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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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梳理

超实用: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梳理

超实用: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梳理作者:何西文法律新规层出不穷,法律人学无止境。

唯有不断汲取营养、更新知识结构、熟知新律新规,才能成长、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颁布的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17年规定》)对假释、减刑进行了新规定。

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事关其羁押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

刑法第78--86条分别对减刑、假释进行了规定。

《17年规定》最后一条提到“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这就涉及到之前有哪些规定以及之前的哪些具体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而关于之前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主要是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2年规定》),故笔者通过对两者间的比较学习,以思维导图以及表格版的形式对减刑部分予以整理、归纳,以便快速掌握。

为了思维导图和表格表述方便,规定以下简称。

A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B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毒品再犯,累犯。

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的罪犯。

C1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

C2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

D型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18周岁,且所犯罪行不属于B型的罪犯。

E型罪犯是指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并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5、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杀人罪6、过失致轻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7、过失致重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8、不作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且可能成立未遂犯9、正当原因离开关押场所,无故不返回,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10、先合法占有的,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抢劫致人掉沟里摔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不追其自己摔死则不属此情况12、结果加重犯与罪数无关13、甲欲伤乙,因认识错误伤害丙,致其死,成立结果加重犯14、甲放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15、轻伤他人,被害人逃跑中自己摔死,不成立故意杀害致死16、重伤他人,随手扔烟头烧死被害人,成立故意伤害与失火罪17、被害人被强奸后自杀身亡,不成立强奸致人死亡18、消防人员正常灭火被烧死,成立放火致人死亡,消防人员判断失误的除外19、遗弃致人死亡或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0、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设立单位实施犯罪,不是单位犯罪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个人私分,不是单位犯罪21、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22、盗窃罪也存在间接故意23、两人无共谋同时开枪杀死1人,不能确定谁杀的,均定故意杀人未遂2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正当防卫25、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可以是过失的不法侵害26、对假象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27、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可以是不作为28、假象防卫影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29、财产性犯罪既遂后,现场仍可正当防卫30、相互斗殴,轻伤承诺有效,重伤死亡承诺无效31、偶然防卫3年内不会考(刘凤科语)32、只有为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进行特殊正当防卫33、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小于造成损失,也可成立紧急避险34、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大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避险过当35、紧急避险保护利益等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紧急避险,行为人违法但无责任36、A绑B子,逼其抢银行,遭保安C反击,BC均成立紧急避险37、被害人承诺他人重伤自己,被害人不是教唆犯38、变性手术属于治疗行为,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39、奸淫幼女、猥亵、拐卖儿童,被害人承诺无效40、盗窃、强奸中,被害人承诺即无罪41、娱乐圈潜规则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海选也一样)42、妇女以为是自己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43、为救人命而截其肢,推定其承诺,不构成犯罪44、盗窃罪的被害人使用暴力夺回自己财物,是自救行为,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方式可能构成其他罪45、认定无、限制责任能力应同时符合医学和心理学标准46、甲开枪杀乙,技术不好杀死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47、主观盗窃财物,客观上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罪48、甲开枪杀乙,致丙轻伤,定故意杀人未遂49、因果关系与行为人的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5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51、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盗窃罪52、盗用单位名义犯罪,所得财物个人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53、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和间接故意犯罪中54、索贿只要提出就既遂55、受贿只要收了财物就既遂,不论何物品56、盗窃保险柜,只偷到300元,成立盗窃罪未遂57、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58、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59、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都可以成立犯罪未遂60、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61、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来抓自己而逃跑,成立未遂62、结果加重犯也存在未遂63、甲拿面粉骗乙去贩毒,甲成立诈骗罪,乙无罪64、不能犯未遂不构成犯罪65、甲男欲奸乙女,乙说自己有性病,甲放弃,成立中止乙说自己有爱滋病,甲放弃,成立未遂甲发现时熟人而放弃,成立中止甲认为乙丑陋而放弃,成立中止甲发现乙身上有钱,转而抢劫,成立强奸中止甲发现乙女正值月经期,放弃,成立中止66、甲有车租于乙,到期未还,甲盗回车,乙以为车被偷相甲赔偿,甲默认,甲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诈骗罪67、甲男欲奸乙女施暴并猥亵,中止了奸淫行为的,认定强奸中止,不能立强制猥亵妇女罪68、绑架控制人质就既遂,不要求提出勒索要求会或者勒索到财物69、甲为买淫秽物品而唆使无犯罪意图的乙贩卖淫秽物品,甲成立教唆70、诬告陷害他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就是犯罪既遂71、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72、越狱、劫狱的,参与即犯罪73、甲强奸、乙抢劫,致丙女死亡,不能确定谁干的,2人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构成共犯74、甲13乙18共同轮奸妇女丙,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乙负刑事责任75、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76、甲乙雇船分别走私毒品与淫秽物品,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可成立对方犯罪的帮助犯77、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78、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79、承继的共犯中,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先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80、甲18,唆使15岁的乙盗窃,甲不是间接正犯,而是教唆犯81、间接正犯中的7种利用: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使之实施犯罪活动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82、间接正犯也要求特定身份,间接正犯事间接实行犯83、甲冒充警察称取证让邮政工作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84、教唆未遂不可罚,但未遂的教唆具有可罚行85、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没有实施犯罪的,教唆者不成立犯罪他人实施预备行为,如需处罚预备犯,对教唆犯可以从减免他人犯罪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减86、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如帮助者帮助他人实行犯罪,但他人未着手犯罪的帮助者不能力犯罪87、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犯88、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为“煽动”,不成立教唆89、在被教唆者已产生犯罪决意时,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90、在甲有犯A罪的决意时,乙教唆甲实施B罪,乙成立B罪的教唆犯91、甲打算将来实施犯罪,乙教唆甲现在就实行,乙成立教唆犯92、甲具有实施某罪的决意,乙唆使甲实施加重犯罪的,如果此加重构成要件行为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时,成立教唆犯,如果非独立的犯罪,乙不成立教唆犯93、甲打算盗窃普通财物,乙唆使甲盗窃金融机构的,乙不成立教唆犯94、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95、甲唆使孕妇分娩后杀死婴儿的,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甲成立教唆犯96、教唆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97、如能肯定教唆者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且被教唆的人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则不认定为犯罪98、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99、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100、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101、帮助犯不适用因果关系理论102、特殊身份犯仅对正犯而言,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而言,不需要特殊身份103、组织、领导犯罪提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04、犯罪集团成员在实施首要分子策划、只会的某种基本犯罪时造成加重结果的,首要分子应对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105、只要出借枪支的人知道枪支将被用于犯罪,就构成共犯106、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身上钱的,成立盗窃罪107、甲盗乙8000元,对乙说,给我2千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和敲诈勒索如甲对乙说,你让我得2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罪,数额8千108、长期虐待中最后一次的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数罪并罚10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的,并罚110、收买被拐卖妇女后,有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奸的,并罚111、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并罚11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的,并罚11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并罚11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但走私毒品有此行为直接按走私毒品的加重情形处理115、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而进行保险诈骗的,并罚116、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之中或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的,并罚117、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机动车,将车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并罚11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并罚119、管制期限3个月以下,并罚不超3年,羁押1日抵2日,同工同酬120、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以下,并罚不超1年,羁押1日抵1日,酌量发报酬121、管制、拘役、有期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22、死缓和缓刑的执行期间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不是减刑裁定之日。

刑法分则_法条表格版_全面分析

刑法分则_法条表格版_全面分析

重大安全事故罪
任人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
30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过失

31
交通肇事罪
一般主体
过失
1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 2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的,造成严 重后果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丢失枪支后不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1 携带物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性,易 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2 进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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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10 年有期徒刑

罪名
主体
主观
客体
客观
刑罚
死位 刑犯
数罪 并罚
备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至人重伤,死亡,
危险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犯行
3 年-10 年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为犯
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结果
故意
的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
1
放火罪
直接故 意
故意 故意 (直、间)
罪名
主体
主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
16 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

一般主体
故意
违规制造、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
17
故意
销售枪支罪
强制制造、销售企业
盗窃、抢夺枪支、
18
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19

非法持有、私藏
20
枪支弹药罪
一般主体 一般主体 一般主体
直接故 意
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刑法(表格版)2013年版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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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表格版)2013版第一部分刑法论1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仅指刑法2 注意:如果只是泛泛的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应当判断为正确;只有在题目刻意强调有罪类推和无罪类推的区分时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解释)”3 注意: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与个别化原则并不矛盾,即平等适用刑法并不否定因犯罪人、被告人个人情况而在立法、司法上允许合理差别4 注意:常考的类推解释有两种情形:①行为对象的类推:男人类推解释为女人;②行为方式的类推:当法条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方式时,不能相互解释,多见于货币犯罪中的伪造行为类推解释为变造行为,但是,如果法条只规定了一种行为方式,解释为两种以上行为方式的,为扩大解释一、刑法溯及力二、司法解释溯及力第二部分犯罪论行为主体正当防卫危害行为客观层次: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其他正当行为犯罪故意责任年龄犯罪过失责任能力主观层次: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无过失事件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事实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5 刑法第406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 注意:如果这些中介组织人员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进而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保险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7 注意:刑法第349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8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同,前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构成贪污罪,也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后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第382条第2款法律拟制可以构成贪污罪,但当然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如有相关行为,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9 注意: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而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集合,也不是单位与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10 注意:单罚制只处罚自然人,我国不存在只处罚单位的单位犯罪11 见下一表12 注意:道德义务并非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13 注意:目的犯中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的成立14 注意: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所以本罪极易与拐骗儿童罪、绑架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混淆。

刑法总则2014完整记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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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7: 罪行相适应原则:表现在制刑、量刑、行刑上。(1)制刑重视犯罪性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 罪人身危害性。(2)量刑重在犯罪情节兼顾人身危险性 (3)行刑重在犯罪人身危险程度变 化兼顾犯罪性质及犯罪情节。
知识点 8:
刑法空间效力: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1)国内犯:除了例外情形,我国采取属地管辖原则。 ①在我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和航空器,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和火车。 ②犯罪地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共同犯罪 中,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包括共同实行、教唆或帮助行为。 ③法律另有规定,这是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注意:真正情形只有一种,中国刑法适用的例外: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不适用大陆刑法情形: 港澳台地区犯罪;不适用刑法典情形:特别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例外,只是刑法典例外。 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刑法:少数名族地区的特别规定,同上也是刑法典例外。条文填空考 点:F90 变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 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 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2)国外犯:逻辑顺序:属人》保护》普遍 ① 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无 条件适用,其他人犯轻罪(最高刑 3 年以下)可以(也可以追究)不追究。注意:中国公 民包括行为时和裁判时的中国公民。 ②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条件:所犯之罪侵犯我国国 家或者公民利益;按照我国刑法属于重罪(3 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保护的双重犯罪管辖】。 ③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普遍管辖】 前提:我国刑法将这种行 为也规定为犯罪。注意:1.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内容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有别于民 事案件)★2.理解国内刑法要件也不应该受制于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例:我国劫 持航空器罪的对象不限于国际条约罪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还包括军用航空器。 ④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消极承认 即: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处罚。

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刑法表格-2016-(理解记忆版)基于魔方可增可减发现错别字及时告诉我Rewrite by shocksea第一章刑法论一、刑法概说二、刑法解释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四、刑法的效力第二章犯罪论-犯罪构成一、理论二、客观违法2、危害行为三、客观阻却事由四、主观有责接上页五、主观阻却事由第三章犯罪论-犯罪形态一、概说二、犯罪预备三、犯罪未遂接上页四、犯罪中止五、犯罪既遂第四章犯罪论-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理解二、分类三、正犯、帮助犯、胁从犯接上页四、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五、主犯、从犯、胁从犯六、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七、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接上页第五章犯罪论-罪数一、行为单数二、行为复数做一罪处理(法定性)三、法律拟制四、不同罪数间的区别第六章刑罚论一、刑罚的体系二、刑罚的裁量三、刑罚的执行四、刑罚的消灭刑法分则罪名出现次数统计(2006-2015)要的罪名。

不过,对这种罪名一般仅考查法条的字面含义。

复习时:掌握被考查3次以上(含3次)的罪名(40余个),理解被考查次数2次的罪名,了解(认识)其余罪名。

但要注意:背诵回顾与学习阶段是两回事,学习时应结合刑法攻略全面学习,回顾时再结合记忆性的材料区分轻重,对于一些不常出现,书中却总结了特殊点的罪名,也应加以重视。

《刑九》修正、新增法条汇总分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热点】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22、删除了嫖宿幼女罪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一、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二、侵犯性权利犯罪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五、侵犯婚姻家庭犯罪六、本章其他犯罪财产型犯罪一、概说二、抢劫罪三、抢夺罪四、盗窃罪五、诈骗罪六、侵占罪七、本章其他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本章概说二、危险方法型犯罪三、交通型犯罪接上页四、恐怖型犯罪五、枪支类犯罪六、事故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注意主体)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毒品犯罪八、有关卖淫类的犯罪接上页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五、行贿罪六、其他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二、玩忽职守罪。

刑法总则(清晰表格,超强记忆)

刑法总则(清晰表格,超强记忆)

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1、概念、分类2、刑法特点:1)保护利益和调整对象有广泛性2)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独特性3)强制力程度较其他部门法更为严厉4)最后一道防线5)与其他部门法联系:其规定的违法行为可发展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刑法惩治犯罪有利于其他部门法贯彻二、刑法规范1、分类:义务性规范(禁止性和命令行性)和授权性2、注意规定&法律拟制注意规定:在已有普通规定下的提示注意1)对相关内容的重申,并没有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2)只具有提示性,不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相关基本规定的行为也按基本规定论处法律拟制:刑法明文规定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的行为处理1)某种行为原本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因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论处2)只限定于刑法所限定的情形,不具有普遍意义三、刑法解释分类:之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之二: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文:a)“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首先采取“文”b) 即使“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原文的文理含义论:扩大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补正解释◆私法——价值基础——平等的正义:尊重当事人意志;禁止拒绝裁判;法律漏洞难免◆公法——价值基础——分配的正义:重视“安全”是刑法的首要价值;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高,范围较窄五、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构成一、犯罪概述1、犯罪概念:1)核心要素:行为。

“无行为则无犯罪”2)本质特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且具有相当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不是一成不变的,是统治阶级对行为的评价)3)法律特征: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性4)不仅有定性的要求,而且还有定量的要求二、犯罪客体1)区分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2)侵害客体即使犯罪的本质,也是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3)犯罪客体与实际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利益不完全相同4)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刑法对犯罪的分类及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都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的三、犯罪主体(一)自然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身份(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A.定罪方面:1)不满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23)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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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行为、结果违法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典型的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刑法概论责任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刑法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预备未遂未完成形态特别的犯罪构成犯罪论刑法总则概述中止共犯形态刑种主刑、附加刑继续犯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单纯一罪法条竞合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连续犯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刑罚论集合犯概括一罪缓刑制度罪数论事后不可罚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想象竞合犯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结合犯定刑一罪吸收犯牵连犯1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国内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犯罪地的认定属人管辖空间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国外犯保护管辖刑法适用范围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最低刑3年以上条件刑法的溯及力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时间效力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基本内容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文理解释刑事违法性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法律渊源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概说分类司法解释违法性法益侵犯性伦理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有责性非难可能性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目的与态度采取客观解释论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刑事犯自然犯犯罪概说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行政犯法定犯解释理由伦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危害国家安全国事犯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普通犯罪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相对亲告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亲告罪罪行相适应原则量刑侵占罪绝对亲告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犯罪分类非亲告罪行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基本犯结果加重犯杀人罪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即成犯盗窃罪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状态犯非法拘禁罪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继续犯2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要素(客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价值判断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要素责任要素(主观)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犯罪成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成立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自由保障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故意规制机能、违法推断机能机能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要件要素分类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无规定,实质上必备要素实行行为分类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必备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危害行为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违法性提供证据的要素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界限不作为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所有犯罪都要求有实行行为多作用的人、物与组织行为对象由危害行为引起因果性犯罪构成(上)影响罪数的认定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理论意义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现实性特征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多样性客观性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法定性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侵害犯危害后果特征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危险犯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放火罪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具体的危险犯复杂性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假药罪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抽象的危险犯区分罪名范围的特定性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不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犯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特殊性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结果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违法性构成要件内容的特定性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的资格等,不属于身份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联系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刑法笔记背诵版(精⼼整理)第⼆讲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四⼆⼀三七)(⼀)两阶层体系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详图:⼆、定罪⽴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三、定罪⽅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前提,然后确定⼩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三段论推导)⼤前提是法律规定,⼩前提是案件事实。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是解释⼤前提(法律规定);⼆是认定⼩前提(案件事实)。

(⼀)解释⼤前提,⽤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的构成要件要素。

(⼆)认定⼩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

存疑时,适⽤存疑时有利于⾏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成⽂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成⽂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明⽂规定的要素。

不成⽂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表⾯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三处:(1)盗窃罪、抢劫罪;(2)包庇、纵容;(3)侵犯商业秘密罪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表明犯罪成⽴)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否定犯罪成⽴)(是否构成犯罪)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客观层⾯的要素)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难点)(例⼦)(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绝⼤多数的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表⾯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为⾏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也称界限要素)。

刑法快捷记忆 文档 (3)

刑法快捷记忆 文档 (3)

三分钟牢记刑法总则之“应当与可以”1、中无损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第24条)2、中有损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第24条)3、未成年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7条)4、仅从犯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7条)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第21条、第28条)来源:华慧教育网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7条、第351条)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第22条)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23条、第29条、第18条、第67条、第68条)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0条、第68条、第383条、第390条、第392条)易混淆罪名抢劫罪(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

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

EG: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完整版)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完整版)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第二讲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一、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四二一三七)(一)两阶层体系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详图: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大前提,然后确定小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推导)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二是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

(一)解释大前提,用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认定小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

存疑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文)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三处:(1)盗窃罪、抢劫罪;(2)包庇、纵容;(3)侵犯商业秘密罪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是否构成犯罪)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客观层面的要素)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难点)(例子)(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也称界限要素)。

司法考试刑法正当防卫比较记忆图

司法考试刑法正当防卫比较记忆图

目录刑事法:刑法常考考点之共同故意司法考试刑法正当防卫比较记忆图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刑事法:刑法常考考点之共同故意共同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具体地说,“共同故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问具有意思联络。

共同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下列内容:(1)每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同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如果在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就会出现“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片面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

例如,乙正欲对丙实施强奸行为时,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将丙打伤,乙得以顺利实施奸淫行为。

二是片面的教唆,即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的情况。

例如,甲将乙的妻子丙与他人通奸的照片和一支枪放在乙的桌子上,乙发现后立即产生杀人故意,将丙杀死。

三是片面的帮助,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

例如,甲明知乙正在追杀丙,由于其与丙有仇,便暗中设置障碍物将丙绊倒,从而使乙顺利地杀害丙。

对此如何处理,中外刑法理论上都存在较大争议。

有人否认片面共犯的概念,认为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有人肯定片面共犯的概念,认为所有片面共犯都成立共同犯罪;有人只承认片面教唆犯与片面帮助犯;有人仅承认片面帮助犯。

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的帮助犯。

(2)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3)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共同故意的意志因素,包含二层意思:(1)行为人决意参加共同犯罪;(2)对于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将要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是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刑法重要表格

刑法重要表格
★★信用卡诈骗罪 196 ★★伪造金融票证罪 17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77 之 1-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77 之 1-2;//★★抢 劫罪 263;★★盗窃罪 264;★★诈骗罪 266;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 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自然人,不含单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不要混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 骗领信用卡的,构成何罪? 骗领
7
意伤害、 以危险 意伤害、 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
8 9
与危险驾驶罪
其他问题
开车撞死人,要考虑在什么地方撞死了人?因为什么撞死了人?大致包括 6 中情形: ①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②在生产、作业领域,违反操作规程撞死了人
10
归纳总结 归纳总结
③如果由于普通生活过失,撞死了人 ④如果纯属意外,导致人死亡 ⑤如果故意杀人、故意伤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 ⑥如果冲向人群,危及公共安全
(1)如果行为人伪造信用卡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有使用行为的?
5
6
几 种 信 用 卡 (2)如果行为人伪造后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犯 罪 的 相 互 (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具体使用行为,也无证据证明信用卡是其伪造的,但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的信 关系 用卡以及骗领信用卡的?
(4)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又有信用卡诈骗行为的?
4
出售、购买、 出售、购买、 (2)选择罪名在共犯中的适用 运输假币罪
(3)与走私假币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是否越境。 (1)伪造 伪造货币并出售 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171-3) (吸收犯) 伪造 并出售或者运输 运输 伪造货币罪 (2)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刑法事实认识错误表格整理(附案例)

刑法事实认识错误表格整理(附案例)
例如:甲将乙推下山崖摔死乙 结果乙被下面河氷淹死
只要有因果关系就既遂
事前故意
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
例如:甲想杀死乙,致乙休克(第一个行为),甲以为乙死了,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扔到湖里(第二个行为),实际乙溺水死亡
只要行为与结果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就既遂
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例如,甲准备将乙的贵重物品搬至院墙外毁坏,但刚拿起贵重物品时,贵重物品从手中滑落而摔坏
第一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是则故意犯罪既遂;否则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所认识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属不同犯罪构成,即行为人所认识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
分类
释义
再分类
释义
案例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对象错误
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例如: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既遂
对象错误
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但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总之就是依轻的——在主客观相一致范围成立故意犯罪
打击错误
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超出了同一的犯罪构成范围

2017司法考试刑法笔记表格版

2017司法考试刑法笔记表格版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直观观察,妇女、毒品)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评价才能得出来,淫秽物品,国家公务人员,什么 样的人是公务人员需要判断)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直接肯定构成犯罪) 。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反而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直接否定构成犯罪) 。 例: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不构成犯罪) 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内心、主观方面的要素(主观故意、过失、主观目的、动机) 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外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行为、手段、对象、结果、身份) 。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大多数都是成文要件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是必须具具备的要素。 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②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便利条,③行为人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要素,行为 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构成要件要素,目的,动机,构成身份 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要素 三个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总则) 、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实行行为:通常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
被动猥亵幼女>)
2 行为对象 是指实行行为所作用的物、人、组织。 行为对象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要求的构成要件要素。 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侵害法益所产生的结果。 ) 具体危险犯(侵害犯) (发生实害结果)指已经导致了该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了现实化的程序的行为。社会经验判 断 (发生危险)该当前法益的严重侵害可能性而被具体构成要件禁止的行为,不需要达到现实化的程度。 需司法进行判断

2020司考必备刑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

2020司考必备刑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

例:劝伤害者改变主意实施侮辱。(归责)
例:飞机将爆炸,在被害人登机前将其射杀,则飞机即使真的爆炸也与其死无因
关系 果关系是否可适用
不能排除归责
果关系
刑法上的责任>)
结果与行为有常态关联,没有重大因果偏异(P20 三个图)
②不法风险 具有结果可避免性(即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在具体结果 中实现了
实现的结果超出法律保护 目的,则不是归责原因
身份不同的人针对不同身份成立的身份共犯,按主犯身份定罪(一般职务高者认定为主犯)。
注意:
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可构成共犯:为了便于对违法事实、罪名、量刑等进行评价划分。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成立间接正犯,往往 是通过强制支配或欺骗支配;无责任能力人可以被教唆,这样才能更合理的进行定罪。三种犯罪形态出现错误时按轻的定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
对具体结果无认识,但有预 见可能性
无意志因素
如果足够谨慎能 同事开玩笑,枪走火同事亡。为间接
够避免
故意(存在侥幸心理)
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无法避免
无责任阻却事由
缺乏期待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错误
—2—
犯罪论(三)
犯 罪 未 遂 ( 三 个 故特 意征 犯)
①已着手实 行的犯罪
②犯罪没有 既遂 ③停止是由 于意志以外 的原因
人。最终无法鉴定是谁导致老人死亡。谁应该为老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甲有因果关系,属图③情形>⑨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
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有因果关系,升高了风险,属图③情形>⑩甲将丁推入高速公路,乙开车撞倒丁,乙将其送往
医院后,医生丙的治疗存在过失,丁最终死亡。<甲、乙、丙都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故意杀人即遂>

刑法司法考试财产犯罪总结表格

刑法司法考试财产犯罪总结表格
盗窃罪
事后转化抢劫
抢劫罪8大法定升格条件: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侵占罪
(告诉才处理)
本罪
对比罪
区别
联系



绑架罪
1、简单区分:抢劫罪发生在2人之间,绑架罪发生在3人之间
2、核心区分(目的不同):a、抢劫,向被害人勒索财物
b、绑架罪,向第三人勒索财物
3、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实现,影响抢劫罪的既遂,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
1、均已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犯罪。
2、敲诈勒索罪也可以当场取得财物。
本罪
对比罪
区别
联系



盗窃罪
(两角关系)
1、关键区分: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主观上有处分意识。)
2、处分行为:a、调虎离山型。b、趁不注意型。c、欺骗借用型。这3种类型均构成盗窃,因为被害人没有处分行为。
D、上下级占有,上级占有。E、2人共同占有时,其中一人偷卖财物,定盗窃罪。
F、存款人占有债权;存款指向的现金由银行占有。G、封缄物,“买椟还珠”主人对珠占有,行为人对整体的椟占有。
5、行为人要具有占有意思。
1、二者具有包容评价的关系。
2、认识错误的2种情形:
A、行为人以为是他人的遗忘物而据为己有,实际上是他人在占有的财物。
B、行为人以为是他人在占有的财物而盗窃,实际上是他人遗忘物。
3、以上2中情形,属于不同犯罪构成中的对象错误。
诈骗罪
1、事前骗。名为借、实为骗,定诈骗罪。行为人一开始就有不法所有目的,欺骗对方转移占有给自己,自己立刻实现不法所有,构成诈骗罪。
2、事后骗。
3、两种情形的区别:不法所有的目的是占有前产生,还是占有后产生;之前产生定诈骗,之后产生定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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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表格
-2016-
(理解记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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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论一、刑法概说
二、刑法解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刑法的效力
第二章犯罪论-犯罪构成一、理论
二、客观违法
2、危害行为
三、客观阻却事由
四、主观有责
接上页
五、主观阻却事由
第三章犯罪论-犯罪形态一、概说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接上页
四、犯罪中止
五、犯罪既遂
第四章犯罪论-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理解
二、分类
三、正犯、帮助犯、胁从犯
接上页
四、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五、主犯、从犯、胁从犯
六、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七、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接上页
第五章犯罪论-罪数一、行为单数
二、行为复数做一罪处理(法定性)
三、法律拟制
四、不同罪数间的区别
第六章刑罚论一、刑罚的体系
二、刑罚的裁量
三、刑罚的执行
四、刑罚的消灭
刑法分则罪名出现次数统计(2006-2015)
要的罪名。

不过,对这种罪名一般仅考查法条的字面含义。

复习时:掌握被考查3次以上(含3次)的罪名(40余个),理解被考查次数2次的罪名,了解(认识)其余罪名。

但要注意:背诵回顾与学习阶段是两回事,学习时应结合刑法攻略全面学习,回顾时再结合记忆性的材料区分轻重,对于一些不常出现,书中却总结了特殊点的罪名,也应加以重视。

《刑九》修正、新增法条汇总
分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热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
22、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一、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二、侵犯性权利犯罪
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
五、侵犯婚姻家庭犯罪
六、本章其他犯罪
财产型犯罪一、概说
二、抢劫罪
三、抢夺罪
四、盗窃罪
五、诈骗罪
六、侵占罪
七、本章其他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本章概说
二、危险方法型犯罪
三、交通型犯罪
接上页
四、恐怖型犯罪
五、枪支类犯罪
六、事故型犯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注意主体)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边境管理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七、毒品犯罪
八、有关卖淫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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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五、行贿罪
六、其他
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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