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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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招聘风险

如何规避招聘风险

如何规避招聘风险一、前言人力资源是一个公司的最重要的资产,而寻找、吸引、选拔和留用人才是人力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全球经济愈发竞争的今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各种优秀人才的追逐和附着。

因此,如何规避招聘风险,防止人力资源管理出现问题,一直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如何规避招聘风险,从招聘前、招聘中和招聘后三个阶段来探讨。

二、招聘前的风险规避在招聘前期,需要避免一些常见的招聘风险,以保证招聘过程的透明公正。

(一)招聘目标明确首先,企业应该通过市场调研、业务开展、人员动态等方面了解到自己的人才需求情况,明确招聘目标。

企业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和具体的招聘岗位基本条件,以保障招聘过程的透明,帮助面试官和招聘专员规避“望子成龙”的现象,发现真正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二)正式发布招聘信息其次,企业需要政策规定,较完善的招聘流程,根据不同的岗位,拟定不同的招聘标准。

企业在正式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遵循用人单位有关法规,明确职务职责,公开岗位要求、薪酬待遇等信息,注明招聘流程、面试程序,以及候选人申请资料等,保证招聘信息真实合法。

(三)防止招聘骗局企业还要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可靠,防止被骗。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布假招聘信息,引诱求职者把钱打给他们,以达到诈财的目的。

企业要通过排查、核实,避免这些骗局的发生,并建议求职者在招聘时提高警惕,先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再投递简历。

三、招聘中的风险规避在招聘过程中,企业要避免一些常见的招聘风险,保证招聘公正公平。

(一)开展面试程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面试程序进行招聘,避免附加私人偏好,注重基本条件,抓好细节。

在招聘面试时,优秀的面试官要耐心、严谨,并能根据求职者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提高面试质量和准确性。

(二)保证面试环境舒适企业应该创造优质面试环境,提高求职者的舒适度。

面试室的设计师要有所考虑,面试官要保持良好形象,以及提供一定的待遇、如感谢信等,以体现企业对求职者的尊重和重视。

四、招聘后的风险规避招聘成功之后,企业要注意规避的风险,以保障人才的融入度,提升企业效益。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案例分享招聘的同仁们,往往在招聘过程中感叹“招聘真难啊怎么就是招不到人呢”如果你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不懂法律风险防范,即使你把人招到,你将会更难为了避免大家范相关的错误,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盲点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见,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盲点2:发布就业歧视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劳动法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27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29条、30条、31条增加了对“残疾人”、“传染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的保护;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实践中,很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包含有不少的歧视条款,如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疾病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等;此类的招聘广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者招惹上官司;2、法律责任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盲点3:未制定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并让员工签收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2、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盲点4: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即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等情况如实告之劳动者;现实操作中,很多企业HR为了吸引往应聘的人员,只挑好的讲,企业内不好的情况经常隐瞒;2、法律责任:对此不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反而造成离职率的上升;还因此造成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企业可以事先制定岗位安全告知书,告知劳动者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要求签名确认;盲点5:未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背景、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法律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上述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最好不要招用兼职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查验的方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已经办理失业证的还可以提供失业证等;如果拟招聘的为公司核心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非常需要该应聘者的,在其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在公司的监督下,由该应聘者出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单位C,并保留相关的快递详情单和回执原件;自该通知书送达原单位之日起30天期满后,才和该应聘者B签订劳动合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相信应聘者出具的承诺担保书之类的文件;因为该承诺担保书仅仅是该劳动者和新单位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原单位,因此,并不能因此免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况且,承诺担保书由劳动者自己出示,不排除其隐瞒实情的可能;盲点6:轻率发放Offer1、法律规定: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对此,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当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成立;2、法律责任:按照合同法上述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反悔的,至少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差旅费、住宿费,如果劳动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之后向原单位辞职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盲点7:先入职,后体检根据前面第5点分析,企业发放录用通知,应聘者同意的,则劳动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发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体检的时间颠倒,届时,体检显示他有精神病史或有心脏病史,能说这叫‘体检不合格’而拒绝录用告诉你,不可能如果你硬是要反悔,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会构成就业歧视;所以,发Offer后再要求员工去体检,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把体检放到发Offer之前来做,把体检作为面试考核整个流程的一个部分,对面试、体检等都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才能发给Offer;对于相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可以以‘择优录取’的理由而不是‘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在招聘环节淘汰掉;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盲点8:违法约定试用期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企业与劳动签定的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2、法律责任:现实中,还是有部份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已有好处;殊不知,如果劳动者知道下面这条规定,一定会在梦中笑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盲点9:未收集员工的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同的是,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则劳动者可以不提供;如此,在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信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可能无法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白白地浪费了大伙的时机;盲点10:没让员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没有让员工书面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这看似小事,实则风险巨大,如果因此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则可能发生如下不良影响:第一、法律文书例如违纪处罚单、续签意向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以此作出的扣减工资将视为克扣工资、以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增加用工成本——不辞而别期间的社保费、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第三、增加离职成本——在有些地方例如广东,双方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注明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浅析员工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浅析员工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浅析员工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摘要:员工招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但也容易面临法律风险。

本文首先介绍了员工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种族歧视、残疾人歧视、隐私权侵犯等问题。

然后,分别从招聘广告、面试、录取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严格遵守平等就业原则、建立合法合规的招聘流程、制定规范的面试标准等。

关键词:员工招聘;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平等就业原则;面试标准正文:一、引言员工招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企业人才储备、推动企业发展、创造竞争优势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员工招聘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如果不正确处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围绕员工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展开探讨。

二、员工招聘中存在的法律风险1、性别歧视在招聘过程中,企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合适的人才,否则就属于性别歧视行为,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

企业应该注重以能力和岗位要求为标准,而非性别。

2、年龄歧视招聘过程中,企业不应以年龄为由拒绝应聘者,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应该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的能力、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

3、种族歧视在招聘过程中,企业不得以相貌、语言、种族等因素歧视应聘者,否则侵犯了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4、残疾人歧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能因为应聘者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将其拒之门外。

事实上,提供合理的就业机会和工作环境,对于帮助残疾人重返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5、隐私权侵犯在招聘过程中,企业不应该以获取应聘者端详的私人资料,而侵犯其隐私权。

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企业应该在获取应聘者必要的信息时,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不会侵犯其隐私权。

三、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平等就业原则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该保证平等就业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歧视行为。

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析招聘环节中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用人成本、提高企业的生命力。

一、人员招聘存在什么风险?1、不完善的招聘体系的风险成功的招聘是需要健全的招聘制度做支撑的,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没看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并没有投入物力财力进行招聘制度的设计,而只是敷衍的制定了一些不完善的、简单的制度,这将会给企业的招聘不能顺利开展甚至招聘的失败埋下伏笔。

2、招聘渠道选取的风险目前,人才招聘渠道较之以前要丰富很多,普通的渠道诸如:招聘会、网络招聘、广告招聘、电话招聘、校园招聘、员工推荐;特殊的渠道: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机构、参加行业专题会议、参加专业培训班等方式。

采用普通的渠道进行人才招聘是很难招聘到适合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因为优秀的人才很少会跳槽,他们的工作是相对稳定的,他们即便跳槽也不会通过普通的招聘会、广告招聘等方式,如我公司的技术总工、技术专工等专业性的人才10人均是通过总经理的朋友引荐过来的,而参加招聘会的多半是应届毕业生和一些不太成熟的人才,甚至不乏存在一些品德修养较差的人员,诸如自恃甚高但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注重金钱但品行恶劣、怨天尤人而频繁跳槽等类型,如果招聘这些人员则对公司团队的建设,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的还要进行重复招聘,造成招聘成本增加,因此采用普通招聘方式进行招聘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的。

目前,大多企业的HR为了尽量降低招聘成本和招聘管理,将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以外包给猎头公司的方式进行,但因猎头公司的门槛较低,数目繁多,另外猎头公司为企业招聘员工所收取的费用较高(约为招聘人员年薪的30%左右),因此如果不能筛选出专业的猎头公司,并与其保持有效的对接与合作,其潜在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渠道的选择是存在着风险的,采用错误的招聘渠道所造成的后果是招聘不到合适的人才,轻则造成招聘成本增加,重则会增加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甚至影响公司的发展。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用工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用工风险不仅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正常运营。

因此,企业有必要了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规避用工风险。

一、完善招聘流程招聘是企业用工的第一步,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明确招聘需求。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避免盲目招人。

在招聘信息中,要准确描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工作条件等,防止因信息不准确或模糊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对应聘者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

包括核实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了解其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记录。

同时,通过面试等环节,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最后,规范招聘流程和文件。

保存好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如招聘广告、简历、面试记录等,以备日后可能的纠纷处理。

二、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企业和员工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合同内容要完整、准确。

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条款。

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如加班工资计算、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能存在违法条款,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另外,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三、加强员工培训培训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也是防范用工风险的有效手段。

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因工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同时,注重安全培训。

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降低企业因安全事故而承担的责任。

四、合理制定规章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依据。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遵循合法、民主和公示的原则。

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本部分内容共分为四个板块:企业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工资休假及社保福利管理、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工伤处理。

板块一、企业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的发生与处理,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个人来说,都需要付出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出现劳动争议,会对其他员工产生潜在的心理影响,会使员工对企业的用人观念产生质疑,与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相类似的情况也更易转化为劳动争议,诸多负面影响对企业正常的管理极为不利。

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提高规范化运作人事管理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员工的招聘、录用是企业人事管理行为中的重要环节,构建员工招聘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极具现实意义。

在这个环节,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1 招聘过程中民族、性别、地域或其他方面歧视的行为对于企业来说,招聘中出现一些不平等条款,不但显示其招聘过程公平性的缺失,而且也可能损失可用人才。

更重要的是,这些招聘中的“偏见”一旦上升到“歧视”与诉讼层面,必然会对自身的形象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影响企业的社会认可度,更为严重的是遭遇法律纠纷。

[案例] 张某原是一家电脑公司的工程师。

在顺利通过甲公司的录用测试后,张某得到甲公司的答复,可以接收他任职。

之后,张某办理了离职手续,来到甲公司参加了培训、体检。

因张某的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小三阳,甲公司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甲公司的行为使他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无收入来源,并在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痛苦。

为此,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甲公司向张某书面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评析] 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拒绝录用有乙肝小三阳的张某,该歧视行为导致甲公司承担了败诉的法律后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外,企业的招聘歧视行为,也会给企业形象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应预防出现乙肝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相关法律问题的发生。

企业招聘中要防范的风险

企业招聘中要防范的风险

企 业可根据所招聘职位 的重要 性来建 立相关的 审核 程序 , 对
企招【防的险 业 聘; 范 风 】 要
■文 / 庄 严
随 着 一 波 又 一 波 招聘 高 峰 来 临 ,随 着 大 批应 届 生 进 入 就 业 市 场 , 业 在 招 聘 高 素质 人 才 的 同 时 , 需 要 注 意 在 这 之 中可 能 出现 企 也 的 法律 问题 。企 业 一 旦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 无论 对于 企 业 , 是 员工 个 还 人 来说 , 需要 付 出维 权 成 本 。更 为重 要 的是 , 对 其 他 条件 、 工作 内容 、 岗位职责等 关键信 息 告 知应 聘 者 。 在 录 用 员 工 时 , 业 应 将 管 理 制 度 明确 告 知 员 工 。 企 应聘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上述信息 , 对于不 知情 的信 息 , 在发生劳
动 争议 时 , 工 可通 过 法 律 途 径 主 张权 利 。 员
潜在的心理影响 ,诸 多负面影响对企业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 极为不利。员工的招聘 、 用是企业人力资源 管理行 为中的重要环 录 节, 构建员工招聘法律风险防范体 系极具现 实意义 。在这个环节 ,
有 不 少法 律 实 务 问题 , 引起 企 业 的注 意 。 应 建 立 健 全 招 聘管 理 制 度 招 聘 员 工 、 理 入 职 手 续 从 表 面 上 看 是 事 务 性 工 作 , 因 为 这 办 但 个 阶段需要确定员工 的薪 资状 况、 职位 工作内容 、 职位职 责等 , 所 以它是企业人力资源 管理 工作 开展 的基础 ,企 业应 建立起 完善的 操作流程 、 章制度。 规
重 视 知情 权 注 意 保 存 证 据 企业和员工应在诚实信用 的基础上建立劳动 关系。若任何一 方 违 反 了诚 实信 用 原 则 , 向对 方提 供 了 虚假 信 息 , 侵 害 了对 方 的 就

企业员工招聘流程中的风险点分析

企业员工招聘流程中的风险点分析

企业员工招聘流程中的风险点分析在企业员工招聘流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点,这些风险点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下面将对这些风险点进行分析。

1.信息真实性风险:在招聘过程中,候选人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虚假或夸大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企业招聘到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影响企业的绩效和效率。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企业应该严格核实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并通过面试和评估等方式进一步确认他们的能力和适应性。

2.流程错漏风险: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可能因为流程错漏导致候选人的遗漏或混淆。

例如,招聘过程中的文件、信息或评估可能会被遗漏或出错,导致一些合适的候选人无法被发现或无法正常地参与招聘流程。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企业应该建立明确的招聘流程,并且确保流程的严密性和一致性。

3.偏见风险:在招聘过程中,面试官可能受到个人偏见的影响,而对一些候选人做出不公正的评价。

例如,性别、种族、年龄等因素可能影响招聘决策。

为了减少偏见风险,企业应该确保面试官接受多元化培训,了解和尊重候选人的多样性,并制定公平的面试评估标准。

4.法律合规风险: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可能违反劳动法、就业歧视法或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企业的招聘广告可能存在歧视性语言,或者招聘流程可能没有充分保护候选人的隐私权。

为了降低法律合规风险,企业应该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劳动法和招聘规定,并确保招聘流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5.人员流失风险: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能会出现招聘到不合适的员工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员工流失。

员工流失不仅会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还会影响员工士气和生产效率。

为了降低人员流失风险,企业应该在招聘过程中更加关注候选人的匹配度,并提供良好的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以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留任率。

综上所述,企业在员工招聘流程中面临多种潜在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招聘策略和流程,加强对候选人信息真实性的核实,确保招聘决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并提供良好的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以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

招聘入职流程梳理与风险预防

招聘入职流程梳理与风险预防

解:
• 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对胡小姐作出 赔偿。
• 实务中赔偿额一般是几个月工资
〔3〕录用通知书是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
• 即使录用通知书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也 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三、入职阶段劳资风险预防
• 1、入职审查 • 审查工程: • 年龄;〔防止使用童工〕 • 身体状况;〔防止职业病〕 • 是否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防止赔偿和纠
• 请问: • 小王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 如公司不能证明存在销售任务要达标的录用条件 ,如此将败诉。小王的主张可得到支持;
• 因此,明确并告知员工录用条件是有必要的。
录用条件放在哪?
• 招聘广告; • 录用通知书; • 劳动合同中; • 规章制度中; • 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函
文书指引——录用条件确认函
• ?入职登记单?和审查事项的证据 • 确有需要可以和原单位联系
3、录用条件确认函
• 案例7:小王被录用,但最后被公司认定不符合录 用条件,因为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要完成 十万以上销售任务才可转正。而小王销售完成未 达标。
• 小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否认存在销售 任务的约定,认为辞退违法,要求转正,继续履 行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文书指引——离职交接单
• 案例6:张某谎称自己曾在某单位担任销售主管, 应聘至一家新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后公司发现该 员工履历有假遂解除其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 要求经济补偿金。
• 仲裁结果 • 支持张某 • 法院结果 • 支持张历这一栏,也 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向张某要求过工作履历的相关 证明。
• 案例4:培训学校教师姜某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 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跳槽〞后 在同地区开办与原单位相似的培训班,并拉走了 局部学员。原单位以姜某触犯了“竞业禁止〞约 定为由,将姜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10 万元。

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谈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企业招聘时要注意的法律风险1、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的法律风险企业的招聘信息一般都会发布于电视、报纸、求职网站等公众传媒场所。

企业对人才的要求通常都会详细的在招聘信息中阐明,学历,性别,年龄,工龄等。

因此企业发布的招聘要求可能隐含某些歧视性的招聘条款,最常见的就是性别歧视和学历歧视以及对有乙肝求职者的歧视,这些歧视极其容易与求职者发生法律纠纷。

2、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企业对于求职者面试后有意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求职者可能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求职者与原单位有竞业禁止协议或者保密协议。

如果与有协议或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一旦求职者的原单位因为一些商业秘密上的泄露使得求职者原单位的利益受到侵犯,这时企业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3、企业应尽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招聘时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求职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企业与求职者双方都应当有相应的知情权,如果双方有一方隐瞒或者欺诈而令对方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务中,一些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未写明或者未告知求职者具体的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情况,存在一定的欺诈风险,容易被求职者在应聘成功入职后,以未尽告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一定的劳动赔偿金,更大的损失在于企业的形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防范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

4、企业发布录用通知书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的建立一般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效,但目前越来越过的企业采用录用通知书的形式。

录用通知书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外资企业聘用员工,现在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也开始适用,录用通知书的本质是一个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

我们可以把企业的录用通知书看成一个企业给求职者发出的要约,要约里明确各种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薪酬福利等并愿意与求职者达成劳动关系。

一旦录用通知书发出,只要求职者承诺了企业发出的要约,该劳动合同就此生效,而且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内容不可以更改,这样有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

招聘的风险及规避

招聘的风险及规避

一、员工招聘风险分析:招聘是一个过程,对于企业来说,一个招聘的开始到完成需要很多步,我主要是从容易产生风险的部分进行分析。

(一)招聘成本及渠道选取的风险.首先,我们来看招聘渠道的选取,企业招聘人才主要选取的渠道是网站,招聘会,报纸等.以沈阳信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为例,他们通过网站进行招聘所花费的成本大约在300左右,通过招聘会进行招聘所花费的成本在400-600之间,通过报纸所花费的成本则在160-5000不等,(主要是看信息的大小,位置,版面等等)。

选取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优劣势,比如说网站,它就具有时效性快的特点,但它面向的人群比较少,就是使喜欢上网的人群,一般都是年轻人;招聘会和报纸,它的时效性比较短,一般都在4天以内,但它的面向人群比较大,对于那些具有固定技能的人群比较合适,比如技工类.好的,说了这么多,让我们回到风险问题上去,一方面是人员甄选的高昂费用,如果甄选出的人员不合格,则不但甄选成本无法收回,还会随年限的推移而产生持续的负面效应。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忽视人力资源成本,招聘条件与岗位的实际要求相脱节。

招聘单位一味拔高应聘条件,忽视岗位的实际需求,只能加大企业的管理成本,得不偿失,也造成了社会本来就紧缺的人才资源的浪费。

另外企业通过普通招聘方式(如刊登报纸广告、参加招聘会等)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才,这是因为真正成熟的优秀人才一般都会被自己的老板重用,不会特别关注广告中的职位,也不会轻易到招聘会去找工作。

他们即使需要跳槽,一般会通过业界的朋友引荐、猎头公司推荐或者竞争对手直接挖掘。

一些企业通过公开高薪招聘引进人才,已经增加企业很大的费用,再如因为薪金问题、福利问题,新人旧人的差异,就导致大量原有企业人才流失、造成极大的损失.由于对人才的调查考证不够导致企业上当受骗等,人才质量不高导致企业经营损失。

这些损失远远大于支付给猎头公司的费用,而且比起使用猎头公司挖人还搭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一些市场稀缺的高级职位,企业采用猎头将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往往会走一些弯路。

人力资源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完整版

人力资源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完整版

人力资源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完整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因此,了解人力资源法律知识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从业者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

一、招聘与录用环节的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一)招聘广告招聘广告是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但如果内容不当,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

例如,招聘广告中不得包含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歧视性内容,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

此外,招聘广告中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的纠纷。

(二)背景调查在录用员工之前,进行背景调查是必要的。

但背景调查需要遵循合法的程序和方法,不得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例如,未经员工同意,不得擅自调查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信用记录等敏感信息。

同时,对于背景调查获取的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录用通知录用通知是企业向拟录用员工发出的正式邀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录用通知中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包括入职时间、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一旦发出录用通知,企业不得随意撤销,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订立环节的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应当由企业和员工双方签字盖章。

对于一些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情况,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现在的企业存在哪些用工风险?

现在的企业存在哪些用工风险?

现在的企业存在哪些用工风险?一、招聘过程的常见问题、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一)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可能招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

对求职者进行必要的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招聘过程中,很多单位因急于用工,往往疏忽了对求职者的审查,因此往往在用人的第一步上就给企业买下了隐患。

一些常见的疏忽主要有:(1)不审查劳动者证件(如学历证书、身份证等),使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由此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还有可能招入未成年人;(2)不审查求职者求职证、失业证或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因此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不留存和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件、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致使在遭遇学历、资质欺诈时无法举证,遇有职工涉嫌盗窃、侵占、伤害、诈骗等违法犯罪而逃窜时无法报案和抓捕。

(4)不审查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以致招用负有保密义务或在竞业限制期内的劳动者。

(5)不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如招用了在逃人员。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条防控措施供用人单位参考:(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3)要求劳动者进行声明(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2、忽略了对职工入职时的体检。

现在,很多企业在用工的时候,都会要求职工进行体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将体检结果作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予以使用。

我们认为:(1)如果不在录用条件中明确列明身体存在什么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职工在试用期间被查出身体存在疾病或肝炎等问题时,企业是不能够依据这种情况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2)未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导致身体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和防范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和防范
(三)社会保险管理的 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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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28、养老保险管理的风险
后果: 成本的付出与无效结果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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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28、养老保险管理的风险
应对措施: 1、社会保险费的依法缴纳与不愿意参 保员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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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29、失业保险管理的风险
后果: 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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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30、失业保险管理的风险
应对措施: 1、依法缴纳; 2、协助领取。

风险34、档案管理的风险
案例 张某是一磷肥厂的工人。2001年单位改制时,其
被动员买断“工龄”。现在张某要到其他企业打 工,因办理再就业、养老保险等事宜,有关单位 要求转人事档案,这时原单位磷肥厂告知档案丢 失。张某将原用人单位磷肥厂起诉到了法院,要 求赔偿损失1万元。被告磷肥厂的法定代表人对此 很不理解,档案怎么能值那么多钱?
3
风险1:招聘广告
1、《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 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 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 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 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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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招聘广告
2、《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 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 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 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 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 病扩散的工作
理成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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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5、患病员工解除的风险
应对措施:1、正确认识解 除的条件和程序; 2、成本的计算。 (选择解除抑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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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6、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风险
后果:1、不能胜任工作界定的 风险; 2、证据取得的风险; 3、程序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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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6、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风险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第二十六条 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十二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 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只有在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年龄的审查
根据我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适合的劳动者须年满16 周岁,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文艺、体育等特殊 行业单位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的必须报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要求只 规定了最近的限制,没有规定最高的限制。
(3)双重劳动关系的审查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时和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2)《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
企业知情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 者应如实告知。
歧视
2.2涉及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 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3对策
(1)基本的身份信息审查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1、招聘广告撰写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招聘信息的发布离不开招聘广告的撰写,在招聘的宣传广告材料上,一定要注意不要虚拔单位的地位,颜色和版式要符合公司的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在对应聘人员的要求上,不能出现如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性要求,以免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歧视。

此外,《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公平就业的内容,明确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具体内容,如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疾病歧视等。

关于疾病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在撰写招聘广告时,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避免包含有意或无意的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

2、员工背景调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当前由于求职人员在市场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用人单位招聘门槛也越来越高,求职者面临极大的压力,求职者被迫对自己进行包装,在简历的制作当中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要,难免会有弄虚作假的成分。

这就需要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

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背景调查的权利,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从法律的角度,对员工背景的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根据《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招聘存在哪些风险,企业招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企业聘请存在哪些风险,企业聘请时应留意哪些问题?引导语:企业聘请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没有想到的意外,为了规避这些意外下面YJBYS我就为大家带来关于企业聘请风险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一、企业聘请存在哪些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实务操作中,往往企业在发Offer、签劳动合同前会告知候选人关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状况,而个别状况下,候选人可能未必照实告知自身状况,表如今:1、从聘请对象的信息来说,应聘者对自身信息的把握,比聘请企业要多。

为了获取应聘岗位,候选人很可能会以完善的"包装'呈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实行诸如学历造假、工作经受"注水'、伪造职业资格等手段,向企业传递虚假信息,直接导致企业在录用过程中被蒙蔽。

再加上企业对现代测评工具、聘请方法运用不够,企业在聘请人才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应增加。

2、从企业的信息来说,聘请的胜利与否主要在于面试技巧与测评工具使用。

面试工作分析、岗位测评做得越全面,聘请时的标准就越明确,对于人才的把握就更精准。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没有做过规范的'面试工作分析和岗位测评,导致在聘请工作中随便性大,聘请效果不能保证。

二、企业聘请时应留意哪些问题1、履行告知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操作中,企业一般和员工直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相关状况,以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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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企业招聘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作者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学习中心指导教师2015 年10月31 日摘要随着由人力资源形成的人力资本所凝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根本所在,企业能拥有合适的人才成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员工招聘是企业对人才的信息收集、甄选到录用的过程,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步。

聘用到合适本企业的人员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没招到人才或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式招聘到合适人才,如何判别人才,如何留住人才,这些都是一直困扰着企业的问题。

员工招聘风险给企业带来费用增加和机会损失,影响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本文从它的产生与危害入手,根据招聘活动的各个环节分析各种风险的产生及其原因。

从这些挑战中分析防范招聘风险的对策,希望员工招聘风险能引起企业更多的重视,为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企业,招聘风险,基本现状,防范建议目录企业招聘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1)一、引言 (1)(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二)文献综述 (1)二、员工招聘风险的基本概念 (1)(一)员工招聘的概念 (1)(二)员工招聘风险的概念 (1)三、我国企业员工招聘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风险 (2)(一)我国企业员工招聘的现状 (2)(二)我国企业员工招聘面临的主要风险 (5)四、企业员工招聘风险的原因分析 (7)(一)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 (7)(二)企业方面的原因 (8)五、防范企业员工招聘风险的主要对策 (10)(一)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 (10)(二)多方式结合,依岗取才 (11)(三)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 (12)(四)加强招聘人员自身素质 (13)(五)熟悉法律,依靠法律 (13)企业招聘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由人力资源形成的人力资本所凝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根本所在,企业能拥有合适的人才成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正逐步转变为人才的竞争。

员工招聘是企业对人才的信息收集、甄选到录用的过程,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步。

聘用到合适本企业的人员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没招到人才或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式招聘到合适人才,如何判别人才,如何留住人才,这些都是一直困扰着企业的问题。

而企业在人力资源招聘中却存在着各种风险,如果处理不好,会为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员工招聘风险给企业带来费用增加和机会损失,影响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二)文献综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企业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理念来提高效益的的同时,开始探索如何从社会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有人提出:人是企业中唯一创造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谁拥有高素质人才,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

这一说法得到各企业的认同。

企业获得满足其需要的人才是积累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因此,招聘工作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许多专家学者为了把握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关,开始对实际的招聘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本文通过文献的搜集归纳出企业在人才招聘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招聘缺乏规划和计划、招聘甄选方法单一,效果难以保证、对招聘人员的要求和组织不够、招聘忽略企业文化理念和市场宣传、招聘标准不合理,面试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等。

刘敏在《企业招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指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招聘缺乏规划和计划。

招聘规划是企业扩大发展,为企业罗致人才的长远蓝图。

招聘计划则是企近期发展的需要。

计划是招聘过程正式开始的第一步,是招聘工作的必要步骤。

但实际上有此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往往缺少计划这一重要环节。

目前一此企业招聘过程过于简化,许多招聘准备工作和操作过程被忽略。

很多情况下,管理者没有完整的人才储备和人才发展计划,这样做会直接导致企业在某一时间段人员结构失衡,造成一定的空缺损失。

公司往往是在需要用人时才提出招聘计划,似乎只是把它当作是一种是临时的工作,解救性、补充性措施,这样就显得过于仓促,自然就会出现招不到人的局面。

有的企业则不管需不需要,是有关系的就安排,学历高就录用,这样的做法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伤害很大。

张红星在《企业招聘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认为,招聘标准不合理,面试的主观随意性较大是企业招聘存在的问题。

很多公司不管招聘什么职位,一概要求本科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似乎优秀人才就是一个学历和一段长时间的工作经历,缺乏灵活的标准。

有些企业不但要求文凭、年龄、身高、职称等硬条件,还对相貌、气质、经验、应变能力等软条件有规定,同时对于软条件方面的评定又很难准确把握,从而导致‘高标准”的人才被招进来后没有足够的施展空间或得不到理想的报酬,最终还是离职.在招聘中面试评价很容易受到考官主观因素的影响,过分相信自己的主观判断,容易被自荐书的表面信息所迷惑,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从而影响招聘工作的信度,使企业无法招到真正需要的人才。

盖勇在《招聘与选拔》中指出,企业对招聘人员的要求和组织不够导致招聘失效。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招聘的质量,而且,应聘者会以招聘人员的素质而推论该公司的形象,可以预想,垃圾似的广告和懒散的招聘人员将得到更多的是质量一般的简历和拖沓的员工高晶在《企业人员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指出,招聘甄选方法单一,是招聘工作的不足。

企业在人员招聘时,一般都要经过面试阶段筛选合适人选。

那么,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的应聘人员应该选择不同的面试方式,比如面谈法、答辩法、情景模拟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有领导小组讨论法、文件筐作业等方式,对其知识、能力和品德等方面进行测评。

然而实际招聘中,许多企业将面谈法作为唯一的甄选手段,事先也未准备好科学系统的面试题目,只是把应聘者的形象、气质作为招聘的关键点,甚至凭感觉进行取舍,这样很难保证招聘的效果。

罗伯特.伍德和提姆.潘恩在《职能招募与选才》中,对未来招募与甄选提出五大发展方向:招募过程将改变、甄选方式将改变、平量的内容将改变、评估焦点将改变、公平性与多元化将逐渐成为讨论议题。

从以上学者的观点可以得出,我国企业的招聘工作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完善,从不足中招原因,想对策,认真地做好招聘前的准备工作并且有效地组织招聘,才能提高招聘的有效性,企业才有机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

在现实生活中,人力资本是非常宝贵和稀缺的资源,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无论在什么类型、什么规模的企业,都要进行员工的招聘工作。

特别是企业在扩张和快速成长阶段,招聘工作更是不可缺少。

二、员工招聘风险的基本概念(一)员工招聘的概念人员招聘是企业及时寻找、吸引并鼓励符合要求的人,到公司中任职和工作的过程,是公司运作中重要一个重要环节。

公司为了实现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分析提出的人员需求数量与素质要求的结果,以最合适的成本投入寻找和吸引符合岗位胜任要求,并有意向任职的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和有潜质的人才,通过科学的甄选,最终录用的过程。

公司需要招聘员工可能基于以下集中情况:新设立一个组织;组织扩张;调整不合理的人员结构;员工因故离职而出现的职位空缺等等。

通常有内部提升和外部招聘两种途径,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势(二)员工招聘风险的概念企业招聘风险是指由于企业招聘工作不当,使企业招不到合格员工或招到不合格员工,从而影响企业经营,使企业蒙受损失的风险。

这种可能性产生于企业有效性低下的招聘活动。

这种有效性低甚至无效的人员招聘,体现在企业招聘活动中不恰当的招聘决策,或者招聘工作失误,未达到人岗匹配的效果。

招聘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发展,给企业造成损失。

三、我国企业员工招聘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我国企业员工招聘的现状1.陈旧的招聘观念,对招聘工作不够重视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对人员的招聘较为随意,更多时候是在人手紧缺或者员工大规模流失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招聘,缺乏人力资源计划做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对招聘结果产生了不良影响。

对他们而言,招聘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应急措施,而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需要。

另一方面,近几年来高校连续扩招,民办高校的陆续出现致使应往届毕业生人数急剧上升,导致人力资源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

所以不少中小企业错误认为招到一个合适的人非常容易,反映在招聘工作中,思想上不重视,准备不充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结果往往导致招聘工作以失败告终。

现代公司有些高级管理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招聘工作的重要性,有些人员认为招聘只与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对于一些校园招聘和现场招聘会高层管理人员很少参加,只是人力资源部的相关人员参加,有时甚至主管都不参加。

还有一些招聘人员延伸传统国企人事分配态度,喜欢摆出“权威者”和“施舍者”的架子。

还有些企业管理者或者负责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只看眼前,缺乏发展的眼光,没有意识到现在招聘的人才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还有些负责人认为合适的人才只有外部有,忽视内部招聘渠道,缺乏全面招聘的现代企业新型招聘观念。

2.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不到位,缺乏整体招聘程序和规划许多公司都认为招聘就是收集简历、组织面试、把人安排到相应部门就完成了招聘任务。

其实完整招聘工作程序是一个循环过程,还包括更多内容,从招聘前资料的收集、招聘规程、招聘的宣传到应聘者背景调查一直到招聘后结果的及时反馈等,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简历及面试等工作。

现代企业中很多企业还缺乏整体的招聘规划。

一些公司的招聘都是从每年的大概一季度就开始运作了。

各个用人的部门要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提出用人计划,并且报给相关的部门审批,之后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上报人员需求数量等情况进行汇总,拟定出本年度公司人才招聘计划,等待公司管理者审批。

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只是被动接受人员需求信息。

人力资源部应该转变单独作战的工作模式,应该和其他部门合作,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的需要制定更长时间的招聘规划,使招聘工作有依可循。

另外我国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在部门设置的时候并没有单独设置人力资源部,而是由办公室或行政部等部门兼任。

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重视性不够,忽略了人力资源部是现代企业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即使有,其日常工作也仅仅局限于管管档案、工资和劳保等,按照“静态”的、以“事”为中心的传统人事管理模式进行工作,没有行使到人力资源管理应尽的职责。

3.缺乏科学的招聘标准,对岗位需要的人员缺乏正确的定位现代有些企业的招聘缺乏合理的招聘标准和科学的手段,有些公司的招聘原则过于死板。

现代企业中有很多企业无论招聘什么职位,都要求本科学历或者几年以上工作经验等,把优秀的人才似乎定位在高学历和长时间工作经验上,这种招聘的标准是不科学的,人才的实际能力和所读的学校以及所具有的时间等并不一定成正比,有十多年工作经验的失败者并不一定就比有十足干劲、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带来的效益要高,研究生或者本科生不一定比专科生更适合自己公司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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