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沟开挖回填分包合同(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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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永城天然气管道工程

(Ⅳ标段)

合同编号:2014-FB-01-001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甲方(承包方):江苏威达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甲方受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商丘公司委托,为了保证甲方承包的商丘-永城天然气管道工程Ⅳ标段管道施工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分包甲方管道施工工程中的管沟开挖、回填及地貌恢复等工程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商丘-永城天然气管道工程Ⅳ标段

二、工程地点:商丘地区商丘至永城段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管道施工Ⅳ标段管沟开挖、回填及地貌恢复

四、风险包干的范围及单价

综合包干单价为: 65000 元/公里(包括管沟开挖、回填及地貌恢复)。

1、工程量在图纸范围内包干,结算时除非发生设计变更,否则工程量不调整。

发生设计变更时,若管沟长度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按原单价作相应调整。

2、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土、石比例,甲方不因本工程土、石比例由于地质变化

而对报价作任何调整。

各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乙方实施该分项分部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含税金和管理费。

五、承包方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核算依据。工程计量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认的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具体工程数量由甲方确定的开挖断面及标段作业面宽度计算确定。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不因市场价格(含材料、设备及人工)的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2、工程承包单价为不含税单价,税款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价款的15%收取管理费、税金。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业主及甲方对工程总工期的要求,从 2014 年2月18日开工至2014年8月18日工程完工。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5日(日历天)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并将按班组编排的施工人员信息报给甲方(包括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应按时进场,按照甲方所指定的管线位置(结合施工图纸)按规范要求进行

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如因乙方机械、设备、人工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增加机械、设备、人工的数量以满足甲方对该部分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要求,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缩小乙方分包工程量甚至责令乙方退场,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于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应对其分包的土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担保,保证工程施工以管道沿线村组为单位进行推进和验收;如果拖延工期,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每滞后一天扣总工程款的0.5%作为进度违约款。如土方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业主将视情况给与1000-5000元/公里的奖励。

四、管沟开挖深度按图纸要求施工,局部沟下作业(地堰、转角、穿越进出口处、管道连头处)管沟加宽加深,满足沟下作业要求,保证管道顺利下沟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超出作业带或损坏地下附属物,而产生的任何纠纷、费用、责任以及对甲方所造成的延误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转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第三条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一、乙方应对其所承担的工程在质量、安全、进度三方面为甲方负责,一切由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除出场,且甲方有权不予计量支付,并用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清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除因设计变更或自然不可抗力(如地震、山洪爆发)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外,其余一切变更甲方均一律不予考虑,承包方式为单价承包,单价作为计量支付的核算依据。

三、如发生工程变更则以业主批复的变更项目据实核定工程量,单价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执行。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监督,提供开挖中线测量放样,除此之外乙方施工过程中其它一切技术管理工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完成。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报验,否则造成的延误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技术人员和质检部门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六、乙方必须按工程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且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停工、返工,甚至将乙方驱逐出工地,且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签订合同的履行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主管)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未经同意离开工地罚款1000元/天;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人员交通、通讯及食宿自行解决。

八、按单公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1300元/公里(包括管沟的测量放线,技术指导,图纸,工序报验及验收,开挖、下沟、回填及地貌恢复资料等)。

九、乙方不得无故退场,如确因特殊原因退场,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否则按自愿退出处理,已完工程不予结算。

十、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物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

二、乙方施工达不到设计、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被返工,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可补救的缺陷由乙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达到监理、业主等管理单位满意为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进行补救,则甲方联系其他队伍进行补救,费用甲方据实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四、乙方应在施工前利用照片、视频方式记录原始地貌资料;施工结束时地貌恢复验收以施工前原始地貌为准。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甲方的成材(管道防腐层、管件、阀门、弯头、线缆)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果损害需负责修复及同价赔偿。

第五条工程安全

一、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建设总承包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负责其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出现一次,扣除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配合甲方管理工作,不得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否则我方将给予重罚;

四、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之前,乙方承担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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