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理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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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理许可证需

提供的材料清单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办学登记表》。

2.登记机关(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③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④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材料: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②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③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报告复印件;④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

5.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具有教育从业经历的证明,个人信用情况证明。拟聘教师(3人以上)花名册及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6.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教育机构首届筹备会议决议及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开户行和银行账户(用于存风险金)。

8.已运行的校外培训机构,还需将班次、人次、收费等材料一并备案。

注: 1、以上复印件提交材料时,均需提供原件复核。

2、如上级部门有增加提供的材料项目,以上级文件为准。

3、提交的材料为一式两份。

4、第一批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前,受理地点:市教育

局四楼4职社科,联系电话:8345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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