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实验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卷
将乐县实验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题教师姓名得分一、选择题1、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是《》,它已于(A)年()月()日开始实施。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B.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2000年12月31日2、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B)和()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流,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A.普通话简化汉字B.普通话规范汉字C.国语规范汉字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重点领域包括(B)、()、()、()、工商企业、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有关部门和行业。
A.党政机关、部队、学校、新闻媒体B.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C.学校、部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4、1982年修订的《C 》规定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普通话的定义是:以(A )为标准音,以()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A.北京语音北方话B.北京话北方话C.北方语音北京话6、规范汉字适用于(B ),它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
经过整理简化的字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字表等形式正式公布。
A.汉语B.现代汉语C.古代汉语7、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C )。
A.学校B.国家机关C.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D.广播影视8、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的(A )。
A.权利B.义务9、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光靠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来管理是不行的,有关部门必须(A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已经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朱小丹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规范汉字以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字表为依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文化、信息产业、工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情况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第六条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规范与使用第七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题-(1)
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题-(1)语言文字知识竞赛试题(一)一、选择填空(某个题目答案是多选)(20分)1.( B)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A.《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C.《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2.国家和省级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为( A )。
A.一级甲等B.一级乙等C.二级甲等3.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 B )批准。
A.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B.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C.国务院外事工作部门4.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 C )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A.第四周B.第三周C.第二周5.下列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C )A.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国家通用文字是规范汉字。
B.当前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C.推广普通话就是要求人们在任何场合都要说普通话,不说方言。
D.用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时,应该以《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规范依据。
6.新作手书招牌或者公共场所题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已有的题词和手书招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配有( C )。
A.简化汉字B.印刷体汉字C.规范汉字7.不规范的汉字指的是( ABCD )等。
A.繁体字B.异体字C.错字D.别字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 B )。
A.汉语和汉字B.普通话和规范汉字C.普通话和简化字9.普通话以( B )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A.北方话 B.北京语音10.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明确规定:( C )。
A.国家推广普通话B.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C.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二、用√或×判断下列词语的用字是否规范(30分)按装(×)渔网(√)家具(√)再接再厉(√)了望(×)诵扬(×)化装品(×)滥竽充数(√)布置(√)餐厅(√)精减(√)飘流(×)师付(×)稀罕(√)家俱(×)前仆后继(×)告诫(√)报帐(×)装潢(√)予付款(×)眼花撩乱(×)好像(√)兰天(×)佳宾(×)姿式(×)既使(×)车厢(√)记念 ( × )驾御(×)埸地(×)廣东(×)疲塌(×)規定(×)筹划(√)腊烛(×)丰富多采(×)兰球(×)标识(×)渡假(×)战栗(√)钮扣(×)义无反顾(√)精采(×)人材(×)三、在括号内用“√”或“×”判断正误(20分,每题1分)。
语言文字规范知识问答
15.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有哪些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12月5日发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 准(试行)》, 将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再划分两个等次。语音、 词汇、语法总失分率不超过3%的为一级甲等,不超过8%的为一级乙等,不超过 13%的为二级甲等,不超过20%的为二级乙等,不超过30%的为三级甲等,不超过 40%的为三级乙等。一级是标准的普通话,二级是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是一 般水平的普通话,能够交流,偶有听不懂的情形。 16.国家对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有什么要求?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配音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 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 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 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水平;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解说 员、播音员、话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2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哪些方面进行管理? 主要是对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即 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设施、信息技 术产品、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方面 进行管理。 24.当前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第一,继续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 工作方针,加大行政力度,争取在二十一世纪初的3~5年内,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 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师和学生基本达到规定的普通话 等级。 第二,继续坚持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和汉字简化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用 字的规范化水平,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用字、教学用字、环境用字要符合国家颁布 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用字不规范的软件产品不能进入教学领域,对学生加强写好规 范字的训练。
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管理制度
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照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文物、工商、建设、商务、公安、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有关工作,并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活动应当以普通话作为基本工作用语:(一)国家机关公务用语。
(二)教育教学用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播音、主持、采访等用语。
(四)影视片(不含地方戏剧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舞台艺术表演(艺术形式和剧情特殊需要除外)用语。
(五)导游用语。
(六)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解说用语。
(七)运动会、讲演会等大型活动用语。
(八)公共服务行业对公众服务用语。
第五条下列情况应使用规范汉字:(一)国家机关公务用字。
(二)教育教学用字。
(三)汉语文出版物和公文用字(四)信息技术产品用字。
(五)影视屏幕及舞台字幕用字。
(六)本市商品的包装、说明书和商标用字。
(七)运动会、讲演会等其他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
第六条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新闻机构应在本市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中起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参与外事活动等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文、印章、标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食品广告合规通用准则知多少?
食品广告合规通用准则知多少?刘志鑫【期刊名称】《食品安全导刊》【年(卷),期】2018(000)019【总页数】4页(P44-47)【作者】刘志鑫【作者单位】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正文语种】中文案情回放人民网发布的2017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有八成是食品、药品方面的广告违法案件,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湖南省长沙市XX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官方发布该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当事人代理发布“祝眠晚餐”食品广告,广告含有“吃祝眠晚餐,告别失眠”、“调心养肝、安神助眠、安志化郁”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
2017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律师观点上述案例反映的是广告经营者违规代理发布食品虚假广告的案件。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发布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预防疾病功效的食品广告,该案中的“吃祝眠晚餐,告别失眠”、“调心养肝、安神助眠、安志化郁”等广告内容,明显具有治疗性的功效宣称,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
因此广大食品企业应对食品广告的合规性引起足够的重视。
知识延伸食品广告相关法规众多,包括《广告法(2015)》《食品安全法(2015)》《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2015)》《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6)》等。
笔者根据现行法规,对各类食品广告审查中需要注意的一般性准则进行整合汇总。
因篇幅有限,如保健食品、酒类、特殊医学用食品、互联网、媒体等不同领域、版块的特殊性准则就不在此一一列举。
不得提供广告服务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了规范、标准化和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同时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便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根据宪法,本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并推行规范汉字。
公民有研究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应为公民提供研究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此外,国家还将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使用方面,国家机关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并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汉语文出版物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如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则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如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则需经XXX部门批准。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如需使用外国文字,则应同时使用中文,且使用规范汉字。
同时,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包括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以及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社会用语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社会用语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阳府[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社会用语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1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社会用语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3日阳江市社会用语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文化、信息产业、工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制定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由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市国家机关的会议用语、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等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门户网站、标语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第六条本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文、印章、校刊(报)、讲义、试卷、板报、板书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列入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内容。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姓名________单位_________分数_________一、选择题(每题2分)1.XX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c)起施行。
A.XX年11月1日B.XX年12月1日c.XX年1月1日2.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B)A.国家法定语言文字B.国家通用语言文字c.国家通行语言文字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A)A.规范汉字B.通用汉字c.标准汉字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c)A.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B.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c.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5.国家机关以(B)为公务用语用字。
A.汉语和汉字B.普通话和规范汉字c.中文6.汉语文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c)A.法律和规定B.方针和政策c.规范和标准7.公共服务行业以(A)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A.规范汉字B.通用汉字c.常用汉字8.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A)为服务用语。
A.普通话B.普通话和当地方言c.普通话和外国语9.(c)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c.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A)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A.《汉语拼音方案》B.《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c.注音字母1.《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c)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A.人名和中文文献B.地名和中文文献c.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2.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c)。
A.会说标准的普通话B.会说流畅的普通话c.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3.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B)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2023年广告法题库
判断题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
(对)2、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仪器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对)3、广告不得具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对)4、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对)5、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对)6、广告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查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1 年。
(对)7、严禁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期刊、报纸发布烟草广告。
严禁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合设立烟草广告。
(对)8、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对)9、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对)1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有效期为2 年。
(对)1、凡在药品广告中出现“治愈有效率达成**%字样,均可鉴定为违法广告。
(√)2、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公司成立应在 2 年以上。
(X)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X)4、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 年,到期作废。
(X)5、户外广告应进行登记。
(√)6、“特级”、“极品”、“第一品牌”能作为广告语。
(X)7、广告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别人名义、形象应当事先取得别人的书面批准。
(√)8、《广告法》对涉及专利广告的广告应当标明专利和专利种类。
(√)9、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吸烟形象。
(√)10、房地产广告中可以用所需时间表达距离。
(X)11、我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涉及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
(×)12、我国《广告法》是 1994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13、我国《广告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审查机关。
广告语言文字规定修定版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广告语言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批准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第三条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第四条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第五条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根据国家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方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中可以使用方言;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应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广告用语用字参照《民族自治地方语言文字单行条例》执行。
第六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第七条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第九条在下列情况下,广告中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不适用第八条规定:(一)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已注册的商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通用标志、专业技术标准等;(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外国语言文字为主的媒介中的广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使用错别字;(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四)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样;(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姓名________单位_________分数_________一、选择题(每题2分)1XX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起施行。
A.XX年11月1日B.XX年12月1日.XX年1月1日2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B)A.国家法定语言文字B.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行语言文字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A)A.规范汉字B.通用汉字.标准汉字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A.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B.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机关以(B)为公务用语用字。
A.汉语和汉字B.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文6汉语文出版物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A.法律和规定B.方针和政策.规范和标准7公共服务行业以(A)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A.规范汉字B.通用汉字.常用汉字8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A)为服务用语。
A.普通话B.普通话和当地方言.普通话和外国语9()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A.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A)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A.《汉语拼音方案》B.《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注音字母1《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A.人名和中文文献B.地名和中文文献.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2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
A.会说标准的普通话B.会说流畅的普通话.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3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B)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A.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B.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4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29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予以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三)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宣传活动;(四)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五)组织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检查;(六)受理公民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举报和投诉,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告使用谐音字的处罚标准
广告使用谐音字的处罚标准
在广告中使用谐音字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广告中使用的谐音字属于常见、常用的规范汉字,且没有误导消费者,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受到处罚。
然而,如果广告中使用的谐音字是不规范的,或者是刻意用来误导消费者的,就可能会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广告中使用的谐音字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如果广告中的谐音字与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也可能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在广告中使用谐音字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想要使用谐音字进行创意表达,建议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注重规范、准确、得体地使用汉字。
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法律咨询来确保广告创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广告用语不规范现象探析
摘要广告业在近十几年的时间里得到长足的发展,从九十年代初以来,企业商家每年投入广告的费用大幅增加。
然而在语言文字使用上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滥用谐音双关语,存在各种语病,等等。
这些问题是广告语刚刚开始兴起,专家学者们在推动广告语发展时所未能预料到的,而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对语言的规范化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对常见的几种广告用语不规范现象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对策。
关键字:广告语言;规范;谐音双关语;成语AbstractDuring the last decades the Advertisement business has experienced rapid growth and evolution. Since the beginning of 90s the Advertising companies have been continuing investing more and more money. However it came across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improper using of partial tone, punning, grammatical mistakes, and so on. These are the problems which could not be predicted by the experts, when the Advertisement was just about to rise, but it still has some sort of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advertising language in different levels. This paper analyzes some of the common phenomena which are made by the lack of standardization of the advertising language, and gives a suitable way to improve them.Key words:advertising language;norm ;symphonic punning;idiom目录前言 (4)第一章有关广告语言的管理规定 (4)第二章广告语言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简要分析 (5)(一)滥用外文 (5)(二)滥用谐音双关语 (6)(三)存在各种语病 (8)(四)用字错误 (9)(五)使用表示“最好、最高”义的词语 (9)第三章改善广告用语不规范现象的对策 (10)(一)加强对广告言字使用的研究 (10)(二)讲究语言艺术,不忘诚信健康 (11)结论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广告用语不规范现象探析前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现代广告事业蓬勃发展,广告语言也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日常。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20)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6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七条国家机关必须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向社会公众讲话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印章、公文、电子屏幕及面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文字材料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1998年1月15日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广告语言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批准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第三条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第四条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第五条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根据国家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方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中可以使用方言;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应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广告用语用字参照《民族自治地方语言文字单行条例》执行。
第六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第七条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第九条在下列情况下,广告中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不适用第八条规定:(一)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已注册的商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通用标志、专业技术标准等;(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外国语言文字为主的媒介中的广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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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包括不得使用错别字,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不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不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得故意用谐音乱改成语。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
广告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执行,违反《广告管理条例》的行为最高可罚款万元。
但是在实际的广告产品中,依然存在着各种违反相关规定的语言文字使用现象。
广告语言文字使用中的问题与争议
滥用外文
现在在各种媒介的广告中大量出现外文,很多使用的方式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有的广告完全以外文作为广告语,如著名的耐克运动鞋广告,广告语为;中央电视台年经常播放的日产()汽车的广告最后的配音解说只有一句英语:, 。
广告中夹杂外文情况更是常见,很多夹杂在广告中的外文不作翻译和解释,而且很多英文广告语在广告中占据主要部分。
而在网络广告中,使用外语的情况更多,有些招聘广告完全用外文书写。
网络广告是后起的广告媒介,对于网络广告的管理目前还比较薄弱。
广告语中不适当使用外文是明显违反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和广告管理法规的现象,但这一现象不像其他的广告语言文字问题那样引人关注,公众争议的焦点很少集中在这方面。
滥用谐音及篡改成语
此类现象中的典型广告案例如“没痔了”、“咳不容缓”等。
两种方式其实是相关的,篡改成语主要也是使用谐音字替代的手法。
这是公众关注最多也是争议最大的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现象。
有关法规中已经作了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在执法中也常常以违法处理,但这种方式在中国的广告中非常流行,不断在出现,如“新年购车‘礼’油多多”、“制冷鲜锋”、“好色之涂”、“有痔无恐”、“无胃不治”、“默默无蚊”、“骑乐无穷”、“随心所浴”、“随寓而安”、“无泄可击”、“钙不能缺”等等不胜枚举。
对此种现象持批评态度的公众认为这是在破坏语言规范,对消费者容易造成误导,而受伤害最大的是中小学生,会造成以讹传讹。
有些调查显示这些广告语确实对中小学生对成语的认知产生了负面影响。
陕西华商报年月在网上作了一个调查,被调查者中认为谐音容易给人造成误导、产生不良影响,应该坚决取缔的占%;认为这样做是店家提高自己知名度、招揽顾客的一种方式,不必大惊小怪的占%;还有%的人认为见怪不怪。
也有人认为,广告语如果有问题,只能来自内容,或虚假,或不健康,或违反有关规定。
而包括谐音在内的语言技巧是为内容服务的,只有当内容有问题时,技巧才起到了帮倒忙的作用,而如果内容没有问题,语言技巧则为广告语增辉添色。
因此,在广告
语中使用谐音之类的修辞手段不应被一律封杀。
对于使用谐音作广告语的是与非的问题却是比较复杂,一概禁止缺乏足够的依据和说服力,放任自由又确实会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笔者认为应组织专家进行一些实证性的研究,对各种具体案例及其产生的效果和对公众的态度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以找到一些衡量的标准,据此才能基本明确什么情况禁止,什么情况允许。
滥用双关语
使用双关语是广告语当中另一种常见的现象,使用得好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如世纪年代末期著名的“丰韵丹”广告词“做女人挺好”曾被认为是非常好的广告语。
但也有很多广告引起争议,主要是因为有些双关语广告词给人造成的联想有违公众的道德与价值观,如“你有二房吗”,广告的意思是“你有第二处住房”,但“二房”的本意属于社会丑恶现象,容易引起反感。
同样,有人仿拟“做女人挺好”制作了“做男人挺好”的广告,因为性的暗示较明显而被工商部门制止。
此类现象往往难以判断是非,不过,社会公众的感受也可以作为评判的参照。
存在各种语病
很多广告在词语选择、搭配以及语法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当和错误,除了有些是故意反常规使用以求取得特殊表达效果之外,有很多是属于缺乏语言知识和粗心大意造成的。
具体表现为用词错误、生造词语、语法错误等。
这些问题容易被公众忽视,工商部门在检查广告时也较少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但这属于明显的不规范语言,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用字错误
在广告语中用字错误也是常见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粗心大意和语言文字修养不够引起的。
湖北某地邮政部门曾经在邮政特快专递收据上印制邮政广告,其中出现过这样两条错误:“储蓄存款哪去存取方便到邮局”中的“哪”字印成了“那”,“特快通全球信息连五洲”中的“洲”字印成了“州”。
在这样小小的只有两行字的广告中竟出现明显的错误,说明广告主以及制作人在审查上疏忽至极。
表义不清
即广告在语言表达上有意思模糊不清或者有歧义,如上海的某公司招聘广告中写着“有信用卡经验者优先”,可以理解为有使用信用卡消费经验的人优先,但其本意是指有信用卡开发工作经验的人。
又如,某广告的标题“某手机又出爆炸新闻”,这既可以理解为“某手机自身爆炸而产生的新闻”,也可以理解为“某手机又出了爆炸般令人惊奇的新闻”。
使用表示“最好、最高”义的词语
这是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较多的一种情况,年第季度,海淀工商分局广告科和各工商所监测各种报刊杂志媒介广告条,涉嫌违法广告条。
在涉嫌违法的广告中,使用“顶级”、“最佳”、“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的居多,占违法广告的。
因为这类词语有很多,广告主不断花样翻新,想方设法使用各种具有“最好、最高”义的词语,比如“极品”、“第一品牌”、“雄冠天下”、“技压群芳”等,层出不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还专门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的文件,专门通知有关部门制止这种现象。
在这方面,只要监管部门工作到位,应该是可以防止问题继续发生的。
加大对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审查力度
在广告语言文字使用中还存在着不适当使用方言、误用标点符号以及格调低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