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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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与动态调整暂行办法

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与动态调整暂行办法

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与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运行监管,规范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促进权责清单有效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是指梳理汇总行政机关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并将上述行政职权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列成清单,便于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权责清单的运行监管和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运行监管第四条权责清单运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清单所列行政权力行使依据的合法性,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规范性,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责任义务的明晰化,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五条权责清单运行监管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权责清单运行监管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各部门和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必须纳入权力清单,不得法外设定职权或在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必须在责任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必须坚持依法监督、依法追责,把对权责清单的制约监督纳入法治轨道。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权责清单要充分、完整、长期地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布,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规范运行原则。

严格遵守权责清单规定的职权边界和行为准则,明确权责清单运行的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主体。

(四)坚持创新管理原则。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梧州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梧州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职权行使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调整公布、动态管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权力事项,是指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项,是指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所对应编制的部门责任事项。

第三条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将两张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一表两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未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调整的《权责清单》,一般包括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等要素。

【组织办法】天津市武清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组织办法】天津市武清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组织办法】天津市武清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有关YYY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各行政执法机构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运行实施、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行政监察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构编制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

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成。

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综合协调、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类职权的审核、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工作。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权责清单及其调整的意见,具体实施本机构权责清单。

第五条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对权责清单建立、调整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条权责清单由职权目录和职权信息表组成。

职权目录包括职责和行政职权。

职责是指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的有关职责,行政职权是指部门直接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

职权信息表由行政职权名称、编码、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运行流程图等要素组成。

第七条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的行政职权设定依据一般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部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以下统称法定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关于法治政府的简答题

关于法治政府的简答题

关于法治政府的简答题1.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措施有哪些?答: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4.完善宏观调控。

5.加强市场监管。

6.创新社会治理。

7.优化公共服务。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建设法治政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是什么?答: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3.如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答: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4.如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答: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4、加强合法性审查。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5.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和方法是什么?答: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方法: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并对下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集中办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优化、行为规范、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和公布权责清单。

在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

第八条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权力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要素。

责任事项应当包括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环节对应的具体责任。

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的行政权力应当在要素内容上统一规范。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长府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6日长春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的申报、审核、公布等动态调整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行市审改办统筹协调和审查、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实施部门承担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应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处室专人负责。

第六条法定依据、部门职责、权责事项和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实施部门应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具体信息。

第七条权责清单需进行调整时,实施部门应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审改办提出调整申请。

第八条实施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权责清单调整申请表;(二)调整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调整前后的法定依据、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其他职能调整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调整文件等材料;(三)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清单的部门职责、职责边界、监管制度、服务事项发生变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权责清单的调整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是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权部门,含政府行政权力的承办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权部门、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

责任清单,是指行权部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要素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责任分工及相关依据等。

第四条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坚持依据合法、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权责清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权责清单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权责清单的具体管理工作,会同政府法制机构等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权部门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权责清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调整权责清单:(一)因法定依据发生变化,需要增加、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二)因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需要对应取消或者承接的;(三)因行权部门职能调整,需要增加、减少行政权力的;(四)其他增加或者减少行政权力应当调整的情形。

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总结

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总结

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及执行情况总结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是管理规范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难度。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积极落实,做好总结和评估工作,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1.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以达到部门协作、任务分工和高效执行的目的。

在制定责任清单时,需考虑员工的能力水平、工作量要求、任务紧急性等多种因素,以确保任务分配合理。

2.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界定了每个员工在工作中能够享有的权利和权限,以及其对各类资源的掌控能力。

这有助于排除工作冲突和矛盾,同时也能提高员工的行动力和执行力。

二、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1. 执行情况评估在落实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时,需要考虑如何评估执行情况。

可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或直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员工的执行情况。

2. 总结和改进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总结过程需要关注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工作质量及时间效率等方面。

同时还要探寻缺陷、问题所在及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改进措施,以提高制度落实的效果和质量。

三、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制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在于:1. 明确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作效率通过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能够更好地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2. 分析工作效率制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可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部门内部功能失调、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3.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制度,能够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员工尊重和保障其基本权益。

总之,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是企业管理规范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难度,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

重庆市2017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题(B卷)答案

重庆市2017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题(B卷)答案

重庆市2017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题(B卷)答案一、1、1999年2、生态环境3、社会主义制度4、法律5、清算义务人6、最有利于被监护人7、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8、二年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0、公序良俗11、十六周岁12、给予公平、合理的不补偿13、村民委员会14、引起险情发生的人15、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16、相对人17、五年内18、六个月19、公安机关20、网信部门21、自2017年2月1日起22、二十23、全党服从中央24、一25、一年半26、抓早抓小27、“四个必须”“八条规范”28、知情权29、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30、六二、1√2√3×4√5×6√7×8×9√10√三、1、B 2、B 3、A 4、C5、B 6、D7、B8、C9、B10、A11、B 12、C13、D14、A15、B四、1、AB2、ABD 3、ABCD 4、ABCD 5、ACD6、BD7、AC8、BD9、ABCD 10、BCD五、1、意定监护,即《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其职责,即《民法总则》第34条第1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民法总则》第69条规定了法人解散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一是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护拥护权益并确立边界。

二是个人信息共享的条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整情形第三章调整程序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驻黔南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是本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州编委办、州督查督办局和州监察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审核、管理、监督和问责主体。

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动态调整、管理、监督和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和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决定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相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现有行政权责事项予以调整,及时公布已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四)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

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

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百政发〔2017〕2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百政发〔2017〕2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百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决定对2016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修订后,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219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3432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版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郴政办函〔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郴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郴政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含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分别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更新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权责清单运行监管中相关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一)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的;(三)因职能调整需增加行政权力的;(四)因合理原因需收回行政权力的;(五)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2016年度无锡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答案)

2016年度无锡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答案)

2016年度无锡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8题第 1 题: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申请行政复议。

A: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B:其共同的地方人民政府C: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D: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正确答案:∙第 2 题: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内依法处理。

A:5日B:7日C:30日D:60日∙正确答案:C∙第 3 题: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C∙第 4 题:下列关于申请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行政机关也有可能成为申请人C: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D:申请人的资格不能发生转移∙正确答案:D∙第 5 题: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正确答案:A∙第 6 题: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

A:维持B:撤销C:履行D:变更∙正确答案:B∙第7 题: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可以作变更判决。

A:主要证据不足B:违反法定程序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D:行政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正确答案:D∙第8 题:行政诉讼中,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统一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对《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进行修订,将《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4〕187号)整合纳入。

现将修订、整合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8日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布、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权力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第三条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四条《清单》所列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包括名称、编码、类别、实施机关、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是否收费等要素。

第五条《清单》应当在各级政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以及各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布。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由省级统一编制,纳入实施地政府《清单》公布。

关于印发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

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

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

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

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

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鄂政办电〔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积极转变职能,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但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损害了发展环境,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行政问责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

制定出台《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提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形进行问责,并规定了行政问责的方式、程序以及领导责任等,是规范我省行政问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原原本本学《办法》原文,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练习题(答案2)

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练习题(答案2)

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练习题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 B )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A、2017B、2020C、2025D、20302、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C )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A、法律法规B、法规规章C、宪法法律D、法规条例3、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D )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A、事项清单B、工作清单C、制度清单D、负面清单4、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 A )。

A、法定化B、制度化C、程序化D、法律化5、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B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A、和谐B、绿色C、稳定D、有序6、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A )。

A、基本理顺B、全面理顺C、全面见效D、基本见效7、( A )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

A、严格控制B、全面规范C、依法审查D、全面审查8、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 C )并向社会公布。

A、依法管理B、严格管理C、清单管理D、公开管理9、( B )年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A、2016B、2015C、2017 D、2020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内容哪些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措施,(ABC )。

A、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B、优化政府组织结构C、完善宏观调控D、加强协调监督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指导思想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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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 强化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制定与实施:
- 进一步细化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责明晰;
- 建立权责对应的制度和流程,并动态管理,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优化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内容和范围:
- 定期评估权责清单的适用性和科学性,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 根据工作需要和环境变化,及时添加或删除相应的职权职责。

3. 加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监督与评估:
-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指标,对权责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 对违反权责清单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推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公开透明:
- 将权责清单向内部和外部进行公开,确保相关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 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5. 不断提升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加强对权责清单的研究和学习,吸取其他单位或相关领域的经验和教训;
-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权责清单的在线化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

6. 加强领导干部对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重视和示范作用:
-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权责清单,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 领导干部要积极推动权责清单的制定和落实,提升制度执行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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