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原则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篇一: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合法合理原则;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纠纷的受理必须基于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或者不愿意接受某个组织和个人的调解,或者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均不能强行调解。
二是当事人接受调节自愿,一方面要求人民调节委员会要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疏导,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方法,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调解中可以随时拒绝调解。
三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出自当事人自愿,人民调节委员会不得把调解意见强加于当事人。
平等自愿原则,并不禁止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上门调解纠纷,并不排除调解人员对于纠纷当事人的错误言行予以必要的批评教育,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随心所欲地订立调解协议。
(二)合法合理原则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构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如治安案件、案件、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
但治安案件、刑事犯罪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坏财产的赔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虽已受理,但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移交或者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
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查明矛盾纠纷发生的事实后,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说服有过错的一方承当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三是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任何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背的调解协议都是无效的。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调解,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予以纠正。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
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回访调查↑↓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人民调解知识
人民调解知识人民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它是通过调解员的协助,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实现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介绍人民调解的概念、原则和步骤,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帮助纠纷双方沟通交流、消除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矛盾解决方式。
它是一种非诉讼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自愿参与,依托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以和谐稳定社会为宗旨,通过调解员的公正公平、中立无私角色,引导双方达成共识,避免和解决社会矛盾。
二、人民调解的原则1. 自愿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自愿参与的原则。
调解双方必须自愿参与调解,并有权自由撤回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
2.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无私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帮助双方协商解决矛盾,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和谐稳定原则:人民调解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解员应当积极引导双方缓和矛盾,达成和解协议,促进社会矛盾的调和与稳定。
三、人民调解的步骤1. 约定调解:纠纷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自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双方可自行协商约定调解员、调解地点和时间。
2. 申请调解:当纠纷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时,其中一方可向调解员或相关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调解会议:调解员将约定双方时间,主持调解会议。
会议中,调解员将听取双方陈述、证据和意见,并通过提问、引导等方式,推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4. 达成协议:经过调解员的引导和双方的努力,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将起草调解协议。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签署协议。
5. 执行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如有违约行为,可再次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四、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影响1. 及时化解矛盾:人民调解是一种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通过调解员的引导,纠纷双方可迅速达成协议,及时解决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和长期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一、纠纷受理1、民间纠纷受理的种类(1)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2)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3)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民间纠纷受理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便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使用调委会调解的原则。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
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也可以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受理。
3、纠纷审查。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时,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原因和决定通知申请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下列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且告诉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去要求解决,或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解决问题。
4、纠纷登记。
登记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纠纷的文字记载。
口头申请的民间纠纷,调解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陈述的内容进行纠纷登记。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方案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人民调解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以公正为原则、以和谐为目标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机制。
其核心是依法自愿、公正公平,解决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参与人民调解是自愿的,不得强制、拘留、威胁、诱导、限制参与人的自由。
2. 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公正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合理。
4. 和谐原则:通过调解实现当事人和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5. 法律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保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工作机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门调解员组成,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调解资格,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受理登记: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登记案件基本信息。
2. 调查取证:调解员对纠纷进行了解和调查,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收集相关证据。
3. 调解协商:调解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 协议签订: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签署调解协议书。
5. 合法程序:调解员将协议书报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并依法执行协议内容。
6. 办结归档:调解工作完成后,将案卷整理归档,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原则1. 遵循谅解原则:调解员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积极协助双方相互理解,并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和解。
2. 注重法律教育:调解员要依法用法律知识教育当事人,增强其法律意识,引导其遵纪守法行事。
3. 注重公正评估: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客观、公正地评估纠纷的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确保调解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
4. 坚持实效导向:调解员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的前提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确保调解结果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1. 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
调解基本原则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
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二、合理合法原则合理合法原则实际上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依据。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纪律:①不得徇私舞弊;②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③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④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⑤不得吃请受礼。
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无论是在家庭、社区、还是工作单位,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矛盾和纷争。
这些矛盾和纷争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逐渐加剧甚至酿成大的祸患,影响社会和谐与安定。
因此,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旨在及早发现和解决矛盾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以调解为先。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调解为先导工作,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2.公正、公平、公开、有效。
调解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原则,核实事实,明确责任,依法处理。
同时必须公开透明,对调解结果和过程网络公示,从而树立诚信、公正、公平、公开的正义形象和理念。
3.主动参与,创造和谐。
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主动参与调解,注重维护双方关系及和谐,促进缓和、改善互动的能力。
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基本流程1.接收投诉。
接收当事人投诉,建立起联系,并就投诉的事项及原因进行了解,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和情况。
2.调查取证。
对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摸清相关细节,了解真实情况,为下一步调解做好准备工作。
3.召开调解会议。
根据当事人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会议,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争议解决,达到和谐解决。
4.签订协议。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一手签订协议,双方决定分别按照协议执行,实现和谐解决。
5.后续跟进。
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进行调解后续跟进与落实,及时了解双方协议执行情况,有关当事人不要有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的现象。
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案1.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调和。
解决方案:应当合理进行调解,遇到困难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公证人参与,进行高效的仲裁和矛盾调解。
2.调解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
解决方案:应当加强对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掌握双方的各种信息,及时破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双方诉求不公,不易调和。
法律人民调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相邻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房屋后墙紧邻张某家,两户之间的距离仅有一米。
近年来,张某家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个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由于简易棚的存在,李某家后墙的排水不畅,导致李某家后院经常出现积水。
此外,简易棚的搭建使得李某家后墙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解决,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纠纷起因2021年5月,李某家后院再次出现积水,导致李某家后墙受损。
李某认为这是由于张某家简易棚导致排水不畅造成的,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张某认为简易棚并未影响李某家的排水,且两户之间的纠纷早已存在,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过程1. 调解员调查取证:调解员首先对李某家和张某家的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确认了李某家后墙受损的情况,并拍照取证。
同时,调解员对两户之间的邻里关系进行了了解,发现双方平日里关系尚可,此次纠纷主要是由于相邻问题引发的。
2. 调解员调解: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向双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强调相邻各方应当互相协作,合理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等。
接着,调解员引导双方分析纠纷原因,指出张某家简易棚确实对李某家的排水和采光造成了影响。
3. 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赔偿李某家因积水造成的损失。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李某家维修后墙的费用人民币2000元,并在一个月内拆除简易棚,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原则:本案中,调解员遵循了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原则,即公平、合理、自愿原则。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2. 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运用了以下技巧:- 调查取证:通过实地查看和拍照取证,为调解提供了事实依据。
- 宣讲法律:向双方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双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试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试卷第一部分:选择题1. 人民调解是指 ___________。
A. 公安机关民警解决纠纷B.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C. 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D. 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2.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 ___________。
A. 公安机关组织成立的B. 人民法院组织成立的C. 政府组织成立的D. 社区组织成立的3. 人民调解员是 ___________。
A. 律师B. 社区干部C. 工会主席D. 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4. 人民调解的系统是 ___________。
A. 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B. 省级人民调解委员会C. 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D.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5. 人民调解的原则包括 ___________。
A. 公正、保密、便利B. 自愿、公正、保密C. 决断、公正、和平D. 教育、便利、保密第二部分:问答题1. 请简述人民调解的定义、目的及特点。
人民调解是指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途径。
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结果。
人民调解的特点包括自愿性、保密性和公正性。
2. 请简述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任务、职责和权益保障。
它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它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促使案件得到更快速的解决;另一方面,它可以提供社会资源,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
3. 请简述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原则。
人民调解的程序主要分为接收调解、处理调解和结束调解三个阶段。
首先,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进行解决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收纠纷,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情况,并进行调查取证。
然后,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和调解经验,提出调解方案,进行双方协商和调解。
最后,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记录调解结果,并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
人民调解基础知识
人民调解基础知识【实用版】目录1.人民调解的定义和特点2.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4.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人民调解的定义和特点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性的调解活动,它是在人民内部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中,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具有以下特点:群众性、自治性、调解主体广泛、调解方式灵活、协议自愿履行。
二、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和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心。
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和程序1.基本原则:依法调解、自愿平等、尊重事实、公正公平、教育疏导。
2.调解程序:(1)受理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到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人民调解范围。
(2)调查取证:调解员应深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调解提供依据。
(3)主持调解:调解员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主持调解会议,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4)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5)调解结束: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调解员应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结束调解程序。
四、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人民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升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其次,人民调解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司法效率;最后,人民调解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总之,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特有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优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模版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模版标题: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引言: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模板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给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以供参考。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管理制度模板1. 组织机构设置1.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包括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并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 人员管理制度2.1 人员招聘2.1.1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合适的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1.2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2.2 人员培训2.2.1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包括调解基本知识、技巧等内容。
2.2.2 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质。
2.3 人员考核2.3.1 对调解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3.2 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二、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板1. 调解案件受理制度1.1 受理范围: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案件受理范围,包括类型、金额等要求。
1.2 受理条件:明确当事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方可受理案件。
1.3 受理程序:包括案件登记、初核、立案等程序。
2. 调解工作流程制度2.1 调解申请: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应明确调解申请的流程和要求。
2.2 调解安排:根据调解案件的性质和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
2.3 调解过程:明确调解员应遵循的调解原则和方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4 调解结果:记录调解结果,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2.5 调解终结:调解终结后,做好案卷归档和相关统计工作。
三、人民调解纠纷处理制度模板1. 纠纷调查取证制度1.1 调查取证范围: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查取证范围,包括证据收集、勘验调查等要求。
1.2 调查取证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安排、调查取证结果的报告等程序。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三条调解纠纷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一名调解员和若干名网格员组成,负责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的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二)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三)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收调解申请;(二)审查调解申请,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三)组织开展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四)根据调解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五)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愿和解的,及时终止调解;(六)调解结束后,对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纠纷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等事项。
五、调解效力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调解五步工作法
人民调解五步工作法一,接待当事人,情绪稳控要到位。
在矛盾纠纷中,当事人的情绪往往很激动,心里面都窝着火,憋着气。
我们要仔细观察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及时做好开导和消气工作。
稳定当事人的情绪。
请当事人坐下来喝杯水倒杯茶,让他们感受到我们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诚意,并静下来听当事人述说。
这样,当事人过激的情绪,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就趋于缓和,并建立对调解员的信任,为化解矛盾打下基础。
二,调查取证,证据收集要到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了解当事人的陈述真实性。
调解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对纠纷发生的现场或者相关知情人进行走访,取得明辨是非划分责任的第一资料。
三,劝导调解,法律宣传要到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法律法规,让当事人明辨是非曲直,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法律宣传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和作用。
能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还能像播种机一样达到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多措并举,思想转化要到位通过法、理、情的劝导,转化当事人的思想。
使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过错及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有些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高,理解能力差。
任凭你如何宣传法律知识,他就是不听。
这时我们不妨找当事人亲属或者他比较信任的朋友。
请他们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制作调解协议书,法律依据要到位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后,要尽快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法院确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书制作要详细合法合理。
当我们看到一对对夫妻因家庭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经过苦口婆心调解破涕而笑,当我们看到一个个乡邻因鸡毛蒜皮之事而大动干戈,经过我们耐心的劝解而握手言和,当我们看到一件件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有关部门处理不公而想上访、经过依情依理、依法劝说、最终打消了上访念头,我们看到了自身价值。
我们会深深地爱上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的原则
汝溪镇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人民调解的原则依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三个基本原则:(一)依法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 、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3 、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2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3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经当事人自愿接受。
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4 、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一、纠纷受理1、民间纠纷受理的种类(1)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委员会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2)主动受理,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告、纠纷信息员报告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大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登门调解。
(3)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民间纠纷受理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便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使用调委会调解的原则。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篇1:人民调解工作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纠纷激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大服务的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秉公调解。
4、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调解讲求质量,注重调解成功率和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报酬。
7、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8、公开制度、纪律、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研究调解业务,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结合调解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篇2:人民调解协议20**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
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
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人民调解 申请流程 北京
人民调解申请流程北京
人民调解的申请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并陈述事情经过,提出“主张”,同时提供支持“主张”的证据。
2. 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会立即受理,并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事情经过,仔细验证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真相及其证据。
3. 调查取证:人民调解员会在七天内完成现场勘检和周围群众的调查核实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员会约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要陈述事情经过,并提出反对申请人“主张”的理由或证据。
人民调解员会认真记录,仔细询问,以搞清楚事实真相。
4. 案情分析:人民调解员会仔细分析情况,并制定调解方案。
调解方案需要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通过。
5. 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共识,则调解结束。
如果调解失败,人民调解员会单独做双方思想工作,努力让双方达成共识。
以上是人民调解的一般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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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原则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深入调查取证,全面了解矛盾纠纷事实。
二、调查取证坚持全面、客观、真实、公正、合法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2、听取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的陈述;
3、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
4、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
5、查阅有关书面材料、资料;
6、其他依法可采用的调查了解方式。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并制作《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五、《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内容应当包括调查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姓名、被调查人姓名、反映内容、现场勘验图和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按手指模。
六、人民调解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合法、自愿原则,严禁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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