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第一季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小学校补充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小学校补充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津教委办〔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小学校补充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73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2018年3月,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天津市2018年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
指出,天津市857所中小学校未按规定配备专业资质校医或保健教师。
根据市政府对审计报告所提问题研究落实整改的要求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补充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中小学校医和保健教师配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工作。
二、明确配备要求。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校医。
校医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校医。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区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经费,保障中小学卫生室或保健室建设、药品和传染病防控物资采购及更换等所需经费。
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基层医务人员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和对象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开展督导检查。
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的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完善校医配置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辖区中小学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要建立补充配备中小学校医和保健教师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直至全部学校按标准完成配备工作。
五、狠抓工作落实。
我市中小学校补充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工作计划2021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津教委规范〔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规范〔2018〕3号各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加强紫外线消毒灯的安全管理,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2018年11月19日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加强紫外线消毒灯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用于被各种细菌繁殖体、部分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1.学校教室、活动室一般采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不推荐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当有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合理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幼儿园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托儿所幼儿园消毒卫生规范(DB12/T 447-2011)》合理使用。
3. 中小学、幼儿园内的餐饮服务场所学生食堂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合理使用。
二、配备和安装要求中小学校教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无特殊需要,不安装固定的紫外线消毒灯,可以由学校统一配备管理使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进行卫生消毒。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规定,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转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转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津教委〔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转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津教委〔2018〕35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委〔2007〕29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9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20日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津教委办〔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3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8年1月29日(周一)开始放寒假,2月26日(周一)开学(幼儿园寒假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现就本年度寒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学校干部教师加强学习各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在寒假前集中组织全体党员通过党支部集体学习和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要精心组织全体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积极开展业务研讨和学习,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师生假期精神文化生活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春节这一最主要的中华传统节日,引导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学生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意识,过一个有意义、节俭、绿色的寒假。
学校可适当通过写春联、包饺子、剪窗花等形式开展"我给家人送祝福"等活动。
提倡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文化资源单位,开展"实践课堂"学习。
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新风。
三、面向中、小学生搞好安全教育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在寒假之前开展安全教育,将假期安全重点提示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校园网、微信发送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对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津教委办〔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68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探索建立与我市教育内涵发展相适应的新课程体系,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颁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具体情况,对中小学教育的课程计划作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见附件)设置和实施学校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津教委办〔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各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部门)、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18年2月28日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总体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2018年天津市教育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实施"五业联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职继协同",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奋进之笔,得意之作",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国内领先的继续教育,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现代化天津建设。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构建一体化德育教育体系。
加强学风、教风、考风、班风、校风"五风"建设,打造"安教乐道"品牌。
提升职业文化环境,营造品味校园环境,继续实施"一线一物一馆一中心"建设,促进优秀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深度融合。
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合作交流能力、综合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
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海外实习拓展活动,学思结合、理实结合、知行合一。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课程和教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0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0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的要求,在前期意见征询的基础上,我市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天津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请各联席会议单位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1日天津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参照国家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推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和我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民办教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各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各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联席会议由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部门组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8至2019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8至2019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津教委办〔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2018至2019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80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学校:为做好我市2018至2019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做好统一投保工作2018至2019学年度我市校方责任保险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投保。
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所辖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投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各区教育局也要组织所辖民办幼儿园、中小学积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职学校要充分认识校方责任保险是化解学校安全赔偿责任的重要制度,要克服侥幸心理,积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二、具体投保事宜(一)承保公司根据天津市校方责任保险项目公开招标结果。
按照合作协议,承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首席承保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请各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职学校、直属学校按照要求投保。
(二)投保范围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
(三)保险内容2018至2019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保费4元(含附加险1元);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学院每生每年保费6元(含附加险1元)。
(四)投保手续1.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投保手续,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并于10月底前完成。
具体工作方案及投保所需有关资料,由经纪公司商承保保险公司制定。
2.各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其他职业院校的投保,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导和协助各校于11月中旬完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国际学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8〕19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国际学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国际学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8〕19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随着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市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来津国际学生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成为来津留学新的增长点。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现就公办中小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国际学生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津发改函〔2018〕56号)规定,公办中小学校招收国际学生的收费未纳入《天津市定价目录》,公办中小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就读的收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其学费、住宿费标准可由学校自主确定。
学校向国际学生收费,要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票据,并严格执行有关税收政策。
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国际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学校要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国际学生收费台账,对收取国际学生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除对学校煤水电等资源使用进行适当成本补偿外,要全部用于国际学生教育教学支出。
要严格执行我市绩效工资相关政策,不得利用国际学生收费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四、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中小学校国际学生就学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接收国际学生的规划,加强对备案学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津教委办〔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8年7月9日(周一)开始放暑假,8月27日(周一)开学(幼儿园暑假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现就本年度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大兴学习之风、深入调研之风、亲民之风、尚能之风,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推进教育系统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一体建设、一体规范、一体净化,用实干担当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教育系统生动实践。
二、面向中小学生搞好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区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普遍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重点是加强家庭电器使用安全、燃气使用安全、交通安全、旅游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针对夏季多发溺水事故和极端天气的特点,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手段,向学生家长发送手机提示信息,教育学生不要去水库、水塘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事故;教育学生遇到突发事件时要立即报警求救,利用身边可用器具科学施救,避免因不合理救援造成更大人身伤害;教育学生远离高压线路、变配电设施等危险区域,避免发生触电、雷击事故;涉农地区要提示家长保管好农用、兽用药剂,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06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0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鼓励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夯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工作能力要面向毕业生开展党性教育、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实践指导为一体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水平、就业工作水平、服务基层与就业创业能力。
鼓励支持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二、搭建更多的毕业生基层成长平台一是要充分认识就业渠道建设的突出重要性,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二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就业工作人员和院系专业教师的作用,广泛收集用人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三是要配合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招募工作,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形成服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高校一是要策划开展校级就业创业大赛,提升在校生对就业创业的参与度与关注度、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二是要深入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形成线上与线下互动并进的宣传格局,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成才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三是要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服务,为毕业生简化办理各种就业手续,提高各项服务工作质量,让学生满意。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津教委〔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教委直属学校: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我市决定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为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2016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津教委〔2015〕48号),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
通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文化、科技、少先队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精神,我市在实施中小学生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学生的课后托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中"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学校、单位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总体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利用中小学校各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10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10号各区教育局,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权限内,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主要内容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以及办学行为的年度检查,同时要重点检查民办学校的下列情况:(一)幼儿园1.办学条件:幼儿园园舍及其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我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2.安全管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有易于幼儿识别的疏散指示标识、安全标识、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安全通道的标识,室内过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幼儿活动公共区等重点点位应设置摄像头。
3.食品卫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幼儿园食堂应有独立的主副食加工区域和食品储藏库房,应配备冷藏、清洗消毒、消防等储藏、加工及安全设施设备。
4.师资队伍:幼儿园应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对教职工开展培训;教师应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5.内部管理:应有健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财务管理: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依法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中小学校1.安全管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有疏散指示标识、安全标识、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安全通道的标识,室内过道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津教委办〔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75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40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7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40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有效施政。
三、工作内容(一)加大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1.推进决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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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证书的现象
合格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3月26日
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证书的现象
合格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年3月26日
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证书的现象
合格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2018年3月28日
是否存在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现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现象,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现象;是否存在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现象;是否存在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现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第一季度
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我委通过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检查对象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天津铁道职业学院
2018年3月26日
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证书的现象
合格
天津职业大学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