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老年人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和需求与其他年龄段的人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安全和舒适,下面是一些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的规范:1.无障碍设计:老年人往往行动不便,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无障碍设计,包括宽敞的门厅和走廊,扶手、坡道和电梯等设施,以方便老年人的活动和流动。
2.安全设施: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可能不稳定,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安全设施,比如防滑地板,护栏,紧急报警系统等,以减少跌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3.照明设计:老年人的视力通常会下降,因此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充足而柔和的照明,尽量避免强烈的光线和反射,以减少老年人的眼压和眩晕感。
4.声音隔离:老年人对于噪音更为敏感,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声音隔离,采用吸音材料和隔音设计,以减少噪音对老年人的影响。
5.活动设施:老年人需要适当的活动和社交,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公共空间,比如健身房、图书馆、活动室和休闲区等,以方便老年人进行各种活动。
6.室内设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考虑到实用和方便性,建筑设计中应该有配备齐全的厨房、洗衣房、浴室和卫生间,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7.地理位置: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中,地理位置非常重要。
应该选择安静、干净、交通便利的地区,附近应有医院、超市、公园等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得服务和社交。
8.安全防范:老年人比较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安装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安全门等,以提供老年人的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无障碍设计、安全设施、照明设计、声音隔离、活动设施、室内设施、地理位置和安全防范等因素,以提供老年人一个健康、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这些规范的实施将可以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指的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而设计的建筑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出现是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要,确保老年人能够舒适、安全地居住和活动。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首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考虑老年人的行动能力和安全性。
建筑物内部应设计便捷的电梯、扶手以及无障碍的通道,以便老年人无论是步行、使用轮椅还是助行器都能够方便地穿梭其中。
此外,建筑物内应有防滑地板和明亮的照明,以减少老年人摔倒的风险。
其次,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需求。
建筑物中应设有充足的座椅,并在重要区域设置休息区域。
由于老年人的听觉可能会下降,建筑物内的空调和电视音量应调整为更大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建筑物内还可以设置养生区、健身房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障。
再次,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考虑老年人的社交需求。
建筑物内应有活动中心、休闲区等公共场所,以便老年人进行交流和社交活动。
此外,建筑物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孤独感,增加与家庭、社区的交流和互动机会。
最后,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还要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建筑物内应有自然光线和绿色植物,以营造舒适、宜人的环境。
建筑物的设计可以考虑老年人的审美和情感需求,通过艺术品、景观等元素来提升居住环境的质量。
总而言之,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这些规范主要包括便捷的交通设施、舒适的生活环境、丰富的社交和娱乐活动等。
遵循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建筑物将能够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14•【文号】建标[1999]131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1999年5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 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年⼈建筑设计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九九五年城建、建⼯⼯程建设⾏业标准制订、修订项⽬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学主编的《⽼年⼈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业标准,编号JGJ122-99,⾃1999年10⽉1⽇起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结构⽼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年⼈体能⼼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适⽤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年⼈使⽤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年⼈使⽤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年⼈使⽤提供⽅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便残疾⼈使⽤的⽆障碍设施,可兼为⽼年⼈使⽤。
1.0.4 ⽼年⼈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年龄段。
2.0.2 ⾃理⽼⼈ Self-helping AgedPeople⽣活⾏为完全⾃理,不依赖他⼈帮助的⽼年⼈。
2.0.3 介助⽼⼈ Device-helping AgedPeople⽣活⾏为依赖扶⼿、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年⼈。
2.0.4 介护⽼⼈ Under Nursing AgedPeople⽣活⾏为依赖他⼈护理的⽼年⼈。
2.0.5 ⽼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年⼈居住,符合⽼年体能⼼态特征的住宅。
2.0.6 ⽼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Aged专供⽼年⼈集中居住,符合⽼年体能⼼态特征的公寓式⽼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院(养⽼院) Home for theAged专为接待⽼年⼈安度晚年⽽设置的社会养⽼服务机构,设有起居⽣活、⽂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122―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C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 •- ■1.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2.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3.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 ,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1.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②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 ,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③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①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 ;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 高的护墙板。
四.1.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 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2.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 ;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
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3.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 ,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 1.50m。
②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老年人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一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老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老年住宅设计规范
基本规范一、场地设施1、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2、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4、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5、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6、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一、出入口1、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
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2、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
不应采用旋转门。
5、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6、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二、走廊1、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
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2、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
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扶手宜保持xx。
3、墙面不应有突出物。
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xx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5、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6、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7、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的建筑设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特殊需求和健康状况。
以下是一些老年人建筑设计的常见规范:
1. 无障碍设施:建筑物应提供无障碍通道,包括无障碍入口、扶手和斜坡等设施,以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出。
2. 安全设备:建筑物应提供紧急呼叫系统、火灾报警器和
防滑地面等安全设备,以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3. 明亮的照明:建筑物内应提供充足明亮的照明,以减少
老年人的视觉疲劳和摔倒风险。
4. 便利的电梯和楼梯:建筑物应提供便利的电梯和楼梯通道,以方便老年人的上下楼。
5. 舒适的休息区:建筑物内部应设有舒适的休息区,提供舒适的座椅和其他便利设施,以方便老年人休息。
6. 宽敞的公共空间:建筑物内的公共空间应设计得宽敞明亮,以方便老年人的活动和交流。
7. 医疗设施:建筑物内应提供医疗点和药房等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8. 友好的社交环境:建筑物内应提供社交活动区域,以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社交。
9. 安全的居住环境:建筑物应采取防止意外伤害的设计,如防滑地面,扶手和非滑梯面等,以保证老年人的安全。
10. 宜居的环境:建筑物周围应提供合适的植被和绿化带,提供清新的空气和舒适的环境。
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建筑物对老年人来说是一个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生活和活动。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居住环境的改善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关注点。
老年人的身体功能和能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逐渐降低,因此老年人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
以下是一些建筑设计规范,以提供适宜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的环境。
1.可达性和便利性:老年人建筑设计应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尽量减少或消除楼梯和斜坡的使用,提供坡度适宜的无障碍通道。
入口处应设有扶手和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老年人进出。
同时,建筑物内部应设有电梯和轮椅通道,以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
2.安全性和稳定性: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地面应采用不易滑倒的材料,如木地板或地砖,并保持地面的干燥清洁。
楼梯和斜坡应设置扶手和防滑装置,以提供额外的支持和安全性。
关键区域,如浴室和厨房,应考虑到老年人滑倒和烫伤等风险,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3.照明和采光:老年人的视力通常会衰退,因此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注重良好的照明和充足的采光。
建筑物内部应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包括足够的天花板灯和照明设备,以确保老年人在室内有足够的光线。
窗户应设计大且位置合理,以提供充足的自然阳光和通风。
4.设施和设备: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提供适宜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和设备。
例如,洗手间和厨房应设有方便使用的扶手和支撑设施。
床铺和座椅也应设计符合老年人身体特点和习惯的高度和角度,以提供舒适和便利。
5.社交空间和活动区域:老年人建筑设计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和活动习惯。
建筑物内应提供宽敞和舒适的公共休息区域,供老年人进行社交活动。
此外,还应设备多样化的活动场所,如健身房、图书馆和娱乐室,以提供老年人多样化的闲暇活动选择。
以上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关键要点,通过注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可以提供适合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的舒适和便利环境。
同时,建筑设计者应根据地区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进一步细化这些规范,以提供更为个性化和贴合的老年人建筑设计。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越来越重要。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衰退,需要一个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
以下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一、建筑设计1. 增加无障碍设施:老年人的行动能力较差,建筑物内外应该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坡道、扶手、电梯等,方便老人行动。
2. 设计合理的空间布局:老年人害怕孤独,所以建筑物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有足够的社交区域和活动区域。
3. 设置安全通道和紧急避难场所:老年人身体较为脆弱,建筑物内应设有安全通道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应对突发状况。
4. 按照人性化设计: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需求与年轻人有所不同,建筑物应采用人性化设计,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二、内部设计1. 可调节的灯光:老年人的视力会逐渐下降,建筑物的灯光应该可以调节亮度,以适应老年人的视力需求。
2. 安全的地板和地面材料:老年人跌倒的风险较大,建筑物内应使用安全的地板和地面材料,增加地面的防滑性。
3. 舒适的室内温度:老年人对温度的感知能力较弱,建筑物应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避免老年人受到寒冷或者高温的不适。
4. 设计合理的卫生间: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可能下降,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该设计合理,方便老年人使用,同时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安全性。
三、外部环境1. 增加休闲设施:老年人需要有足够的休闲娱乐活动,建筑物周围应该增加休闲设施,如公园、健身步道等。
2. 提供交通便利:老年人的行动能力有限,建筑物周围应该提供便利的交通设施,如公交站点、出租车服务等。
3. 降低噪音污染:老年人的耳朵较敏感,建筑物周围应该尽量降低噪音污染,提供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4. 加强安全设施:老年人的安全意识较低,建筑物周围应该加强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警报系统等。
以上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是我们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来提供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l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3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3.l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l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 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
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l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
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
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
5 居室4。
6 厨房4。
7 卫生间4。
8 阳台4。
9 门窗4。
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
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
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
0。
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
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
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
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
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第2。
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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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第2.0.9条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第2.0.10条楼梯段净宽Net Width of Stairway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第2.0.11条门口净宽Net Width of Doorway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3.0.1条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3.0.2条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第3.0.3条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第3.0.4条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第4章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 一般规定第4.1.1条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第4.1.2条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第4.1.3条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第4.1.4条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 出入口第4.2.1条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
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第4.2.2条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第4.2.3条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第4.2.4条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
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第4.2.5条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第4.2.6条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过厅和过道第4.3.1条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和空间。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第4.3.2条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第4.3.3条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第4.3.4条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第4.4.1条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第4.4.2条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第4.4.3条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
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第4.4.4条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
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第4.4.5条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
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
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第4.4.6条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 居室第4.5.1条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第4.5.2条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4m2,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不宜小于3.00m。
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第4.5.3条老人院、老人疗养院、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3.30m。
4.6 厨房第4.6.1条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第4.6.2条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m2,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0m。
第4.6.3条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8.00m2。
第4.6.4条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m-0.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25m。
第4.6.5条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轮椅操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
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25m。
4.7 卫生间第4.7.1条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m2。
第4.7.2条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
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第4.7.3条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第4.7.4条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第4.7.5条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
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
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第4.7.6条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第4.7.7条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Π"形落地式安全扶手。
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的"L"形安全扶手,入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第4.7.8条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
冷、热水混合式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关。
第4.7.9条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 阳台第4.8.1条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第4.8.2条老人疗养院、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第4.8.3条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
顶层阳台应设雨篷。
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第4.8.4条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 门窗第4.9.1条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第4.9.2条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第4.9.3条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第4.9.4条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
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10 室内装修第4.10.1条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第4.10.2条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第4.10.3条老年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