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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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2。

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2。

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

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2。

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

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3。

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秀姝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3。

3领导小组职责:3.3。

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3.3.2批准合约规划;3。

3。

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3。

3。

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3。

3.5确定合同形式;3。

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3.3。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3。

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

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3。

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及物资、设备等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及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是规范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明确招标单位管理职责和工作关系的基本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政府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单位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程序管理及监督,其职责如下:(一)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二)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

(三)参加评标、定标过程,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招标合同的签订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招标项目成立招标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主要由招标单位主管领导、总公司有关领导、企管部相关人员、招标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各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招标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做好评标方法的编写、招标公告等招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三)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的答疑及投标书。

(五)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并做好会议的服务与接待工作。

(六)在开标会后,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投诉,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金。

(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对招标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六条公司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第七条公开招标。

由招标工作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邀请招标。

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由招标工作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标议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所有招标议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议标活动是指本单位为了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开展的询价、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相应采购方式的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的招标询价、招标准备、招标评标和招标文件的制定等与招标议标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议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保障,确保招标议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公开、公平、透明、效率和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第八条本单位开展招标议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受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标议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文件的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第十二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招标议标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设立招标议标专家咨询团队,为招标议标工作提供技术、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议标需求确定: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议标的项目范围、采购数量和技术参数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标议标需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公司招议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三)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四条公司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投资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强、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二)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

第七条议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项目;(二)紧急情况下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程序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阶段。

第九条招标准备阶段:(一)确定招标方式;(二)制定招标文件;(三)确定评标委员会。

第十条招标公告阶段:(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二)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十一条投标阶段:(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开标阶段:(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二)公开宣布投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评标阶段:(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二)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中标和合同签订阶段:(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议标管理第十五条议标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议标项目;(二)成立议标小组;(三)制定议标方案;(四)召开议标会议;(五)确定中标人。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招标流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利益。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效率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进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服务外包等涉及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的招标活动。

三、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成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招标程序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规格。

2. 审批流程:招标文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3. 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公司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4. 投标准备: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5. 开标评标: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

6.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第四条职能: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第五条定标抉择权: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第一节工作目标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第十七条集中招标: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5、设计招标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2、特定材料:30天—60天.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3、园林灯具:20—30天.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21.0总则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c)审批招标文件;d)评定中标单位.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3.2招标前期工作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3.3开展招标工作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4收标、开标工作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3.5评标、定标工作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4.0投标保证金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5.0罚则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地产集团招投标制度

地产集团招投标制度

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工程类的招标工作,其他类别的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地产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的招标范围1、第一招投标中心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结构类的钢结构、保温、永久边坡支护、市政等工程,不包括设计、勘察、检测、监理、防火门、基坑支护及降水、地产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及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土石方和地基及基础等工程。

2、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地区公司办公楼、普通装修的学校及幼儿园装修工程除外);所有金额的标准化售楼部、第一次开盘实体样板房、新增装修标准样板房装修工程的招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园建工程;第一次开盘的销售区及展示区园建工程;年度门窗工程。

3、第三招投标中心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智能化工程(综合楼、售楼部、地区公司办公楼除外)、地产集团年度设备安装工程以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空调、音响、灯光等设备安装工程,不包括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地产集团各地区公司招标范围1、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基坑支护及降水等工程。

2、土建类工程:第一招投标中心下发参考价格的工程;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土石方和地基及基础工程。

3、装修园建类工程: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装修工程(不含标准化的售楼部、第一次开盘的实体样板房、新增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地区公司办公楼、普通装修的学校及幼儿园装修工程;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园建工程(不含第一次开盘的销售区及展示区)。

4、设备安装类工程:综合楼、售楼部、地区公司办公楼智能化工程。

5、绿化工程由园林集团负责。

6、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

第四条议标权限1、地区公司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工程,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工程的议标,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 200万元以上属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土石方、基坑支护及降水、地基及基础工程、涉及开发报建类工程及已签订年度协议单位分配具体项目的议标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其他200万元以上工程,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再报地产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工程议标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议标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议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议标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议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议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参与。

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工程议标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招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二章议标程序第五条工程议标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确保项目合理可行。

第六条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第八条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九条招标委员会组织开标,公开审查投标文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十条招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工期、信誉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委员会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工程合同。

第三章议标管理第十二条招标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招标档案,保存招标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

第十三条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密,不得泄露投标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招标委员会应定期对工程议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议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招标委员会应予以制止,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二)公司自营工程;(三)公司自修项目;(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标议标是企业或组织进行采购或委托工程项目时的重要环节。

规范的招标议标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过程,保障企业和组织的利益以及提升项目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定义招标议标是指企业或组织通过合理的程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招投标过程,从中选择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是明确和规范招投标流程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的集合。

三、目的与意义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 保证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增加供应商或承包商的竞争机会;2.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降低采购或工程项目风险;3. 规范招投标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工程质量;4. 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防范腐败行为。

四、招标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议标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2. 诚实守信原则:供应商或承包商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3. 有效竞争原则:招标方应通过合理的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确保最优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获胜;4. 经济效益原则:招标方应在平衡项目质量与成本之间做出选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5. 保密原则: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不相关方。

五、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标准备阶段:a. 确定项目需求及采购或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b. 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指标、评分规则等;c. 确定供应商或承包商资格条件;d. 公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投标。

2. 提标阶段:a. 供应商或承包商获取招标文件,理解招标要求;b. 提交投标文件,合理回答澄清问题;c. 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相关资质文件;d. 招标方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 评标阶段:a. 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b. 根据评标指标和评分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c. 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公司内部招议标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招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招议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设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公司内部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公司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招标投标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三)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益进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项目的确定:(一)招标投标项目应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定;(二)招标投标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项目需求明确,技术方案可行;2. 项目预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3. 项目实施周期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第七条招标投标的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招标投标项目,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对公司内部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企业,通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投标项目,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投标须知等内容;(二)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企业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

第九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一)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招标投标活动应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三)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监督与评估第十条招标投标监督:(一)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二)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招议标管理制度

招议标管理制度

招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公正、透明,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招标参与者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对招标文件进行质量控制,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招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招标主体和招标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提高招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八条招标管理应当完善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保护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章招标单位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履行招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当遵守招标法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和要求,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评标、定标和中标程序,公布中标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提高招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履行招标代理活动。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一份合格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目的。

通常情况下,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目的是为了规范流程、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并防范风险。

在此基础上,制度应详细规定参与招投标的各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决策流程等。

制度中应详细描述招投标的流程。

从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到评标、定标直至签订合同,每一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指南。

例如,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概述、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等信息,而评标过程则应依据预先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者。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制度中还应包含对冲突利益管理的严格规定。

任何与投标活动相关的员工都应当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回避相关决策过程。

同时,保密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确保所有参与者对投标资料和评审结果保持必要的保密性。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比如,对于投标者的资质审查要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后续流程;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设定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

监督和审计是确保招投标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制度中应规定定期的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一份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应当包含范围与目的、职责分配、流程描述、冲突利益管理、保密条款、风险控制以及监督审计等关键要素。

通过这些细节的严谨设计,企业不仅能够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效果,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管理效率,提升招标议标质量,保障国有资产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招标议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招标议标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国有资产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研究招标议标政策,审核和批准重大招标议标项目。

第七条设立招标议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招标议标活动的组织、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招标议标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招标议标程序和标准,指导招标议标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招标议标流程第九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招标条件和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文件,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依据招标议标管理部门预先审批,经招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时递交给招标议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招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四条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议标管理部门签订正式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招标议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招标议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审核、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承办招标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招标活动的流程。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内容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内容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的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与高效性,维护公司利益及公共利益。

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按照既定流程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本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委员会,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小组、评标小组和合同谈判小组等,各小组需明确具体职责,保证招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招标程序1. 准备阶段:包括项目需求分析、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文件等。

2. 公告发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投标阶段:投标人根据公告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中标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6.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工程合同。

四、评标标准与方法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等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技术方案可行性、企业资质与经验等方面。

五、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干预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六、异议与投诉处理设立专门的渠道接受投标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异议与投诉。

对于收到的异议与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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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公司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及投资,提高采购物资、设备、服务的性价比,保障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引用文件
采购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招标:指大型项目、原材料、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一次性采购,需要发出招标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认证。

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标方案审批后,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网站发布。

邀请招标: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议标:在工期或是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企管中心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开标: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评标: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定标: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人。

4 职责
4.1 招标议标办工作组
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实施招标工作、根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或会议纪要、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过程的记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2 审计审核部门
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审查。

4.3 行政中心的法务部门职能
审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4.4 申请部门及协办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财务等相关部门
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 规定要求
5.1适用范围
项目招标议标
原主原辅材料10万元以上5-10万元
咨询、服务、技术引进、检测、监理、设计5万元以上2-5万元
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3万元以上1-3万元
易耗品的统一采购1万元以上0.5-1万元
基建工程5万元以上2-5万
5.1.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权限:预估金额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报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

预估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经企管中心负责人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审批。

5.1.3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不须集团公司招标的事项,按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5.3招(议)标工作前期准备
5.3.1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如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招标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登记,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5.3.2属于国家强制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的,必须通过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取得招标组织资质证书;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5.3.3招标办工作组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件、招标规模、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方式、评标方法以及其它事项。

5.3.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⑤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⑦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资格的要求
5.3.4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技术/质量标准、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的要求、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
③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④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⑤投标文件格式;
⑥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⑦附件和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5.3.5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内容:
①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交纳方法;
②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③明确规定工程工期、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④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
⑤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
⑥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⑦明确规定各项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⑧明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等。

5.3.6资格预审
应按照项目招标的具体要求、招标条件和确定的标准,对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综合评
审。

评审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其它资格证书;
②过去的业绩情况;
③生产技术能力或供应能力、服务情况、质保体系;
④目前市场占有情况;
⑤财务状况。

5.3.6参加投标厂家的选择及投标要求
①原材料的招标厂家由各分、子公司推荐一家以上候选厂家,职能部门推荐以及报纸刊登招标信息等方式来选择,厂家在投标时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②其它招(议)项目的投标厂家由所在分公司推荐两家以上,职能部门推荐等方式来选择。

所有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5.3.7 所有项目不设招标标底,但有预算底价(仅作评标参考)。

5.4招(议)标工作的程序
招标会议由招标办工作组的负责人主持。

①获得批准参加的评标人员,必须在开标前半小时内抵达公司指定的开标地点。

②企管中心招标办工作组组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公开开标。

③参加招标的人员熟悉投标书后,开始询标。

④询标结束后,组织讨论预中标单位,由招标办工作组负责人向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人汇报预中标单位简要概况,有必要时同时向董事长汇报。

⑤进一步合同条款谈判。

⑥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审批手续(按公司合同管理要求办理)。

其他相关的开标、评标、定标细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5.5招标办工作组及其成员的行为规定
5.5.1招标办工作组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5.5.2招标办工作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5.5.3招标办工作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0日。

5.5.4招标办工作组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5.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5.5.6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办工作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5.5.7供应商认为招标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5.5.8招标办工作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5.6相关责任
5.6.1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5.6.2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5.6.3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5.6.4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5.6.6招标办工作组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6.7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6 附件
招标流程
招标文件审批表
评标人员签到表
投标人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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