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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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节: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部,并聘请专职的会计人员,会
计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会计主管负责公司会计部日常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进行财产物资核
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核算,稽核,档案管理,并设置会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出纳岗。以上各岗位根据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需要,可与其它岗位相结合。
3.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
目的登记工作。
4. 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在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或离
职,并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A.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 尚未登记入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在移交清册上填写余额,签
名或加盖经办人印章。
C.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报告。
D.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凭证,报表,印章,现金,发
票和其它票据(包括空白支票,汇票,文件和其它资料物品);电子数据需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储存在电脑里的资料应向结交人列明文件名称、密码,并移交相关软件备份数据、实物(磁盘)等。
如果发现相关记录不一致,须限期移交人员查清;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E. 办理交接时应有监交人,监交人应由其上级担任,特殊情况可由
其上级指派人员担任。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F. 对确需临时离职的,由其上级主管决定接交方法。
第三节: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1.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帐务处理。
3.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人民币和外币收支分
别记帐,按照当月第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作为记帐汇率,月末核算汇率损益。
4. 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在不影响对外统
一报表和会计核算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5. 本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对以下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核算:
A.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 财务收发,增减和使用
C.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 资本,基金的增减
E.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F.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G. 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6.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指
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一致。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等依照现行会计法规办理。本公司采用品种法进行成本核算。
7. 公司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建立专门档案,建档要求和保管期限,销毁办法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见附表)。
8. 会计部办理会计业务时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及
时做好记帐凭证。本公司记帐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对于凭证要有记帐人,审核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会计凭证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公司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凭证时,经公司会计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批准可以复制。各种重要经济合同,收据,涉外文件等应单独保管。
9. 公司会计帐薄应定期打印,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签
字或盖章放置指定地点保存。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原则上当天应该打印核对。
10. 公司按照现行制度要求定期编制并向政府,财税等部门和单位报送
月报、季报、年报和其它报表,公司报表须经会计主管审核后方可报出。公司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公司内部报表,其内容和和格式按公司管理者要求自行处理。
11. 会计部在职责范畴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
关原始凭证,帐薄,实物资产,财务收支以及公司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应接受和配合国家财政,审计,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监督,如实地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所需资料.
12. 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积极配合其工作,不示意
或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四节:其它事项
1. 参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付款报销制度。
2. 未尽事宜根据管理需要在具体执行中商议解决。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库存现金管理
1. 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 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
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 不准用“白条”入帐。
4. 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 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
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 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 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
得存放入内。
8. 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督。
9. 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 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
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 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
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