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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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1、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中介机构的业务委托管理,通过比选等方式,以合理低价、择优选择中介机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基本原则2.1、透明公正原则:比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司招标工作审查小组应全面沟通、信息共享,评标、定标时做出集体公开决策。

2.2、充分竞争原则:每次比选都应有充分适量的单位参与,公司应鼓励入围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确保比选具有充分的竞争性。

2.3、择优定标原则:公司根据工程项目中介业务的特点,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4、保密原则:入围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必须保密,互不串讲。

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公司任何经办人员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3、适用范围省、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规、规章未作招标要求的,涉及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检验试验、工程审计等中介业务的承包单位选择。

对政府垄断服务项目,或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的中介服务项目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确定。

当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即可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一般不少于2家,有条件的选择至少3家。

4、工作程序4.1、制定比选计划。

内容包括:项目简介、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费用报价要求、送标截止日期、比选办法、违约责任、相关规范和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

4.2、制定比选打分方法。

制定与具体中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服务方案打分方法。

一般情况下:公司资历和近期业绩(30分)、从业人员资格和业绩(20分)、服务收费水平(30分)、服务计划和服务承诺(10分)、其它应考虑的因素(10分)。

4.3、发出入围邀请。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适当数量的比选入围单位发出邀请函,必要时收取适当金额的保证金。

入围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项目中介服务的资质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在高新区(滨江)无不良市场行为。

附:南京市中介机构综合比选法评分细则

附:南京市中介机构综合比选法评分细则

附:南京市中介机构综合比选法评分细则一、工程招标代理类中介机构抽取综合比选法评分细则评分项目权重评分内容抽取单位根据平台提供的近期同类项目费率折扣均值(j)确定浮动费用(报价)(A) a 范围(f),中介机构据此进行项目费率折扣报价(ti)。

在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求得余下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mj,依据ti与mj的偏差计算得到中介机构费用(报价)得分Ai。

(1)个人业绩:近3年负责完成的同类招标代理业绩(性质和规模b1 见备注),最多3个。

(项目负责人)(2)执业资格:详见备注,最多报2个。

(3)专业技术职称: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评分。

项目组人员(B)(B=B1+B2)(1)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否则本项不得分。

b2 (2)执业资格:详见备注。

(项目组其他(3)专业技术职称: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评分。

人员)资格(C)中介机构从业时间(D)总分说明 c d 按(1)企业资格、(2)企业综合评价等级综合评分。

按从业时间长短分别计算得分。

TF=A+B+C+D,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含浮动范围f)、b、c、d由抽取单位确定,其中: a=40~50%;b≥30%;b=b1+b2;b2=1.5*b1;10%≤c<15%;0<d<5%;a+b+c+d=100% 备注:(1)同类招标代理业绩是指性质、规模类似的招标代理业绩,其中性质:(工程类别)分房建市政、交通航运、水利、货物和政府采购五类。

规模: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范围内合同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分0~6000万元、6000(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含)以上三种;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分0~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两种。

类似规模是指:规模等于或大于抽取项目。

(2)中介机构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协议书主要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情况页)。

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

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

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代理机构比选的目的和标准。

比选代理机
构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因此我们
需要明确比选的标准,包括代理机构的资质、经验、服务能力、成
本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明确了目的和标准,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比
选工作。

其次,我们需要进行代理机构的调研和评估。

在比选代理机构
之前,我们需要对潜在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评估,包括代
理机构的业绩、口碑、客户反馈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调研和评估,
我们可以初步筛选出符合标准的代理机构,为后续的比选工作奠定
基础。

接下来,我们需要制定比选方案并进行实施。

在制定比选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整个比选过程的时间安排、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的确定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施比选方案时,我们需要严格
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最后,我们需要进行代理机构的合同签订和跟踪管理。

在选定
代理机构之后,我们需要与代理机构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日后的合作奠定基础。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
起有效的跟踪管理机制,确保代理机构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达到预期的效果。

总的来说,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选择到最适合的代理机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
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管理,我们可以有效地进行代理机构比选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法.doc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法.doc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法为规范公司选取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腐败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选取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别(一)土地规划类:主要包括林地可研、土地规划设计、土地勘测规划等。

(二)项目投资概算审查类。

(三)工程实施类:工程前期(包括可研编制、地质勘查、环保编制、地灾编制、水保编制等);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

(四)审核审计类: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二、选取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公司经营活动中需选择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从新区已设立的四大类九个专业备选库中选取,公司不再建备选库。

三、选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中需选取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业务承办部门、子公司向公司提交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审批表(详见附件),填写内容包括中介服务的事项,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相关经验、服务质量、时间等要求以及服务费用参考价格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经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选取。

四、因应急情况需选取不常用的特殊中介机构或涉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中介事项或第三方服务时,采用一事一议的决策程序确定服务机构。

五、公司从备选库中选取中介机构完成后资料存档备查。

六、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完成后,公司承办业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报新区备选库管理部门。

七、承办按备选库抽取的或按一事一议另行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结果,按公司规定程序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并监督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合同。

对于中介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应依约追究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

八、发现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审计、清产核资、评估等活动中有过错行为的,公司可以根据对中介机构过错赔偿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选择和聘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程序和要求,以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在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1. 收集信息国有企业在选聘中介服务机构之前,应充分了解市场上相关机构的资质、信誉以及过往服务业绩,以便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估。

2. 编制采购文件国有企业应编制详细的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需求、目标、要求和预算等,并依法进行公示。

3. 严格评审国有企业应成立专业的评审小组,对投标机构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评审标准进行打分,选择最合适的中介服务机构。

4. 签订合同国有企业与被选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依法履行合同条款。

四、选聘要求1. 资质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 信誉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口碑,经过市场验证和客户评价,能够提供可靠的服务。

3. 专业能力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拥有资深的专业人员和完善的服务流程,能够满足国有企业的需求。

4. 服务质量要求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高效、准确、规范的服务能力,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法律责任国有企业和被选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承担因违约或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规范国有企业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和服务质量。

中介机构比选办法

中介机构比选办法

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等有关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承揽中介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不适于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的,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其他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比选,是指比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比选人是指依法进行比选活动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等有关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中介业务的比选范围是指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在1万元以上的中介业务,县(市、区)认为有必要适当扩大比选范围的可自行确定。

包括:(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业务;(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生产等评估业务;(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业务;(四)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业务;(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业务;(六)职业、人才等介绍业务;(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业务;(八)其他中介业务。

第六条在比选活动中,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参选中介机构认为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其他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中介机构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聘活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合理的费用获得高质量的中介服务。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xx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对外购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聘用中介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择优原则。

第三条管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购买业务范围的规定,下属公司按照本细则制定自身的管理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适用除外(一)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的事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咨询及法律服务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服务有明确要求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单位选聘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集团与相关国有企业合作项目需要共同发起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的,如按照合作协议要求由合作企业按照其相关审批程序选聘出的中介服务机构,集团及下属合作企业可延续使用。

(四)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按照集团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适用除外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应防范下列风险:(一)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二)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三)业务外包中的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责任界定(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中介机构立项管理体系,负责指导下属公司制定中介机构招标(比选)管理制度和开展招标(比选)活动,对招标(比选)业务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二)集团公司审计风控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事后的审计监督监察工作。

工程中介比选制度

工程中介比选制度

工程中介比选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中介服务的比选流程,确保选出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比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比选的中介机构享有平等的机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工程项目。

三、组织机构1. 设立比选委员会,负责整个比选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比选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确保比选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比选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比选计划,并对外公布。

四、比选程序1. 发布比选公告:在指定媒体和平台上发布比选公告,明确比选条件、报名方式、比选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满足参与比选的基本条件。

3. 提交比选文件:合格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比选文件,包括公司资质、业绩案例、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4. 开标与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比选委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采用评分制或综合评议法等方式进行。

5. 中选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与中选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监督管理1. 比选过程中的任何疑问和异议都应及时向比选委员会提出,并由其负责解答和处理。

2. 比选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比选活动的透明度。

3. 对于违反比选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比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XXX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细则旨在规范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合理的费用获得高质量的中介服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XXX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对外购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聘用中介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择优原则。

第三条管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购买业务范围的规定。

下属公司应根据本细则制定自身的管理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适用除外一)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的事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咨询及法律服务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服务有明确要求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单位选聘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集团与相关国有企业合作项目需要共同发起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的,如按照合作协议要求由合作企业按照其相关审批程序选聘出的中介服务机构,集团及下属合作企业可延续使用。

四)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按照集团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适用除外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应防范下列风险:一)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二)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三)业务外包中的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责任界定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中介机构立项管理体系,指导下属公司制定中介机构招标(比选)管理制度和开展招标(比选)活动,对招标(比选)业务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二)集团公司审计风控部、纪检XXX负责事后的审计监督监察工作。

第七条禁止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及承包商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

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

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

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代理机构比选是指由委托方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评选和比较,最终确定合作的代理机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委托方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代理机构比选的意义。

1.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比选,可以筛选出具有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代理机构,保障委托方的利益。

2. 降低成本,比选可以有效控制代理费用,避免因为代理机构选择不当而造成资源浪费。

3. 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公开透明的比选程序,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代理机构参与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

1. 制定比选标准,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代理机构比选的评价标准,包括代理机构的资质、经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比选的客观公正性。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媒体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公告应包括比选标准、评选流程、时间安排等信息。

3. 评选流程设计,确定代理机构比选的评选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方案策划、现场展示、评标等环节,确保评选程序的透明公正。

4. 评选专家组建,组建由行业专家、委托方代表等组成的评选专家组,负责对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 评选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向所有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布评选结果,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四、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

1. 保障公开透明,比选过程应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

2. 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按照比选实施方案的流程和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违规操作。

3. 合理确定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应合理科学,能够客观反映代理机构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4. 保护商业机密,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保护代理机构的商业机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性和保密性。

五、代理机构比选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

政府国有单位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办法

政府国有单位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办法

襄阳市区国有单位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国有单位选聘中介机构行为,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和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市市区内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承揽中介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单位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是指国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程序,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选择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单位是指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国有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一)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安全评估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等;(二)鉴证机构:公证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等;(三)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药械招标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等;(四)咨询机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五)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设备监理机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等;(七)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八)测绘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房产测绘机构等;(九)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等;(十)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等;(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中介机构。

第七条选聘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国有单位聘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各类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取,依法需用其他方式的除外。

第二章中介机构备选库组建第九条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入库中介机构的标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一)评估机构库;(二)鉴证机构库;(三)代理机构库;(四)咨询机构库;(五)审计机构库;(六)监理机构库;(七)法律服务机构库;(八)测绘机构库;(九)产权交易机构库;(十)项目管理机构库。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暂行办法为规范公司选取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腐败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选取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别(一)土地规划类:主要包括林地可研、土地规划设计、土地勘测规划等。

(二)项目投资概算审查类。

(三)工程实施类:工程前期(包括可研编制、地质勘查、编制、地灾编制、水保编制等);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

(四)审核审计类: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二、选取方式按照《 * 招标投标法》、《 * 政府采购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公司经营活动中需选择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从新区已设立的四大类九个专业备选库中选取,公司不再建备选库。

三、选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中需选取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业务承办部门、子公司向公司提交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取审批表(详见附件),填写内容包括中介服务的事项,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相关经验、服务质量、时间等要求以及服务费用参考价格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经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选取。

四、因应急情况需选取不常用的特殊中介机构或涉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中介事项或第三方服务时,采用一事一议的决策程序确定服务机构。

五、公司从备选库中选取中介机构完成后资料存档备查。

六、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完成后,公司承办业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作出,报新区备选库管理部门。

七、承办按备选库抽取的或按一事一议另行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结果,按公司规定程序与中介机构签订,并监督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合同。

对于中介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应依约追究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

八、发现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审计、清产核资、评估等活动中有过错行为的,公司可以根据对中介机构过错赔偿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中介机构遴选办法

公司中介机构遴选办法

公司中介机构遴选办法公司中介机构遴选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三级公司为主体合同额预计在1万元(含1万)以上的中介机构遴选活动;合同额预计在1万元以下的遵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以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为主体的中介机构遴选办法遵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中介机构一般是指那些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

第四条中介机构一般有五种分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以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为主体的中介机构遴选办法遵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中介机构一般是指那些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

第四条中介机构一般有五种分类》;(二)审核实施单位中进行中介机构遴选活动的相关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三)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八条公司的各实施单位应组成中介机构遴选小组并承担相应遴选负责人职责,具体负责中介机构的遴选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中介机构遴选小组的设立应遵循以下规定:遴选小组由实施部门至少两名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组成。

第十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是公司中介机构遴选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部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中介机构遴选活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制度;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监督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中介机构遴选的限额。

合同款预计在1万元(含1万)以上的项目需遵照此办法执行,第三章遴选程序和细则第十二条成立的遴选小组与各中介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进行遴选。

遴选小组是代表我公司与中介机构进行谈判的当事人。

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2022 年8 月27 日印发)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和经营活动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礼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提供咨询、顾问、法律等服务的,合用本办法。

中介机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中介机构聘用由行政管理部归口管理,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完成聘用流程中要求的工作(如审核聘用部门的普通中介机构聘用申请)。

(三)组织实施公司普通中介机构选聘项目和集团公司要求公司自主开展的重大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的选聘工作。

(四)负责中介机构聘用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部门为承办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提出中介机构聘用申请。

普通中介机构聘用按《普通中介机构聘用申请表》(附件1,下同)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中介机构聘用按集团公司要求填报《重大中介机构聘用申请表》(附件2 ,下同)办理报批手续。

(二)按集团公司要求办理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中介机构聘用相关文件准备工作和合同签订工作。

(四)负责向行政管理部归档中介机构聘用项目所涉资料,并按要求向集团公司备案。

(五)负责对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确认。

风险控制部的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审查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完成聘用流程中要求的工作(如审查聘用部门的普通中介机构聘用申请、审查中介机构聘用相关文件)。

(三)负责对普通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的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作为监督部门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中介机构选聘过程中的评选进行现场监督,对评选和评审会等事项进行合规审查。

第三章中介机构选聘范围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一)企业改制、合并、分立、清算、股权变更、产权转让、清产核资等涉及的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服务。

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选聘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法以及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审计、资产评估、拍卖、法律、评级、证券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各企业应当从备案登记名单中选聘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

如需聘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应当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相关目录中选聘中介机构。

第六条公司投资部应建立咨询中介机构备选库,公司法务部应建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公司融资部应建立融资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每年更新。

第七条企业涉及省外、境外事项需聘用中介机构或设在异地的企业分支机构或下属企业需选聘中介机构,但从备案登记名单中选聘确有困难的,应当从当地建立的备选库中选择;如当地未建立备选库,可以就近择优选聘中介机构;企业应将选聘结果报公司纪检部门备案。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聘第八条公司各级子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子公司经办部门或承办部门应当负责组织选聘;公司纪检部门、子公司纪检部门等对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公司本部聘用中介机构的,由主办部(室)负责组织选聘,公司纪检部门监督。

咨询机构的选聘由公司投资部负责指导,审计机构的选聘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评估、拍卖机构的选聘由公司资产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选聘由公司法务部负责指导,融资服务机构的选聘由公司融资部负责指导。

第九条从备案登记名单中选聘中介机构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二)抽签;(三)邀请招标;(四)竞争性谈判;(五)单一来源选聘。

第十条单笔服务费用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重大中介服务事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选聘中介指导意见

选聘中介指导意见

选聘中介机构指导意见(初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中介服务机构流程,提高选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选聘出优质中介机构,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选聘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债券承销商等。

第三条选聘中介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被选聘的中介机构,原则上必须为相关领域知名企业,专业素质位居前列。

在宁夏地区有分支机构的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选聘中介机构可成立选聘小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

综合考虑中介机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意愿等情况,进行比对评选后,报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力争筛选出业务素质强、服务能力佳、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

第七条聘用中介机构过程应严格杜绝个人干预评选或指
定等行为。

选聘小组人员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中介机构财物,与投标的中介机构串通而影响选聘结果的,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由法律审查部负责监督审核选聘中介机构的有效性。

同时,中介服务机构如发现我公司在选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公司法律审查部举报。

公司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办法

公司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办法

XXX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提高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规划、勘探、设计、土地评估、资产评估、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初步设计、造价、环评报告、节能报告、财务审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土地估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按照规定,达不到招投标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对中介服务单位实行名录制管理,名录名单由机关业务科室提出,经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

名录原则上一年确定一次。

第三条所有需中介服务的项目,由项目科室提出,并向所有中介单位发放通知,由中介单位报送比选方案。

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报价、完成时限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项目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公司组建比选评审组,以临时抽签方式确定比选评审组,由两名领导、两名中层干部、一名项目科室负责
人组成,比选评审组推举一名组长,主持比选工作。

由比选评审组听取中介机构陈述比选方案后,现场打分进行排名,确定中介机构。

第五条中选的中介机构放弃中选资格的,由比选组按排名顺序顺延选定新的中选人。

第六条纪检组全程监督比选工作,不参与比选工作的投票。

中介超市比选规则

中介超市比选规则

中介超市比选规则
中介超市比选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发布公告:采购单位自行设定评审因素及分值,报名期间中介机构自行勾选。

2. 自动评分: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评分并按从高到低的得分排序提交候选机构列表。

3. 自动中选:得分最高的中介机构自动中选。

4. 确定中选:若出现相同得分超过1个的情况,则按照采购公告明确的方式确定中选机构。

如果未明确,通过系统摇号确定中选机构。

5. 后续审核:遵循“信任在先、承诺在前,选后严审、失信严惩”的原则,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消中选资格并从严处理,由候选机构按照排名顺位中选。

此外,中介超市比选规则还包括均价比选和竞价选取两种方式。

均价比选是所有已报价中介服务机构的报价平均值作为竞价的合理底价,报价最接近合理底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

如果出现2家以上相同报价中介服务机构的,中介超市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自动确定1家作为中选方。

竞价选取则是参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竞价时间内,按照采购信息确定的报价幅度进行出价,
最低报价中选。

如出现2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中介服务机构的,通过摇号方式随机选择1家中介服务机构中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中介超市比选规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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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提高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规划、勘探、设计、土地评估、资产评估、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初步设计、造价、环评报告、节能报告、财务审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土地估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按照规定,达不到招投标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对中介服务单位实行名录制管理,名录名单由机关业务科室提出,经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

名录原则上一年确定一次。

第三条所有需中介服务的项目,由项目科室提出,并向所有中介单位发放通知,由中介单位报送比选方案。

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报价、完成时限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项目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公司组建比选评审组,以临时抽签方式确定比选评审组,由两名领导、两名中层干部、一名项目科室负责
人组成,比选评审组推举一名组长,主持比选工作。

由比选评审组听取中介机构陈述比选方案后,现场打分进行排名,确定中介机构。

第五条中选的中介机构放弃中选资格的,由比选组按排名顺序顺延选定新的中选人。

第六条纪检组全程监督比选工作,不参与比选工作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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