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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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主创新、创业、创意奖励分项资金使用

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南山区文化创意奖以及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深港澳台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等奖项评选,赛事举办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发放。

第三条南山区人民政府设立南山区科技创新奖。

(一)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授予对象和条件。

1. 奖励我区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的核心技术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机构,优先奖励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机构;

2. 奖励在知识产权创造、国际和国家标准研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3. 奖励在引进核心技术项目、团队,产业育成孵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4. 奖励在科技服务、应用示范、模式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机构。

(二)南山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奖1次,每次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三)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社会各界推荐或自荐,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提出拟奖对象建议,报区政府批准。

(四)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由南山区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获奖单位获“南山区科技创新奖”称号和人才住房支持,单位核心人员(3名以内)及直系亲属享受区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其子女入学按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办理。

第四条设立南山区文化创意奖,奖励对象包括:

(一)南山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评选对象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对获奖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南山区年度文化创意风云人物。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评选对象为户籍在南山区或所服务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的自然人。对获奖人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

(一)“创业之星”大赛奖由企业成长组20强奖、团队

初创组20强奖、大学生创新组20强奖、单项奖和赛后培育工程等五部分组成,授予胜出的参赛企业,团队,个人和为大赛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合作机构;大赛奖励总金额不超过700万。

(二)企业成长组、团队初创组、大学生创新组。分别下设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单项奖由分赛区合作奖、服务支撑奖、创业导师奖等多个奖项组成,获奖团队或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赛后培育工程主要包括:创业培训、创业活动、创业服务等科技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给与赛后培育工程组织单位的扶持金额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设立深港澳台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奖,对深圳、香港、澳门、台湾的在校大学生创意设计获奖项目给予奖励资助。每个获奖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大赛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规程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实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对获得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进行诚信状况评价,制定与本规程相关的各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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