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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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1.0目的
延长住宅的使用寿命,增强房屋住用安全性能。
2.0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
3.0管理内容
3.1房屋的安全检查必须每年在组团负责人的带领下进行一次普查,冬、雨季应加强例行检查并记录在《工程综合检查表》和《工程综合检查表编号登记表》上。
3.2房屋维修
——小修工程
a)小修工程包括:屋面补漏;补修面层;修补泛水;铝合金门窗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刷补油漆、涂料;修补楼面、道路路面;修补内外墙面及天棚;修补木扶手、栏杆;修补明沟、散水等。
b)小修、零修工程三日内完成其维修工作按照“作业指导书”或“作业程序”进行。
——中修工程
a)中修工程包括:屋顶较大面积修补、屋面瓦局部拆换;墙体局部拆砖或墙体局部挖补;部份更换楼地面结构或面层;整幢楼房门窗整修、油漆等。
b)中修工程不超过新建房屋造价的20%,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达到符合完好房的要求。
c)装修后的房屋应经综合评定验收后,重新进行完损等级评定。
4.0相关记录
4.1《工程综合检查表》
《工程综合检查表编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