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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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00公司所属环保设备、设施
三、运行管理要求
1、00公司环保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除尘设施。未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00公司各分公司、车间对所辖区域内环境保护系统、设备进行巡检、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设备管理规定按照《龙福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及《龙福公司机电设备职责划分》等制度执行。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
3、00公司各分公司、车间对所辖区域内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制度应急演预案,并组织演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马上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4、环保设备运行的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应该定期参加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考核细则
1、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检查工作不予以配合的分公司、单位对其分管负责人罚款200元,并根据相关情节严重对分管领导进行处罚。
2、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停运环保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因事故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环保设施工作人员未按正常操作运行环保设施因事故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环保设施运行相应资料、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数据的单位或个人,情况属实后对相应单位和个人进行100元罚款。
5、对环保设施私自损坏的单位或个人因事故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