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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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为了保障采掘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采掘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矿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

二、顶板管理职责1. 管理机构和领导管理机构和领导要认真履行顶板管理职责,定期检查顶板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

2. 生产人员生产人员要认真履行顶板管理职责,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发现的问题。

三、顶板管理要求1. 顶板稳定性1.1 采掘进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最大值,如有必要,应对采掘区域进行分区控制。

1.2 在掘进前,要对截割面、支架及煤层稳定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进行风险评估。

1.3 当掘进到复杂地质条件或存在特殊地质构造和地质构造变化时,应针对具体地质条件制定专门的支护方案。

1.4 在采掘过程中,要根据变化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支架高度,并增加及时支护的频率,确保顶板稳定。

2. 工作区域保护2.1 在采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工作面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

2.2 对于各种垂直通道、爬梯及其它设备,应定期检查安全性并加强维修、保养等工作。

3. 个人防护3.1 生产人员必须戴好头盔,并按规定佩戴其他安全防护装备。

3.2 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顺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命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3.3 采掘过程中发生灾难性事故时,必须如实汇报给上级处理。

四、处理措施4.1 当发生火灾、爆炸、冻害、水害等意外事故导致顶板不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增加支架数量,加强工作面加强支架,以减少灾害的影响。

4.2 对于有存在灾难性事故隐患的工作面,应立即撤退并关闭,直到危险排除,才可重新启用。

五、相关条款5.1 纪律处分不得少于通报批评,违纪行为严重的可酌情处理。

5.2 管理和监督力度必须加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六、总结本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采掘工程的安全生产。

在实践中,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5篇)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5篇)

顶板支护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采煤方面第1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

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____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

第3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____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开掘方面第5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

第7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____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严禁使用。

第8条:施工期间队组技术员要经常及时地生产地测部门反映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遇到断层、无碳柱、顶板破碎、顶板风氧化、含水层或淋水加大、小煤窑、煤层坡度变化、空巷、大断面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调整支护参数必须有支护变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采掘工程中的顶板及时有效地进行管理,保障采矿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采掘工程,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顶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第四条顶板管理的目标是保护顶板的稳定性、确保采矿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采掘工程的顶板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合理设置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强度和稳定性。

2.积极采取措施,减小采矿对顶板的影响,降低顶板的变形和下沉。

3.加强顶板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4.对于长期停采或者新回采工作面,需要进行钻孔探测和地质勘探,明确顶板结构和地质条件。

5.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第六条对于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顶板管理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任务、责任人等。

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顶板监测和数据分析,定期评估顶板的稳定性。

3.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支护措施和工作面布置。

4.定期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5.及时进行顶板修复和加固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针对不同的采矿工艺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档案,包括顶板监测数据、管理记录、修复情况等,便于后期的分析和参考。

第九条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于顶板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采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到此结束。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二)是指在采煤或者采矿过程中,对顶板进行监测、支护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保证顶板稳定,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顶板监测:要求对顶板进行定期的监测,包括地质构造、顶板变形、裂隙、空洞等。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5篇)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5篇)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一、总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煤矿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在安全监管和煤矿生产规划、实施、检查过程中,必须同时规划、实施、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各煤矿必须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顶板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计划,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顶板控制技术水平。

二、顶板管理责任制(一)矿长(业主)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及时作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决定,全面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的人、财、物。

(二)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

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补充完善,并组织研究先进的顶板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顶板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顶板管理措施的现场落实。

(四)采掘队长(班组长)对本队(班组)工作头面管辖区域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顶板管理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上级的顶板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指令。

三、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一)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一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二是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三是《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采掘工作面安全、高效地进行,保护职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顶板管理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包含煤矿、金矿等各类采掘工作面。

第二章顶板管理责任第三条:我公司的企业管理负责人,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负总责,要确保顶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条:顶板管理责任部门应当明确,并与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协同推动顶板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顶板管理责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作面的安全。

第三章顶板巡查和评估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的顶板应进行定期巡查,巡查周期不得超出24小时,并记录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顶板巡查工作应包含对顶板材质、板层厚度、岩层结构等进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八条:顶板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必需时可以借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章顶板支护与加固第九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的支护与加固工作应依照相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支护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顶板支护应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料子,充分考虑顶板的强度、岩层结构和矿体压力等因素。

第十一条:顶板支护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技术操作的准确性和支护质量的可控性。

第五章顶板变形监测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顶板变形监测应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对顶板变形情况进行实时、定期的监测。

第十三条:顶板变形监测应采用合适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顶板变形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评估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五条:针对突发事件和顶板事故,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顶板管理的应急响应本领。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包含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急处理流程、人员疏散和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有许多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1. 顶板支护措施:煤矿顶板必须进行支护,以防止顶板塌落事故的发生。

煤矿经营者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

2. 定期检查:煤矿经营者应定期检查矿井的顶板情况,发现顶板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 安全预警:煤矿中应设置顶板稳定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一旦发现顶板存在不稳定的迹象,应立即向矿井工人发出警报,确保他们的安全。

4. 禁止过载:在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车辆和设备的负荷,不得超过顶板承载力的范围。

5. 安全培训:煤矿经营者应对矿井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顶板管理意识和技能,以保障工人的安全。

6. 顶板事故报告:煤矿经营者必须对任何与顶板稳定相关的事故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学习和改进顶板管理措施。

以上是煤矿顶板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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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____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____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____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顶板支护规定:要求煤矿顶板必须设置有效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支护方式可以采用钢架、立柱、锚杆等支护装置,具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 顶板检查规定:要求煤矿每日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顶板的裂缝、松动、滑动、变形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撤离。

3. 顶板监测规定:要求煤矿设置顶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化情况。

监测方式可以采用地震仪、位移传感器、倾角仪等设备,及时发现并预警顶板的不正常变化。

4. 紧急撤离规定:要求煤矿制定紧急撤离预案,明确撤离路径和安全点。

一旦发生顶板垮塌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紧急撤离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

5. 顶板管理责任规定:要求煤矿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顶板管理负有责任。

管理人员要进行顶板管理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顶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总之,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煤矿顶板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责任,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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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5篇)

顶板管理制度(5篇)

顶板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付矿长为付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并收有班长和有经验的熟练工人、安全员、瓦检员为成员。

2、矿井必须每周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板检查发现异常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每旬必须指派三人对全矿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敲邦问顶发现有问题的打好支护,问题严重的立即报告矿长,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各采掘作业点有数量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柱。

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距离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跟拢碛头。

6、采掘时地质构造带、回采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巷道维修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成立领板管理小组。

7、对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控项距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

顶板管理制度(2)是指一种用于确保煤矿采矿顶板的安全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顶板是指地下煤矿开采中顶板与煤层之间的岩层,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顶板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顶板监测:通过安装顶板监测设备来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及时掌握顶板的稳定情况,预警可能出现的顶板事故。

2. 顶板支护:根据顶板的岩性和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如使用钢架、锚杆等,加固和稳定顶板。

3. 顶板控制:通过减小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加强支护措施等措施,控制采煤工作面上方顶板的压力和变形,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4. 防止顶板事故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顶板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

5. 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顶板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顶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采矿过程中顶板的稳定,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顶板管理制度(3)是指对煤矿顶板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煤矿顶板是指矿井地面以上的岩层或覆岩,包括矿井进口、邮井、回风巷等区域的顶部。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煤矿顶板管理是指对煤矿井下工作面顶板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煤矿顶板是指地下煤矿工作面的上方岩层,它承受着地表和井下运动的压力,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将给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因此,煤矿顶板管理的规定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些相关的规定和措施。

一、顶板监测要求1. 定期监测:煤矿顶板应定期进行监测,以了解其稳定性和破坏状况。

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为每天、每周或每月一次。

2. 监测方法:顶板监测可以使用传统的人工测量方式,也可以利用现代的仪器设备,如变形测量仪、彩色差异仪等。

监测时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 监测数据记录和分析:监测的结果应及时记录下来,并进行数据分析。

分析结果可以用来评估顶板的稳定性,为后续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二、顶板支护要求1. 顶板支护方案:煤矿应制定顶板支护方案,明确采用的支护措施和材料,并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支护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并及时更新。

2. 支护材料选择:煤矿应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如钢材、木材、锚杆等,并注意其质量和规格。

同时,应对支护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3. 支护安装和调整:支护材料安装时应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其稳固可靠。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顶板变形情况及时调整支护材料的位置和参数,以保持顶板的稳定性。

三、顶板管理要求1. 顶板管理责任: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是煤矿负责人和矿工的共同责任,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2. 顶板事故预防:煤矿应加强对顶板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如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岩层探查和预测工作,定期开展顶板稳定性评估和模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事故应急处理:煤矿应制定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在发生顶板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和控制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和事故的快速处置。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4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4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顶板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包括顶板的支护、巷道防治、检测和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

第二章顶板支护第四条顶板支护是指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支撑和加固,以防止顶板塌落和坍塌。

第五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保证支护的牢固和稳定。

第六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顶板的预应力支护,提高支护的抗冲击能力。

第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支护的连续和密实。

第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注意选取合理的支护密度和支护方式,避免出现支护失效和周围岩体松散。

第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支护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配合措施。

第三章巷道防治第十一条巷道防治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巷道的支护和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根据巷道的大小、地质条件等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巷道的支护和加固工作,保证巷道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做好巷道的防水、防火和通风工作,提高巷道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对巷道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巷道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建立健全巷道管理制度,加强对巷道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检测与治理第十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管理时,应加强对顶板的检测和治理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工具,对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重点关注顶板的裂隙和变形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顶板问题。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井下顶板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井下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自觉维护个人安全。

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矿井作业区域,否则,将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夜间作业规定,确保夜间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矿洞的支护设施,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制实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标准操作,监督检查煤矿的生产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矿灯,以确保井下人员夜间作业的照明。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所有井下人员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相对应的则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第十五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进行支护。

支护设施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做好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支护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发现井下巷道和洞室顶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时,应保持顶板和石柱的尺寸,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不得随意挖掘井下的岩层,如果必须挖掘,必须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了确保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矿井地下工作面顶板的管理。

3.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实施科学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稳定性评估1.井工矿井顶板稳定性评估是顶板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应在每年年初和新开工面前进行。

2.顶板稳定性评估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采煤工艺、工作面布置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3.顶板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岩层厚度、结构状况、断裂裂隙情况、应力分布等。

第三章顶板支护设计1.顶板支护设计应根据顶板稳定性评估结果,结合具体的工作面情况进行。

2.顶板支护设计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支护结构牢固可靠。

3.顶板支护设计应包括支架种类、数量、间距等内容。

第四章顶板支护施工管理1.顶板支护施工前,必须对支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悉支护工艺和操作规程。

2.施工前要对支护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支护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

第五章顶板巡查与维护1.每班次入井前,应进行顶板巡查,及时发现顶板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

2.巡查时要重点关注顶板支架和锚杆的稳定性。

3.出现顶板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事故分析1.发生顶板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2.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3.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归档,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1.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顶板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由各矿井根据本规定制定。

采煤顶板管理规定(3篇)

采煤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顶板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采煤作业。

第三条采煤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顶板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顶板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组织进行顶板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安全隐患;(五)组织培训顶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六)组织研究和推广顶板管理先进技术。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顶板管理工作。

第八条顶板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制度;(二)编制顶板管理计划和统计报表;(三)组织顶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组织顶板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顶板管理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顶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对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违反顶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章顶板管理技术要求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制定顶板管理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顶板管理技术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顶板类型和结构分析;(二)顶板稳定性评价;(三)顶板支护设计;(四)顶板监测与预警;(五)顶板灾害防治措施。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采掘工程的顶板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企业内全部采矿区域,全部从事采掘工程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1.顶板:指采掘工程中地层的最上部,经受着地面以上的压力。

2.顶板管理:指对采掘工程中的顶板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掌控,确保其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四条顶板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有最终的顶板管理责任,应订立并落实相关的顶板管理制度。

2.矿长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的顶板管理规定。

3.监察部门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顶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负责顶板的监控、分析和预警。

第三章顶板管理措施第五条顶板监控1.企业应配备顶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采掘工程中顶板的运动变动情况。

2.顶板监控系统应具备高精度传感器,能够及时、准确地取得顶板的位移、载荷等数据。

3.监控数据应进行有效的记录和保管,方便后期分析和评估。

第六条预警机制1.依据顶板监控数据,建立预警机制,设定合理的预警阀值。

2.当监控数据超出预警阀值时,顶板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关人员暂时停止工作,并进行更认真的调查和分析。

第七条风险评估1.采矿前,应进行顶板的风险评估工作。

2.风险评估应考虑采矿区域地质特征、采掘工艺和排水情况等因素。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顶板支护方案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顶板支护1.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工程实际情况,订立合理的顶板支护方案。

2.顶板支护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安全。

3.顶板支护料子应符合质量要求,使用过程中要常常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人员培训1.顶板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工作技能和管理本领。

2.顶板管理人员应熟识企业顶板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做到娴熟掌握。

3.全部从事采掘工程工作的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顶板安全管理要求和应急措施。

顶板管理规定

顶板管理规定

顶板管理一、顶板管理1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施工前必须检查加固。

2 、施工前或割煤后应先检查迎头支护是否完好合格,顶板是否存有不安全隐患,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悬矸危石。

3、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在打眼、安注锚杆过程中应先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4、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敲帮问顶工作应有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后退路。

操作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操作人的侧后面,并保证后退路畅通。

②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并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找掉悬矸危石,不得强挖硬刨。

5、每次割完煤(岩)后,施工人员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检查顶板、锚杆等情况,在有效支护的掩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支护。

6、敲帮问顶后将前探梁逐根移到迎头,前探梁放好网后,用小杆木楔加紧,使之严密接顶。

7、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或地质变化带下作业时,应及时缩小锚杆的排距或背U型钢棚。

8、前探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它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9、锚杆的安装工作不得中断,一锚到底,若锚杆在眼中受阻,则此眼报废,重新打眼锚固,安装托盘应在树脂药卷完全固化后,方可套上托盘,拧紧螺母,给锚杆体施加一定的预紧力。

10、锚杆必须用机械扳手或力矩扳手拧紧,达到规定的扭矩力,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11、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用力矩扳手进行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验收员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要求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

12、顶板锚杆在作拉力试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紧固被测锚杆周围相邻锚杆;(2)做拉力试验时被测锚杆周围不得有人,操作者及其他人员必须在被测锚杆的外侧,且距锚杆距离不得小于3m;(3)不合格的锚杆必须补打,连续两根不合格须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再做处理。

2024年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一、技术管理规定:1、在设计采掘工作程前,矿生产科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

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

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

根据炮采放顶煤的实际情况,机头必须加强支护。

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体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

合理确定支架架设方法和支架回撤方法。

4、掘进煤层巷道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

工作面要加强支架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

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

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

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

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三长”(矿、科、队长)跟班制度。

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工作安全,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生产煤矿的井下矿井、露天矿井以及巷道等煤矿工作场所的顶板管理。

第二章顶板监测和评估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顶板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顶板监测应当包括定点测量和巡视两种方式。

定点测量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巡视可以由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顶板的稳定性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等级划分,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三章顶板支护和治理第六条煤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顶板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如钢拱支护、锚杆支护等。

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顶板治理方案,通过加固、防治、修复等手段,维护和修复顶板的稳定性。

第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顶板支护和治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支护设施和治理效果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顶板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履行顶板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监测和评估,并落实顶板支护和治理的责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顶板管理的能力,保证员工履行顶板管理的义务。

第五章处罚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是《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的内容,该规定旨在加强煤矿顶板的管理和监测,保障煤矿工作安全。

煤矿企业在实施中应当严格遵守,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煤矿生产和员工安全。

顶板管理规定与制度

顶板管理规定与制度

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第十条 煤矿应当建立巷道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对服务年限超过2年的锚杆支护 巷道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查出的事故隐患,消除安全威胁。煤矿应当建立巡查 档案,对检查的地段、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作好记录并 归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条 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在掘进工作面开掘前,必须查明掘 进巷道及周边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 等情况,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 煤矿在编制架棚支护设计前,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查明围岩结构,测定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围岩分 类,确定重点管理类别。 第三条 煤矿采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时,应当根据理论计算所需的支护 强度,合理选择U型钢的型号,确定支架间距。 第四条 煤矿采用梯形棚支架支护巷道时,应当科学设计巷道断面,合理选择 工字钢型号,确定支架间距,确保梯形棚支护能有效控制巷道围岩变形,并采 用理论计算方法验证支架的支护强度是否满足对巷道围岩压力控制的要求。
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条 煤矿应当强化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在掘进工作面开掘前,必须查明掘进巷道及周边地质构造、岩 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 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 煤矿在编制锚杆支护设计前,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探明 围岩结构,测定岩石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围岩分类,确定重点管理类别。 第三条 煤矿应当优先在卸压区内布置巷道,避免巷道处于采动应力影响区和应力集中区。 煤矿应当坚持“一巷一设计”原则,在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工程类比、理论计算等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锚杆支护设计。锚杆支护设计应当对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和锚杆拉拔力、锚 索预紧力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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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炭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煤炭生产技术安全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㈠掘进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

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到断层、破碎带等情况,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补充施工措施,经集体审批后方可执行。

㈡架棚巷道支护规格及支设质量要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背紧背实,不得空顶空帮(离壁支护可空帮)。

金属支架棚梁接口处要有防掉棚梁的装置。

棚腿两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以增加与棚梁的接触面和减少棚腿钻底量。

棚腿要支到实底,腿窝深度不得小于0.2m,有水沟一侧至水沟底以下0.1m。

使用U型钢或工字钢棚腿,采取防止钻底措施,当底板松软或棚腿不能支护到实底上时,棚腿下要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㈢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并采取撑杆等防倒措施。

爆破崩到、崩坏的支架,必须先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架情况,发现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㈣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说进行打眼、装药和放炮。

要合理布置炮眼,特别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要合适,装药量要适当,防止放炮崩到棚子。

㈤倾斜巷道的支架,必须有保证支架稳定的防倒措施,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㈥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

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临时空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

要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积水、瓦斯,提前支设抬棚,防止贯通时倒棚冒顶。

㈦锚喷、锚杆、锚梁、锚网、锚杆网梯及锚杆网梯加锚索等巷道支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在对设计巷道工程附近巷道变形和破坏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巷道围岩变形的控制原理,利用矿压力观测资料和围岩稳定性分类成果,运用锚杆支护理论和巷道围岩松动圈测试数据,经综合分析研究,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计算法和实测法等方法,作出该巷道锚杆支护设计。

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要叙述计算过程和支护参数选取的根据。

2.采深超过400m的巷道支护、其锚杆杆体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5#钢(A5)螺纹钢筋或等强度螺纹钢筋等材料;杆体直径不小于18mm;杆体尾部需要作螺纹时,应采用滚压工艺或热处理措施,使螺纹部分的强度不小于杆体强度;杆体的屈服载荷不小于7t,其螺母应选用配套标准螺母,强度与杆体相匹配,每500根抽检2根。

锚杆托盘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制作,其尺寸应不小于120×120mm或圆形直径为120mm,三点支撑抗压试验强度应不低于设计锚固力,每500个抽检2个。

3.锚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的冷拔丝制作的经纬网或菱形网,网片的宽度应与锚杆的排距相匹配,长度可根据巷顶宽和拱的弧长而定,煤巷和半煤岩巷用的网格一般不大于60×60mm,岩巷锚喷巷道可根据岩性条件设计网格,一般不大于150×150mm,4.钢筋梯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A3#钢的圆形钢筋焊制而成,其宽度为60-100mm。

5.锚索应选用Φ15.24mm的标准钢绞线型锚索,其外端的夹紧装置应与钢绞线强度相匹配。

6.自行加工的水泥锚杆,其杆体和水泥固剂必须符合《水泥锚杆杆体》(MT218-90)及《水泥锚杆卷式锚固剂》(MT219-90)两个行业标准,杆体直径不小于14mm。

树脂锚杆固剂要符合原煤炭部MT146.1-95标准,根据设计锚固力的大小,可以作端锚、半锚或全锚。

7.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要求执行,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砂子和石子要用水洗干净。

8.锚喷、锚杆支护巷道要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设计断面形状施工,坚持画线点眼,实行光面爆破,拉线喷浆。

锚杆位置,角度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的排株距不超过设计100mm,孔深不小于锚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小大于15°。

9.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要不小于60mm,并按设计要求连网,网片要拉紧,并要与巷道周边岩石密贴,应将两网片搭接处压于锚杆托盘和钢筋梯之下。

为便于网片搭接和连网,靠迎头的第一排锚杆可只铺网,不上钢筋梯,待下一片网铺上连好后,再上钢筋梯,并上紧托盘。

10.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或煤电钻一次完成,锚杆螺母的拧紧用力矩,M18及以上螺纹的不小于120N.m,使锚杆尾部外露部不大于50mm。

1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钻、挂网前,要将危岩活石及时处理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方可作业。

12.矿购进的快凝水泥、树脂药卷,必须室经过有关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不准采购,失效的药卷严禁使用。

13.每安装300根锚杆或独立工程小于300根的,至少要选一组(3根)作锚固力检测,对重要工程设当增加检测组数。

要求检测的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如检测其中一根不合格,需再抽一组(3根),再达不到要求,由矿分管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矿质检科负责检测,并现场记录、建档备案。

14.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个合格的扭矩扳手,对螺母扭矩进行检测,要求每班至少抽检一组(3根),由班组长负责检测,跟班检查员要班班抽查。

15.矿质检科要定期对锚喷巷道喷射砼的厚度进行检测,应用钻眼法测量,凡独立工程每50-100mm、大型硐室每10-25m须检查一个点,每点至少要检测三个检查孔,当全部检查孔的喷层厚度75%以上符合设计规定,其他检查孔厚度不影响安全使用,且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50%,该检查点为合格。

如达不到要求,要采取复喷处理。

喷射混凝土强度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其检测数据要存档备查。

㈧料石砌碹巷道支护,除掘砌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放完顶必须先找掉活石,控制好顶板,然后才可按施工措施要求立碹胎,立碹胎必须要使用托骨棚。

碹体与顶帮质检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厚度不小于0.5mm的不燃物垫层。

2.对砌碹顺序、碹胎材料、结构形式、固定方法、放顶步距、一次砌墙长度和撤胎时间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具体规定。

㈨溜煤眼和煤仓的施工,要根据现场条件和施工方法,在作业规程中制定特殊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临时支护㈠架棚巷道临时支护要符合以下要求:1.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门棚),要采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前探梁可用11#工字钢或15Kg/m钢轨制作。

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型溜子链条、连接环和螺丝连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2.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梁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前探梁的根数:当棚顶净宽在 2.5m 及以下时用两根,大于2.5m时用四根,均匀布置。

3.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荒宽小0.4m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

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驾牢。

4.采用木棚支护的巷道不能使用前探梁时,要采用前探梁棒或点柱等临时支护控制顶板。

临时支护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炮掘迎头外10m内的支架,除了撑杆(拉杆)外,还要有其他可靠的防倒措施。

因放炮打倒、打歪的棚,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6.在移动、支设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7.巷道坡度大于25°时,矿要制定临时支护特殊措施。

㈡锚喷(杆、网、梁)巷道临时支护要符合以下要求: 1.锚喷巷道要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

前探梁可用11#工字钢或15Kg/m的钢轨制作,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

吊环形式为倒梯形,宽面朝上,防止前探梁滚动。

每根前探梁不得小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小于30mm。

安装吊环的锚杆长度不小于巷道支护锚杆的长度,水泥药卷不少于3卷,锚固力不小于40KN,树脂药卷不少于2块,锚固力不小于64KN。

2.前探梁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大于1.2米。

前探梁的长度、根数和接顶方式,可根据循环进度和巷道断面大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前探梁必须保持紧固有效,除锚杆锚到迎头无空顶或迎头迎头喷浆外,不得取下前探梁。

顶板铺网的巷道,要在移动前铺好网。

4.固定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必须在下一循环放炮前安装好。

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5.迎头(含裸体巷道)要时时备足5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㈢砌碹巷道,要尽可能采用锚喷做临时支护。

在围岩松软、压力较大或巷道支架变形严重处砌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临时支护措施。

若未按稳定,采用四撑棚做砌碹做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四撑棚梁直径不得小于2m,须选用优质木材。

顺向抬棚棚梁净里长不超过2.8m,拉墙长度不大于3m,腿窝距底槽不小于0.5m,横向抬棚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3m.四撑棚接口处和梁的接触处,都要用扣双面把牢。

2.支设抬棚前,要先将施工地点前后10架棚加固好。

挖底槽前要先使好四撑棚抬腿。

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抬棚腿要落到实底,并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防止高昂、失脚的措施。

3.放炮开帮后,要检查加固四撑棚。

待找掉顶帮活石,控制好两帮后,方可挖底槽。

4.砌墙及挖底槽时的护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作详细规定,以防溜帮和落石伤人。

三、巷道新开门与交叉口㈠巷道交叉口,包括巷道内新开的所有大、小门子口,如壁、水窝、躲避硐、信号室、小绞车窝、泵站、配电点和两巷道立体交叉口等。

这些交叉口新开门前,必须有符合实际的开门口施工大样图,标明开门口的位置、开门口中线点到原有巷道导线点得距离、中线方向、门棚长度、中线到两帮的尺寸及叉梁长度等。

如开门口是砌碹碹岔、则应设计相应的临时支护大样图。

㈡新开门口的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交叉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㈢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顺槽抬棚,顺槽抬棚可用不小于11#的矿工钢或不小于25#的U型钢制作,也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圆木制作,但不得使用桦木等脆性材料。

抬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抬棚要同时拖住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小于一架原架棚。

抬棚与棚梁、插梁间的空隙用木楔或木座加紧、加牢,但不得重楔重做;插梁与门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挡板。

当门棚近宽﹤2.6米时,可使用单门棚,当门棚净宽大于或等于2.6m时,要使用双门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视现场实际情况指定加强支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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