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深圳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2019年1月)
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第一章日常准备一、应对工作组织(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应成立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专门机构,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以及负责实施应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对极端天气应对工作负有统筹协调责任。
(二)实施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现场组织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要保持警惕,高度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落实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在台风白色或蓝色、暴雨黄色预警情况下,做好检查加固工作;在台风橙色或红色、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情况下,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在预警解除的情况下,要做好复工检查工作。
1(三)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
1.值班值守。
在我市有相关业务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带班并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2.微信群。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加入市区相关部门及监督机构建立微信工作群。
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微信群内预警通知、了解台风、暴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按照防御工作指示做出应急部署。
3.信息报送。
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如预警解除经复工检查未见异常,应及时报平安。
二、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一)工作要求。
将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宣传培训列入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组织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专题的应急演练。
通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灾害风险意识、避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
2(二)培训教育内容。
培训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类设施在汛期(台风季节)的检查要求、合格标准,雨天、大风天气条件下各岗位、各专业作业注意事项,雨天作业防触电注意事项(含防跨步电压触电等),恶劣天气自救避险常识等。
深圳市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求细则解读
一 环境整洁有序
二 标志标线清晰 三 电 气 线 路 符 合 要求 四 设 备 设 施 维 护 完好 五 监 测 防 护 措 施 可靠 六 仓 库 物 品 摆 放 有序 七 危化 品使用符合 规范 八 应 急 处 置 快 速 高效 九 从 业 人 员 熟 知 风险
一、环境整洁有序
第1条:生产、办公场所及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现场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无积水、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规定: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 8m 段的导线, 应用导管保护,当导线水平敷设时,距地面低于 2.5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常见问题(3):插座零火线序错误、地 线断线
常见问题(4):用电设备未接漏电保护,且 “一闸多机”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规 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 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 关箱箱体内。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可燃物品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规定: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 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规定:配电箱、开关 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 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第7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线路无接头、无破损、无老化, 插座严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
3、电源插头完整无损
4、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1、外壳、手柄无裂缝或破损
2019年最新版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_办法_
2019年最新版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办法。
下文是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xx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黑应急办发〔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应急办发〔2019〕42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推动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9年4月8日2019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一、继续深化应急管理改革(一)加快应急管理机构组建1.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改革工作,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加强与涉及职责划转部门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加快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承办处室:人事处)(二)积极承接转隶职责2.及时组织调整安委会、减灾委和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协调机构,切实扛起各指挥协调机构办公室责任,主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涉灾部门合作,统筹推动各项事故灾害防控重点工作开展。
(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火灾防治管理处、自然灾害救援处)(三)继续推进“两个意见”落实3.重新调整防灾减灾救灾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出台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承办处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4.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推进部门,科学设定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承办处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四)狠抓风险防控责任落实5.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灾害预防的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细则解读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 0 8 3 - 1 9 9 9 ) 规 定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 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 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 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 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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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整洁有序 二 标志标线清晰 三 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电气线路套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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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金属套管
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金属外壳接地(接零)保护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常见问题(1):电线绝缘层 老化破损
常见问题(2):电线乱拉乱接,未采取 套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规定: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 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 各种不利影响。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第6条:配电室采取防雨水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安全工具;配电 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箱门与箱体接地完好;配电箱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规范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规定: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 室内不应低于 50mm,,室外不应低于 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 物进入箱内;配电箱内电器开关不可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等。
第7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线路无接头、无破损、无老化, 插座严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
规范说明: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17)规定:工 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含以下项目: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2、外壳、手柄是否 有裂缝或破损;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4、电源线是否完整无损;5、电源插头是否完 整无损;6、电源开关有无缺损、破裂,其动作是否正常、灵活;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8、电气保 护装置是否良好。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辽应急制造〔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应急制造〔2019〕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制造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应急厅制定了《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3月11日全省制造业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和省应急厅中心工作任务,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工作安排(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1.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
立足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举办全省对口应急管理系统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领域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2.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成效。
指导企业在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基础上,结合实际,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培训手段,对不同岗位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各类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助推企业安全发展。
3.增强监管人员思想共识。
组织召开全省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分析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心协力,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19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发展”思想,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两方面的关系,达到预防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检查,深入分析、查找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要积极推行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加强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加强应急管理在预防事故工作上做好应急管理的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确保应急措施的灵活、可靠与及时。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采取果断、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相关的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节的“三重一大”(即现场环境、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及设备)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并进行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职工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意识,掌握科学防范、处置事故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职工能够自发地识别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机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加强企业与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合作加强企业与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披露与沟通,注重企业形象建设,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关注和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七、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并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与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019年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的关键之年。
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工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实施和有效管理。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责任机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风险。
2.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和监测,做好危化品、火灾、爆炸等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大对煤矿、石油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检查力度。
三、加强应急管理能力1.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3.加强安全监测预警,提前发现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对安全标准的遵守程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和监督。
3.加强对安全生产装备设施的检测验收,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推进信息化安全管理1.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能力。
2.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等风险。
3.加强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和技能。
六、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1.加强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加强事故调查和案例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包括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只有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2019]2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3月29日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4月15日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下降,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意义,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2.大力推动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适时开展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其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3.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启用运行和关闭管理,适用本办法。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政府规划、建设或者改造,用于群众避险安置的安全场所。
第四条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场地类型,分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和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两类。
第五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公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以外)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汇总、报送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并对外公布;组织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及关闭工作。
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直属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属高等院校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市属福利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开展区属福利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市属技工学校等相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市属文化场馆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指导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开展区属体育设施、文化馆(站)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汇总、报送相关应急避难场所信息。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城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和挑战,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深圳市制定了全面、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无论是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亦或是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都在本预案的应对范畴之内。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分类1、自然灾害:如气象灾害(暴雨、台风、高温等)、地质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啸等)、生物灾害(病虫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涵盖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不同级别的事件对应着不同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市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如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等,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职责分工1、市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总体决策和部署。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11]8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11〕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为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建立我市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避难场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储备原则(一)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应急物资储备由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规划、调度,纳入市政府重要物资储备管理范畴,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要根据市、区、街道管辖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应急物资储备数量,重点保障我市常发、易造成群死群伤灾种(如台风、暴雨、滑坡、交通事故、火灾、危化品安全事故等)的应急物资储备。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应急办字[2013]1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2.20【实施日期】2013.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号)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为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13〕6号)要求,我办制定了《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3.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3年2月20日附件1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强调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要求明确具体。
如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等原则;(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市的机构、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
2019年修订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修订
《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修订目的及背景(一)修订的目的。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版)》在适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同时充分参考和借鉴我国刑法“宽严相济”原则,以及刑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理论和机制构建,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促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合理。
(二)修订的背景1.随着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新要求,有关三防工作、防震减灾类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有必要增订,以保障相关领域能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随着近两年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修订变动,《实施标准》有必要随之修改。
随着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国家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视,很多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为了符合实际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了较多修订和完善,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
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处罚幅度的确定和细化,而处罚依据来源于法律法规。
因此,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后,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自然应随之更改,否则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与行政处罚本身不对应的情况,有违依法行政的法治基本原则。
3.基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观念理念和理解,《实施标准》在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有必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
《实施标准(2017版)》在执法实践中,反映出部分规定的合理性存在不足,部分裁量标准划分依据不够科学合理,如单纯以从业人员人数作为设定依据是否合理等问题,生产安全事故仅以伤亡人数作为划分依据,而忽略了经济损失作为划分依据;还有部分实施标准没有严格区分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裁量标准,存在适用标准不够精确的问题等等。
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43
资料+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25 1025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43 资料+现场
人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26
1026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46
资料
29
1029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阻碍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的
……46
现场
30
1030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 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46
资料+现场
31
1031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 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1022
生产经营单位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 口的
……42
现场 现场
2
序 号
违法 行为 编号
违法行为描述
页码 检查方式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23 1023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 ……42 现场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4
1024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的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35
资料
11
1011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36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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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写作要点】
1、标题
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
2、正文
(1)目标。
这是计划的灵魂。
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
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
因此,计划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
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
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
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
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3)步骤。
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交错的。
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
3、落款
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制订计划的日期。
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
【范文】
2019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
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为目标,认真落实《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应急资源准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总体水平,全力确保深圳的一方平安、确保深圳的和谐稳定、确保深圳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深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出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要求,理顺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关系和职责,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
(一)理顺应急管理组织关系。
市、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履行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决策重大应急事项的职能;市、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区各专业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专业处置中的指导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
按照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座谈会的要求,各区于年内建立健全所有街道、社区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领导机构和由街道中层以上干部负责的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社区要有专人负责应急工作。
各街道、社区可根据关于印发《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应文〔2007〕3号),重点加强辖区值班室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有领导组织先期处置;事件信息能够
及时、准确报送。
继续推进应急管理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建立企业、学校应急管理组织,扩大应急管理覆盖面。
(三)明确有效应急处置模式。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应急处置模式。
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或部门等预案规定,负责或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推进应急法制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一)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应急工作负责同志、各相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
市、区行政管理学院和人事培训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日常培训内容。
(二)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法制办牵头,拟订我市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应法规草案报送市人大审议。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水平。
三、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强化预测预警预防,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一)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
一是排查。
由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相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排查,排查结果纳入数据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监管机制;二是评估。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预先划定应急区域等级,尽快建立全市突发公共
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三是整治。
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间,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