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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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保证电力通信网的安全畅通,满足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维护国家、用户和生产企业的权益,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通信网专用通信设备是指在电力系统内部使用并对电力运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具有特殊要求的通信设备,例如:电力调度交换机、电力线载波机、电力特种光缆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

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不得在电力通信网内使用。

第四条经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进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受理、审批、组织管理、颁发进网许可证、监督管理、质量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非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电力行业不另作进网要求。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七条申请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凡申请进网的通信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一)企业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机构、隶属关系等。

(二)生产概况:生产能力、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产品概况:企业标准、技术资料、成本分析、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等。

(四)用户清单:设备在电力系统使用的典型用户名单(新设备除外)、投运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情况、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

(五)经销进口通信设备的企业,除满足上述四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国家允许进口通信设备的各种有关文件。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确保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电力通信系统的管理由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通信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二)组织制定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计划,并进行实施;(三)负责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和故障处理;(四)组织开展电力通信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系统运行水平;(五)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电力通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三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监测电力通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二)通信线路的管理:建立通信线路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通信设备的管理:建立通信设备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四)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建立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制度,定期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五)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通信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六)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电力通信系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四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的工作情况;(二)对通信线路的巡检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巡检记录和问题处理情况;(三)对通信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维护记录和设备更换情况;(四)对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备份记录和恢复效果;(五)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六)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培训和考核记录。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在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设备提供正常运行所需电力的系统,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备、储能装置等。

第四条运行安全是指通信网络供电系统保持正常供电状态,且在电力灾害、故障和事故等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制定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指导标准,加强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和评价。

第六条通信设备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运行安全监测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八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监测手段,及时掌握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供电负荷、物理参数、电气性能等信息,发现供电故障和隐患。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分析和处理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发现运行风险和异常情况。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的响应和联动。

第三章运行安全预警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预警指标和预警标准,对运行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预警。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运行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预警信息,包括风险等级、预警范围、预警原因和应对措施等。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保障电力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电力通信设备的维护水平和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及时、管理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设备的运行水平。

第五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的主体是电力通信设备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六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确保电力通信设备的资料完整和变更时有据可查。

第七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设备分类及管理第八条电力通信设备按照维护和管理的不同要求,分为核心设备、重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三类。

第九条核心设备是指对电力通信系统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导致系统瘫痪的设备,必须予以重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重要设备是指对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的设备,一旦故障将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一般设备是指对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影响相对较小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设备分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维护程序。

第三章设备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和维护计划;(二)组织实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三)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做好设备资料的整理和更新;(四)统计、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汇报设备的故障情况和处理情况;(五)制定设备维护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六)组织设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维护水平。

电厂通信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通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通信安全管理,确保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通信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及通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技术保障,管理加强;(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通信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电厂通信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通信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通信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通信设备、系统、网络的安全运行;(四)处理通信安全事故;(五)组织开展通信安全应急演练。

第五条通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通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二)按照规定操作通信设备、系统、网络;(三)发现通信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参与通信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通信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通信设备、系统、网络的安全管理:(一)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非法侵入、攻击、干扰和破坏;(三)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建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四)通信设备、系统、网络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修复,提高系统安全性。

第七条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一)通信网络应采用加密、认证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传输安全;(二)通信网络应设置访问控制策略,限制非法访问;(三)通信网络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威胁。

第八条通信人员安全管理:(一)通信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二)通信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秘密;(三)通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通信设备、系统、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通信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通信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2024年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____年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通信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淘汰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电力通信设备应具有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和可维护性等基本要求,通过国家认证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五条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电力通信设备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技术要求,同时权衡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八条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且应具备合格供应商有研发能力和生产实力等要求。

第九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设备的质量和交付期限,并约定设备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及时验收采购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符合规定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解决。

第三章安装管理第十一条电力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符合设备接入要求和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制定详细安装方案,进行设备的准确安装和接线,同时测试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装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要求进行合理的使用安排,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对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故障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设备和零部件。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1 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

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2 通信机构与职责2。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总则电力通信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通信机构及运行维护单位有责任共同维护通信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电力通信应为电力调度及企业管理的通信需求提供保障,未经上级电力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企业不应利用通信电路承载非电力企业的通信业务或从事营业性活动。

电力系统内的电力通信资源为全网调度生产、企业管理所共享。

电力通信管理应当符合通信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电力通信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体系电力通信的组织体系包括电力系统内各级通信机构和运行维护单位.电力系统应至少设置三级通信机构,包括:a)电网有限公司电力通信机构,简称网公司通信机构;b)省(直辖市)电网公司通信机构,简称中调通信机构;c)省辖市(地区)供电公司通信机构,简称地区通信机构。

各级电网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通信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报上级通信机构备案。

通信机构应设置通信调度岗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通信调度人员应经培训,并经有资格的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有权接受通信调度指令的值班通信调度人员和维护单位检修人员名单应报相应上级通信机构,上级通信机构值班通信调度人员名单亦应通知相应下级通信机构和有关运行维护单位。

通信机构职责安全管理1.通信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和分层控制目标及措施。

2.通信机构应制定和落实通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通信机构应按规定负责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中调度通信部分的工作。

4.通信机构应编制本机构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落实.5.通信机构应根据《国家电网电力通信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建立通信网运行应急工作体系,编制所辖范围突发事件通信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典型事故处理预案和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反事故措施,并应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调通[2007]17号、电规6.4.7)6.通信机构应结合电力系统运行特点,在每年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

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内容与方法
·缺陷原因不能确定或需要相关单位配合工作时,通信 调度通知相关业务运行维护单位、通信运行维护单位, 双方抢修人员相互配合对缺陷进行处理。 ·承载在通信设备、光缆纤芯上的继电保护、安稳业务 发生缺陷时,通信运行维护单位和业务运行维护单位 人员必须同时到现场配合处理。 ·缺陷涉及ADSS、OPGW光缆的,光缆所配合输电管理所、 东川分局处理光缆接续和测试工作。 ·缺陷处理完毕,通信调度应立即向缺陷申报部门确认 业务恢复,并通报相关业务单位。
管理内容与方法
3、缺陷管理 ·通信所、光缆所发现缺陷,向通信调度汇报。 ·输电管理所、变管一所、变管二所、东川分局、试验 一所、试验二所、营配分局、信息中心等发现缺陷后, 向通信调度汇报。 ·通信调度受理上级通信调度、业务运行维护单位申告 的缺陷,或通过通信网管发现缺陷后,应立即判断故 障点、故障影响范围,通知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处理, 中断继电保护、安稳、调度自动化等生产实时控制业 务通信通道的,应立即向当值调度员及远动值班员汇 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职责
11、信息中心 ·本局综合数据网的运行维护。 12、项目管理单位 ·提交通信新设备投运申请、检修申请、新业务 接入申请等。 ·提供通信新设备投运、业务接入等技术资料。 ·组织通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 料。
第三部分 管理内容与方法
管理内容与方法
1、巡视及巡视要求 光缆巡视: ·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结合输电线路巡视周期对管辖 范围内的OPGW、ADSS光缆进行巡视,每年不得少于1次。 ·特殊情况下,对重要通信设施进行特巡。 ·光缆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光缆外观是否光滑完整, 金具是否有缺失、是否有移位、是否完好,接头盒是 否完好、安装是否正常,光缆幅垂是否和电力线相符 合,光缆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应详细记录, 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需立即汇报通信调度,必 要时对设备薄弱环节进行监视。

供电公司电力通信管理标准

供电公司电力通信管理标准

供电公司电力通信管理标准一、引言电力通信是供电公司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质量,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供电公司的电力通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本文制定了供电公司电力通信管理标准,旨在为供电公司提供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指导。

二、管理目标1. 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通信服务,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2. 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 提高通信设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4. 推动通信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三、管理要求1. 通信设备管理1.1 通信设备选型应符合电力通信需求,并经过供电公司批准。

1.2 通信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通信设备应具备实时监测和故障报警功能,以及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1.4 对于通信设备的更新、更换和维修,应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

2. 通信线路管理2.1 通信线路的布设应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对电力设备产生干扰。

2.2 通信线路应具备防雷、防干扰和防破坏的功能。

2.3 通信线路应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修复故障。

2.4 对于通信线路的建设、拆除和维护,应事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通信网络管理3.1 通信网络应具备高可靠性和高可用性,能够满足供电公司的通信需求。

3.2 通信网络的构架应科学合理,能够适应未来的扩展和升级。

3.3 通信网络应定期进行检测和优化,保证网络的稳定性和性能。

3.4 对于通信网络的配置、拓扑结构和安全设置,应制定明确的管理规范,并监控和审核相关操作。

4. 通信安全管理4.1 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通信网络应具备防火、防盗和防破坏的能力。

4.2 通信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4.3 对于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通信网络的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4 发生通信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确保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提高通信设备的利用率和维修效率,提升电力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电力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终端设备、光缆、通信交换机、光纤收发器、功分器、天线、路由器等。

第四条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合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

第五条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电力通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电力通信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电力通信设备的领用、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九条电力通信设备应以采购的方式进行,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注重设备的性价比和可扩展性。

第十条电力通信设备应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设备的类型、用途和重要程度划分不同管理级别,并在设备上明确标识。

第十一条电力通信设备应进行统一编号,并编制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十二条电力通信设备的安装、维修、调试工作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熟练和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电力通信设备的巡检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区域进行,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并及时处理和报修。

第十四条电力通信设备的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流程进行,并做好维修记录和报告。

维修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通信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及时进行更新,以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电力通信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公司的重要任务,各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和落实。

第十七条电力通信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办法解析

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办法解析

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华中电网通信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电力通信网运行管理规程》 , 结合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为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电业局通信网管的维护管理(包括各级传输网络、交换网络、接入网络及支撑网络等。

第三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管理实行以下原则:(一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进行管理。

(二主机实行专机专用原则。

(三操作维护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四网络连接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第二章网管系统的操作维护分级第四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网管系统操作维护是系统管理员用户。

第五条电业局电力通信网内一个独立的网管系统只设定一个系统管理员用户, 可设定多个系统维护员用户、系统操作员用户和系统监视员用户。

第六条网管系统管理员用户根据所履行的职责范围设定系统维护员用户、系统操作员用户和系统监视员用户的权限, 系统维护员用户和系统操作员用户均以实名方式登录网管系统进行操作, 系统监视员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公用用户名。

第三章网管系统的操作维护职责第七条系统管理员的职责(一网管系统的全面管理。

(二网管系统的配置。

(三系统网元的创建、删除、连接。

(四网管数据通道 DCC/ECC 的配置。

(五增加、修改、删除低级别用户。

(六各级用户口令的初始设置。

(七操作日志管理。

(八事件设置 /性能门限的修改。

(九修改网元告警等级。

第八条系统维护员的职责(一对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二可以新建或删除系统维护员以下级别的用户。

(三业务配置数据的修改。

(四新建或拆除电路数据。

(五电路数据删除、修改操作。

(六网元设备板卡复位操作。

(七访问和备份网管系统数据。

第九条系统操作员的职责(一电路数据环回、测试、倒换操作。

(二对告警进行确认。

第十条系统监视员的职责(一对系统告警状态进行监视。

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4-2012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733.1、DL/T 104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电力系统通信 power system telecommunication 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对电力系统运行、经营和管理等活动中需要的各种符号、 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数据或任何性质的信息进行传输与交换,满足电力系统要求的专用通信。 3. 2 电力系统通信网 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electric power system 服务于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所有通信设施的集合,简称电力通信网。 3. 3 电力系统通信站 communication station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安装有为电力生产服务的各类通信设施(光纤、微波、载波、交换及网络等)及其辅助设备(供 电电源、线缆、环境监控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简称通信站。
1
DL / T 544 — 2012
注 1:通信机构包括:总部通信机构、网公司通信机构、省公司通信机构、地市公司通信机构及各个发电企业所设 置的通信运行维护部门,县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通信机构或设置通信专责。
注 2:总部通信机构专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总部通信机构。 注 3:网公司通信机构,专指国家电网公司各个区域电网公司通信机构。
源、协调指挥故障处理的部门。 3. 7
检修 communication maintenance 对通信电路、设备等进行的计划、非计划维护,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紧急检修。 3. 8 计划检修 scheduled maintenance 为检查、试验、维护、检修电力通信设备,电力通信机构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参照设备技 术参数、运行经验及供应商的建议,列入计划安排的设备检修。 3. 9 临时检修 non-scheduled maintenance 计划检修以外需适时安排的检修工作。 3. 10 紧急检修 emergency maintenance 计划检修以外需立即处理的检修工作。 3. 11 属地化维护 region based maintenance 通信机构以所辖通信网及通信调度管辖为基础,按照地域来确定其维护范围及维护职责的工作 形式。 3. 12 通信调度管辖范围 communication dispatching range 通信机构拥有通信调度指挥权限的所有通信网资源,一般指承载本级电网通信业务的通信网 资源。 3. 13 通信资源 communication resources 具有直接或间接构建通信能力的硬体或软体,包括:设备、线路或管(沟)道设施、通信机房、 无线电频率、电力线载波频率、通信带宽、通信号码、IP 地址及相关通信软件等。 3. 14 通信电路 communication circuit 电力通信网中各种资源组成的承载通信业务的物理实体,包括无线通信电路(含微波、特高频、 卫星通信等电路)和有线通信电路(含光纤、电力线载波、电缆通信等电路)。 3. 15 通信运行方式 communication operation mode 通信机构对各类通信资源进行合理安排的技术方案,包括年度运行方式和日常运行方式。

内蒙古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办法

内蒙古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电力系统通信电路运行管理办法1、总则1.1 随着内蒙古电网的发展及高新技术的应用,内蒙电力通信得以飞速发展。

目前已形成以光纤为主,数字微波、一点多址数字微波、扩频通信、载波、等多种通信手段共存的局面。

为了保证内蒙古电网通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公司及发电企业行政、经营、生产所需通信电路的畅通,加强通信电路的运行管理,发挥已建电路的效益,不断提高通信电路的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通信调度的作用,更好的为电网、发电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电网通信专网内通信设备和电路的投入、退出、转接、调测、检修及故障处理、电路运行方式的调整分配、设备及电路运行的统计与评价。

各级通信调度必须遵照执行。

1.3 内蒙古电网通信专网的运行管理具有全网全程、联合作业、相互配合的特点。

运行管理中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全网一盘棋共同确保电路畅通。

1.4 本办法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部制定的电力系统通信相关规程配套执行。

凡接入内蒙古电网通信专网的单位和部门,均应在各级通信调度的协调管理下按照本办法执行。

2、通信电路级别划分根据通信电路的用途、通信网络结构及所处地理位置,内蒙古电网通信专网通信电路实行分级管理。

对电力公司、地区电业局(供电局、电厂)两级电路划分如下:2.1 三级电路(省调级)电力公司至各地区局及直调厂、站间的调度、远动、行政、会议电话及其它信息传输电路以及厂站间的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专用、复用电路。

2.2 四级电路(地调级)地调至所属各县调及所调厂、站的电路。

3、通信电路的管理及使用3.1 三级电路由电力信通中心通信调度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管理,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3.1.1 网内通信电路的运行方式由电力信通中心通信调度调整、编制及下发,各局、厂、站应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

如根据实际确需调整时应经信通中心运行维护部批准,否则按违反通信调度纪律追究责任。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定1总则1.1 电力通信网(包括传输、交换、数据通信、同步、可视会议、接入等)是国家电网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电网自动化控制和现代化管理、商业化运营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通信网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544-94)和省电力公司晋电总字(2002)475文件《关于加强电力通信系统专业化管理和主干光纤通信网建设的会议纪要》制定的,作为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工作的依据。

各市(地)、、县(区)电力公司(电力通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区域内的运行管理办法,并报上级通信运行管理部门。

1.3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行业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各级电力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1.4与其它运营商合建,由电力系统负责管理、使用的电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电力公司和华北集团公司所颁规程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程为准。

2 职责划分2.1 省电力通信系统专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全省电力系统通信专业职能管理。

各市(地)、县(区)(电力通讯管理部门)和发电企业(电厂)也要有相应的通信机构或专责,负责本地区、县及企业的通信专业管理。

2.2 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包括通信电源等)的运行管理和省公司端全部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负责监测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协调、组织、处理电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停服役和变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制定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技术要求。

(5)编制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并组织实施。

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通信管理,确保通信系统稳定运行,提高通信服务质量,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内部所有通信设备、通信网络、通信业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通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通信事故发生。

2. 效率优先:提高通信效率,缩短通信响应时间,提高服务质量。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规范通信行为。

4. 不断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提高通信技术水平。

第二章通信设备管理第四条通信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

第五条通信设备采购应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确保设备质量。

第六条通信设备安装和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通信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通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信网络管理第九条通信网络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网络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条通信网络规划应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特点,满足电力调度和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通信网络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通信网络升级改造应经过科学论证,确保改造方案合理可行。

第四章通信业务管理第十三条通信业务开展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

第十四条通信业务定价应合理,确保用户权益。

第十五条通信业务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

第十六条通信业务办理应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章通信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通信安全是通信管理的重要任务,应加强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通信设备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盗、损坏。

2. 加强通信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

3. 加强通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 建立通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通信安全事故。

第六章通信人员管理第十八条通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电力通信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电力通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电力通信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电力通信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力通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电力通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电力通信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电力通信安全工作计划;3. 组织开展电力通信安全检查;4. 协调解决电力通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对电力通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电力通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力通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电力通信安全管理制度;2. 制定电力通信安全工作计划;3. 组织开展电力通信安全培训;4. 监督检查电力通信系统运行情况;5. 处理电力通信安全事故。

第六条电力通信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电力通信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电力通信系统进行检查、维护;3. 及时发现并处理电力通信系统隐患;4. 参与电力通信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电力通信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八条电力通信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故障处理、故障定位和故障隔离功能,确保电力通信系统稳定运行。

第九条电力通信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电力通信系统应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通信系统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定期对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2024年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负荷、保证建筑负荷、一般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通信局(站)供电系统总技术要求及其他技术规范,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电信监管部门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运行维护责任第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不断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二)落实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三)督促、检查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四)组织制定、实施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六)及时、如实报告电信网络运行事故。

电力通讯管理制度汇编

电力通讯管理制度汇编

电力通讯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通讯管理工作,提高电力通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电力通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三条电力通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操作、安全可靠的原则,保证通讯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电力通讯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电力通讯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五条电力通讯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六条电力通讯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配置或拆卸设备。

第七条电力通讯设备的使用情况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电力通讯设备的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电力通讯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设备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电力通讯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电力通讯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电力通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电力通讯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第十三条电力通讯设备的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电力通讯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素质,熟悉设备性能和维护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通讯设备维护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进行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电力通讯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电力通讯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十七条电力通讯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应按照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电力通讯设备的检修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标准程序操作。

第十九条电力通讯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电力通讯设备的检修结果应及时反馩相关部门,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电力通讯设备检修后应重新进行参数配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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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信管理办法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是指在电力行业中,规定管理和保障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是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促进电力行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电力通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解决通信设备的维护、监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问题,提升电力通信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在电力通信管理办法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信设备的管理
要求明确通信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功能、使用方式和保密要求等,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使用。

二、通信网络的管理
要求明确通信网络的总体架构、拓扑结构、访问控制和安全防护等,保证通信网络的平稳运行和信息传输的保密、完整、准确性。

三、通信监测和故障处理
要求建立健全的通信设备监测和故障处理机制,及时排查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因通信故障引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通信安全保障
要求加强通信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重要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被攻击,确保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通信人员的职责和培训
要求明确通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关的职业标准和培训规划,保障人才储备和人员技能的提升,促进电力通信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培养。

电力通信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与电力行业的其他管理办法相互配合和协调。

要加强与运营商、设备供应商和相关的技术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电力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提升电力通信的效率和水平。

总之,电力通信管理办法是推进电力行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电力行业在信息化时代的必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电力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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