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及产品售后服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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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流配送管理办法及产品售后服务办

法1

河南金豫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物流配送管理办法

一、发货对象

生活类:公司只针对所授权的管理中心、展销中心、专营店及单次购货满5000元的个

人发货;

农资类:公司只针对单次发20吨以上的代理商发货;

防水类:公司只针对特约经销店以上授权机构发货;

二、发货内容

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只负责配送公司所经营的产品和宣传品。

三、发货区间

针对所有发货对象,公司只负责将货物从公司发至收货人所在县级以上城市。

四、发货时间及要求

生活类:物流中心自收到《出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特例商品(秸秆气化炉)需在订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公司重大活动期间和休息日除外;

农资类:物流中心自收到《出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用肥高峰期除外;

办理铁路运输手续需7个工作日。

防水类:物流中心自收到《出库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公司重大活动期间和休息日除外;

要求:购货单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收货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运输方式

1、公司遵循以铁路网点优先,汽运、航空为辅的原则。(公司物流中心有权

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经济、方便、快捷的原则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和线路。)

2、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阴雨天气等)公司可以在不预先通

知的情况下取消、变更、推迟、或提前货物运输。

五、运输费用

生活类:

1、公司付费

公司授权的管理中心、展销中心、专营店或个人单次购货满5000元者;秸秆气化炉单次购买1台以上者,发往省内运费由

公司付费,发往省外公司付20元运费。

2、收货方付费

①收货方在市内的短途运费;

②客户发货需加急或有特定要求所产生的费用;

③发货额未满5000元者;

④购买秸秆气化炉客户省外客户付总运费减去20元的运费。

农资类:

以公司运营方案为准。

防水类:

以公司运营方案为准。

六、货物验收与提取

生活类:

1、验货时首先以《物流公司运输单》与实际货物件数相对照,如有不符,收货方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物流中心,由公司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2、验收提货时,包装不完整,有明显破裂痕迹且重量和质量有误,收货方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物流中心,由公司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3、提货验收时若包装完好无损无破裂痕迹且重量无减少,经对照《配送清单》发现货物内件缺少,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物流中心。

4、验收提货时外包装完好,内件破裂损坏的请及时告知公司,待损坏产品返回公司后,公司给予50%补发。

农资类:

收货时收货方应根据仓储环境有规律性的将货物摆放整齐,以便点数;如有破损或缺袋少袋现象,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公司有协调义务。

防水类:

与生活类内容类同。

七、处理异议的期限

1、以上异议须在收到货物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物流中心。

2、公司回复异议在2个工作日内。

3、补发产品在3个工作日

内。

八、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公司将另行通知。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金豫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所有。

河南金豫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河南金豫科技产品营销有限公司产品售后服务办法

一、维修服务

公司小家电类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免费保修1年(未按产品使用要求操作,使用不当,自行检修而损坏的,均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公司长期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二、退货、换货流程

提交申请→公司审核→回复意见

→验收→发货

说明:提交书面申请至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物流中心,告知调换产品名称、数量,及调换货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经公司审核并回复意见后,可将货物发往公司,公司将在验收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以办理.

三、调换货条款

1、调换货

a、影响公司再次销售的产品,概不调换。

b 、食品、药品、保健品、日用品、促销产品、赠品、奖品及本办法以外所补充的其他产品无质量问题,已经售出概不调换。

c、调换货产品须未开封或未使用过,以及花型款式等不影

响再次销售。

四、退换货物产生的运输和维修费用的承担

1.由公司承担的情况:

a、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合理运费。

b、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的维修费用及产生的相关运费。

2. 由退换货及维修方承担的情况:

a、产品非正常使用和自行检修而损坏的维修费用及相关邮寄费用。

b、不符合调换货条款或者未与公司联系便将货物运送至公司等情况所产生

的相关费用。

c、超过保修期的维修费用及邮寄费用。

d、正常调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处理异议的期限

公司在接到客户调换货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于回复意见;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于办理发货。

六、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金豫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所有。

河南金豫科技产品营销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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