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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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麻醉科管理,完成日常手术麻醉工作,维护设备完好、急救物品药品齐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用范围
南京天伦医院麻醉科。
三、定义
(无)
四、标准
4.1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接班不到,当班不走”的原则,特殊是危重病人正处于危(wei)险中,不应进行交班,应协同处理,直至病情稳定。
4.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序的进行。
4.3 每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接班者提前10 分钟到科室进行当面交接班;在接班者未明确交班事项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不允许转换交班方式或者电话交班。
4.4 交接事项包括病人情况、麻醉经过、特殊用药、监测数据、输血输液量、抢救气管插管用品和其他麻醉器械的功能、管理药品等内容。
4.5 接班者如发现病人病情、治疗过程、器械药品交待不清等问题,应即将查问直至明确。
第二篇:麻醉科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接班不到,当班不走”的原则,特殊是危重病人正处于危(wei)险中,不应进行交班,应协同处理,直至病情稳定;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地进行;
3、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0 分钟到科室进行当面交接班;在接班者未明确交班事项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不允许转换交班方式或者电话交班;
4 、交接事项包括病人情况、麻醉经过、特殊用药、监测数据、输血输液量、抢救气管插管用品和其他麻醉器械的功能、管理药品等内容;
5、接班者如发现病人病情、治疗过程、器械药品交待不清等问题,应即将查问直至明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者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第三篇:检验科交接班制度检验科交接班制度
1.工作期间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包括急诊标本的接收和报告记录、标本清退记录、危(wei)险值报告记录等。
2.下班前,由值日人员检查水、电、门窗、仪器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双方面对面交班,并在交接班本上记录和签名.
3.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上一班值班人员必须等待接班人员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如接班者未到而离岗者,依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部份标本的转送工作,重要的交班内容应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
第四篇:输血科交接班制度工作环节交接班制度
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准时面对面交接班。
二、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如有事需离开,必须说明去向,并告知当班人员,交待清晰工作。
三、值班人员应尽量完成当班时间的工作,遇到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科主任或者总值班联系。保证值班时间内工作的安全。
四、下班时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晰工作情况。交接内容包括:
1 、全血和成份血的各型库存量。
2 、储血冰箱电源、温度、报警器是否正常,仪器设备运行情况。
3 、电话和局域网络是否通畅、正常。
4 、发血的情况和记录。
5 、特殊成份血如血小板洗涤红细胞等预约时间和用量。
五、交班前完成紫外线消毒储血室的工作,84 液消毒桌面,清扫地面,搞好室内卫生。
六、完成各种记录本的填写并签字,其中保括。发血记录,冰箱消毒记录,储血室紫外线消毒记录,各个冰箱温度记录,血液标本接收记录,血袋回收记录等,打印出值班日的血液日出入库报表。
七、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并签字,交接班时如有疑问应当面提出并解决
第五篇:药剂科交接班制度药剂科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医疗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交接班管理,建立药剂科交接班
制度。
一、交接班时必须说明本班工作情况,主要内容记录在交接班本上。主要内容包括:
1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情况,应建立特殊药品交接班登记本。
2、贵重药品使用情况,包括名称、使用数量、新领入数量、剩
余数量。
3 、退药情况。
4 、工作差错情况。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交班人员应将正在处理的患者取药、退药等工作处理完毕,
方可离岗。
三、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本,将情况核实清晰,必要时应核对帐目、实数、记录等,需要签名的应签名。
四、有不能自行处理或者交接班双方有异议的,应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理。
五、传达医院各项重要工作内容及文件。
药剂科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暂时有事必须离开时,应经本组当班人员
允许并安排人员代班。
(二) 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用办公电脑玩游戏和看娱乐节目等。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 个小时的。
(四)各药房组长负责考勤,组长休假由组长指定人员记考勤。各组考勤情况于每月23 日前上交人事科。
二、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工资20 元;当月迟到或者
早退
累计超过7 次,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 。
(二)旷工 1 天,扣除绩效工资100% ,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 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或者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