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7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复函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20〕74号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区工作委员会: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的函》(苏园东沙湖社〔2020〕17号)收悉。
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跨唯亭街道、斜塘街道区域的1条道路地名和跨胜浦街道、斜塘街道区域的1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
一、将跨胜浦街道、斜塘街道区域的“淞北路”指称道路的起点调整为胜浦街道青丘浦(河道,未命名、俗称,下同)西侧绿化带。
经调整后,指称道路跨胜浦街道、斜塘街道区域,东起胜浦街道青丘浦西侧绿化带,至西折南再折东至斜塘街道无名河道(地处凤里街西侧)西侧绿化带。
二、将唯亭街道区域内的“岸芷街”指称道路的起点调整为胜渔河(未命名、俗称,下同)北侧绿化带。
经调整后,指称道路南起胜渔河北侧绿化带,至北折西至凤里街。
三、将跨唯亭街道、斜塘街道区域的“苏虹东路”指称道路的起点调整为唯亭街道唯胜路。
经调整后,指称道路跨唯亭街道、斜塘街道区域,东起唯亭街道唯胜路,西至斜塘街道娄斜港(河道,未命名、俗称)。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9日——结束——。
征地告知书-苏州工业园区
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11 号胜浦街道滨江苑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5.2581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89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11910:工矿仓储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2017年8月7日征地告知书苏园国土征告字[2017]第 12 号胜浦街道闻涛苑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22.4149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911909~911911:工矿仓储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3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34号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312国道苏州西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苏国土资函〔2017〕46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5.2765公顷,其中耕地36.0094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312国道苏州西段改扩建工程(相城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9~19组,金龙村(金坞)4~6组,金龙村(龙安)7组,三埂村矫埂4、7、9、15、17组,罗埂2、3、5、6、7、10组;黄桥街道方浜村29~32组,生田村8~10组,张庄村9组;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6~9组,聚金村聚金1、2、9组,沈桥村6~8组,沈桥村蚬山2~4组;望亭镇新埂村1、2、3、4、12、13组,新埂村(华兴)4、5、6、8、9、10、12、15组;元和街道莫阳村3、4组,秦埂村22、23组,朱巷村1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9组0.1665公顷;(二)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0组1.3196公顷,其中耕地0.4096公顷;(三)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1组0.6048公顷,其中耕地0.5557公顷;(四)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2组0.9651公顷,其中耕地0.6166公顷;(五)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3组0.0150公顷,其中耕地0.0144公顷;(六)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4组0.0009公顷;(七)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5组2.1756公顷,其中耕地0.6633公顷;(八)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6组1.2382公顷,其中耕地0.9282公顷;(九)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7组1.1625公顷,其中耕地0.3022公顷;(十)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8组2.4461公顷,其中耕地1.6692公顷;(十一)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方桥)19组1.1967公顷,其中耕地0.0761公顷;(十二)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金坞)4组8.8801公顷,其中耕地4.3472公顷;(十三)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金坞)5组1.1846公顷,其中耕地0.6296公顷;(十四)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金坞)6组1.2261公顷,其中耕地0.9572公顷;(十五)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龙安)7组0.2352公顷,其中耕地0.1982公顷;(十六)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矫埂4组0.7305公顷,其中耕地0.2991公顷;(十七)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矫埂7组1.3235公顷,其中耕地1.1889公顷;(十八)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矫埂9组1.9475公顷,其中耕地1.5968公顷;(十九)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矫埂15组0.9330公顷,其中耕地0.7344公顷;(二十)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矫埂17组0.1911公顷,其中耕地0.1898公顷;(二十一)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2组2.7376公顷,其中耕地2.5280公顷;(二十二)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3组0.0851公顷,其中耕地0.0694公顷;(二十三)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5组0.2271公顷;(二十四)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6组0.5255公顷,其中耕地0.4438公顷;(二十五)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7组1.2314公顷,其中耕地1.0767公顷;(二十六)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0组4.1991公顷,其中耕地0.6338公顷;(二十七)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29组0.4831公顷,其中耕地0.1390公顷;(二十八)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30组0.3933公顷,其中耕地0.0306公顷;(二十九)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31组0.7699公顷;(三十)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32组4.7967公顷;(三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8组0.5665公顷,其中耕地0.5639公顷;(三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9组1.8493公顷,其中耕地0.3195公顷;(三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10组9.3558公顷,其中耕地1.1209公顷;(三十四)相城区黄桥街道张庄村9组1.1045公顷;(三十五)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6组0.0346公顷;(三十六)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7组1.3919公顷;(三十七)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8组0.1883公顷;(三十八)相城区太平街道花倪村花倪9组4.2176公顷,其中耕地0.0089公顷;(三十九)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聚金1组0.3925公顷;(四十)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聚金2组0.1226公顷,其中耕地0.1001公顷;(四十一)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聚金9组0.9650公顷,其中耕地0.1658公顷;(四十二)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6组3.1392公顷,其中耕地2.6866公顷;(四十三)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7组0.9550公顷,其中耕地0.6820公顷;(四十四)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8组2.3583公顷,其中耕地1.4637公顷;(四十五)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蚬山2组0.1783公顷,其中耕地0.1732公顷;(四十六)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蚬山3组0.0175公顷,其中耕地0.0136公顷;(四十七)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蚬山4组0.3098公顷,其中耕地0.1761公顷;(四十八)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组0.7338公顷,其中耕地0.6686公顷;(四十九)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2组0.9282公顷,其中耕地0.6020公顷;(五十)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3组0.7450公顷,其中耕地0.7262公顷;(五十一)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4组0.5674公顷,其中耕地0.1799公顷;(五十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2组1.0727公顷,其中耕地0.7041公顷;(五十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3组0.2679公顷,其中耕地0.2447公顷;(五十四)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4组1.1713公顷,其中耕地1.0859公顷;(五十五)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5组0.0370公顷,其中耕地0.0193公顷;(五十六)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6组1.9947公顷,其中耕地1.6128公顷;(五十七)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8组0.2899公顷,其中耕地0.1631公顷;(五十八)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组0.6760公顷,其中耕地0.3848公顷;(五十九)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0组0.4520公顷,其中耕地0.1948公顷;(六十)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2组0.5191公顷,其中耕地0.4553公顷;(六十一)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5组9.9945公顷,其中耕地0.3074公顷;(六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3组10.0885公顷;(六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4组0.5078公顷;(六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22组0.1915公顷;(六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秦埂村23组13.3609公顷,其中耕地0.8146公顷;(六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19组1.1402公顷,其中耕地0.0738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苏府公[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晋源路北、文化路东地块:晋源路:180号;文化北路:17、19、21、23、25、27、29、29-1、31、33、35、37、39号;横塘南街:4至6、6-3、6-6至6-9、8至18、18-1、19至21、23至28、30、30-1至30-3、30-6、30-9、30-12、32-1、32-3至32-15、37、37-101至37-103、37-201至37-203,38至40、42-101、44-102、45-204、46、48-104、48-201至48-203、56、64至67、69至72、76、76-101至76-103、76-201、76-202-1至76-202-2、76-203号、公厕、泵房、泵房北侧(使用人新联保洁服务公司);横塘窑浜:1、3至15号;横塘西街庙场:1至4号;横塘西街:5、7、7-201至202、7-204、7-301至7-304、8-101至8-103、8-201至8-202、8-301至8-302、9、21-101至21-109、21-201至206、23、25、27、29、29-2、31、33、35至37、39-1、41、45、45-1、47、49、49-1至49-2、51、53、53-1、55、57、57-1、59、61、63、65、67、69、69-1、71、73、75、77、横塘西街房屋(使用人王七妹)、79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5]17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6
【实施日期】2015.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
偿调整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府办[2015]1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试行)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被征收搬迁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加快推进姑苏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29号)-苏府通[2011]2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29号)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29号)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23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9716公顷,其中耕地12.8662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7、12、21~23、29~32、39组;倪汇村1、2、7组;永昌村7、8、13、18、29、31、36、41组;黄埭镇斜桥村5组;渭塘镇凤凰泾(麒麟)10组、凤阳村(保圩)16~20组;渭北村4组;渭西村12、13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1、5、7组;枪堂村(西院)4组;新泾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7组1.3701公顷;(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2组3.9923公顷;(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1组0.0304公顷,其中耕地0.0295公顷;(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2组0.1052公顷,其中耕地0.0996公顷;(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3组0.8862公顷,其中耕地0.6450;(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29组0.9914公顷,其中耕地0.1120公顷;(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0组0.1005公顷,其中耕地0.0914公顷;(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1组0.1563公顷,其中耕地0.0552公顷;(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2组2.4355公顷,其中耕地1.4075公顷;(十)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9组0.0217公顷,其中耕地0.0136公顷;(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2.2191公顷,其中耕地0.9927公顷;(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2组0.5589公顷,其中耕地0.0246公顷;(十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7组0.0271公顷,其中耕地0.0252公顷;(十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7组9.1971公顷,其中耕地1.1538公顷;(十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8组2.2347公顷,其中耕地0.6170公顷;(十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3组耕地0.0982公顷;(十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8组0.0320公顷,其中耕地0.0243公顷;(十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29组0.0504公顷,其中耕地0.0289公顷;(十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31组1.1457公顷,其中耕地0.8697公顷;(二十)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36组0.3055公顷;(二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41组1.1772公顷,其中耕地1.0534公顷;(二十二)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5组0.0924公顷;(二十三)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麒麟)10组0.1801公顷;(二十四)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6组0.0246公顷;(二十五)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7组0.0329公顷;(二十六)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8组0.0417公顷,其中耕地0.0414公顷;(二十七)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保圩)19组1.9421公顷,其中耕地1.5503公顷;(二十八)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保圩)20组0.2595公顷,其中耕地0.2172公顷;(二十九)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4组3.2337公顷,其中耕地1.0502公顷;(三十)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2组1.9700公顷,其中耕地1.1705公顷;(三十一)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3组0.2746公顷,其中耕地0.1599公顷;(三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1组0.3540公顷;(三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0.3177公顷;(三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0.9010公顷;(三十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枪堂村(西院)4组1.7427公顷;(三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5组4.4691公顷,其中耕地1.3351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苏府规字〔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我市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公布我市市区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根据省政府批复自行公布实施。
三、姑苏区、工业园区和虎丘区作为整体划定两个区片,征地区片范围详见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Ⅰ为6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3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人),区片Ⅱ为64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确定。
四、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虎丘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
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2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25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252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4.61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1496公顷;征收土地24.6124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10组,东新村3组;浒墅关开发区共和村3组;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横锦村3组,青灯村益民5、7组,香桥村1组,永安村3组;通安镇北河村10组,彭山村2组,通安村8组,同心村1组,中桥村1组;镇湖街道山旺村,西村村8、9组,秀岸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0组0.702公顷,其中耕地0.1296公顷;(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3组2.0115公顷,其中耕地0.0637公顷;(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共和村3组0.0696公顷;(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卫村8组0.0076公顷;(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3组1.7068公顷;(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益民5组0.4236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灯村益民7组1.0756公顷;(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1组0.3373公顷;(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3组0.0481公顷,其中耕地0.0432公顷;(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北河村10组6.2053公顷,其中耕地0.8675公顷;(十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2组0.1093公顷,其中耕地0.0308公顷;(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8组0.0569公顷;(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同心村1组0.6088公顷;(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桥村1组0.522公顷,其中耕地0.2095公顷;(十五)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山旺村0.2364公顷,其中耕地0.186公顷;(十六)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村村8组4.5666公顷,其中耕地0.0391公顷;(十七)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西村村9组2.1998公顷;(十八)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8组3.7252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4]9号)-苏府通[2014]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4]9号)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4〕9号)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4〕42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58.20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9706公顷;征收土地55.6671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长桥街道先锋村3组;东山镇渡桥村(原晨光村6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1、2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2组,原黄潦村1、2、3、5、11、12、13、14组,原夏浜村2、9组),双浜社区(原双浜村8组);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2、3组),尧南社区(原尧南村5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3、5、6、9组,原杨庄村1、12组),张桥村3组,旺山村3、13组,龙翔社区(原前庄村5、6组),木林社区(原木里村6、15组),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城南街道东湖社区(原东湖村7组),红庄社区(原尹西村8组,原双桥村3组);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长桥街道先锋村3组0.0417公顷;(二)东山镇渡桥村(原晨光村6组)0.0618公顷;(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1组)1.6509公顷,其中耕地0.3048公顷;(四)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2组)1.8862公顷,其中耕地0.8306公顷;(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0.2881公顷,其中耕地0.1843公顷;(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2组)3.3027公顷,其中耕地1.9201公顷;(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组)2.0141公顷,其中耕地0.3354公顷;(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2组)6.2097公顷,其中耕地4.6216公顷;(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3组)2.0468公顷,其中耕地1.3673公顷;(十)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5组)0.8721公顷;(十一)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1组)0.1299公顷,其中耕地0.0971公顷;(十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2组)0.4654公顷,其中耕地0.3817公顷;(十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3组)0.0473公顷;(十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4组)1.0795公顷,其中耕地0.0647公顷;(十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2组)2.1855公顷,其中耕地1.6768公顷;(十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9组)1.4089公顷,其中耕地0.8512公顷;(十七)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8组)0.3061公顷;(十八)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2组)1.5985公顷,其中耕地1.5261公顷;(十九)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3组)0.2947公顷,其中耕地0.0791公顷;(二十)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5组)1.8007公顷,其中耕地0.0283公顷;(二十一)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3组)0.6473公顷;(二十二)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5组)0.2491公顷,其中耕地0.1064公顷;(二十三)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6组)0.0668公顷;(二十四)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9组)8.2906公顷,其中耕地3.6843公顷;(二十五)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0.2004公顷;(二十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2组)0.3256公顷;(二十七)越溪街道张桥村3组0.3783公顷,其中耕地0.3441公顷;(二十八)越溪街道旺山村3组0.3384公顷,其中耕地0.3173公顷;(二十九)越溪街道旺山村13组2.4831公顷;(三十)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5组)0.8959公顷,其中耕地0.0154公顷;(三十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6组)0.3222公顷;(三十二)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6组)0.5752公顷;(三十三)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15组)3.7760公顷,其中耕地0.8452公顷;(三十四)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0.0649公顷;(三十五)城南街道东湖社区(原东湖村7组)8.7414公顷;(三十六)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尹西村8组)0.1764公顷;(三十七)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双桥村3组)0.4449公顷;(三十八)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2.5424公顷,其中耕地1.2644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2]1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2]10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苏府公[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2〕10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马弄:1、3、4、4-1至4-4、5(整幢及车库)、5-1或5(整幢)、5-2-2、5号26幢-1室、5号26幢-2室、6、7(整幢及车库)、10至12号;齐门外大街:181、182-1、182-3、182-3(南)、182-4号南、182-5号东、182-6、183至190、192、193、196、196号(101-401,102-402)、198至201、203至205、206(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东校区原三十九中)、207至216,216-1至216-4、217至219、219号北、219-1号、220、221、223至229号、231号、232号、厕所、垃圾箱;梅巷新村:8幢(整幢及车库)、10幢(整幢及车库)。
(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1。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齐门外大街192号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67532721。
九、监督举报电话:6861035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1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10号)【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苏府公[2013]10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02【实施日期】2013.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10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西二路:6弄20号8幢(整幢)。
(上述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西二路6弄20号8幢203室。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8987710。
九、监督举报电话:6861035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日附件1西二路北、兴业路东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西二路:6弄20号8幢(整幢)。
(上述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0户,总计约165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9〕28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5组0.5233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6组1.9170公顷,其中耕地0.8589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楼巷7组3.1745公顷,其中耕地1.5673公顷;
(十)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思桥3组0.2327公顷;
6月18日
至
7月3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6月18日
至
7月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9〕2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1批次(20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10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3497公顷,其中耕地15.705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三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1.9618公顷,其中耕地0.2709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苏府通[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2号)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2〕41号)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9.0734公顷,其中耕地19.7914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3070公顷,其中耕地0.266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201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10、11、12组,原潦泾村3、4、5、6、11组),村集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1、2、3、4、5、6、7、9组,原浮桥村7组),村集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1组),戈湾社区(原善浦村2组);横泾街道长远村(原镇南村2组);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3组,原明溪村3组),珠村社区(原前珠村6、7组、原杨庄村1组),村集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8组,原前庄4组),莫舍社区(原吴山村3组),张桥村1组;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3组)0.8339公顷,其中耕地0.2632公顷;(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10组)6.749公顷,其中耕地2.2482公顷;(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11组)1.3383公顷,其中耕地0.5036公顷;(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12组)0.0465公顷;(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0.6034公顷;(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3组)5.936公顷,其中耕地0.37公顷;(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4组)1.4374公顷;(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5组)3.7081公顷;(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6组)1.1338公顷;(十)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潦泾村11组)3.1275公顷;(十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1组)1.3663公顷,其中耕地1.2783公顷;(十二)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2组)4.9144公顷,其中耕地3.4601公顷;(十三)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3组)1.0208公顷,其中耕地0.4492公顷;(十四)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4组)1.108公顷;(十五)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5组)3.4962公顷,其中耕地0.6098公顷;(十六)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6组)3.7906公顷,其中耕地2.7437公顷;(十七)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7组)0.3309公顷,其中耕地0.2442公顷;(十八)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9组)4.1581公顷,其中耕地3.2567公顷;(十九)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湾里村)1.846公顷;(二十)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7组)0.888公顷,其中耕地0.8130公顷;(二十一)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0.3514公顷;(二十二)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1组)6.8651公顷;(二十三)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善浦村2组)0.131公顷;(二十四)横泾街道长远村(原镇南村2组)0.5959公顷;(二十五)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3组)0.4355公顷,其中耕地0.4316公顷;(二十六)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明溪村3组)0.2475公顷;(二十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6组)4.0774公顷,其中耕地0.0668公顷;(二十八)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7组)2.8981公顷,其中耕地2.8980公顷;(二十九)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0.2842公顷;(三十)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0.3725公顷,其中耕地0.0308公顷;(三十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5组)2.1497公顷;(三十二)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8组)0.0619公顷;(三十三)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4组)1.1609公顷,其中耕地0.1242公顷;(三十四)越溪街道莫舍社区(原吴山村3组)1.3825公顷;(三十五)越溪街道张桥村1组0.0439公顷;(三十六)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11组)0.1827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9•【字号】苏府通〔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5号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苏虞张公路(228省道)改扩建工程(相城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苏国土资函〔2018〕6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2.0795公顷,其中耕地20.4411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虞张公路(228省道)改扩建工程(相城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25、27组,倪汇村1、4、5、9、18组,石桥村9、15、17、18、22组,汤浜村1、2、3、5、10、11组,卫星村4、13、17、24、26、28、31、32组,庄基村1、4、7、10、13、19、20组;黄埭镇鹤泾村(埝里)5、6组,鹤泾村(岳泾)12、27、28、32组;黄桥街道方浜村22、23组,河东村1组,胡湾村1、2组,木巷村7、9、10组,生田村1、3、4、5组,占上村2、8、12、1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25组3.6507公顷;(二)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27组1.9749公顷,其中耕地0.1647公顷;(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0.2811公顷;(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4组0.1195公顷,其中耕地0.0896公顷;(五)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5组0.3953公顷,其中耕地0.2614公顷;(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9组0.3346公顷,其中耕地0.1094公顷;(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8组9.2391公顷,其中耕地0.0200公顷;(八)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9组0.4174公顷,其中耕地0.1134公顷;(九)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15组0.4521公顷,其中耕地0.0478公顷;(十)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17组1.2526公顷,其中耕地0.0511公顷;(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18组0.3779公顷;(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22组0.8625公顷,其中耕地0.2480公顷;(十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1组0.5380公顷,其中耕地0.2878公顷;(十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2组0.5459公顷,其中耕地0.3578公顷;(十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3组0.3533公顷,其中耕地0.0583公顷;(十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5组0.6183公顷,其中耕地0.2264公顷;(十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10组1.0152公顷,其中耕地0.3714公顷;(十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汤浜村11组10.6795公顷,其中耕地0.6757公顷;(十九)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4组0.0893公顷,其中耕地0.0604公顷;(二十)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13组0.9734公顷,其中耕地0.6759公顷;(二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17组0.0556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二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4组0.6916公顷,其中耕地0.2828公顷;(二十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6组0.6177公顷,其中耕地0.2640公顷;(二十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28组0.7986公顷,其中耕地0.0509公顷;(二十五)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31组7.5552公顷;(二十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卫星村32组0.0259公顷;(二十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组0.2799公顷;(二十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4组0.0191公顷;(二十九)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7组2.8156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三十)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0组0.3384公顷,其中耕地0.1741公顷;(三十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3组1.3325公顷;(三十二)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9组4.9547公顷,其中耕地0.3845公顷;(三十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20组0.5027公顷;(三十四)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埝里)5组0.4046公顷,其中耕地0.1192公顷;(三十五)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埝里)6组4.1707公顷,其中耕地1.2699公顷;(三十六)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岳泾)12组5.2236公顷,其中耕地0.0486公顷;(三十七)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岳泾)27组1.0213公顷,其中耕地0.9057公顷;(三十八)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岳泾)28组3.0745公顷,其中耕地2.0033公顷;(三十九)相城区黄埭镇鹤泾村(岳泾)32组0.8382公顷,其中耕地0.2672公顷;(四十)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22组0.0256公顷,其中耕地0.0256公顷;(四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23组0.3149公顷,其中耕地0.2003公顷;(四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河东村1组0.4168公顷;(四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胡湾村1组0.7285公顷;(四十四)相城区黄桥街道胡湾村2组3.3973公顷,其中耕地0.0602公顷;(四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7组0.0845公顷;(四十六)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9组0.1152公顷;(四十七)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10组3.7103公顷,其中耕地0.7815公顷;(四十八)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1组1.5012公顷,其中耕地0.8852公顷;(四十九)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3组0.0015公顷;(五十)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4组8.4788公顷,其中耕地0.7202公顷;(五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生田村5组7.7710公顷,其中耕地0.0155公顷;(五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2组0.5532公顷;(五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8组0.0713公顷,其中耕地0.0681公顷;(五十四)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12组4.8648公顷,其中耕地0.7628公顷;(五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13组11.1536公顷,其中耕地7.3260公顷。
苏州市相城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苏州市相城区2024-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然021)138号);8.《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9.《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相政发[2020)42号);1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205号);IL《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1)242号);13.《苏州市相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4.《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15.《2023年度苏州市相城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16.《相城区黄康镇东桥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3、04、05基本控制单元调整及警民路周边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17.《关于公布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2〕9号);18.苏州市相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19.苏州市相城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二、基本情况相城区2024-03号方案共划定2个片区,涉及1个板块,为黄墩镇,片区总面积为162.1940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4]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4]3号)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苏府通[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4〕3号)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3〕86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7.3156公顷,其中耕地20.3163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2013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方浜村5、6组,黄桥村2、6组;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2~4、6、7组,徐庄居委1、5、6组;元和街道古巷村6组,胡巷村8、12、15、17组,莫阳村1、2、4、6组,姚祥村7~9组,御窑村16组,朱泾村3、7、8、9组,朱巷村2、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1.6804公顷;(二)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5组3.0152公顷,其中耕地0.6723公顷;(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6组0.1366公顷;(四)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2组1.3927公顷;(五)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6组0.9037公顷;(六)相城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2组2.9648公顷,其中耕地1.0261公顷;(七)相称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3组1.9454公顷,其中耕地0.0364公顷;(八)相城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4组15.4431公顷,其中耕地7.3354公顷;(九)相城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6组0.7247公顷,其中耕地0.4709公顷;(十)相城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7组0.2941公顷,其中耕地0.2705公顷;(十一)相城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1组0.1823公顷;(十二)相城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5组1.8874公顷;(十三)相城经济开发区徐庄居委6组1.9733公顷;(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古巷村6组3.4240公顷;(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8组0.0007公顷;(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12组3.1578公顷;(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15组0.1180公顷;(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17组2.9271公顷,其中耕地0.1260公顷;(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1组0.3850公顷;(二十)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2组7.0853公顷,其中耕地0.5457公顷;(二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4组0.2335公顷,其中耕地0.04公顷;(二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莫阳村6组0.0778公顷;(二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7组3.4499公顷;(二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8组0.3328公顷;(二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9组2.5678公顷;(二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村16组2.6056公顷,其中耕地0.8380公顷;(二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3组3.9794公顷,其中耕地0.0268公顷;(二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7组0.9945公顷;(二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8组0.3063公顷;(三十)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9组0.9769公顷;(三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2组10.6097公顷,其中耕地8.3713公顷;(三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4组1.5398公顷,其中耕地0.5569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1•【字号】苏府通[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6]4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度假区百溇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97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6.9957公顷,其中耕地1.9366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度假区百溇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澄湖镇镇集体;新泾村村集体、6组、16组、17组、18组、19组、20组;百溇村村集体、百溇1组、4组、8组、9组;张港村村集体、张港4组;洋沟溇村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相城区阳澄湖镇镇集体1.5404公顷,其中耕地0.4530公顷;(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村集体0.8138公顷,其中耕地0.2945公顷;(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6组0.4388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四)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16组0.7612公顷,其中耕地0.2412公顷;(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17组0.5995公顷,其中耕地0.2521公顷;(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18组0.0296公顷,不涉及耕地;(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19组0.1750公顷,其中耕地0.1319公顷;(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20组0.7385公顷,其中耕地0.0290公顷;(九)相城区阳澄湖镇百溇村村集体0.1739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十)相城区阳澄湖镇百溇村百溇1组0.1090公顷,其中耕地0.1043公顷;(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百溇村百溇4组0.1351公顷,其中耕地0.0875公顷;(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百溇村百溇8组0.4405公顷,其中耕地0.0092公顷;(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百溇村百溇9组0.6128公顷,其中耕地0.1164公顷;(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张港村村集体0.1819公顷,不涉及耕地;(十五)相城区阳澄湖镇张港村张港4组0.0110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十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洋沟溇村村集体0.2347公顷,其中耕地0.2119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36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58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3782公顷,其中耕地2.4177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2017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6组,三埂村罗埂10组;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黄桥村1、10、12组;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7组;望亭镇何家角村12组;渭塘镇凤阳村3、8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7组;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原阳澄湖镇)莲花村西洋6组;元和街道玉成(凌浜)村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一)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6组2.7708公顷,其中耕地1.4626公顷;(二)相城区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0组0.3804公顷,其中耕地0.3804公顷;(三)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7组0.3764公顷;(四)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组0.1525公顷;(五)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0组0.0156公顷;(六)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12组0.3973公顷;(七)相城区太平街道乐安村陈庄7组0.7610公顷;(八)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12组0.3951公顷;(九)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3组0.0179公顷;(十)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8组0.9485公顷,其中耕地0.1815公顷;(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组0.0012公顷;(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0.6178公顷,其中耕地0.3932公顷;(十三)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原阳澄湖镇)莲花村西洋6组1.3046公顷;(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凌浜)村10组4.2391公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斜塘街道部分道路地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2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斜塘街道部分道路地名的复函正文:----------------------------------------------------------------------------------------------------------------------------------------------------市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斜塘街道部分道路地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8〕25号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园湖东社〔2018〕1号)收悉。
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和斜塘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娄葑街道区域将“国宾路”指称道路的止点调整为跨沈家埭河(俗称,下同)新建桥梁(未命名,下同)东北堍。
经调整后,“国宾路”指称道路的起止点为:南起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酒店、至北折西、至跨沈家埭河新建桥梁东北堍止。
二、斜塘街道区域(一)将位于旺墩路南、丰隆城市生活广场北侧,东起万宁荡河(系星湖街西侧河道、俗称)、西至锦融街的道路命名为“丰融巷”。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ēngróngXiàng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FENGRONGXIANG(二)将位于思安街东,南起苏州大道东、北至嘉瑞巷的道路命名为“思瑞巷”。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īruìXiàng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SIRUIXIANG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3日——结束——。
苏州最新通知拆迁通知公告
苏州最新通知拆迁通知公告近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关于拆迁的事项进行了详尽说明。
该通知向社会大众公告了苏州市最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打算,旨在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城市进步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依据通知内容,苏州市政府将对部分区域进行拆迁工作,以满足城市进步的需要。
拆迁的范围主要包括老旧住宅区、违法建设和城市更新工程等。
此举旨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整体市容市貌。
同时,也将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更多的公共设施。
通知中明确指出,拆迁工作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且会赐予合法拆迁户合理的补偿。
对于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居民,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通知还提到,政府将加大对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市政府在通知中强调,拆迁工作是为了推动城市进步,提升整体市民的生活质量,并非针对个别居民或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拆迁工作的顺畅进行。
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拆迁户的帮扶力度,提供适当的补偿和搬迁援助,确保他们能够顺畅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中。
对于居民而言,拆迁可能会给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和困扰,但也是城市进步的必定过程。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应乐观协作政府的工作,照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态度。
同时,居民也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投诉。
总之,苏州市最新发布的拆迁通知公告对于城市进步和居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工作,并为居民提供合理的补偿和援助。
期望宽广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共同推动苏州市的城市进步和建设,共同营建美妙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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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
苏园国土征告字[2014]第 53 号
唯亭街道湖滨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2.7936 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91726: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91726地块
北至:京沪高速铁路
南至:唯澄路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根据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青苗补偿费按2400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文件规定按实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公章)
2014年5月5日
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调查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盖章)
续表:
注:1、本表是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
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
资源部门留存(归档)备查。
2、被征地农户因故不能参加签名或拒绝签名的,在备注栏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