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化利用含铬皮革废碎料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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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化利用含铬皮革废碎料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XX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环治领办〔201X〕1号)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含铬皮革废碎料的处置难题,消除含铬皮革废碎料的污染隐患,积极推进含铬皮革废碎料资源化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皮革行业可持续发展,我市自愿开展含铬皮革废碎料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项目选取原则
按照《XX省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皮革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固废产生情况、运输成本及风险等因素,按照就近处置原则选取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XX中皮东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该公司位于XX市制革工业区,是由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隶属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和XX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共同建立的专门从事皮革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公司。该公司科研实力雄厚,拥有包括1名博士、3名硕士和4名学士在内的青年科研队伍,已经承担并完成了两项“863国家高科技计划”项目和一项“工信部工业清洁化生产示范项目”,同时还参与了十多项关于含铬皮革废物处理技术相关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该公司资源化利用含铬皮革废碎料项目有三个(见附件2),均符合作为试点项目要求。一是利用含铬皮革废碎料生产再生革项目,201X年12月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豁免资格并开工生产。二是利用含铬皮革废碎料生产复鞣剂和含铬复鞣剂项目,201X年11月取得备案证,201X年1月15日已经通过了环评审批。三是利用含铬皮革废碎料生产植绒粉项目,201X年12月取得备案证,正在编制环评文件。
三、试点项目重点工作
1.市环保局作为试点项目的牵头单位,积极帮助XX中皮东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试点项目的手续办理,加强项目建设的现场指导,为试点项目建设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同时负责对试点项目环评审批上予以支持,优先审批试点项目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试点项目建设中监督指导,确保201X年底建成投入运行,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通知》(XX环办发〔201X〕112号)的建设要求,在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物流通道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监控设施,并与省环保厅联网。从含铬皮革废碎料的来源、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环节入手,以流向和处置工艺为重点,加强试点项目运营单位的监管。把制革区作为常态化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非法倾倒、丢弃、遗撒含铬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自201X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将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2.市科技局负责与省科技厅沟通,积极争取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依托XX市XX中皮东明院士专家工作站,继续开展皮革固体废物、含铬皮革废碎料及含铬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研究工作,真正对皮革废物“吃干榨净、变废为宝”。
3.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专项资金补助方面予以支持。
4.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和市住建局积极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用地手续、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省质监局沟通,负责制定含铬皮革废碎料和含铬污泥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标准,争取201X年1月1日起发布施行。
6.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积极支持试点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7.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试点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予以支持。
四、试点项目单位具体工作
1.再生革项目201X年全年正常生产;复鞣剂项目201X年4月份建设完成并试生产,201X年6月底通过环评验收;植绒粉项目201X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10月建设完成并试生产,年底前通过环评验收,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试点期间不得接收省外危险废物。
2.201X年年底前完成智能监控设施的安装,并实现与省环保厅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