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客运站驾驶员是客运站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面对乘客,承担着客运站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和提高客运站驾驶员的管理水平,制定客运站驾驶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岗位要求和招聘客运站驾驶员是客运站的形象代表,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客运站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要求,包括驾驶技能、服务意识、道德素质等方面。

招聘时,应当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招聘到合格的驾驶员。

二、培训和考核客运站应当对新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驾驶技能培训和服务意识培养。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安全知识、服务礼仪、客户满意度管理等。

培训后,应当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驾驶员证和档案管理客运站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员证,并且驾驶员证应当与其个人档案相匹配。

客运站应当建立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驾驶证信息、考核记录等。

档案应当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四、岗前和在岗安全教育客运站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和在岗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理等。

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五、考核和奖惩制度客运站应当建立完善的驾驶员考核制度,包括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驾驶员,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纠正。

同时,客运站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对违规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定期体检和驾驶员健康管理客运站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驾驶安全。

客运站应当建立驾驶员健康档案,及时记录体检结果,对有身体问题的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安排。

七、加强驾驶员交流和沟通客运站应当加强驾驶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定期组织驾驶员会议,及时反馈工作要求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听取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

驾驶员也应当通过交流和沟通,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八、严禁驾驶员接受贿赂和违规行为客运站驾驶员应当严禁接受贿赂和从事违规行为。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1. 简介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客运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提高驾驶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操作流程等内容,旨在确保客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2. 目的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规范客运驾驶员的行为准则,避免违规操作;•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维护运营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3.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驾驶的员工,包括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司机、在线打车平台司机等。

4. 责任4.1 运营单位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驾驶工具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驾驶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2 客运驾驶员责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营单位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态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协助运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 安全操作流程5.1 出车前准备•车辆检查:在每次出车前,客运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乘客座椅检查:确保乘客座椅的安装牢固,调整合适的位置;•行李安放:将行李放置在指定的区域,不得影响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5.2 驾驶操作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客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操作;•安全驾驶技巧: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巧,如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和判断等;•驾驶工具使用规定:正确使用驾驶工具和设备,如安全带、防滑垫等。

5.3 突发事件处理•突发情况报告:客运驾驶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运营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乘客疏散:在紧急情况下,客运驾驶员应引导乘客安全疏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报警求助: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客运驾驶员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向相关部门求助。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客运驾驶员的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客运驾驶的员工。

三、岗位要求1.必须拥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有相关的驾驶经验。

2.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疾病和精神障碍。

3.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态度友好、热情。

四、行为规范1.客运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驾驶。

2.客运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3.客运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遵守规定的车速、保持车距、注意安全操作等。

4.客运驾驶员必须熟悉所负责区域的道路状况和导航规划,确保准确到达目的地。

5.客运驾驶员必须熟悉公司的运行规程和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6.客运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和指挥,不得私自调整行车路线或违背公司规定。

7.客运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内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清洁和维护,确保乘客的安全与舒适。

8.客运驾驶员必须保守公司和乘客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五、考核与奖惩1.客运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将以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估。

2.出现交通违法或事故责任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客运驾驶员工作出色、责任心强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责任及违规处理1.客运驾驶员因违规行为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2.发现客运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将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除工资、停职、辞退等。

七、制度建议1.适时开展客运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2.建立健全客运驾驶员的岗位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鼓励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

3.不定期进行客运车辆的年检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各种交通工具的使用越来越多,而客运驾驶员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职业,在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驾驶员招聘与培训(1)严格考核:招聘时加强对驾驶员的面试工作,选取合适的人员进行培训。

(2)全员培训:所有驾驶员都需要参加规范的培训课程,包括驾驶技能、交通规则及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3)考核合格:参加培训后,驾驶员需要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意识培养(1)反复强调:通过各种渠道向驾驶员反复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

(2)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与驾驶员交流安全经验和注意事项,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安全教育:每年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规章制度(1)出车前检查:驾驶员出车前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禁止超速: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对于超速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禁止酒驾:严禁驾驶员饮酒后驾车,对于酒驾行为进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即予以严厉处罚。

(4)禁止疲劳驾驶: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确保驾驶员的身心健康。

4.监管与奖惩机制(1)定期检查: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良驾驶习惯。

(2)奖惩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安全驾驶表现出色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于违章、事故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落实与推动为了确保该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保障:1.制度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让驾驶员了解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2.培训指导:开展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市区城乡公交运营服务工作规范9页word文档

市区城乡公交运营服务工作规范9页word文档

**市区城乡公交运营服务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城乡公交车辆经营行为,提高驾乘人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对外窗口形象,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特制订本规范。

一、从业人员规范1.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调度员等窗口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或工号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仪表大方、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2.驾乘人员在行车中严禁吸烟、吃零食、聊天、打手机等妨碍行车的行为。

3.驾驶员应正确使用电子报站器,劝导乘客主动投币或刷卡,向乘客宣传和解释《乘车须知》。

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号。

4.驾乘人员应积极疏导乘客顺序上车,避免拥挤。

遇有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上车,及时主动宣传让座。

5.驾乘人员应及时劝导乘客在行车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在车厢内吸烟、编织织物等,以免影响安全和他人健康。

6.驾乘人员对持有免费乘车证件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秀人才、盲人、现役军人及1.2米以下的儿童等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人群,应当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不得拒乘。

7.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遵守票务管理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客运车票,文明售票。

8.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负责安排乘客改乘其它车辆,同线、同方向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拒绝,并不得二次收费。

9.车辆从首末站发车前,调度人员应督促驾、乘人员及时到岗,让乘客提前上车,以保证车辆准时离站。

调度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按规定程序、行车计划依次调度车辆出站。

10.调度人员应督促驾乘人员按行驶线路检查行车标识,确保头、腰、尾牌齐全并与行驶路线一致。

二、车容车貌规范1.车容整洁,漆膜完好,无起皮脱落现象,车身外表无破损。

2.平峰一趟一清扫,雨后及时清洗,车辆内外无积泥、脏物,无卫生死角。

玻璃明亮无缺损、清洁无污渍,地板干净,车门无油污。

3.在车身外部规定位置喷涂经营企业名称和监督机关及投诉电话。

城乡公交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城乡公交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乡公交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城乡公交企业成立安全行车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行车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行车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安全行车要求1.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5. 驾驶员应尊重乘客,维护良好乘车秩序,不得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等。

6. 驾驶员应熟悉线路情况,遇到突发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四、安全检查与维护1. 城乡公交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车辆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应急处置1. 驾驶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2. 城乡公交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责任追究1. 驾驶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城乡公交企业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城乡公交企业安全行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城乡公交安全行车管理,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运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客运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旅客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准入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0至60周岁之间;2. 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3.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5. 经企业考核合格。

第五条新驾驶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客运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教育;2. 驾驶技能培训,包括驾驶操作、车辆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3.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章驾驶员日常管理第六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超速行驶;2.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3. 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确保行车安全;4.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5. 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和调度。

第七条企业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培训或降级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八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九条驾驶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伪造证据。

第十条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安全驾驶、服务质量良好的驾驶员,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质量问题的驾驶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交车驾驶员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公交车驾驶员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公交车驾驶员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公交车驾驶员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负责运送乘客安全、快速地抵达目的地。

为了保证公交车驾驶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公交车驾驶员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自律与职责1. 服从调度指挥:公交车驾驶员应服从指挥调度,按照班次准时上下班,并且要保证车辆不晚点。

2. 严守驾驶规则:驾驶员必须熟悉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超速、闯红灯等行为,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 负责检查车辆:驾驶员在每天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作,如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三、公交服务规范1. 服务态度:驾驶员应保持礼貌和耐心,热情接待乘客,提供准确的乘车信息。

2. 文明行为: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工作服,不吸烟、喝酒,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安全意识:驾驶员要保证行车平稳,不急刹车、急转弯,确保乘客的安全。

四、乘客服务1. 对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乘客要给予关爱和帮助。

2. 不得拒载:不得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拒绝运送合法乘客。

3. 不得趁机敲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当好处。

五、突发状况处理1. 意外事故:驾驶员在突发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保持冷静,迅速报警,并组织车上乘客疏散。

2. 乘客冲突:驾驶员应积极调解纠纷,妥善处理突发的乘客冲突。

3. 车辆故障: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并尽快通知调度中心进行维修。

六、奖惩机制1. 优秀驾驶员奖励: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2. 违规处分:对违反工作规章制度、驾驶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培训与考核1. 定期培训:公交公司应定期组织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

2. 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评估驾驶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再培训或者限制驾驶资格。

八、结语公交车驾驶员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公交运营的顺畅,提升乘客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客运驾驶员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大巴等各类型客运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客运驾驶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保证车辆和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条公司负责颁发驾驶员工作证,每位客运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取消其工作资格。

第五条客运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驾驶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以诚实守信、服务热情为宗旨,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客运驾驶员要时刻保持车辆整洁、内外干净,保持车辆良好的行驶状态,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九条客运驾驶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条客运驾驶员要尊重乘客,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恶意对待乘客或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十一条客运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工作考核,保证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整体服务品质。

第二章客运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客运驾驶员实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驾驶员进行奖惩措施,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客运驾驶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穿着整洁,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五条客运驾驶员必须按照车辆运营的规定时间、路线和班次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或停靠站点。

第十六条客运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指挥,严禁超速、闯红灯、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客运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乘客的健康和舒适。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车辆驾驶员是客运车辆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客运车辆的驾驶员,制定一套完善的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1.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道德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2.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驾驶员管理机制,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合规操作和机动车维护。

3.提高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水平:通过严格的驾驶员招聘、评定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三、管理内容1.驾驶员招聘:设定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包括驾驶经验、驾驶证年限、违章记录等,通过面试、考试等考核程序,择优录用合格驾驶员。

2.驾驶员培训: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服务礼仪、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驾驶技能和服务质量。

3.驾驶员考核:设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包括安全驾驶、事故率、服务质量、车辆维修等,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4.驾驶员管理: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个人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定期进行档案审核,及时了解驾驶员的工作状态。

5.驾驶员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建立违章记录登记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和警告。

6.驾驶员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驾驶员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如发放奖金、荣誉证书等;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严重违章行为可以取消其驾驶资格。

7.驾驶员资格审查: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驾驶证有效期、体检记录等,对无资格或超过有效期的驾驶员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8.驾驶员交流和沟通机制:建立驾驶员与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驾驶员座谈会,听取驾驶员对工作环境、设施等的建议和意见。

客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客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客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客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一、司机资格要求1. 客车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客车驾驶经验不少于5年。

2. 客车驾驶员应年满25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并接受定期体检。

3. 客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操守,尊重乘客的权益,有亲和力和耐心。

4. 客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丰富的驾驶经验,熟悉各类道路的行车规定和安全事项。

二、驾驶员培训和考核1. 客车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客车驾驶技术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客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模拟驾驶考核,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新入职的驾驶员应经过试用期,由公司进行综合考核,包括道德品质、驾驶技术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三、驾驶员服务规范1. 客车驾驶员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制服,严禁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饰。

2. 客车驾驶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接待,主动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3. 客车驾驶员应准时发车,遵守行车路线和时间表,不得私自变道或违反交通规则。

4. 客车驾驶员应注意驾车平稳,预防碰撞和急刹车等情况,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5. 客车驾驶员应勤洗车、保持车内清洁,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1. 客车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和驾驶技术培训,不得逾期或缺席。

2. 客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驶,不开车打电话或玩手机,不擅自停车和停靠危险区域。

3. 客车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并及时报告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乘车的安全。

4. 客车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有发现疾病或不适应驾驶的情况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并停止驾驶工作。

五、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培训和考核上岗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2. 对于违反驾驶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和服务不规范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或解雇等。

3. 对于严重事故责任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交车驾乘人员管理制度

公交车驾乘人员管理制度

公交车驾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驾乘人员的行为,维护公交运输秩序,切实保障公交车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交车驾驶和乘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交车驾乘人员应当遵循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岗位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公交公司应当加强对公交车驾乘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五条公交车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接受相关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六条公交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的驾驶操作制度,不得违法驾驶或者违章停车。

第七条公交车驾驶员应当服从公司的调度安排,保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

第八条公交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的清洁和整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乘务员管理第九条公交车乘务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必要的服务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公交车乘务员应当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不得恶意对待或歧视乘客。

第十一条公交车乘务员应当妥善保管车票和乘客物品,不得私自占有或丢弃乘客物品。

第十二条公交车乘务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不得擅自违反公司规定的工作服装和形象。

第四章法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公交车驾乘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法规培训,了解最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十四条公交车驾乘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考核和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和改进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公交车驾乘人员,公交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情节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交车驾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违纪行为:(一)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二)未经公司许可,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者停靠站点;(三)擅自带乘非法人员或宠物上车;(四)擅自接受或索取乘客的财物;(五)未经允许向乘客索要小费。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篇一」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二、驾驶员必须符合的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45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和再继续教育。

6)无以下行为:三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行为。

7)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等记录。

8)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或二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三、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四、经公司安全科培训初审合格,在县交-警大队办理客运驾驶人资质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方能驾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期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审验考核,公司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驾驶员不达标的将进行专业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对其清退。

六、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一、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运营。

二、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公交公司对司机的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对司机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公司驾驶员队伍建设,确保公交运营安全、高效、文明、优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驾驶员。

第二章驾驶员选拔与培训第三条驾驶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标准包括: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备相应准驾车型资格;2.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犯罪记录;4. 通过公司组织的面试和笔试。

第四条新驾驶员入职后,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公交行业法律法规;2. 公交安全操作规程;3. 公交服务规范;4. 车辆保养与维修知识;5.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第五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按时出车,确保车辆准时准点运行;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确保乘客安全;3. 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4. 提供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热情待客;5. 及时向公司反馈车辆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6.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

第四章驾驶员考核第六条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2. 车辆安全行驶和保养情况;3. 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4. 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培训和整改。

第五章奖惩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交公司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一、出车前1. 仔细检查车辆外观、轮胎、制动系统、灯光、雨刷等,确保车辆安全;2. 检查车内设施,如座位、扶手、车门等,确保乘客乘坐舒适;3. 检查车辆内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设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使用;4. 检查车辆清洁情况,保持车内整洁。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管理,提高客运服务水平,确保旅客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员。

三、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相符。

2. 驾驶员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3.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驾驶员培训1. 驾驶员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驾驶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五、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热情服务旅客,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3.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车辆安全例检,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4.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六、驾驶员考核与奖惩1. 单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业务知识、服务质量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3.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2)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规行为的;(3)服务质量差,造成旅客投诉的;(4)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西宁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

西宁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

西宁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西宁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8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毛小兵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西宁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公交客运管理,维护城乡公交客运秩序,促进城乡公交事业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场(站)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交客运,是指客运车辆在依法核定的乡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上依托公交场(站)、候车站(点),按照规定的城市(镇)与乡村、乡村与乡村之间的线路、站点、票价、时间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公交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质监、安监、城管执法、财政、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乡公交客运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企业经营、有序发展、安全运行、方便群众的原则。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城乡公交客运的发展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城乡公交客运具有公益性质,应当配合政府承担社会福利性工作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承担社会福利性工作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条城乡公交客运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禁止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八条城乡公交客运发展规划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交通、规划等部门进行编制,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城乡公交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城乡公交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乡公交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乡公交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城乡公交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城乡公交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城乡公交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3. 各城乡公交分公司、车队、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对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入职驾驶员、乘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车辆安全检查1. 公司对车辆实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行车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

3. 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保持车内整洁。

4. 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公司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者,公司应根据事故情节和责任大小,依法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定期对城乡公交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城乡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通用6篇)1一、我国当下公交系统存在的如今与形式(一)市内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统一管理。

如武汉市内的新老城区内的长短线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统一管理,新城区(如江夏区)乡线路也渐渐收归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长途汽车公司。

这是长途公交最巨大的体系,司机的聘请、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体制。

(三)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占据市场的一大份额。

这一群体是最冗杂的,一部分是资金雄厚,有肯定数量的大中小型客车,其司机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车公司),其车辆、司机主要来源是个体客车“挂靠”其公司,从该公司“走票”。

二、我国当下公交司机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机主要来自社会聘请,根本不需要笔试、面试,注意其持有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聘请”形成常态。

(二)省(市)公汽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与薪水待遇较低存在不对等之间的冲突。

因特别的工作岗位,司机的休息较少,越是节假日,他们越是繁忙,不同地区的司机,薪酬又有差异。

(三)司机学习培训的机制未形成体系。

司机是一个危险的、动态的职业,握上方向盘起,精神上处以高度集中状态、又要与顾客处于动态状态,如个别顾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确处置与回复。

长期处于此状态,需要给司机“加油”,以及心理辅导、沟通与关怀。

(四)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

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机与流淌司机,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议:一、强化对公汽司机的用人管理。

标准司机的聘请制度,证件不能成为选拔司机的唯一指标,要从司机的身体、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记录等状况综合选拔司机,形成一年一签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聘请”不利于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渐渐提高公汽司机工资待遇,合理布置司机休息时间。

逐步提高基础工资,或可采纳多劳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强化交通运管部门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公交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公交客运营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乡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交通客运行业形象,努力实现营运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民、服务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营运线路驾驶员,望遵守执行。

第一章驾驶员营运服务规范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各项培训和职业教育,掌握熟悉全市地理环境、行车路线、站点名称、运行班次、运价等各项知识和规定。

第四条自觉遵守《××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操作,安全行驶,热情服务。

第五条驾驶员上岗须提前20分钟到场,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即:向所属部门报到,领取当天
的行车路单及银箱跟踪单,认真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工作,检查电子线路牌(头、腰、尾)、GPS是否完好、报站器是否与营运线路一致相符;检查投币箱、下车门铃、标志标语、车票等是否完好及正确;车辆内外卫生、驾驶室仪表操作台上保持清洁。

车辆车容车貌要做到晴天当班清,雨停车辆净,脏车不出场。

第六条发车前5分钟须到达起点站候客,首发车时须正确填写当天的银箱跟踪单并投入投币箱内,在车站始发的,发车前须至车站检票员处领取当班车的结算三联单并核对上客人数是否正确,结算三联单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填写、涂改;晚班收车后,须将当天行车路单及结算三联单交回到所在分公司。

第七条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工号证、工作服要干净整洁,驾驶车辆时严禁赤膊、穿拖鞋、运行途中接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等行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必须服从所属公司的调度管理,按核定营运路线、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无故脱班、空班、私自更换线路、变更发车时间。

按站停靠,逢站必停,有客必带(客满除外),运行中不得随意滞站、甩站甩客、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跨线
运营、中途加油、停车办私事。

首末班车必须到达起、终点站,不准在中途甩客、调头或找不正当理由停开班次。

驾驶员未经所属部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相互替班、换班。

第九条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车辆抛锚、堵车、事故,要及时向乘客进行解释,能按排乘客转乘的要做好转乘安排工作,并及时向所属公司或调度员汇报。

遇重大节假日或客流高峰临时安排加班加点或班次发生变化时,要顾全大局,加强整体观念,服从现场管理指挥。

第十条在运行中要按规定正确使用报站器,做到逢站必报,如报站器出现故障不能播报时须用人工报站。

遇有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车应主动宣传,动员乘客让座。

在工作中要妥善保管报站器、GPS监控等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必须服从站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线路待客、上客车位停放。

在途中停靠站点时要做到对准候车亭或站牌、靠边停直,如多台车辆同时到站,应依次排队停靠站点,严禁超越、强行进站,严禁在非站点区停车上下乘客。

第十二条要督促乘客正确投币,严禁代乘客投币、找零、接触投币箱上的钱币。

严禁擅自免票乘车或买人情票;严禁将
车票私自转卖或送与他人作为营运票据。

第十三条要监督阻止乘客携带可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运行中要注意观察车内外乘客动向,停稳开门,关门起步,防止开、关门时发生伤人事故。

第十四条在营运中要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客、文明用语、有问必答,对外地乘客要讲普通话,做到耐心解答乘客询问。

如遇与乘客发生纠纷时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严禁用歧视讽刺语言谩骂、刁难乘客或推搡、殴打乘客行为的出现。

车内温度超过28度需开启空调设施。

第十五条经公司批准对外包车和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要提前做好车况检查和车辆整洁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严禁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客户或索要钱物。

第十六条营运中当日班次完成后应及时回场,按指定车位停放整齐,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严禁将营运车辆开回家或带客在中途停车办事、购物不准在外就餐、游玩等其他活动,回场要加强对车辆例行保养检查工作,有故障及时报修,检查燃油存量(存油80升以上)保证次日车辆正常营运。

要做好当日行驶路单上燃油消耗记录并将当日路单及三联结算单、车辆钥匙交所属部门,汇报当日营运情况,了解次日行车任务。

第十七条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假须凭市级医院证明,凭病假条休息,手续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不准托他人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病假者在外从事其他工作一律按旷工处理。

事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有事须提前半天以上请假,但须得到部门准假,先办手续后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凡在年内遵守公司各项运营规定、遵纪守法,营运中无投诉、无事故、对待乘客热情服务,为乘客排扰解难,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拾金不昧高尚品德,对涌现出好人好事将记入本人档案,优先列入评优评选对象;对工作成绩显著,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

第二章奖惩考核规定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仼人扣款50元,
1、未按时到岗、造成误班、脱班的;
2、不按规定着装、穿拖鞋、高跟鞋开车及未正确佩戴工号服务证等相关证件的;
3、车辆内外、发动机、驾驶室仪表台脏、乱的;随意将垃圾扫到站场上;对车辆设备、设施卫生不及时清洁的;
4、营运途中违章驾车,开车接打手机、长时间单手握方向、双手脱把、吸烟、饮食、闲谈的;
5、车辆停靠站点未能依次进站,强行超越前车靠站的;在非站点区域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特殊情况除外);
6、不按规定开启空调设备的;
7、营运时不开电子路牌的或电子路牌设置与营运路线不一致的;
8、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报站系统的;报站器出现故障不口头临时报站;报站器故障不及时报修的;
9、不主动宣传动员为老、幼、病、残、孕等乘客让座的;不回答乘客有关乘车问询的;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仼人扣款100元,停岗处理。

1、无故缺席公司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安全教育活动的;
2、不按规定使用报站器(人工报站),致使乘客误乘、误站的;
3、有站不停,有额不带乘客的;
4、营运途中故意滞站待客,甩站甩客的,改变运行线路、随意停车办与本岗位无关的私事;
5、营运途中遇车辆故障等无法行驶时,未能做好旅客解说和安排转乘乘客,并引起乘客投诉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