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序号
省辖市名称
县(市、区)
名称
水源地
名称
水厂名称
水源
所在地(河、湖)
水源地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水域
陆域
1
南京市
江宁区
横溪镇赵村水库水源地
横溪水厂
许呈村
水库
整个水域(1.8平方公里)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0.2平方公里)
26
盐城市
滨海县
八滩镇河岸村水源地
滨海县
第二
自来水厂
淤黄河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
以水库接口为中心的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范围为准保护区
18
连云港市
灌云县
古泊善后河水源地
鲁河乡鲁河村自来水厂
古泊善后河
河流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22
淮安市
涟水县
涟水县岔庙镇水厂
涟水县岔庙镇水厂
岔庙镇
地下
水型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1、保障人体健康的原则;2、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原则;3、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4、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5、满足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
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四、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1.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
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一)划分范围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
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十堰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十堰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基础上,制定以下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的要求,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划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划分技术原则水源保护区划分遵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确定的技术原则。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需考虑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及供水量时保护区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2、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的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3、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序号地市县(市、区)乡镇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质保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1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人和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5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人和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40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2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竹料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5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竹料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40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3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流溪河钟落潭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钟落潭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钟落潭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3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3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4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伯公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水库正常水位线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沿岸陆域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水库周边山脊分水岭内的汇水区域(一序号地市县(市、区)乡镇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质保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十堰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doc
一级
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
库区周边山脊线以内及主要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与第二水厂共划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水域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11
十堰市
郧西县
水石门水源地(备用水源)
天河
一级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
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10
十堰市
郧西县
土门水库
惠河
一级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
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至房县与竹山县交界处范围内的水域
水域保护区两侧山脊线以内的陆域
2
十堰市
马家河水库
马家河
一级
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附件1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序号保护区划定、调整市(州)县(市、区)水源地名称取水口坐标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1划定德阳市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经104°09'48.00"北纬31°27'30.00"取水口下游40米三堰分水闸门至取水口上游190米,官宋硼堰主干渠渠道内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上游190米至取水口上游980米金鱼嘴电站尾水汇入处,绵远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其中左岸不超过国道545临河侧,右岸不超过青龙社区沿山公路临河侧。
一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溯2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
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至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溯4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
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4—序号保护区划定、调整市(州)县(市、区)水源地名称取水口坐标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2划定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号取水口:东经104°27'0.60"北纬31°38'18.18"2号取水口:东经104°27'9.88"北纬31°38'19.74"开茂水库正常水位线(608米)以下,1号取水口半径300米及2号取水口半径300米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水库大坝防浪墙为界、南侧以4号副坝防浪墙及水库巡库道路临库侧路肩为界、东侧以水库巡库道路临库侧路肩为界。
开茂水库集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含主坝、副坝坝顶路面),以及3180米的引水渠隧洞段。
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序号地市县(市、区)乡镇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质保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1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人和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5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人和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40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2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竹料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5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竹料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40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3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流溪河钟落潭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钟落潭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钟落潭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吸水口下游300米的河段,流溪河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3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4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伯公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Ⅱ类水库正常水位线区域。
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沿岸陆域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Ⅲ类—水库周边山脊分水岭内的汇水区域(一序号地市县(市、区)乡镇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质保护目标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全州县文桥镇、庙头镇、黄沙河镇、永岁镇、才湾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安和镇、柳塘镇和龙水镇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二、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全州县K)Oo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共28个,其中14个为河流型,14个为地下水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见表1和表2。
附图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源地保护区的划分1地表⽔饮⽤⽔⽔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1.1长江⽔源地依据《江苏省长江⽔污染防治条例》、《饮⽤⽔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法进⾏划分。
⼀级保护区⽔域:取⽔⼝上游500⽶⾄下游500⽶,向对岸500⽶⾄本岸背⽔坡之间的⽔域范围。
⼀级保护区陆域:⼀级保护区⽔域与本岸背⽔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级保护区⽔域:⼀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下延500⽶的⽔域范围。
⼆级保护区陆域:⼆级保护区⽔域与本岸背⽔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2⼀般河流型⽔源地依据《饮⽤⽔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法进⾏划分。
⼀级保护区⽔域:取⽔⼝上游1000⽶⾄下游500⽶,及其两岸背⽔坡之间的⽔域范围。
⼀级保护区陆域:⼀级保护区⽔域与两岸背⽔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级保护区⽔域:⼀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下延500⽶的⽔域范围。
⼆级保护区陆域:⼆级保护区⽔域与两岸背⽔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湖泊型饮⽤⽔⽔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依据《饮⽤⽔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法进⾏划分。
⼀级保护区⽔域:省管湖泊、⼤中型⽔库,以取⽔⼝为中⼼,半径500⽶的⽔域范围;⼩型⽔库,整个⽔域范围。
⼀级保护区陆域:取⽔⼝侧正常⽔位线以上200⽶的陆域范围。
⼆级保护区⽔域:省管湖泊、⼤中型⽔库,⼀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的⽔域范围。
⼆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中型⽔库,⼀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的陆域范围;⼩型⽔库,整个集⽔区域。
3地下⽔型饮⽤⽔⽔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按照《饮⽤⽔⽔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饮⽤⽔⽔源保护区划分⽅法进⾏划分。
4⼏种情况的说明⑴长江⼤堤外侧如⽆直接污染源排⼊,则⼀、⼆级保护区划到堤坝为⽌。
北湖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大学毕设论文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规范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划分范围包括湖北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拟规划建设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一)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三、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一、水源地概况***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三、划分方案***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平方公里和平方公里。
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北纬27°48′″。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
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
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附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图。
湖北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游区
二级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 宽度: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长度:取水口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 宽度:横向整个河道宽度。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 宽度: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 2000 米,下游 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 200 米; 宽度:横向整个河道宽度。
江
二级
夏
不超过水面范围。
围)
武
区
汉
长度:取水口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 一级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
市 法泗
宽度:横向整个河道宽度。
宽度: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9
3
法泗水源地
金水河
河流型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 2000 米,下游
街道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
术
宽度:中泓线至取水口侧防洪提以内的水域。
开
发
区 武
一级 取水口周边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内,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汉
流芳 覃庙(流芳龙泉)水
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3
市
2 街道
源地
梁子湖
湖泊型
一级保护区以外,取水口周边半径 2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 3000 米的区域(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
技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
术 开 发
二级
保护区水域下游边界向下延伸 200 米; 宽度:中泓线至取水口侧防洪提以内的水域。
宽度:靠取水口一侧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思南县过水湾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思南县过水湾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6.02
•【字号】黔府函〔2023〕91号
•【施行日期】2023.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思南县过水湾水库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3〕91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思南县过水湾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铜府呈〔2023〕5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思南县过水湾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市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按规定做好公开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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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
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
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
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附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