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政治体系简介
德国政体介绍
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 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 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 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 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 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 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 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 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 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 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 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 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一般都实行 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 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 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 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德国简介
•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1871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1871 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 年建立同意的德意志帝国.1914 .1914年德国挑起第一次 年建立同意的德意志帝国.1914年德国挑起第一次 世界大战.1919年成立魏玛共和国.1933 .1919年成立魏玛共和国.1933年纳粹执 世界大战.1919年成立魏玛共和国.1933年纳粹执 实行法西斯统治.1939 .1939年又发动第二次世界大 政,实行法西斯统治.1939年又发动第二次世界大 ,1945年败降 根据<<克里米亚声明>> <<波茨 年败降, <<克里米亚声明>>和 战,1945年败降,根据<<克里米亚声明>>和<<波茨 坦协定>>,被苏(原苏联), >>,被苏 ),美 法四国分区占领, 坦协定>>,被苏(原苏联),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 首都柏林也由四国分区管制.1949 .1949年 23日美 日美, 首都柏林也由四国分区管制.1949年5月23日美,英, 法占区成立德意志联邦国家;同年10 10月 法占区成立德意志联邦国家;同年10月7日苏占区 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00 10月 日两德统一. .1900年 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0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治制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沿革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和管制。
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
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
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
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
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
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
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政权组织形式联邦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
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国家元首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基本法》设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
总统由各政党提名,经联邦议院全体议员与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1次。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其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
二战后分为西德与东德;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
一、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
(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
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
(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1919--1933年间的德国。
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
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
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
(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又称纳粹德国。
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
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
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
(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
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
特点:突出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明确禁止对外侵略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防止党国合一、法西斯一党独裁的再度出现,就政党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保证宪法实施;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权力移给有关国际组织,并承认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限制议会倒阁的权力,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
德国的制度
德国的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制国家,拥有完善的制度和规范。
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领域,德国的制度为国家和全体公民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首先,德国的政治制度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权分散在联邦和各个州之间。
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统、联邦议会和联邦政府组成,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负责外交事务和象征性的国家事务。
联邦议会是立法机构,由代表全体公民的议员组成。
联邦政府则负责国家政策和行政管理。
德国的政治制度注重民主和权力制衡,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德国的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
德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具有强大的制造业和服务业。
德国的经济制度注重市场自由和企业竞争,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德国有健全的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保证工人的权益和安全条件。
此外,德国还实行广泛的福利制度,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养老金等福利。
这些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再次,德国的教育制度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多样性。
德国的教育分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不同层次。
德国的义务教育是义务的,所有孩子都有权接受免费教育。
德国的高等教育非常著名,有很多世界一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
德国的学术制度严格,质量高,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德国的社会制度注重平等和公正。
德国有严格的反歧视法律,保护少数族裔、残疾人、性别少数群体等的权益。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覆盖面广泛,确保了所有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也积极推动社会公正和机会均等,致力于减少社会贫困和不平等现象。
总之,德国的制度建立在民主、市场、规范、多样性和公正的原则上。
这些制度为国家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保障和支持,同时也为公民的权益和福祉提供了保护。
德国的制度不断演进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全球挑战。
第七讲 联邦德国
二
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 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 联邦大会选举产生 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 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 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 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 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
七 司法系统 法院系统可以划分成三类法院即:普通 法院、专门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
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
任期:4 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
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 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 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 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 驻外使节 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 主持内阁会议 立法创议权 三军统帅 向总统汇报工作 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 (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 处、常设委员会 (3)职能与作用: 立法的创制和审议 协调邦与州的关系 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
(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 (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 (2) “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 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 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 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 (3)参议院批准与” 第三次通过” (3)参议院批准与” 第三次通过” (4)签署公布
德国政治制度
共同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
联邦宪法法院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社 会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劳 工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财 政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民事 刑事
福利 安全
劳工法
税务 关税
行政法
谢谢
比较 政治制度
之
德国
100284徐杨 100288吴涛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是一个位于中欧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联邦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 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并不直接领导联邦 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 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
1871年1月18日,国王威廉一世 在巴黎凡尔赛宫镜厅正式登基为 皇帝,德意志帝国建立。
同年四月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从而确立了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
•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
皇帝
宰相
联邦议会
①普鲁士王国的国王就是德国的皇帝 ②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任免帝国各级官吏
帝国议会
②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才能生效,以限制帝国 议会的权力。
大德意志帝国(希特勒纳粹政权)
大德意志帝国 Großdeutsches Reich 格言 "Ein Volk, ein Reich, ein Führer." "一个民族,一个帝国,一个元首.„ 纳粹党: 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NSDAP,即民族 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简称纳粹党 【“纳粹”的称呼来自德语的“Nazi”,是德 文“Nationalsozialist”的简写。】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政治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国,采用议会制民主政体,政治制度主要由三个关键组成部分构成: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
这三个权力机构相互制衡,实现权力分立,目的是确保政府的权力不会集中在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从而保证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行使的。
联邦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总理和联邦部长们组成的联邦政府,总理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的整体事务,如国家安全、外交关系、军事防务等。
各州政府则负责管理各自州内的事务,如教育、法律、医疗保健等。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力分配和合作机制,以确保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二、立法权力德国的立法权力由联邦议会(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esrat)行使。
联邦议会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会的主要责任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的活动,以及决策有关国家事务的重大问题。
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的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审议和推荐有关法律草案以及监督政府的运作。
联邦参议院在立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尤其是涉及到各州权益和利益的法律草案。
三、司法权力德国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
最高法院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负责处理宪法和有关的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则负责处理普通法律案件。
德国的司法系统遵循民事法和刑事法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保证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对政府活动的合法监督。
总结:德国的政治制度建立在三个互相制衡的权力机构之上,确保政府的权力不会滥用,保证了政府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行政权力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行使,立法权力由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行使,司法权力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行使。
这三个权力机构相互合作,共同推动德国的治理和发展。
通过这种政治制度,德国的政府能够有效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德意志的政治制度
德意志的政治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共和国,其政治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和议会民主基础上的。
德国政治体系由三个主要层面组成:联邦层面、州层面和地方层面。
这种多层级的政治结构是为了确保政府权力的分散与制衡,以保证各个层级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在德国联邦层面,最高权力机构是联邦议会(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esrat)。
联邦议会由由全体国民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组成,其成员具有立法、监督和选举政府的职能。
联邦参议院由德国16个州政府派遣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德国的政府是由一个总理和若干联邦部长组成的内阁。
总理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他/她是政府的首脑,负责提出政府议案并领导政府工作。
联邦部长由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并在联邦议会的批准下就职。
各个联邦部长负责管理特定的政府部门,如外交、内政、财政等。
德国的政治制度还包括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
最高法院是联邦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和保护德国宪法的规定。
此外,还有联邦法院和各个州的高级法院,负责处理一般的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
除了联邦层面的政治机构外,德国还有州和地方层面的政府。
德国共有16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和州政府。
州议会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审议州级的法律和政策。
州政府由州议会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和执行州级事务。
在地方层面,德国分为各个市镇和县级单位。
市镇的政府由市长领导,县级政府由县长领导。
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当地事务,并与州和联邦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
德国的政治制度强调民主和参与,有多个政党参与竞选和政府决策。
德国政党制度是多党制,主要的政党有基督教民主联盟、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和绿党等。
总之,德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稳定的体系,确保了政府权力的分散与制衡。
通过各个层级的合作与协调,德国的政治机构能够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并为公民提供稳定和务实的治理。
这种制度也为德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德国行政体系
三、魏玛共和国(1918年至1933年)
1、立法机构由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国会)组成。国会的 权力比帝国时期大为扩展,它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宣战和媾和, 有权否决总统颁布的紧急法令,也可以修改宪法,总理及各部部 长必须对国会负责并得到国会信任。 2、总统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具有运用 武力镇压不服从联邦法律的邦和恢复公共秩序的权力(没有皇帝头 衔的皇帝) 3、总理权力原则上依附于总统,但是布吕宁总理期间,截获总统 全权,通过内阁立法颁布法律,有通过第六十条解散议会,获得 两个月的“独裁”时间,为希特勒的独裁统治提供了借鉴。
德国历史上的行政体系
一、神圣罗马帝国 二、德意志第二帝国
三、魏玛共和国 四、联邦德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神圣罗马帝国(962年—1806年)
“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
伏尔泰
二、德意志第二帝国(1871年-1918年)
二元制君主立宪
特征: 1、君主的权力虽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是,国家 实际权力并不在议会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 君主是国家真正的权力核心 2、内阁是君主行使政权,治理国家的机构,首 相由君主任命,内阁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对君 主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谢谢
四、联邦德国(1949年至今)
约阿希姆· 高克
默克尔
联邦制
责任内阁制
议会制
1、总统为国家元首,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具有形式上的权 力
2、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具有立法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3、总理是政府首脑,具有组阁权,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政策, 对联邦议院负责,但可以在得到总统批准后解散联邦议院
德国政体分析及其形成背景
德国政体分析及其形成背景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民具有极高的生活水平。
下面是本人分享的德国政体分析及其形成背景,一起来看看吧。
德国政治体制分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沿革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和管制。
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
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
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
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
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
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
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政权组织形式联邦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
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国家元首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基本法》设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
总统由各政党提名,经联邦议院全体议员与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1次。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德国政治体制纲要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际环境西方一体化作为外交政策的基本支柱⏹在冷战时期建立国家-二战德国的完全失败-战败前的德国-战败后的德国、柏林︽︾-四大国管理委员会⏹历史事件-1947:遏制政策-1948:德国马克-1949:北约-1948:德国社会主义统一党、退出四大国管理委员会、封锁柏林在安全政策上需要依靠⏹军事上“特别易受伤害”⏹安全的两根支柱-威慑政策(没有核武器,与美国结盟,对西方大国的根本性依赖)-缓和政策⏹苏联解体后德国的外交政策环境-统一后的德国重新回归地缘政治的欧洲中心地位。
-由于缺乏外来压力,北约开始出现“联盟凝聚力”问题-因为导弹技术和大规模杀伤武器传播威胁存在的缘故,遭受可能的军事打击的距离缩短了。
具有贸易国家风格的外交政策⏹经济上的巨人和政治上的侏儒⏹德国是经济极为发达的国家。
以美元汇率计算的话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计算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经济体。
⏹德国为出口导向型的经济。
出口对德国经济有着重大影响。
几十年来,德国贸易出口额高居世界第一,被誉为“出口冠军”。
⏹德国使用欧元。
欧洲央行的总部亦设在德国的法兰克福。
⏹农业⏹全国土地面积一大部分用于农业,但德国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口,仅占从业人员的2%至3%。
⏹工业⏹德国是全球八大工业国之一。
鲁尔区是德国的传统煤钢工业区。
慕尼黑(宝马汽车总部所在地)、汉堡、斯图加特(奔驰和保时捷总部所在地)、沃尔夫斯堡(大众汽车总部所在地)也形成了强大的制造业集群。
柏林、莱比锡、德累斯顿则是德国东部的工业重镇。
新兴工业集中在慕尼黑一带。
⏹德国的主要工业部门有电子、航天、汽车、精密机械、装备制造、军工等。
德国产品以品质精良著称,技术领先,做工细腻,但成本较高。
德国的工业品在世界享有盛誉,而德国也是西欧最大汽车生产国。
外交政策特点⏹外交上谨小慎微⏹核心利益 ---- 自由贸易⏹外交政策行为模式 ----- 贸易国家⏹实施影响手段 ----- 经济和财政手段(支票外交)从德国问题到德国的统一⏹通向德国重新统一之路-《基本法》的序言中要求德国人民“实现自主的、自由的国家统一”。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政治体系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由政府和议会共同执政。
德国的政治体制比较稳定,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德国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权机构构成。
行政机构包括总理和各部长,负责实施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
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由代表各联邦州的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司法机构由独立的法院组成,负责审理和判决案件。
德国的政治体系是一个多党制体系,最具影响力的政党是基督教民主联盟(CDU/CSU)和社会民主党(SPD)。
其他重要的政党包括自由民主党(FDP)、左翼党(Die Linke)和绿党(Bündnis 90/Die Grünen)。
这些政党通过选举竞争以及议会内部的协商和联合组成政府或影响政府决策。
德国的选举制度是比例代表制,即按照选票比例来分配议席。
同时,德国也采用了门槛制度,政党必须在选举中获得一定的选票才能进入议会。
这使得政治格局相对稳定,多个政党可以平等竞争。
德国的政治制度强调分权原则,联邦政府和联邦州政府共同执政,各方有一定的自治权。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事务,如外交、国防等,而州政府则负责本州的内政和地方事务。
这种分权制度有助于确保民主和权力的平衡。
德国的政治制度还非常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市民有权
利表达意见和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政府也鼓励各类利益团体和公民组织的形成,以促进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实施。
总体而言,德国的政治制度体现了民主、公民权利和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相对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多党制和分权制度都为德国的政治稳定和民主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德国政治制度简介
民主德国亦存在许多群众组织,以鼓励整 个社会中对政治较少关注的民众参与到统 一社会党引导的政治生活中来。这些组织 包括: 民主德国妇女联合会(DFD) 自由德国青年团(FDJ) 恩斯特· 台尔曼少先队(JP)儿童大众政治 组织 德国工会联合会(FDGB) 文化联盟(KB) 农民互助协会(VdgB)
①帝国议会议员通过选举产出生来,选民为帝国居民中 年满25岁的成年男性公民,帝国议会没有固定议席,参 选者得票超过半数便当选,不足者落空。 ②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才能 生效,以限制帝国议会的权力。
帝国议会
奥托· 爱德华· 利奥波德· 俾斯麦 冯·
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 1815年4月1日-1898年7月30日), 劳恩堡公爵、普鲁士王国首相(1862年- 1890年) 德意志帝国首任宰相
Einblick in das politische System 德国政治体制简介
德国人在论述其帝国历史时,将神 圣罗马帝国定义为“第一帝国”; 与后来的德意志帝国(1871年- 1918年,史称为第二帝国)与希特 勒执政时期(1933年-1945年,史 称为“第三帝国”)加以串连论之。
简分德国政治制度五大阶段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白衣者为俾斯麦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年4月颁布帝国宪法,是按普鲁士宪法
基础而成的,加入了有关帝国的新内容,它 明确规定德意志帝国是联邦制国家,由22个 邦、3个自由市和2个直辖区组成。各邦把军 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间接税、 刑法等权力交给帝国政府,只保留教育、卫 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同时保留自己的君主 政府和议会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是一个联邦议会制国家,政府采取议会民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国家元首、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
首先,德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
总统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主要负责国家元首外交事务和代表国家的形象。
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虽然总统的权力相对有限,但他可以行使一些重要职权,如签署法律和国际协议,解散议会等。
其次,德国的行政权力由联邦政府负责。
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联邦部长组成,总理是联邦政府的首脑。
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由联邦议会批准。
联邦政府的权力涉及国内外事务、国防、安全、经济事务等。
总理也有权提出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处理议会内外的事务。
最后,德国的立法权力由联邦议会行使。
联邦议会是德国最高立法机构,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会有多个政党组成,其中以联盟党和社民党为主要政党。
议会选举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
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和修改法律,审查政府工作,并进行国内外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议会选举结果将决定政府组成和政策方向。
此外,德国还设有联邦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最高解释机构,负责审查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总的来说,德国政治制度注重民主和权力分立,通过选举产生
国家元首、立法机构和政府,确保人民的意见得到充分代表。
政治制度的核心是议会,国家元首和政府都必须受到议会的监督和控制。
这种制度体现了德国历史和文化的特点,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为政治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政治德国知识点总结
政治德国知识点总结德国是欧洲国家之一,也是欧洲联盟(EU)的重要成员国之一。
作为欧洲的经济大国之一,德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对欧洲和世界的影响都非常深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德国的政治制度、政府组织、政党体系和宪法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总结和介绍。
1. 政治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国家权力分为联邦级和州级两个层面。
德国有一定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权,并且各州(Bundesländer)有相当大的自治权。
联邦政府的组成包括国会(Bundestag)、参议院(Bundesrat)以及行政权力机构。
在德国的政治体制中,联邦政府在国会中由政府首脑(总理)和部长组成,而参议院则由各州政府的代表组成。
政府首脑为总理,由国会选举产生。
各州政府由州议会选举产生。
2. 宪法基本原则德国的宪法基本原则是自由民主和法治,这是德国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准则。
根据德国宪法《基本法》,德国是一个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民主国家,具有社会市场经济和联邦制度。
除此之外,德国的宪法体系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例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隐私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宪法的保护。
同时,德国的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政府组织德国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组成。
行政权力机构包括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别负责国家和州一级的行政管理。
立法权力机构包括国会和各州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工作。
司法权力机构由各级法院和法官组成,负责司法审判和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
此外,德国政府还设立了各种行政部门和机构,包括财政部、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等,这些部门负责政府的具体业务和事务。
德国政府的权力机构相对分散,各级政府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治性,这种分权的体制有利于政府的合理运作和监督。
4. 政党体系德国的政党体系相对复杂,主要分为联邦级政党和州级政党。
在国会中,主要的政党有基民盟(CDU/CSU)、社会民主党(SPD)、自由民主党(FDP)和绿党(GRÜNE)等。
德国的经济和政治
德国的政治和经济(一)德国政治体制1、立法双重立法体制:除了德国联邦议院,由州政府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也参与到立法中以维护国家利益2、国家构成: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各自有宪法、议会和政府。
最高权力在于国家。
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到国家的立法中去。
3、选举权:18岁以上拥有普遍、平等和不记名的选举权(地方选举是从16岁开始)。
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4、联邦总理:从2005年开始是安吉拉默克尔(CDU)5、政党体制:多党制。
政党有特别的符合宪法的职权、国家经济支持,只能通过联邦宪法法院废除。
6、联邦议院代表党派:社会民主党(SPD) 、基督教民主联盟(CDU)、基督教社会联盟(CSU)、90同盟、绿党、自由民主党(FDP)、左党。
(二)德国国家体制【基本法】联邦德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系临时宪法。
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后,在全德生效并沿用至今。
基本法规定了联邦德国国家制度的五项原则:联邦制、共和制、民主制、法治制、社会福利制。
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联邦制国家和社会国家。
【政体】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即为联邦德国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联邦议院的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以及监督政府。
【联邦参议院】在联邦参议院中,席位数量是根据各州人数的多寡来计算的,每州在联邦参议院中的席位3—6个不等,人口较多的州有6个席位。
| 在联邦参议院中采取的是所有联邦州参与的席位分配方式,而联邦议院中的反对党往往是一些州的执政党。
因此,在联邦参议院中,反对党的席位有时会超过执政党,成为执政党的监督机构。
联邦参议院议员是由16个州的州政府委派和指定的。
他们都是州政府的人员,分别代表各州的利益,并按照州政府的指示办事。
【选举】德国采用双重选举制度,选民必须投两次票。
第一轮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区内的一名议员,第二轮各政党在联邦各州提出本党议员候选人名单,选民不是投票给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所属的某一政党。
德国的政治体制架构
德国的政治体制架构
德国的政治体制是联邦制度,是一个联邦共和国。
以下是德国政治体制的主要架构:
1. 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作为国家元首,但职权相对有限,主要履行象征性的职责,如签署法案和外交使命。
2. 联邦议会(Bundestag):是德国最高的立法机构,负责通过法律、制定预算以及监督政府。
议员由全国性选举产生,代表各政党。
3. 联邦议院(Bundesrat):由德国16个州的代表组成,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联络机构。
它对国家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影响力。
4. 联邦政府(Bundesregierung):由总理领导,总理是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
联邦政府负责执行法律、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5. 联邦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是德国最高法院,负责审理宪法相关的案件。
它确保法律符合德国基本法。
6. 各州政府:德国分为16个联邦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政府,负责处理本地事务。
各州政府的首脑是州长(Ministerpräsident)。
总体而言,德国政治体制注重权力分立和平衡,通过联邦制度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
这一结构保障了各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又保持了国家的一体性。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体制的细节可能会根据法律和宪法的修订而发生变化。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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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
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 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
《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 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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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原则 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 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 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 密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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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元首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 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 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 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 阁政府。
霍斯特·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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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首脑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 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 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 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 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 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 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 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 院最主要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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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 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 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 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 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 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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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拉.默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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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策形式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 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 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 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
德国政治体制纲要.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际环境西方一体化作为外交政策的基本支柱⏹在冷战时期建立国家-二战德国的完全失败-战败前的德国-战败后的德国、柏林︽︾-四大国管理委员会⏹历史事件-1947:遏制政策-1948:德国马克-1949:北约-1948:德国社会主义统一党、退出四大国管理委员会、封锁柏林在安全政策上需要依靠⏹军事上“特别易受伤害”⏹安全的两根支柱-威慑政策(没有核武器,与美国结盟,对西方大国的根本性依赖)-缓和政策⏹苏联解体后德国的外交政策环境-统一后的德国重新回归地缘政治的欧洲中心地位。
-由于缺乏外来压力,北约开始出现“联盟凝聚力”问题-因为导弹技术和大规模杀伤武器传播威胁存在的缘故,遭受可能的军事打击的距离缩短了。
具有贸易国家风格的外交政策⏹经济上的巨人和政治上的侏儒⏹德国是经济极为发达的国家。
以美元汇率计算的话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计算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经济体。
⏹德国为出口导向型的经济。
出口对德国经济有着重大影响。
几十年来,德国贸易出口额高居世界第一,被誉为“出口冠军”。
⏹德国使用欧元。
欧洲央行的总部亦设在德国的法兰克福。
⏹农业⏹全国土地面积一大部分用于农业,但德国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口,仅占从业人员的2%至3%。
⏹工业⏹德国是全球八大工业国之一。
鲁尔区是德国的传统煤钢工业区。
慕尼黑(宝马汽车总部所在地)、汉堡、斯图加特(奔驰和保时捷总部所在地)、沃尔夫斯堡(大众汽车总部所在地)也形成了强大的制造业集群。
柏林、莱比锡、德累斯顿则是德国东部的工业重镇。
新兴工业集中在慕尼黑一带。
⏹德国的主要工业部门有电子、航天、汽车、精密机械、装备制造、军工等。
德国产品以品质精良著称,技术领先,做工细腻,但成本较高。
德国的工业品在世界享有盛誉,而德国也是西欧最大汽车生产国。
外交政策特点⏹外交上谨小慎微⏹核心利益 ---- 自由贸易⏹外交政策行为模式 ----- 贸易国家⏹实施影响手段 ----- 经济和财政手段(支票外交)从德国问题到德国的统一⏹通向德国重新统一之路-《基本法》的序言中要求德国人民“实现自主的、自由的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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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destag 联邦议院
Abgeordnete 议员(4年任期)
Bundeskanzler/in 联邦总理(从Bundestag里的议员选出)(4年任期)
Reichstagsgebäude(帝国大厦- Bundestag的办公楼)
die Kontrolle der Bundesreigierung 掌握政治权利
Das Bundeskabinett(内阁) Bundesrat 联邦参议院
Bundesminister/in 部长立法和管理行政部门
由Bundeskanzler来选出他的部长
Koalition-----联盟
nur selten verfügt eine Partei allein über die absolute Mehrheit an Mandaten im Parlament (Bundestag).
选票最多的政党可以进入Bundestag执政,各党派有相同的执政理念可以进行联盟来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从而进入Bundestag。
(例如CDU CSU 两者为姐妹党,共同执政)
凡是德国公民和持有德国护照的人都可以选举,每人两票,
第一票(选人)------选给自己所支持的党派的某个人(举例,慕尼黑CDU党派的Max)。
然后获得选票最多这个人(Max)可以进入Bundestag做议员。
德国基本法规定只能有598?人任职议员(这个数字我也忘记了,没查到,以598为例)然后一共299个选区,这样就有一半人进入了Bundestag。
第二票(选党)
剩下的人(除了Max之外)按所在州的人数比例来选。
比如慕尼黑参人口占全国比例的5%,那么就把剩下慕尼黑获得选票的其他人(例如除了第一名还有121人获得选票)那就121×5%=6. 05个人入选Bundestag,那就按得票排名,第二名,第三名....依次入选进Bundestag
后面这个小数,就可能会多出人来,7.83个人,可能就选8个人进去了。
所以可能最后选的比598还多。
然后这些人所在的政党就也能进入Bundestag。
有机会成为执政党。
但如果某些小党派,超过3%的人在第一票入选,比如XX党,一共100人,在第一票被选上去的299个人里头有4个人是他们的成员,那这个党也可以进入Bundestag。
之后这些党派再选,获得最多选票最多(超过半数)的党派执政,所以就有了前面的联盟。
这个好像是有3轮选,一轮没选出来进入下一轮。
最后一轮就不是过半,比例最多的一个政党执政。
Bundesversammlung (选举联邦总统的)联邦大会 -----联邦议会
5年一次
Bundespräsident 总统(5 年任期)
职责:没什么大的实际权力,但是所有出台的法律,政策必须他签字才生效。
另外就是如果上面3轮选出来的政党把国家治理的乱七八糟,他可以罢免那个政党的执政权力,然后那次选举就无效,再由国家人民投票选举,在任职期内,总统这个权力一直保有,但是一般情况下他不敢这么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