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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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公交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公交客运营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城乡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交通客运行业形象,努力实现营运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民、服务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营运线路驾驶员,望遵守执行。

第一章驾驶员营运服务规范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各项培训和职业教育,掌握熟悉全市地理环境、行车路线、站点名称、运行班次、运价等各项知识和规定。

第四条自觉遵守《××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操作,安全行驶,热情服务。

第五条驾驶员上岗须提前20分钟到场,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即:向所属部门报到,领取当天

的行车路单及银箱跟踪单,认真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工作,检查电子线路牌(头、腰、尾)、GPS是否完好、报站器是否与营运线路一致相符;检查投币箱、下车门铃、标志标语、车票等是否完好及正确;车辆内外卫生、驾驶室仪表操作台上保持清洁。车辆车容车貌要做到晴天当班清,雨停车辆净,脏车不出场。

第六条发车前5分钟须到达起点站候客,首发车时须正确填写当天的银箱跟踪单并投入投币箱内,在车站始发的,发车前须至车站检票员处领取当班车的结算三联单并核对上客人数是否正确,结算三联单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填写、涂改;晚班收车后,须将当天行车路单及结算三联单交回到所在分公司。

第七条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工号证、工作服要干净整洁,驾驶车辆时严禁赤膊、穿拖鞋、运行途中接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等行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必须服从所属公司的调度管理,按核定营运路线、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无故脱班、空班、私自更换线路、变更发车时间。按站停靠,逢站必停,有客必带(客满除外),运行中不得随意滞站、甩站甩客、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跨线

运营、中途加油、停车办私事。首末班车必须到达起、终点站,不准在中途甩客、调头或找不正当理由停开班次。驾驶员未经所属部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相互替班、换班。

第九条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车辆抛锚、堵车、事故,要及时向乘客进行解释,能按排乘客转乘的要做好转乘安排工作,并及时向所属公司或调度员汇报。遇重大节假日或客流高峰临时安排加班加点或班次发生变化时,要顾全大局,加强整体观念,服从现场管理指挥。

第十条在运行中要按规定正确使用报站器,做到逢站必报,如报站器出现故障不能播报时须用人工报站。遇有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车应主动宣传,动员乘客让座。在工作中要妥善保管报站器、GPS监控等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必须服从站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线路待客、上客车位停放。在途中停靠站点时要做到对准候车亭或站牌、靠边停直,如多台车辆同时到站,应依次排队停靠站点,严禁超越、强行进站,严禁在非站点区停车上下乘客。

第十二条要督促乘客正确投币,严禁代乘客投币、找零、接触投币箱上的钱币。严禁擅自免票乘车或买人情票;严禁将

车票私自转卖或送与他人作为营运票据。

第十三条要监督阻止乘客携带可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运行中要注意观察车内外乘客动向,停稳开门,关门起步,防止开、关门时发生伤人事故。

第十四条在营运中要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客、文明用语、有问必答,对外地乘客要讲普通话,做到耐心解答乘客询问。如遇与乘客发生纠纷时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严禁用歧视讽刺语言谩骂、刁难乘客或推搡、殴打乘客行为的出现。车内温度超过28度需开启空调设施。

第十五条经公司批准对外包车和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要提前做好车况检查和车辆整洁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严禁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客户或索要钱物。

第十六条营运中当日班次完成后应及时回场,按指定车位停放整齐,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严禁将营运车辆开回家或带客在中途停车办事、购物不准在外就餐、游玩等其他活动,回场要加强对车辆例行保养检查工作,有故障及时报修,检查燃油存量(存油80升以上)保证次日车辆正常营运。要做好当日行驶路单上燃油消耗记录并将当日路单及三联结算单、车辆钥匙交所属部门,汇报当日营运情况,了解次日行车任务。

第十七条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假须凭市级医院证明,凭病假条休息,手续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不准托他人办理,特殊情况例外。病假者在外从事其他工作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有事须提前半天以上请假,但须得到部门准假,先办手续后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凡在年内遵守公司各项运营规定、遵纪守法,营运中无投诉、无事故、对待乘客热情服务,为乘客排扰解难,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拾金不昧高尚品德,对涌现出好人好事将记入本人档案,优先列入评优评选对象;对工作成绩显著,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

第二章奖惩考核规定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仼人扣款50元,

1、未按时到岗、造成误班、脱班的;

2、不按规定着装、穿拖鞋、高跟鞋开车及未正确佩戴工号服务证等相关证件的;

3、车辆内外、发动机、驾驶室仪表台脏、乱的;随意将垃圾扫到站场上;对车辆设备、设施卫生不及时清洁的;

4、营运途中违章驾车,开车接打手机、长时间单手握方向、双手脱把、吸烟、饮食、闲谈的;

5、车辆停靠站点未能依次进站,强行超越前车靠站的;在非站点区域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特殊情况除外);

6、不按规定开启空调设备的;

7、营运时不开电子路牌的或电子路牌设置与营运路线不一致的;

8、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报站系统的;报站器出现故障不口头临时报站;报站器故障不及时报修的;

9、不主动宣传动员为老、幼、病、残、孕等乘客让座的;不回答乘客有关乘车问询的;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仼人扣款100元,停岗处理。

1、无故缺席公司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安全教育活动的;

2、不按规定使用报站器(人工报站),致使乘客误乘、误站的;

3、有站不停,有额不带乘客的;

4、营运途中故意滞站待客,甩站甩客的,改变运行线路、随意停车办与本岗位无关的私事;

5、营运途中遇车辆故障等无法行驶时,未能做好旅客解说和安排转乘乘客,并引起乘客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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