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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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局机关的各项资金收支,应当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九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资金专账核算,确保每一笔资金收支都有凭证,建立规范的会计档案。

第十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节约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财务稽核人员应当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实行资金管理人员责任倒查制度,对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遵守会计准则,正确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变动账册。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账目进行审核,确保账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认真保存会计资料,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注重效益。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规范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准确测算各项经费,按时报送预算草案。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综合考虑机关整体资金状况和工作重点,编制机关年度预算方案,经机关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机关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确保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机关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支出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等,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人员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0.28•【文号】[98]国管财字第266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行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行政财务活动。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任务、机构、人员第四条行政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主管预算单位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搞好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管理;(三)根据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四)加强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积极参与财务决策;(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单位的经济收支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促进财务信息公开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应当与国家财政制度相衔接,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财务管理工作程序,保证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财政管理权力,并制定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进行财务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执行、监督和评价制度,确保预算合理性和执行情况的查核。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政预算,列支收支分类科目,确定预算收支限额和预算编制时间表。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制定费用控制办法,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报送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接受财务部门监督,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合法、准确、完整。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保证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内控机制。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防范,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杜绝挪用、侵占等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确保公款安全和高效使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机关事务的不断增加,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关财务活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机关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运作和审计监督等方面探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首先,财务报告是机关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机关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记录和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全面反映机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财务报告的编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机关还应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次,预算管理是机关财务管理的核心。

机关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包括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预算的过程。

预算编制应根据机关的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收入和支出的预期数额,并结合机关的中期和长期规划进行综合考虑。

预算执行要确保预算的实施和执行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依法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浪费和滥用。

预算监督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提高财务管理的效能。

资金运作也是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

机关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运作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资金运作包括资金调度、支付结算和储备管理等方面。

机关要根据经济运行的需要,合理调度资金,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机关还应加强支付结算的管理,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机关还应建立储备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资金的储备,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机关的运转不受影响。

最后,审计监督是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

机关应组织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机关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要对机关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机关要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跟踪和整改,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机关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经济事项。

效率性原则:财务管理应注重成本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章财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机关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八条机关的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机关财务部门。

第九条机关支出必须符合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机关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机关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机关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财政部_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部_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部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四)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管理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财政部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各项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财政部机关财务预算。

(三)管理和监督财政部机关各项资金收支。

(四)加强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政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财务预算。

(二)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资金收支。

(三)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四)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财政部机关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和财政部机关工作需要,合理编制财务预算。

(二)统筹兼顾: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统筹兼顾各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绩效:预算编制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财政部机关财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优化预算执行流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责任的执行。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机关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机关要通过控制预算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优化项目选择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得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2. 财务监督的加强: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预算执行、资金运作、财务决算等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财务违规行为和损失。

3. 防控风险和打击腐败:机关应建立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系统,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打击贪污腐败。

三、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1. 依法合规:机关财务管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合规原则。

例如,严格依照预算法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

2. 责任明确:机关各级人员的财务责任必须明确,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应承担财务监督职责,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3. 严格审核制度:机关财务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制度,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例如,涉及大额资金支出的申请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4. 透明公开:机关财务管理要实现财务信息的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例如,机关应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外部审计。

5. 简化流程:机关财务管理要推进流程简化和电子化。

例如,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报告生成。

四、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预算管理:机关应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制度,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金的优先级和合理分配,遵守年度预算计划。

2. 支出管理:机关应建立合理的支出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合规性。

包括对各项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资金监管制度等。

3. 收入管理:机关应建立科学的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对各项收入的核定、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财务管理, 严格制度约束, 促进机关后勤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 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 决定执行以下制度。

1.办事处财务一律由财务部门管理, 会计要严格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运作, 严把票据入账关, 做到不做假账、非正式单据不入账。

2.借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办事需先借款的, 由办事处经手人员出具借款手续, 书记或主任签批后, 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所借款项, 经手人员必须在当月内归还清算。

确实无法归还的,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予确定。

3、支出清单制度。

各项支出事项, 必须填制由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 详细填写经办人、批准人、审核人、支出事项、数量、金额等项目。

清单填写不具体或没有支出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统一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实行专人管理, 领用凭主管领导审签单。

其他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 否则不予报销。

5.汇签核销制度。

重大开支事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 一般日常开支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

研究后的各项支出由主任签字后核销。

6.来客接待制度。

机关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 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后送交餐厅安排。

严格做到一单一表, 即每个派餐单要附有就餐明细表, 每月末, 办公室依据派餐单和就餐明细表与机关餐厅及时进行结算。

如有招商引资, 需在机关外饭店就餐安排的, 必须坚持事前报告制度, 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 按照“谁接待谁报结”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财产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定期或不定期由办公室牵头, 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按时报账制度。

各项开支经手人当月月末凭正式单据凭证据实报账签字核销, 有借款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先偿还借款, 次月不再对上月支出事项进行审批。

经手人所报支出单据凭证需附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 先由主管领导核实后, 在凭证和清单上签字, 由主管领导统一把所报正式单据凭证集中上报主任, 在主任办公会上对票据及清单进行审核。

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 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关财经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收入管理:1、规范收费行为。

各办公室的收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许可,或市办两级文件规定,并且使用干河财政所提供的当年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专用收据,对应填开。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2、严格资金控管。

所有收入实行票款同行,自开票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另设账户。

二、资产管理3、固定资产登记:机关院内院外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清理,并造表移送财务保管。

达到报废年限的,由具体使用科室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核销。

4、资产合同管理。

所有机关资产如确需对外租赁、转让的,由相关责任科室提交申请,报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执行。

做到公开议标招标,并签订好相关资产合同。

合同必须一式叁份(财务室1份,档案室1份,党政办1份),留档备查。

三、预算管理5、制定年度预算。

办事处机关应合理制定各战线、各办公室年度预算(按指定用途支出)。

各战线、各办公室,对超预算的支出,不得“先斩后奏”,必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费用自理。

6、保障专款专用。

上级拨付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用款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用款计划报办事处党工委集体审批,并按照工作进度填写资金申报单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管理7、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审批。

机关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核定,由组织办根据岗位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经党工委集体审批后交机关财务室执行。

8、工程项目审批。

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立项报告,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工程预算、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验收并报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入账。

9、公务接待审批。

机关事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安全,特制定本《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性,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务管理”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全面、规范地组织和实施财政预算、会计、审计、金融、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活动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并形成相应的制度与管理。

第四条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审批、使用、监督的管理,规范预算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项目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资产管理等制度,并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方式进行财务管理监督。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合理的资金分配和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资产进行合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度,厘清财务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机关局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局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局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机关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预算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三)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机关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政策;(二)编制和执行机关局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三)负责机关局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四)负责机关局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五)负责机关局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六)负责机关局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机关局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年度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编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局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应当使用合法的支付工具,确保支付的安全、合规。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共财务的高效管理和透明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财务风险,并促进机关财务的合规性和公信力。

2. 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公共服务的提高,维护机关财务安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发展。

2.2 原则2.2.1 依法合规原则:机关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2 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关的货币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稳健和高效运行。

2.2.3 预算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平衡,避免超支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2.4 透明度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机关财务信息,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 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3.1 职责3.1.1 资金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机关的资金收支、结算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3.1.2 预算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关的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1.3 会计核算:财务部门负责机关财务的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1.4 财务报告: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机关的财务报告,及时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2 权限3.2.1 财务决策权限:机关的财务决策权限由上级机关授予,财务部门必须遵守和执行。

3.2.2 审计监督权限:机关的财务活动受到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4.1 规范账务处理4.1.1 账务准确性:严格遵守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确保账务准确、完整、及时。

4.1.2 账务审计:定期进行账务审计,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4.1.3 账务备查: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确保财务凭证的保存和查询方便。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一个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稳健有序进行和取得有效成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从制度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实施细则内容和实施细则实施后的效果三个方面来探讨。

一、制度实施细则的必要性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的行为准则,确保机关财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得以规范、 transparent、有序进行。

同时,制度实施细则的实施也可以为机关领导,财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等提供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使他们知道如何正确地处理各种财务交易,处理机关的财务事务。

此外,实施细则还能够规避财务风险和避免机关内部财务纠纷等问题,为机关财务管理活动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1.收、付、存、储等流程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到机关财务管理的流程及管理操作。

例如收、付、存、储等流程的管理,各种财政收支业务的管理、审批、报告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的管理以及财务纠纷的会计处理等。

2.机构内部审核机制的管理除了基础的财务手续管理外,制度实施细则还涉及到机构内部的审核机制的管理。

包括财务制度、财务制度、预算支出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审核管理,以确保机构内外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3.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此外,制度实施细则还必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机构内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应明确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标准,确保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三、制度实施细则的实施效果的实施效果直接体现在机构内的财务管理活动。

具体而言,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机构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化:1.强化机构内各类财政操作流程的规范化,促进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2.加强机构内部审核机制的掌握,确保机构财务管理的透明化、正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3.保证机构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顺畅、协调和高效;4.优化法庭内外的财务管理风险,适当缩短机构内的财务纠纷处理时间。

总之,的实施对于保证机构稳健发展和稳步推进重要意义。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则)(篇一)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政统管,厉行节约开支,制止奢侈浪费,强化监督职能,特订立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乡属站(所、室)应收款项均由财政所统收统管,专人收取,专户专存;各村代收一切款项必须当天解缴财政入库(特殊情况不超过三日),杜绝白条收款或收款不开据,更不准坐收坐支,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二、支出管理(二)审批制度:各种费用开支发票,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写明事由,送分管领导审签,乡长审批,党委书记审核;当月支出发票必须当月签字,过期不予认可。

大额开支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签字审批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末,特殊情况除外。

(三)招待费管理:招待费按八项规定和县级相关规定执行;定陪餐人员;实行对口接待,定地点,乡上接待一律在伙食团,定统一审批时间,一般在每月末。

(四)差旅费管理:出差、开会、报表必须凭《电文通知》或《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费。

实行县内包干县外按实报实销。

(五)水电费管理;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停。

2、办公电费,财政报销。

三、现金、票据管理(一)出纳每月定期对库存现金、专户专款进行清点或核对,帐款不符及时查证。

(二)出纳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

(三)票据由票管员统一领购和保管。

(四)各种票据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开票,如遗失和违规开据,其责任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五)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是印有税务机关监章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账。

(六)机关内部业务往来和支出凭证,必须是财政局或各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内部使用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账。

四、财务监督(一)、成立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主要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审核,会计财务审核,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复核等工作。

(二)财政所每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财务监督小组书面汇报一次财务工作和资金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预算法》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及新的市场环境,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修定本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规模不断扩大,机关财务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财务安全和提高管理效率,各级机关相继出台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的良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当前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弱点。

首先,机关财务管理普遍存在对预算执行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

其次,机关财务管理在信息化、科技化方面亟待加强,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最后,机关财务管理还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队伍。

此次制度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确保机关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核心内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预算管理:明确机关财务管理各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

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公款滥用和浪费。

2. 资金运行管理:建立资金运行的全程监控机制,包括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和报账等环节的规定。

要求机关各部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安排,同时严格规范报账手续,提高报账效率和准确性。

3. 财务收支管理:加强对机关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同时,要求每个机关单位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收款和付款的工作流程,加强对收支票据的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4. 财产管理:明确机关财产的管理方式和责任,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和折旧管理。

要求机关各部门建立财产管理台账,及时更新财产信息,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5. 风险防控:加强机关财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要求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具备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增强防控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实施要求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推行需要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xx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xx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xx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篇:xx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县xx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费用审核和报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促进xx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事的精神,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二章经费收支范围第三条局机关经费收入主要是财政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或追加补助及其它收入。

其他收入指本单位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及银行利息收入等。

各项经费收入均由局机关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四条经费支出主要是经常性的公用支出。

具体项目包括:工资津贴、补助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经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购置费、印刷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其他经费支出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第五条局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费用支出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单据,禁止白条开支。

原始凭证填写要真实正确,内容齐全。

所有发票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按审批程序审批报帐。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七条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大额开支,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开支。

禁止超限额、超范围开支。

第八条临时借款的管理1、局机关干部职工临时借款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局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含预借个人差旅费)必须填写“内部借款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按有关标准审核计算借款额度,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

所借公款不准用于私人事务。

3、凡办理了借款的人员,应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

各项预借款应当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业务完成后超过半个月不办理报账手续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督促其报帐,报帐未清的由局会统股在其本人当月的补助补贴中全额抵扣,当月抵扣不清的,在次月扣清为止。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经费支出、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二、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2、完整性原则:预算应涵盖机关的各项收支,不得遗漏。

3、真实性原则:预算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

4、重点性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工作和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预算编制流程1、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

3、形成机关年度预算草案,提交领导班子审议。

4、经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预算执行与控制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

2、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3、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三、经费支出管理(一)经费支出分类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3、项目经费: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项目而安排的专项经费。

(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1、各项经费支出应遵循“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

2、日常性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重大支出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三)经费支出标准1、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公用经费支出应按照机关制定的标准执行,如差旅费标准、会议费标准等。

3、项目经费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产管理(一)资产分类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细则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会计、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的保管和使用,做到经费运作合法合规,确保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分工负责、权责清晰、监督到位。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财务培训,提高职工的财务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外部财务承揽、外包等合作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预算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数额和用途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的规定,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做到节约用盘、防止浪费。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及时调整预算,应对发生的重大变化,做出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会计法规,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处理资产负债关系,明确权责清晰。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及完整。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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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关财经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收入管理:
1、规范收费行为。

各办公室的收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许可,或市办两级件规定,并且使用干河财政所提供的当年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专用收据,对应填开。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2、严格资金控管。

所有收入实行票款同行,自开票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另设账户。

二、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登记:机关院内院外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清理,并造表移送财务保管。

达到报废年限的,由具体使用科室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核销。

4、资产合同管理。

所有机关资产如确需对外租赁、转让的,由相关责任科室提交申请,报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执行。

做到公开议标招标,并签订好相关资产合同。

合同必须一式叁份(财务室1份,档案室1份,党政办1份),留档备查。

三、预算管理
5、制定年度预算。

办事处机关应合理制定各战线、各办公室年度预算(按指定用途支出)。

各战线、各办公室,对超预算的支出,不得“先斩后奏”,必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费用自理。

6、保障专款专用。

上级拨付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用款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用款计划报办事处党工委集体审批,并按照工作进度填写资金申报单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管理
7、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审批。

机关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核定,由组织办根据岗位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经党工委集体审批后交机关财务室执行。

8、工程项目审批。

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立项报告,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才能进入工程预算、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验收并报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入账。

9、公务接待审批。

所有公务接待均需严格执行干办发[2014]8号件《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及入账程序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手续不全、程序不合规的,不予入账。

10、差旅费及会议费审批。

召开会议或公务出差均应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或公务差旅审批单,并严格遵照干政办发[2014]13号件《关于印发干河街道办事处会议费管理办法、干河街道办事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核销相关差旅费或会议费。

11、购置费、修理费审批。

单品超过3000元的固定资产购置费或修理费须报党工委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账。

五、支出管理
12、不得列支无公函、无审批单、无接待清单或超标准的接待费用。

13、不得列支无会议审批单、公务差旅审批单或超标准的会议费、差旅费。

14、不得列支香烟、土特产、礼品、茶叶、高档酒水,花圈、烟花爆竹、副食以及娱乐场所等费用。

15、不得列支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购置费、印制费、邮差费。

16、不得列支以虚假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账的相关费用。

17、不得列支超过300元,且无明细清单的日用品、办公用品、打印费、宣传费、印刷费、广告费用。

18、不得列支超过规定限额的公车运行费用。

19、不得列支未经集体会签同意的单笔超过3000元的
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

20、不得列支未经集体会签同意的工程项目支出。

21、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福利费用。

22、不得列支无领导会签意见的专项费用。

23、实施大额款项第三方直达制度。

5000元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后,由财政核算中心以支票形式,将款项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

五、账务和管理
24、机关及各战线各办公室账务经相应报账员整理后,由财政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25、报账员应于每个会计核算周期后三日内,将本单位当期所发生的全部原始业务登记,报送核算中心核算会计。

26、核算会计必须认真核算当期收支,核对年度收支预算,核查收入专储,确保票款同行,收入资金全部纳入专户,支出不突破预算。

27、核算会计必须在审核后三日内,完善当期财务核算及相关财务电算化会计处理,编报收支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

28、季度终了,核算会计要编报各单位上年同期收支对比表和债权债务明细报表。

六、财务监督
29、财政核算中心监管制。

财政核算中心要根据账务集
中核算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并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情况反映,供主要领导参阅处置。

30、审计服务审查制。

办事处审计站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服务,明确审计责任,编制审计计划。

要将审历年与审当年相结合,变一年一审为一年两审,变单独审计为联合审计,变常规审计为重点审计。

31、财务科按月编制收支情况明细表、经分管领导签阅后,报党工委主要领导参阅。

七、责任追究
32、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出现违规支出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分管领导、报账员及经手人、证明人)党纪政纪处分。

3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出现违规支出行为,情节较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八、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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