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从而确保银行能够合理衡量和处理风险,保护银行资产,维护金融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包括贷款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原则2.1 客观性原则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的损失风险进行评估,以确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合理、准确。
2.2 风险敞口原则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确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以确保银行资本的充足和风险的合理分担。
2.3 预防原则银行应当通过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和贷后监控等手段,提前发现和控制贷款风险,降低损失准备计提的风险。
三、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流程3.1 贷款申请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资料,并进行风险评估。
3.2 贷款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担保措施、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
3.3 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贷后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监控贷款的偿还情况,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3.4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拖欠情况、担保价值等因素,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贷款申请表、风险评估表、贷后管理报告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贷款损失准备指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而计提的资金准备,用于弥补贷款损失。
5.2 客观证据指能够证明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存在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5.3 风险敞口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的潜在损失或违约风险。
全文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件的通知⽂号:银监发[2013]33号颁布⽇期:2013-07-19执⾏⽇期:2013-07-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步明确。
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风险管理能⼒,强化市场约束功能,银监会制定了《中央交易对⼿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关于商业银⾏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关于商业银⾏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件,现⼀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1.中央交易对⼿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2.关于商业银⾏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3.关于商业银⾏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4.资本监管政策问答2013年7⽉19⽇附件1:中央交易对⼿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总体要求(⼀)中央交易对⼿是指清算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者的法定对⼿⽅⾝份介⼊交易清算,充当原买⽅的卖⽅和原卖⽅的买⽅,并保证交易得以执⾏的实体,其核⼼功能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资本监管框架下中央交易对⼿视同为⾦融机构。
(⼆)商业银⾏应计算银⾏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中央交易对⼿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涉及的业务包括场外衍⽣品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品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
中央交易对⼿信⽤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风险暴露与违约基⾦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三)中央交易对⼿分为合格中央交易对⼿与不合格中央交易对⼿。
商业银⾏对合格中央交易对⼿和不合格中央交易对⼿的交易对⼿风险暴露计量规则分别见第⼆部分和第三部分。
如果某合格中央交易对⼿不再满⾜合格标准,除银监会另⾏规定,3个⽉内,商业银⾏可按照合格中央交易对⼿的规则计量风险加权资产;3个⽉后,商业银⾏应按照不合格中央交易对⼿的规则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营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日常挑战之一。
为了应对潜在的贷款损失风险,商业银行设立了贷款损失准备账户,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准备金的计提与管理。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与目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依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计提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风险。
其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同时提升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分类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风险状况,将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和特殊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准备金,用于覆盖整体及不确定风险的贷款损失。
特殊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风险特征和特定情况逐笔计提的准备金,用以覆盖确定性的贷款损失。
三、贷款分类与风险评估为了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将贷款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准备金计提。
常见的贷款分类包括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
商业银行通过对各类贷款风险的评估,确定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实性。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通常基于风险暴露模型和历史坏账率等指标。
具体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银行和监管政策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准备金计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审慎的计算和动态的调整。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与回收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要求。
当贷款损失实际发生时,商业银行可以动用贷款损失准备进行核销,确保损失的及时弥补。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对准备金进行回收,以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益。
六、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监管要求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商业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和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保护商业银行客户的利益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要求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定义为了便于理解和实施,本管理办法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商业银行:指综合性、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贷款损失准备金:指银行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损失而根据贷款风险评估和管控体系和评估模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取的资金。
3、贷款损失准备金率:指行业和单家银行确定的存量信用风险在账面价值上的应计准备金规模与债务合同本金余额的比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二章贷款损失准备金基础第四条制定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主管部门规定和自身信用风险管理实践,制定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并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商业银行应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1、建立完整的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和评估模型,保证贷款风险的识别和监控状况。
2、根据贷款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和评估模型,合理确定各类贷款准备金率。
3、严格执行贷款准备金计提标准和要求,有效保管准备金账户资金。
第五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贷款分类、账龄及资产质量评级等要素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审批、使用、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和应对信用风险,及时调整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管理。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开始施行,期限为()年。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中如未作规定的内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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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银行贷款低于监管指标整改报告篇一:XXXXXXX银行关于风险提示整改报告XXXXXXXX银行关于XXXXXXXX银监分局风险提示整改报告XXXXXXXX银监分局:根据“20XX年风险提示单XX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XXXXXX银监分局风险提示单”相关提示内容及监管意见等内容,XXXXX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各条线相关人员,对我行现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并根据风险提示单相关监管指标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措施,现将我行具体措施报告汇报如下:一、我行贷款情况分析截止20XX年X月X日,我行各项贷款余额XXXXXX万元,较年初下降XXXXXX万元,贷款总户数XXXX户,较年初下降XXX户,存贷比XXXXX%。
涉农贷款余额XXXXXX万元,较年初下降XXXXXX万元,户数XXXXX户,较年初下降XX户,占比XXXX%;非涉农贷款余额XXXXX万元,较年初下降X万元,户数户,户数较年初下降未发生变化,占比XXX%。
按照贷款主体划分,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全部为涉农小微企业)余额XXXXXX万元,较年初下降XXXX万元,户数XXX户,较年初下降xX户,占比xxxx%;农户联保贷款余额XXX万元,较年初下降XXX 万元,户数XXXX户,较年初下降XX户,占比XXXX %。
个人类贷款余额XXXXX 万元,较年初下降XXXXX万元,户数XXXX户,较年初下降XX户,占比XXXX%。
基本上符合我行“XXXXXXXXXXXX”的经营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服务区域内“三农”及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也直接的推动了我行所服务区域内经济发展。
二、我行不良贷款率及关注贷款比例情况说明截至20XX年X月末,我行不良贷款率为XXX%,超出预警值XXXX%,我行关注类贷款占机构贷款余额比例为XXXXX%,超出预警值XXXX%,造成我行不良贷款率及关注类贷款突显的主要原因是我行所服务区域内受地方经济环境整体持续疲软下行,使得借款客户家庭收入、经营收入下降,造成部分客户资金链短缺,该类贷款客户长期未能归还贷款本息,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及关注类贷款余额有所上升。
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7•【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2022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及答案(最新)1、[题干]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机构控股模式的代表有( )。
A.光大集团B.中信集团C.中国工商银行D.宝钢集团。
E,海航集团【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综合化经营。
金融机构控股模式的代表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
参见教材2、[单选]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不包括( )。
A.代发工资B.代理财政性存款C.代理财政投资D.代销开放式基金【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3、[题干]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总体上不包括()。
A.财产管理B.风险管理C.银行内部资金管理D.损益管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财务管理概念。
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处理资本来源和成本、管理银行资金、制定费用预算、进行审计、财务控制、进行税收和风险管理等具体内容。
总体可以分成三部分:财产管理、银行内部资金管理和银行的损益管理。
参见教材P143。
4、[多选]《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了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 )。
A.合规政策B.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C.合规风险管理计划D.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E,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答案】ABCDE【解析】本题考查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规定了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合规政策、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5、[题干]产品开发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中不包括( )。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赣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上报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法强化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人员职责,提高统计业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业务统计;收集、整理、积累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为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工作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计报表。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正式批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七条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置统计岗位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人员的设置和变更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备案.第八条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统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统计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负责起草和实施本单位统计制度、办法,负责本单位金融统计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四)收集、整理、积累、归档保存本单位统计资料和其他统计资料;(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报表和统计资料;(六)完成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七)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的统计指标编码和电子文件接口规则。
xx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xxx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评价贷款风险状况的一种方法,是防范信贷资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2005年底前我行只对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进行五级分类,从2006年起对类似性质的其他债权和或有负债(包括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银行卡透支、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应收账款等)全面进行五级分类。
第三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是按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正常和关注均为正常贷款,次级、可疑和损失合并成为不良贷款。
在此基础上,我行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细划为五类12级,并根据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和风险点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及时发现信贷资产发放、监控、催收和不良资产清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施差异化信贷管理办法,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三、为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
第五条贷款质量五级分类遵循“定期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将分类工作纳入日常信贷管理;按季进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商业银行所有涉及信贷业务的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七条法人贷款分类标准一、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类贷款的主要特征是:1、借款人贷款本息未逾期或逾期未超过3个月;2、借款人生产、经营稳定;3、借款人用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4、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
我行对符合上述特征的正常类贷款细划为6级,具体标准为:正常类1级:以定期存单(人民币、外币)、国债、AAA级企业债券、我行认可的外资银行出具的含借记条款的备用信用证100%担保的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一、总则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管理,保护商业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业的正常运营,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相关业务。
二、损失准备的计提原则1、损失准备的计提应当按照风险预警模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进行分类计提。
2、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进行评估。
3、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合理计提相应金额的损失准备。
4、商业银行应细化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划分标准,确保准确判断风险程度,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三、贷款风险分类1、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2、风险等级应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级。
3、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贷款合同、担保情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及时调整贷款的风险等级。
四、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1、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相应金额的损失准备。
2、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应公开透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审核,确保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损失准备的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
2、商业银行应定期对损失准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准确反映风险状况。
3、商业银行应及时汇报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及时应对风险。
六、监督与管理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商业银行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七、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附件:1、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评估模型2、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划分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银行: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等各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与盈余管理动机_许友传
经济科学·2010年第2期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与盈余管理动机*许友传1 杨继光2(1.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上海 200433)(2.招商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深圳 518067)摘 要: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事前计提的用于覆盖预期损失的一种拨备,能降低银行报告盈余的波动性,可被用于满足盈余管理之需要。
当商业银行使用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时,其报告盈余将与贷款损失准备正相关,然而对我国42家商业银行2004-2007年,以及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1993-2007年的实证研究发现,样本银行却并无此管理动机或管理需要,且城市商业银行的盈余管理动机更弱,这可由我国银行业特定的所有权结构、控股结构及其衍生的管理激励来解释。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盈余管理资本管理面板回归一、引言《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 49号)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财金[2007] 23号)规定,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于每年年度终了时,根据其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
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余额原则上不低于期末风险资产的1%。
①一般风险准备又称为一般准备,是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影响银行的当期报告盈余。
从对风险的覆盖对象来看,一般准备是用来覆盖风险资产(或投资)的预期损失的一种途径,如果银行仅照此办法对贷款计提了一般准备,则称为贷款损失的一般准备。
除了贷款损失的一般准备外,银行还应对贷款风险资产计提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者统称为贷款损失准备。
专项准备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贷款损失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银行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可能性合理确定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如关注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100%。
投资风险准备金
企业风险准备金与管理投资风险准备金是针对投资本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
一般建立风险准备金的直接契机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机制的复杂性、风险性不断升级,即使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公司和机构也有可能因系统性风险而破产,投资者将因此蒙受损失。
发展投资集团作为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亟待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不仅需要设臵对冲风险预期损失的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还需要设臵对冲不确定性的非预期风险损失的非预期损失风险准备金。
(一)LLP提取的依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Loan Loss Provisions,以下简称LLP)是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的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两项准备:一般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一般准备从净利润中提取,且不影响当期报告盈余,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的资产损失。
其余额原则上不低于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资产减值准备,按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金额计入企业成本,用于弥补特定的已识别的资产损失。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特指资产减值准备。
作为一项可在损益表中税前扣除的备抵项目和最大的应计项目,商业银行对LLP的计提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LLP一直被商业银行视为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
随着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CAS)的颁布,我国商业银行LLP的提取方法有了新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均已指出,金融企业应按照“已发生损失模型”,将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LLP管理与信贷投放从宏观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这与商业银行的LLP计提策略密不可分。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临界点模型及常见管理误区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临界点模型及常见管理误区郭斌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损失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的准备金,又称“拨备”。
由于贷款业务仍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信用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
因此,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是平衡银行安全性与盈利性的重要因素,是增强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工具。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度依据(―)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我国会计制度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规定始于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后,基本形成按贷款分类及一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逻辑体系。
2007年银行业全面运用《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减值准备,即按贷款账面价值与可回收现金流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但不考虑未来减值的估计。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确认资产减值,是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适用的最新会计准则规定。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规定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是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基本制度。
商业银行以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为基础,对每个类别的贷款计提相应比例以上的准备金,同时通过拨备指标对银行贷款准备金的充足情况进行约束与评价。
拨备指标与不良率指标密切相关,主要有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
拨备指标越高,说明银行提取的拨备越充分,覆盖不良资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则越强,但过高的拨备水平可能存在隐藏利润的嫌疑,因此拨备指标的最低法定值随宏观经济与金融调控的需要适时调整。
2018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论银行贷款损失准备
论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摘要】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之一。
通过比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可以发现两者存在冲突,主要表现在计提理念、计提技术等方面。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监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兼容性问题日益紧迫,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实际操作也受到考验。
为此,本文提出了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完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准则监管政策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从监管的角度,银行需要维持足够的贷款损失准备以抵御预期风险;从会计计量的角度,银行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准确反映贷款资产价值。
因此,贷款损失准备一直备受银行业监管部门与会计主管部门的共同关注。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政策主要有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2002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2005年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这些法规政策对商业银行风险准备的定义、种类、范围、计提方法、呆账核销中的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准备政策体系。
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01年正式运行以来,加快了国际准则的建设步伐与全球推广,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从2005年开始正式采纳和实施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与银行风险准备密切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
我国财政部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于2006年2月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密切相关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文称为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12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核算
二 、 款 损 失 准 备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及建 议 贷
( ) 一 贷款损 失准备制度存 在的 问题 新 会计准则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2 2号》 实施后 , 由于银监会并 未随之 出台新 的银 行贷款损 失准备计提政策 , 部分商业银行仍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 理办法》 等旧的监管政策 。从 目贷款损失准备的计 提来看 , 计提 范 围扩 大 , 计提 比例 和标 准与国际接轨 , 报表披露 更为全面具体 。 但无论是 旧的监管政策如还是新会计 准则 ,在具体实施 中都存在
备分类差异很大。 从操作程序 上看 , 商业银行 由“ 一逾 两呆 ” 为基础
、
我 国 商 业银 行贷 款损 失 准备 的会 计 核 算
从 会计 计量的角度 ,银行需要计提减值 准备 以准确反映贷款
资产价值 。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的会计核算 , 通常需按照一定 的 程序进行 , 涉及贷款损失准备 的计提 、冲减和贷款损失的核销等
产减值 损 失”贷 记 “ 款损失 准备 ” 冲减 时 : 记“ 款损 失准 , 贷 ; 借 贷 备” 贷记 “ , 资产减 值损 失 ”核 销时 : ; 借记 “ 贷款损 失准 备 ” 贷记 ,
“
××贷款一
××单位逾期贷款户” 确认核销后又收 回时 : 。 借记
“
××贷款—— ××单位逾期贷款户”贷记 “ , 贷款损 失准备 ”借记 ,
产减值 损失 , 计入 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当按照该 应
金 融资产的原“ 际利率 ” 实 折现确定 。
一
部 、 务总局 、 税 银监会以及有关全 国性金融机构总行都有关于贷款 损失准备计提的制度规定 , 且各有关政策法规并不完 全一致 , 由此 导致计提 口径不 一致 ; 提范围不 同; 计 账户设置不 同 ; 贷款损 失准
《商业银行并购贷风险管理指引》解读与探讨
并购贷款产生环境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之下,国内受国外需求下降冲击影响到实体经济,国务院为了促进当前经济的发展,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允许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并购贷款。2008年12月6日,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货款的市场准入条件:(一)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二)成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有健全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制定与此相适应业务发展战略及流程制度。
2.并购交易主体资金来源审核,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3.并购交易双方运行环境评估应遵循客观性及系统性原则并注意交易双方的动态性,对双方自然资源及宏观的运行环境评估,特别注意双方的核心竞争力,是否能进行整合为新的市场竞争力的评估。
4.并购交易双方的设备先进性及适用性技术评估,要注意收集及整理双方设备相关核心技术资料。
总之要将并购贷核心指标设置实质的风险管理量化的方法,同时通过持续监测,衡量哪些做法是可行的,而哪些是不可行的,从而逐渐减少风险,将风险降至最低。风险量化的第一阶段主要是计量和跟踪,必须要知道如何对数据进行量化,如何对这些信息以一种系统的方式收集,而且必须量化这是一项极具挑战的工作。第二阶段是评估的阶段,对并购贷款交易双方量化有关信息之后,要对它进行衡量,因此在第二阶段需要很多相关技术的开发。银行可以建立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并购贷款风险损失事件数据库,并从数据中拟合风险损失的分布,通过设置一个置信区间,比如95%,商业银行就可以计算出并购贷款风险损失,就可以决定是否发放并购贷款了。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发放并购贷款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当银行遭受某种灾难性损失的时候不至于瘫痪,甚至于倒闭。第三阶段,就是向各个管理层提供数据,以让他们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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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