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致辞、策划方案、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条据文书、诗词鉴赏、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es, planning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poetry appreciation, teaching material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通用5篇)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良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1、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矿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区队配备兼职职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形成矿、区队两级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含工种的变动)、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
4、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实行日常检测与定期检测相结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及时归档和上报,并按规定向员工公布。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调离”的职业健康监护原则,积极做好职业病人康复工作,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定期组织复查和进行治疗疗养。
7、坚持“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概述职业病是由于工人长期接触化学品、尘埃、放射性物质、噪声等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一种常见疾病。
该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也会严重威胁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因此,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一项法规。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内容1.职业病防治计划企业应该建立职业病防治计划,这个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员工在工作环境中不受职业病的危害。
计划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评估不能符合职业病预防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装置是否采用。
2.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企业要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达到国家标准,避免员工受到职业病的危害。
监测和评估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评价;•监测和评估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的问题的反馈处理。
3.职业病危害控制企业要制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
控制方案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监测;•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管和出让工程策划的标准化,包括前期调查研究、项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
4.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企业应该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提高公司的科学防治职业病的管理能力。
知识培训和宣传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的宣传;•职业病防治技能的培训、考评。
5.职业病监测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职业病监测机构的实行,确保职业病的检测工作得到更好的进展。
监测机构建立和运行内容包括:•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制度;•职业病监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人员培训和考核;•职业病监测报告的规范化管理。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
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的伤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备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非常重要。
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行业标准和规范,如《有毒物品安全使用技术规范》、《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等。
二、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职业危害对员工造成伤害。
2.原则:综合预防,依法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三、制度的内容和具体要求1.职业危害评估:根据岗位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职业危害级别和预防措施。
2.职业危害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台账,并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检测。
3.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采取物理隔离、化学替代、工艺改进等技术措施,对职业危害进行预防和控制。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特点,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和设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培训。
5.岗位培训和教育:对从事高危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6.健康监测和随访: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和随访,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患者。
7.职业危害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和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8.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备管理体系,包括制度、责任、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
四、实施和执行1.落实责任:明确职业危害防备的责任主体,如安全生产责任人、职业危害防备责任人等,加强责任落实。
2.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通知公告、培训等多种方式,向全员宣传和普及职业危害防备知识。
3.监督检查:设立相关监管机构,定期对职业危害防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督促整改。
4.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职业危害防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提高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职业病防治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原则第六条预防为主。
单位应当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物的产生,提前做好危害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综合防治。
单位应当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卫生措施等方法,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八条依法防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责任明确。
单位领导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职工要积极参与,并对自己的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条安全教育。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避免积尘、积渣等职业危害物质。
第十二条工作区域应当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避免发生霉菌、细菌等职业病因素。
第十三条高温作业时,应当保持通风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热服装、防热手套等。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带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绳索等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作业时应当注意使用正确的姿势,避免出现劳损等职业伤害。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紧急出口,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保障职工的安全撤离。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七条职业危害物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其不影响职工的健康安全。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毒物、辐射、噪声、高温、有害气体等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或实际危害的因素。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设,采取措施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应当依法实施,依靠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测、评估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并向职工公开。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要,采用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清单,对特定危险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安全设备、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疑似病例。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权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务院于2002年9月23日发布的法规,旨在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该规定明确了国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政策、目标和原则,同时提出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的职责和义务。
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法治保障。
2. 职业危害分类和监控: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并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要求: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包括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等。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
5.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职工享有安全健康的
工作环境,促进我国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据《职业
病防治法》制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二、防治管理职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护标准》的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现状的评价报告,明确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以及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公众和职工组织
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社会公众和职工组织反
馈防治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评价,按照《职
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护标准》的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参考。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原则,采取预防
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以减少职业病发病风险。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引言职业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某种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慢性疾病,包括尘肺病、尘埃性支气管炎、职业性中毒等。
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出台了《职业危害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的要求。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概述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它涵盖了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和义务《职业危害防治法》中规定,雇主应当采取措施,预防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不仅在雇主身上,也在职工本人肩上,他们应当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并且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操作。
除职业危害出现之外,如果职工已经患有某种职业危害,雇主也应该对员工给予适当的疗养和纠正性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的人员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者需要对防治职业病有一定的认识,所以必须对职业病发生的原因、危险因素、预防和处理方法等知识掌握熟悉。
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者还需要了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鉴定、职业监测等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进行工作。
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要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要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
1.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监测是职业危害防治中的重要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空气、噪声、震动、电磁辐射等物理因素的测量以及尘埃、有毒有害气体等化学因素、放射性危害等的监测;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场所管理的档案管理等。
2.职业病防治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需对危害因素及时地进行有效的控制。
通常采取技术控制、工程控制和管理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以此有效地控制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恶化。
3.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的诊断是为职工提供治疗、疗养和就业方案的基础,并且对于职工的工伤认定、病种认定、社会保险申请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常采用临床诊断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册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冈。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
建档。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4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
2.环境监测与评估为了有效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中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监测站点、监测设备和数据库来获取环境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评估环境的质量和变化趋势。
3.环境污染防治中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为了实施这些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如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清洁生产等。
4.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针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中国制定了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旨在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和提高环境质量。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同样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职业危害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为了实现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建立了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体系。
雇主必须对劳动岗位中的潜在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知情并参与到职业危害评估的过程中。
3.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为了监测和评价劳动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中国建立了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体系。
雇主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善。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3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范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部门,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控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由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工人经营三个方面组成。
第七条政府监管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包括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管理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工人经营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参与主体,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培训,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措施第十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首要措施,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类型和作业环境,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工程控制方法,降低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第十二条管理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包括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强化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事后处置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个体防护措施是职业危害防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指导,对从事高危行业和作业环境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开。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1. 总则1.1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并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从业人员。
1.3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预防与控制措施2.1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对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工作场所布局设计,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 对于需要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戴防护口罩、穿防护服等。
3. 岗位责任3.1 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3.2 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3.3 定期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4.1 对于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必须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4.2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职工,对于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提供相应的防护建议。
4.3 对于发现职工存在职业病病征或疑似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应急措施5.1 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报警、紧急疏散等措施。
5.2 建立应急演练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5.3 对于发生职业病事故的,要迅速报警并组织应急救援,及时救治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
6. 监督与检查6.1 建立职业病防护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处罚措施7.1 对于不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或者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过、降级、辞退等。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对人们身体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应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企业应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划分相关的责任部门。
三、职业危害评估1.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作业和工作岗位。
2.职业危害评估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方式和暴露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3.职业危害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3.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职业危害个体防护1.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暴露的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规定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场合。
2.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正确使用和保养。
六、职业危害监测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监测,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水平和暴露状况。
2.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职业危害应急管理1.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职业危害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整改。
八、职工培训与宣传1.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九、职业危害事故处理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部门。
2.对于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应切实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十、督查检查与评估1.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者要进行法律追究。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机构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免受危害。
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台账,记录相关数据和防治措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经费应当列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度预算,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第八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设备。
第九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估、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一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配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危害物质的替代等。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职业危害物质储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害物质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第十四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危害识别、职业病防治、职业危害物质的防护等。
第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5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伤害,保证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定义与术语3.1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防治方针与原则4.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管理职责5.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做好有毒有害作业的控制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
5.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指定部门归口管理职业防治的有关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3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各行各业中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引发的职业病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的分类与诊断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以便准确识别和判断职业病的类型和程度。
2.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包括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职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3. 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职业病发病情况,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4. 职业病的防护和控制措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新入职、在岗、离岗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和实习生)。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五)《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八)《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九)《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Q/ENN AQ 001-2018)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既往病史:是指员工以前的重大病史,涉及心、肺、肝、脾、肾,一些重大脏器以及癫痫史、精神病史。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识别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有关规定,公司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甲烷、噪声、低温、高温;涉及的风险为:电焊工尘肺、中毒、噪声聋、冻伤、中暑;涉及的岗位为:电焊工、厂站运行工、巡线工。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通用职责(一)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人发部门统筹管理,各单位落实实施,人发部门定期对各单位职病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粉尘防治
第一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指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是矿井(含选煤厂、建井单位,以下同)主要职业危害。
为防治矿井井下粉尘,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的煤尘产生量。
2、炮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掘进峒室及钻场,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3、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第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为便于冲洗、洒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
第五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六条? 综掘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
内喷雾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 外喷雾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保证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的正常使用,否则必须停机。
第七条? 综掘工作面应配备湿式除尘风机。
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保证除尘风机正常运行,确保除尘效果。
否则,不得开机掘进。
??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安设净化水幕。
净化水幕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并保证水压、水量和雾化效果。
爆破、出煤和移架等作业产尘较大时,必须使用水幕净化风流,无净化水幕或未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煤和爆破作业。
第九条? 液压支架和综放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不得作业。
第十条?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第十一条? 必须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冲洗巷道,杜绝井下煤尘堆积,避免粉尘飞扬。
第十二条? 必须加强除尘风机、防尘供水管路和阀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喷雾装置、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等防尘设
备和设施的管理,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危害。
第十三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布置在粉尘能侵入的地点的,必须采取风流净化措施。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井下巷道湿润,防止人员行走时产生粉尘。
第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如果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按《矿井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如净化水幕等)保证被串工作面的风流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矿井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风速超限造成粉尘飞扬。
第十六条? 掘进、修复巷道采用锚喷、喷浆支护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且必须在喷射地点的回风侧安设净化水幕降尘。
矿井粉尘监测
第十七条?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矿井必须配备粉尘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必须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十九条? 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
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执行LD38—92《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第二十条? 总粉尘中粉尘分散度测定方法选用滤膜溶解图片法,粉尘粒径为几何投影定径;总粉尘游离SiO2含量测定方法选用焦磷酸重量法,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测定方法选用红外分光或X线衍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