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1)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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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根据《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方式企业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进行网上申请发放和申请兑现,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8月19日9:00开放系统填报,常年受理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
二、申请发放流程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等材料后,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创新券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推荐到省科技厅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科技创新券(电子券,可下载);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企业告知理由。
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或不完整、缺失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以补正。
三、申请兑现流程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企业支付科技创新机构的资金凭证(包括银行回执单、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等)、技术合同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双方诚信承诺书、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后,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企业告知理由。
《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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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什么是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录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运营1年(含)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服务规范。
(三)营业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机构专、兼职人员名册,专职骨干人员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质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
(七)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下属科技服务平台名录及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方式、接收创新券主体、资金垫付方式、创新券兑付方式、服务流程等;
(五)具备保障科技服务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具有开放共享的管理体制和实现良性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八、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
(二)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于多证合一,删除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要求)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交的科技服务平台已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采用简易模式核准,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其他情况采取常规模式核准,通过材料评审后,运营机构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申请兑付创新券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二)与申领创新券提交技术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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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拟于近期召开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0月-11月
二、工作内容
审查论证包括现场调研和会议答辩两个环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市州科技局、各集群建设单位积极做好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调研活动有关规定。
(二)请各集群建设单位做好答辩和调研准备,主要包括集群产业结构、创新
能力、服务体系、发展环境等方面内容。
(三)审查论证工作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单位,请各集群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确认专人负责,于10月15日前上报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翔、黄源
联系电话:027-87133931、87133761
邮箱地址:wenx@
附件:1.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审查名单
2.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论证名单
3.工作联络人员回执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10月12日。
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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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XX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文件精神,为有效地发挥XX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在科技、生产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水平,加强中试基地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试基地,是指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具备固定场地、设备条件和中试服务能力,创新成果进行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
第三条中试基地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的将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的工艺和技术,并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中试项目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联合深圳、广州等粤港澳XX区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距离。
(三)利用中间试验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技术依托。
(四)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工艺有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鉴定和试验室改型试制成功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中试基地的认定、评估、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申报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试基地应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
2.中试基地的申报主体须是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单位;或在本市实际经营,并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原则上中试基地在本市应正常经营满一年。
3.中试基地在本市内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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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宿政办发〔2012〕194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3日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资金来源及创新券形式第四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五章申请与发放第六章兑现程序与要求第七章监督与绩效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的意见》(宿发〔2012〕17号),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市政府决定实施创新券制度。
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针对本市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持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政府设立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创新券的最高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1f6b75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bf.png)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的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廊坊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廊科〔2018〕6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廊坊市财政局2020年7月20日廊坊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廊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廊坊市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的作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简称“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各类研发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参照《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和《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试行)》(冀科资函〔2020〕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廊坊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企业免费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
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四条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用于对科技型企业发放创新券;(二)用于支付创新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a53b4c7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ba.png)
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 号)精神,决定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券,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强省建设。
为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
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创新券相关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系统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监督创新券使用、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信息院)作为创新券实施机构,依托湖北科技一网通科技服务一体化平台(“创新券”模块,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负责创新券的发放、受理、审核公示、兑现、拨付等具体工作,年度末将创新券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方式第七条支持对象。
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3.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第八条支持范围。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具体服务事项应与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主要包括:1.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等。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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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鄂科技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19〕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就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进行了研究,分别制定了《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技厅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为重点,着力打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加快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金政相结合、公共性与盈利性兼顾的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239722bc1c708a1294a445e.png)
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金华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19〕7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由科技部门发放,依托“浙江科技大脑”推广应用,申领、兑付等环节均在线进行。
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县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创新活动。
第三条创新载体是指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含子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创新载体及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目录清单的科学平台。
创新载体实行动态管理,支持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高校院所、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等地区及我县电动工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检验检测机构等有条件的创新载体经申请注册地方载体后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创新券工作由县科技、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科技局负责创新载体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推广应用过程服务与监管工作。
第六条创新载体负责做好利用创新券提供创新服务情况的记录,协助做好创新券申请、兑现等工作。
第三章发放与使用范围第七条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在本县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及科技城、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
第八条创新券具体类别包括:(一)委托服务券:用于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文献查询、技术查新等服务。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41da07f195f312b3169a5ae.png)
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潍坊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13?388号)~加快实施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
为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针对区内企业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而设计发行的一种“福利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后~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持创新券到财政部门兑现。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1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区创新券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及光电、生物医药、软件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高新区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成立高新区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营运管理中心)~挂靠在区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创新券日常营运和管理~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工作。
柳州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柳州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2041c5a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61.png)
柳州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篇:柳州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柳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柳发〔 2017〕 4号)文件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创新方式,充分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等柳州市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以下简称“接券机构”)创新服务的主动性,根据《柳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柳政办〔2017〕132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科技创新补助凭证,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利用接券机构的创新资源开展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购置建设实验室必需设备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必需的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接券机构持创新券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兑现。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发放,申领兑现原则上采取“择优发放、先到先得、不重复支持”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1-第四条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其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逐年适度调整。
创新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兑现额度超过当年预算安排资金的结转下年度安排。
第五条科技创新券资金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对企业发放创新券;二是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兑现机构的服务费;三是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产生的费用。
其中,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兑现机构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创新券发放总额的8%,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抽检费用据实列支。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武汉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2015年)
![武汉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2015年)](https://img.taocdn.com/s3/m/2073625aaa00b52acec7ca5f.png)
武汉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2015年)一、培育创新主体(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加大对科技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扩建规模超过2亿元的风险准备金,通过贴息企业和给予银行呆账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
(四)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对规模以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15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与本市辖区内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五)充分发挥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
建立规模达到10亿元的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对高新技术企业阶段参股;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匹配;指导各区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二、建设创新平台(一)鼓励和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汉设立研发中心。
对行业龙头企业来汉设立的研发中心,从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由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
对经市科技局推荐,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市科技局推荐,新认定的各类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经市科技局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牵头建立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对经市科技局推荐,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创新驱动背景下武汉实施科技创新券的问题与对策——基于67家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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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卷第1期Vol.34No.1荆楚理工学院学报JournalofJingchuUniversityofTechnology2019年2月Feb.2019收稿日期:2019-01-13基金项目:2018年湖北省思想库课题(HBSXK2018005)作者简介:焦雨生(1976-)ꎬ男ꎬ河南南阳人ꎬ武昌首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ꎬ博士ꎬ主要从事制度与演化分析研究ꎮ创新驱动背景下武汉实施科技创新券的问题与对策基于67家受访企业的调研焦雨生(武昌首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ꎬ湖北武汉㊀430064)摘要:创新券是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㊁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凭证ꎬ创新券政策运行以来对促进武汉市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ꎬ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ꎮ对67家受访企业的调研发现ꎬ创新券在运行中存在资源浪费㊁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和企业需求存在一定的错位㊁缺少和其他创新政策的协调机制㊁收券机构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创新券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ꎬ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ꎮ关键词:科技创新券ꎻ现状分析ꎻ问题解构中图分类号:F276.44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8-4657(2019)01-0052-06㊀㊀创新券是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㊁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凭证ꎬ是一种创新货币ꎮ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ꎬ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ꎬ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1]ꎮ武汉市有两套科技创新券运行系统: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和武汉市东湖高新科技创新券ꎮ这两套政策的内容集中体现在«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规 2015 1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武新规 2015 6号)ꎬ这两个政策均在2015年实施ꎬ在2016年12月31日截止ꎬ时间截止后ꎬ在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之前ꎬ这两套政策依然运行ꎮ武汉市的科技创新券政策运行以来对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ꎬ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解构ꎬ并提出具体的对策ꎮ一㊁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的运行现状 基于67家受访企业的调研(一)调研背景为全面了解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运行效果ꎬ本研究对67家企业进行了访谈调研ꎬ其中有40家领券企业㊁7家未领券企业和20家收券企业ꎬ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500份ꎬ回收487份ꎬ去掉12份无效问卷ꎬ实际有效问卷为475份ꎬ总体有效率为95%ꎮ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和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创新券政策相互独立ꎬ又交叉运行ꎬ在进行效果分析时ꎬ无法分离出两套运行系统独立的效果ꎬ因此本研究没有区分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和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创新券的运行效果ꎮ对政策运行效果的时间截取上ꎬ«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截止日期均为2016年12月31日ꎬ虽然在2017年以后ꎬ两套科技创新券政策依然执行ꎬ但是支持的范围收窄ꎬ支持力度也有所缩小ꎬ一些政策存在着界定模糊的现象ꎮ因此ꎬ分析时间截取2015年到2017年之间ꎮ(二)样本描述在40家领券企业中ꎬ其中有15家属于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㊁3家先进装备企业㊁12家高技术服务企业和10家生物医药企业ꎮ从产值分布来看ꎬ40家领券企业中ꎬ产值小于500万的企业有22家㊁产值在500万(含)到1000万的企业有14家㊁产值在1000万(含)到2000万的企业有4家ꎮ从创新券的使用类型来看ꎬ 四技 技术服务型用券企业有18家㊁知识产权类型用券企业为23家㊁检测类用券企业为8家㊁孵化服务类用券企业为3家(部分企业使用两类或以上类型的创新券)ꎮ从使用创新券的情况来看ꎬ40家企业中ꎬ有2家领券企业没有使用ꎬ用券比例小于50%的企业有18家ꎬ用券比例大于50%但是没有全部用完的企业有14家ꎬ全部用完的企业有6家ꎮ除了对40家领券企业的调研ꎬ本研究还调研了7家未领券企业和20家收券企业及机构ꎮ7家未领券企业中有4家属于高技术服务企业ꎬ3家属于生物制药企业ꎻ20家收券企业及机构中ꎬ16家属于大学等科研院所ꎮ(三)调研结果在访谈和问卷设计上ꎬ以主要分析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运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为总体思路ꎮ综合访谈和调查问卷(主要是调查问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ꎮ1.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问题在访谈中ꎬ大部分的企业ꎬ特别是产值在500万以下的企业肯定了创新券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ꎮ问卷采用了6级量表的方式ꎬ即对每个问题设置了极不符合㊁不符合㊁不太符合㊁有点符合㊁较符合和非常符合六个回答选项ꎮ在表述B1 通过科技创新券有效解决了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问题 的判断中ꎬ88.8%的受访者对创新券政策给予了肯定ꎬ其中认为非常符合的占28%ꎮ在表述B2 本企业非常需要科技创新券的支持 的判断中ꎬ大部分企业认为需要科技创新券的支持ꎬ选择有点符合㊁较符合和非常符合的分别占7.4%㊁45.1%和33.9%ꎮ2.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券的申领ꎬ在经历前期的盲目申领后逐渐趋于理性在访谈中发现ꎬ大部分企业都积极参与了创新券的申领ꎬ在表述B3 积极参与了科技创新券的申领 的判断中ꎬ85.3%的企业积极参与了创新券的申领ꎬ其中认为非常符合的受访者占32.8%ꎮ在创新券政策实行初期ꎬ大量企业把创新券看成了 免费的午餐 ꎬ为了防止动作慢而申请不到创新券ꎬ在没有研究创新券政策具体内容ꎬ并分析企业自身需求的情况下ꎬ盲目申请创新券ꎮ当申请到创新券之后发现面临以下两个问题:(1)按照«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ꎬ每项合同使用创新券额度不得超过全部应付资金的50%ꎬ其他费用由持券企业自行支付ꎬ因此ꎬ企业并不是不用承担任何费用ꎬ只是相当于服务的费用最多打了五折ꎻ(2)创新券领取后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ꎬ则会影响下一阶段创新券的领取ꎮ在访谈中发现ꎬ随着企业对创新券政策认识的深入ꎬ企业在申领创新券的过程中开始逐渐理性ꎬ通过编制年度计划ꎬ并根据计划来申领创新券ꎮ3.武汉市创新券政策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作用有限«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了推行创新券的目的是 激发武汉地区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 和 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㊁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ꎮ但在访谈中ꎬ针对表述B4 通过科技创新券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的判断中ꎬ肯定回答占44.8%ꎬ回答非常符合的占8.8%ꎬ回答有点符合和不太符合的占51.8%ꎮ在调研中ꎬ课题组随机挑选了20位受访对象ꎬ重新填写调查问卷ꎬ发现对该问题回答有点符合和不太符合的受访对象ꎬ在二次问卷中有14位受访对象的回答发生了变化ꎬ这些变化主要是有点符合和不太符合的转换ꎬ这意味着作出这两种回答的受访对象对于该问题的判断是模棱两可的ꎮ结合上述分析ꎬ可以认为ꎬ调研样本无法否认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ꎬ但是这种作用是有限的ꎮ4.技术服务的供需双方难以实现较好的匹配与协调在调研问卷B5 通过科技创新券找到了满意的技术攻关合作载体 的判断中ꎬ肯定回答占49.7%ꎬ回答非常符合的占9.9%ꎬ回答有点符合和不太符合的占51.6%ꎮ5.创新券申请简单㊁使用环境好ꎬ企业较为满意为了解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的使用环境和企业满意度ꎬ课题组设计了如下三个表述:B6 申请科技创新券手续简便 ㊁B7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环境非常好 和B8 科技创新券使用全过程非常满意 ꎬ通过调查可以看出ꎬ大部分企业对于武汉市创新券的使用较为满意ꎬ认为申请较为简单ꎬ由于调研的企业集中在成功申领创新券的企业ꎬ因此对该问题的分析可能存在偏误ꎬ为此ꎬ课题组还对未成功申领创新券的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ꎬ这些受访对象也表示了对武汉市创新券使用环境的肯定ꎮ此外ꎬ课题组还设置了开放式问题W3 您认为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还有哪些不足之处? 由于是开放式问题ꎬ所以企业的回答多种多样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ꎬ认为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到位ꎻ其次ꎬ认为创新券的服务范围应该扩大ꎻ第三ꎬ认为创新券的投入力度不大ꎻ第四ꎬ认为寻找服务对象较为困难ꎮ还有的受访对象对武汉市创新券未来是否会取消表示了深深的担忧ꎮ6.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武汉市科技创新券主要支持技术开发㊁技术转让㊁技术咨询㊁技术服务㊁检验检测㊁知识产权代理㊁创业孵化服务等技术创新服务活动ꎬ其中技术开发㊁技术转让㊁技术咨询㊁技术服务简称为 四技 服务ꎮ针对调研样本ꎬ课题组设计了多项选择W1 贵单位主要需求何种技术服务 ꎬ并设计了 四技 服务㊁检验检测㊁知识产权代理㊁创业孵化服务四个选项ꎬ选择 四技 服务占28.21%㊁检验检测占43.79%㊁知识产权代理占56.63%㊁创业孵化服务占18.11%ꎮ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需求ꎬ课题组还设置了开放式问题W2 您认为武汉市创新券还应该支持何种技术服务? 由于是开放式问题ꎬ受访对象的回答也是多种多样ꎮ总体来看ꎬ这些回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购买技术设备的支持ꎻ二是创新的辅助服务ꎬ包括人才培训㊁财务㊁认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等ꎮ二、武汉市科技创新券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分析(一)创新券运行中存在资源的浪费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运行存在着资源的浪费ꎬ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ꎮ(1)纸质券无法找零带来资源的浪费ꎮ武汉市科技创新券采用了纸质券的方式ꎬ不设找零ꎮ当合同可折抵金额为非整数时ꎬ可使用更大面额科技创新券支付折抵金额ꎮ在这种情况下ꎬ虽然持券企业可优先使用大面额创新券ꎬ但依然存在资源的浪费ꎮ(2)创新券申领后使用不足带来资源的浪费ꎮ在调研的40家领券企业中ꎬ有2家领券企业没有使用ꎬ用券比例小于50%的企业有18家ꎬ用券比例大于50%但是没有全部用完的企业有14家ꎬ全部用完的企业有6家ꎮ从武汉市总体情况来看ꎬ截止2016年年底ꎬ武汉市领券企业共616家ꎬ未使用创新券的企业达到了23%ꎬ用券比例小于50%的企业占35%ꎮ(二)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和企业需求存在一定的错位从武汉市用券企业数量来看ꎬ知识产权服务类型用券企业数量最多ꎬ其次是检测服务ꎬ然后是 四技 服务ꎬ最后是孵化服务ꎮ此外ꎬ从兑券机构情况来看ꎬ兑券最多的机构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ꎬ其次是法定检测机构ꎬ然后是市级或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ꎬ最后是科研院所㊁高等院校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业技术研究院ꎮ目前ꎬ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包括了技术开发㊁技术转让㊁技术咨询㊁技术服务㊁检验检测㊁知识产权代理㊁创业孵化服务等技术创新服务活动ꎮ可以看出ꎬ武汉市的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的 硬 技术服务项目ꎬ对于小微企业来说ꎬ 硬 技术服务项目是培养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内容ꎬ但是 软 技术服务项目同样不可缺少ꎮ这说明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和企业需求存在一定的错位ꎮ另外ꎬ对于未领券企业或者正在谋划成立的企业来说ꎬ这种错位还表现在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缺乏对创业的支持ꎮ(三)缺少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和其他创新政策的协调机制在各地创新券政策中ꎬ许多地区都注意到了政策重合问题ꎬ并规定了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ꎬ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ꎬ比如深圳市㊁浙江省永康市等[2]ꎮ武汉市创新券政策虽然没有明确政策重复的问题ꎬ但是在官方对创新券的解释中也指出创新券政策应避免与现有政策重合ꎮ政策的重合容易带来技术服务市场的扭曲ꎬ但是政策之间的协调却是需要加强的ꎮ由于创新券政策在2015年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ꎬ在新政实施的初期ꎬ政策制定者和市场更加期待的是政策的可行性㊁效果和意义ꎬ对于政策之间的协调考虑得不多[3]ꎮ(四)收券机构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除了对40家领券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之外ꎬ本研究还对20家收券单位进行了访谈ꎬ在访谈中发现收券单位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ꎬ其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ꎮ1.半年兑付一次的方式造成了收券机构的资金占用武汉市科技创新券采用事后供方集中兑付的方式ꎬ每年三月和九月集中兑付ꎮ由于采用事后集中兑付的做法ꎬ造成收券机构资金的占用和成本的提高ꎮ为了激发收券机构的积极性ꎬ武汉市规定了在兑付时ꎬ给予技术和服务提供方创新券面值的10%作为奖励ꎮ在访谈中ꎬ大部分收券机构表示集中兑付的方式ꎬ特别是半年兑付一次的方式造成了资金的占用和成本的提升ꎬ尽管有10%的奖励ꎬ但是奖励和兑付的资金都是集中发放并且是事后的ꎬ无法解决资金占用和成本提升的问题ꎮ2.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积极性不高在访谈中ꎬ课题组发现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主要是教师)积极性不高ꎬ主要原因是:一方面ꎬ不同于纯粹的盈利性科研机构ꎬ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有职称评聘㊁业绩考核㊁课题申请㊁论文发表等多方面压力ꎬ而这些科技工作者参与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无益于职称评聘和业绩考核ꎬ对课题申请和论文发表等也作用较小ꎬ这导致了科技工作者ꎬ特别是教师群体对创新券参与的积极性不高ꎻ另一方面ꎬ领券企业和收券机构进行 公对公 的对接ꎬ这意味着创新券下的技术服务性质上属于 横向课题 ꎮ这些 横向课题 对个人科研发展意义不大ꎬ再加之现行的财务报销制度和经费中劳务费占比的规定限制了科技工作者个人的劳务收入ꎬ这也挫伤了科技工作者积极性ꎮ(五)创新券的监管存在漏洞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黑名单制度ꎬ对于通过恶意串通㊁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ꎬ一经发现ꎬ市科技局将追回资金ꎬ并将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ꎬ三年内不再给予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ꎮ上述措施仅仅是对骗取财政资金行为进行惩罚ꎬ在监管方面ꎬ武汉市创新券规定: 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ꎬ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使用创新券的情况ꎮ 很明显ꎬ这种监管属于事后监管ꎮ在访谈中了解到ꎬ武汉市高校的一些教师以本人或者通过自己家属名义成立企业ꎬ这和高校现行政策并不违背ꎬ但这种情况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ꎬ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这种情况ꎬ却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这种情况ꎮ三、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制度优化(一)利用互联网建立多功能的创新券管理平台互联网管理平台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创新券的管理效率ꎬ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下列功能ꎮ1.实现从纸质券向电子券的转换前文指出了纸质券的使用带来了资源的浪费ꎬ尽管这种浪费并不造成财政资金的实质性浪费ꎬ却带来了政策资源的浪费ꎬ并降低了创新券政策的效果[4]ꎮ使用电子券不仅可以避免资源浪费ꎬ还可以避免领券企业在领取创新券后丢失㊁损毁的风险以及不法分子伪造创新券的可能ꎮ2.实现对创新券的事前和事中监管建立创新券在线管理平台ꎬ企业不仅通过平台申领电子创新券ꎬ而且创新券的使用也通过平台构建的技术服务市场进行ꎬ使创新券从申领㊁使用到兑付均通过在线平台进行ꎬ这将有利于对创新券实施事前㊁事中和事后监督ꎮ3.通过技术服务市场实现供需匹配和搜索等交易成本的节约目前ꎬ武汉市通过公布领券企业和收券企业的方式ꎬ引导技术服务供方和需方的匹配ꎬ但是由于公布的信息有限ꎬ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技术服务的供方和需方花费大量的搜索㊁谈判等交易成本ꎬ不利于供需的有效匹配ꎮ通过创新券管理平台构建的技术交易市场ꎬ可以实现供需的快速匹配ꎬ这不但可以节省交易成本ꎬ还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高效配置ꎮ4.压缩兑付间隔时间ꎬ并尽可能实现随时兑付目前武汉市创新券采用由供方半年兑付一次的方式ꎬ这种方式存在着效率低下和供方的资金占用等问题ꎮ通过创新券管理平台ꎬ可以压缩兑付时间ꎬ实现按月集中兑付ꎬ甚至在政策成熟后实现随时兑付ꎬ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效率ꎬ还能调动技术服务供方的积极性ꎮ(二)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应进一步扩大针对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存在的供需不匹配的问题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创新券的支持范围ꎮ1.支持创业团队创业是创新的集中体现ꎬ作为促进创新的创新券政策ꎬ对创业团队的支持也是应有之义ꎮ参考北京㊁上海和济南市等地区的做法ꎬ武汉市创新券对创业团队的支持应考虑如下条件:第一㊁不具备法人资格ꎬ尚未注册企业ꎻ第二ꎬ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ꎮ在此基础上ꎬ优先支持在近两年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获得前三名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ꎮ2.从主要支持技术 硬创新 过渡到 软硬兼有从目前国内创新券的运行来看ꎬ不少地区已经将 软 创新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ꎬ比如ꎬ济南市实施了人才引进的跟踪支持ꎬ并纳入了竞争情报分析㊁技术解决方案㊁创新战略㊁科技文献㊁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ꎻ大数据的收集㊁整理和分析ꎬ云计算服务等互联网服务ꎻ投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ꎮ随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扩大ꎬ相应的收券机构也要扩大ꎬ而且也可以对创新券进行适当的分类ꎮ(三)做好创新券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1.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的协调配合科技资源共享政策主要支持仪器共享和检测服务ꎬ而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也包括了检验和检测服务ꎬ同时这两项政策独立运行ꎬ本身就是一种不协调的表现ꎮ创新券政策和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协调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科技资源共享政策有效提高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ꎬ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ꎬ不可用创新券政策来代替科技资源共享政策ꎻ(2)创新券与科技共享服务平台配合ꎬ不但可以提高政府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ꎬ还能够推动高等院校㊁科研机构为全社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ꎬ促进各类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ꎮ因此ꎬ创新券是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效手段之一ꎮ为促进创新券政策和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协调ꎬ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在创新券管理平台宣传并链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ꎬ引导企业利用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提高创新绩效ꎻ(2)将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检测补贴标准提高到50%ꎬ和创新券补贴一致ꎬ或者将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的检测补贴标准提高到50%以上ꎬ同时规定创新券和检测补贴不可同时享受ꎮ2.与传达愿景及路线图政策的协调配合为公众勾勒或描绘未来产业㊁技术㊁经济的发展图景和社会制度框架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㊁合理客观认知新产品或服务ꎬ从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ꎬ同时也指引着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5]ꎮ传达愿景及路线图的政策目的在于引导企业的创新方向ꎬ这种引导可以通过创新券的形式体现出来ꎮ具体来说ꎬ创新券可以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ꎬ重点券对某些重点的创新领域㊁创新技术㊁创新业态进行支持ꎮ(四)通过政策调整激发收券机构的积极性1.改革创新劳动薪酬制度目前ꎬ高校的创新劳动薪酬制度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券的积极性ꎬ从武汉市高校的横向课题劳务费报销制度来看ꎬ劳务费大多并不是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的ꎬ津贴虽然可以发放给项目负责人ꎬ但是占科研经费的比例往往不大ꎬ再加之创新券资金往往不多ꎬ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ꎮ鉴于此ꎬ需要改革创新劳动薪酬制度ꎬ可以将创新券金额的70%以上作为创新劳动的报酬ꎬ支付给科研创新服务人员ꎬ特别是项目负责人ꎮ2.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2014年湖北省已在省内高校推行职称分类评审ꎬ把教师分为教学为主㊁科研为主㊁教学科研并重㊁社会服务与推广四类ꎮ其中ꎬ对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ꎬ突出考察其科研项目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ꎮ但是对于教育部和其他部属高校和211 高校ꎬ其职称评定一直以来都是独立进行ꎬ这些高校在职称分类上ꎬ大多只是教学为主㊁科研为主㊁教学科研并重三种类型ꎮ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虽然强调了职称评定和企业服务挂钩ꎬ但是没有体现出对服务中小企业的支持ꎬ而创新券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小微企业ꎬ这也导致了高校科研人员对创新券积极性不高ꎮ因此ꎬ需要改革目前的职称评定制度ꎬ将职称评定和创新券联系起来ꎬ比如ꎬ可以规定科研人员必须有一定项目为中小企业服务ꎬ并作为职称评定和申请课题的条件ꎮ(五)完善创新券运行中的监管利用创新券管理平台实现事前和事中监管ꎮ利用创新券管理平台实现事前和事中监管的建议ꎬ已经在前文中说明ꎬ此处不再赘述ꎮ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ꎮ目前ꎬ国内大多数地区包括武汉市都规定了对通过恶意串通㊁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措施ꎬ但是对于创新券使用中供需双方不遵守合同㊁不按规定程序办理㊁收券机构能力不足和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监管还不够[6]ꎮ建议对领券企业和收券机构实行信用评级ꎬ对优质服务的买方和卖方调高信用等级ꎬ优先支持ꎮ对科研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做相关规定ꎮ目前ꎬ高校科研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并不和现行政策相违背ꎬ在某些高校反而成为一种风潮ꎮ如果某科研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作为领券企业向科研人员本人购买技术服务ꎬ则违反了市场公平ꎬ更容易产生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ꎬ而且由于供需双方是同一主体ꎬ监管难度较大ꎮ考虑上述问题ꎬ需要对科研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作为领券企业向本人购买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限制ꎬ可以规定科研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成立的小微企业可以领取创新券ꎬ但是不可用创新券购买科研人员本人提供的技术创新服务ꎮ参考文献:[1]李纪珍ꎬ周江华ꎬ赫运涛ꎬ等.从创新资金的供给面政策到创新券的需求面政策:基于北京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ꎬ2018ꎬ37(6):25-33. [2]刘桂兰ꎬ刘蕾ꎬ陈丹华.后补助新模式 广东科技创新券实践经验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ꎬ2018ꎬ38(11):31-35.[3]李祖平.创新券激发 双创 新动能的机制创新及对策 以浙江省创新券的推广应用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ꎬ2018ꎬ38(8):41-45.[4]李佳ꎬ王宏起ꎬ李玥.我国地方创新券政策比较及运行模式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ꎬ2017ꎬ35(6):97-101. [5]赵志娟ꎬ吴磊琦ꎬ石帅杰.国内外创新券政策对比研究及对浙江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ꎬ2017ꎬ37(23):47-51.[6]曹爱红.京津冀联合实施创新券制度研究[C]//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第十三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7:8.[责任编辑:王妍]。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发〔201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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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孝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31日孝感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本市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新券是政府为推动本市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而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无偿向科技型企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它创新载体发放。
第三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市直和市高新区(核心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它创新载体。
第四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产业发展资金和市高新区财政配套资金。
市直企业使用的创新券由市财政全额兑现,市高新区企业使用的创新券由市财政与市高新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分担。
第五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创新券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副市长担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券的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发放额度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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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2020年11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象与范围第三章申领与兑现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湖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市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的有关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有关工作,进一步拓宽创新券支持范围,增强制度的普惠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推动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
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创新券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创新券发放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创新需求,在市本级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入驻市本级众创空间(经市级认定或备案)的创业者。
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在孵企业,获得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和创业者;(二)企业财务机制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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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等文件要求,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积极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由科技部门发放,用于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第三条科技创新券制度与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相关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创新券制度作为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措施之一,为提升科技创新券的使用便捷性和管理科学性,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推行电子科技创新券,从发放、申请使用、使用情况记录到申请兑现实现无纸化电子审核流程操作,具体审核流程表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载体包括省级创新载体和本市地方创新载体两类,其中省级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本市地方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及市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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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地方载体申报用户”、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后,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并获得提供科技服务资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年度科技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和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价、创新券推广、发放、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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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皖科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资〔2023〕12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分担企业科研经营风险,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使用单位和支持额度第四章领取和兑付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担科研经营风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决定省市联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分担科研经营风险、购买技术创新专业服务的制度安排。
鼓励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和使用。
第三条(原则)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省市协同、以市为主、服务多样、便捷好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总体运行模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各市向企业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0b724cfd0a79563d1e72c5.png)
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武汉市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设立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加强资金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设立并按“母基金"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
第三条通过设立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集聚我市,优化我市创业投资环境,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基金主要实现功能:(一)引导各类资金优先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二)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及管理团队在汉设立或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三)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四)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向我市集聚。
第四条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一)市级财政性资金;(二)国有大型投资平台,相关区、开发区资金;(三)国家及省级政策性资金和金融机构资金;(四)引导基金运行的各项收益;(五)其他符合政策的资金。
第五条引导基金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控制风险"的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运作。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决策与管理第六条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系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科技局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