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范文
规划设计条件范文在进行规划设计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和背景来确定一些条件,以确保规划设计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实施的成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划设计条件。
1.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愿景,包括项目的长期和短期目标。
目标可能包括提高其中一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改善市政基础设施等。
2.需求分析:进行全面的需求分析,包括市场需求、用户需求、技术需求等。
了解用户的期望和需求可以帮助我们制定出最合适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3.资源:评估项目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确保项目所需的资源可行,并具备执行项目的能力。
4.可行性分析: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等。
确定项目是否可以在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实现可行。
5.法律法规:遵守当地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考虑到环保、安全和建设规范等因素,确保项目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6.基础设施:评估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道路、供水、电力等。
确保项目的基础设施能够满足实施和运营的需求。
7.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等。
8.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障碍,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确保项目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
9.地理条件:考虑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地形条件,包括地质条件、土壤条件等。
确保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在地理条件上是可行的。
10.可持续性:考虑项目的可持续性,包括环境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等。
确保项目在实施和运营过程中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11.利益相关者参与: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确保规划设计能够充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
12.成本控制:评估项目的成本,并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措施。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成本进行监控,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以上是常见的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可能还有其他的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考虑。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模板】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项目地点:发卷日期:主管部门:XX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二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安JD33-01、LJL-38-01~04、LJL-3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第三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四条本用地位于马安片区,用地编号为LJL-39-04、05、06、07,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60米的现状XX大道,东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新乐路,西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规划道路,西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新民三路。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六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GH2011007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项目地点:惠城区三栋镇SDM-07地块发卷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主管部门:惠州市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村镇规划设计室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转来你局《关于提供规划要点的函》(惠城国土资函〔2011〕135号)收悉。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本《告知书》已经我局审核。
取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遵守的事项一、本《告知书》是你单位对本地块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等的依据。
本《告知书》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需调整或修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惠州市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重新审定。
二、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三、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市政、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三章规划设计条件第四章附则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总体规划(2009-2025)》、《惠州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未包括之内容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二条 SDM-07地块位于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地块用地面积为6194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等详见《图则》。
第三条 SDM-07地块周边建设情况:用地现状主要为农林地,西南侧临42米宽的规划道路,东南侧临30米宽的排洪渠。
第三章规划设计条件第四条 SDM-07地块用地性质:M1 (一类工业用地)。
可在用地性质适建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开发建设。
第五条开发强度:本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详见《图则》。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60104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项目地点:河南岸HNA22-2-1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相关部门许可要求第五章其他要求第六章附则图则附件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的来函(惠城国土资函[2016]639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图则》及《附件》三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南岸HNA22-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5]238号)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河南岸,用地编号为HNA22-2-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西南侧为演达大道,西北侧为道路红线宽36米的规划道路,东北侧为道路红线宽18米的规划道路,东南侧为村民住宅。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八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多层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
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详见《图则》。
第十五条 总平面设计要求
(一)功能布局: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交通组织要注
意人车分流,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布局合理、安全、卫生、
第四章 相关部门许可要求
第十八条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用地的许可要求。 第十九条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本用地的许可要求 。 第二十条 惠州市林业局对本用地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惠州市气象局对本用地无要求。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惠州市地震局对本用地的许可要求。 第二十三条 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本用地的许可要求。 第二十四条 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用地无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上述部门许可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提供马安 JD27-04 地块许可清单的复函》(惠市国土资 函[2016]696 号)
6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60022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2、《关于提供马安 JD27-04 地块“许可清单”的复函》(惠市环函[2016]401 号) 3、《关于提供马安 JD27-04 地块“许可清单”的意见》(惠州市林业局) 4、《惠州市气象局关于<关于提供马安 JD27-04 地块“许可清单”的函>的复函》 5、《关于提供马安 JD27-04 地块许可清单的复函》(惠震函[2016]47 号) 6、《关于提供马安 JD27-04 地块人防工程“许可清单”的复函》(惠市人防函字[2016] 91 号) 7、《关于提供马安 JD27-04 地块“许可清单”的复函》(惠文函[2016]63 号)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90113项目地点:金龙大道东南片区JBD62-04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二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四条本用地位于金龙大道东南片区,用地编号为JBD62-04,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西侧为道路红线宽度50米的规划道路,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18米的规划道路,东侧为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规划道路,北侧为望江沥。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六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七条用地性质:B1(商业用地),用地兼容性B2、R2(商务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第八条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311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4008.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50%,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的比例≤20%),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详见《图则》)建筑首层如架空作为开敞式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其建筑高度和层数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用作停车、人防和配套设备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告知书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告知书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并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在沈阳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中推行告知承诺制。
沈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具体申报要求及申请材料。
如有需要,也可进行网上申请。
二、对于相关事项有不明之处的,可电话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特别提醒:(加黑字体特别关注)三、申请材料及设计文件应遵循的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一)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沈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报建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等(二)相关部门管理法规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民防、地下空间、轨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震、军事、国家安全、文物、建筑、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及《补充规定》、《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沈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
(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图纸、资料1.已批准的详细规划;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要求)及附图;4.其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等。
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
项目报批报建程序1目的规范项目事务管理全流程,科学有效地安排项目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开发经营。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报批报建等业务的过程管理。
3职责3.1项目事务部门主要职责:3.2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化运作要求,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时准确地办妥各项目所需报批报建手续,提供相关合法文件,为各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提供保证;4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详见附页流程图)4.2工作流程4.3规划业务分类及申报材料(支持性文件):(一)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所需资料1、申办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请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6、公司章程(核原件,交复印件);7、有效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核原件,交复印件);8、有职称的建筑(中级不少于1个)、结构(中级不少于1个)、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7人以上,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有劳动主管部部门鉴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核原件,交复印件);9、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1、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部门意见3、拟选用地规划布置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附光盘),重要项目需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意见4、申请单位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5、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1、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部门意见3、拟选用地规划布置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附光盘),重要项目需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意见4、申请单位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5、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三)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申报材料:1、申请表或委托函2、建设用地红线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附光盘)3、建设项目批文和相关部门意见4、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1、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布置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附光盘)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4、建设项目批文,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5、申请单位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6、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五)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申报材料:1、申请表2、总平面规划方案图(一式二份,附光盘,绘制在我局出具的1:500现状地形与规划图上,需提交二个以上不同布局、不同风格的规划方案并按规定提交鸟瞰图或模型;设计招标项目需提供方案中标通知书和评审意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及相关部门意见5、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6、申请单位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六)办理管线综合审查申报材料:1、申请函;2、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纸;3、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图;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七)办理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材料:1、申请表2、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一式二份、附光盘:需提交二个以上不同风格的建筑设计方案并按规定提交效果图或模型)3、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1、申请表2、单体建筑施工图及结构基础平面图(一式三份、附光盘)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文、环评意见等4、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批复5、申请单位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6、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材料:1、申请表2、工程竣工图(一式二份、附光盘)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放线、验线单4、规划验收实测成果5、申请单位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6、具体项目还需提交的材料(十)办理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手续1、工程预算书;(原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2、外地造价咨询公司需提供资质证书及备案资料;(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
明白纸 工程规划、用地规划、选址、规划验收告知书
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告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一、办理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二、提报材料(一)一般项目须提供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A4纸打印,单位盖章、个人按手印);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3、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建设项目有效计划批准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带四至坐标,核原件、收复印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核原件、收复印件);7、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2份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一套(含平面、立面、剖面、鸟瞰图等,A3尺寸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8、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9、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须提供: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A4纸打印,单位盖章、个人按手印);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4、己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三)一般临时性建设项目需提供: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书面打印盖章,A4纸装订);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4、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区位图(A3或A4图幅打印,标明与主要城市道路距离关系);6、临时建设工程方案及附图(A3或A4尺寸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7、鸟瞰图(A3或A4图幅彩色打印)。
(四)建筑外装修及门头、广告工程项目需增加提供:1、原建筑物现状外观照片(提供电子文档光盘);2、原建筑物房产证或租赁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须提供: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书面打印盖章,A4纸装订);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原已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规划条件告知书
规划条件告知书流水号: SG2018000024案卷编号:惠东住建规条字DL[2018]4 申请单位(个人):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用地位置:大岭社区茗教村青河地段发卷机关: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日期:2018年6月14日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方案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三条提供本《告知书》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3.《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第四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五条本用地位于大岭镇茗教村青河地段,地块编号为DL-02-04-3,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六条本用地周边情况:用地北侧为62米的市政道路,东侧为20米的市政道路,其他方向为其他规划地块。
第三章规划要求第七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八条用地性质:M2(二类工业用地)。
第九条开发强度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宗地面积58507.89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850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0208.4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条配套设施要求(一)本用地需按惠东县有关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地点:河南岸、、、、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相关部门许可要求第五章其他要求第六章附则图则附件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或划拨。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图则》及《附件》三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年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南岸号小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号)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年第九次会议纪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号)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河南岸号小区,用地编号为、、、、、,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的规划和国土使用手续办理情况:年月日,惠州市南山家福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本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年月日,惠州市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本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80153申请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地点: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B-12-01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第五章附则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1862号)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时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用地编号为B-12-0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西南侧为惠南大道,西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2米的规划数码南路,东北侧、东南侧为未建设地及山体。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八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来函(惠市国土资(用地)函[2011]135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关于同意江东分区JD125-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批复》(惠府函[2012]140号)
《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建规函[2008]255号)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水口新民管理区,用地编号为JD125-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现状情况:西侧现状为宽度7米的水泥路和10KV架空电线,北侧现状为工业厂房,东侧和南侧现状均为未建设用地。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用地规划要求
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九条用地性质:M1(一类工业用地)。
第十条开发强度要求
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899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1195平方米,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详见《图则》)。
第十一条配套设施要求
本用地需按惠州市有关规定设置工业“三废”处理装置和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纳入管线综合规划。
管线综合规划须与总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要求
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第十三条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之间的间距须符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红线要求:详见《图则》。
第十五条总平面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功能分区,生产和配套用房应分开布置。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造型:应美观大方,建筑形式应体现工业建筑的特征,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及其他层联系屋面公共平台出入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并作标识装饰处理。
(三)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节能系统须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同步报审、同步验收。
第十七条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
(一)绿化:应结合总平面规划预留适宜的绿化空间,因地制宜,利用场地和建筑适当发展垂直绿化;植物配置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和高大阔叶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绿化空间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和季相变化多样的绿化景观效果。
(二)铺装: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可渗透式的材料与工艺。
地面停车宜采用绿化式停车位。
(三)标识:须注重标识的设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
(四)排水方式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用地出让要求:本用地须严格按照《图则》中计算指标用地界线所划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公开出让。
第十九条用地须在妥善解决现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后按计算指标用地界线所划定的范围整体公开出让、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承担本用地规划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告知书》。
所有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本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绘制在惠州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道路、建筑红线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上。
(三)主要图纸要求:总平面图、管线综合规划图(含工业“三废”、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等。
(四)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项目报审要求:有关的规划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本《告知书》一式9份,发申请单位2份,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业务受理室2份、城市规划科、规划用地科、水口片办事处、编研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各存1份,项目报审时必须附本《告知书》。
第二十四条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二十五条本《告知书》自发卷日期起计有效期一年,逾期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审定: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设计:年月日项目负责:年月日校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