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3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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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30号建议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9.12
•【分类】其他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23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法律专家在线调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重视和推进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法学界专家学者是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治实践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专家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为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打通制度渠道、构建参与机制。
一是我国很早就建立了专家学者、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1982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由此法学专家、律师经人民法院邀请可以协助参与调解、化解纠纷。
二是我国在立法层面建立了司法确认制度,为专家学者、律师开展纠纷调解提供法律保障。正如您建议所提,司法案件调解的有效成立需符合一定条件。尤其是对诉外调解而言,司法确认更是提高其纠纷化解效力和权威的重要程序保障。为充分发挥诉外调解等非诉解纷机制的诉前分流作用,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司法确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2010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吸收了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对于依照法律明确规定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司法确认程序。
三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持续细化和健全专家学者、律师参与调解的程序规则。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提出“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为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通过特邀调解制度、律师调解制度为法学专家和律师有效参与诉讼前、诉讼中纠纷调解(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拓宽了路径和渠道。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并于2018年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由此,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以及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从事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并以申请支付令、司法确认等方式获得司法认可。2020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试点地区拓宽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依法有序推进诉前调解,规范诉源治理,提高诉前解纷能
力。据此,专家学者、律师只要符合条件就能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身份或者通过入驻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
四是专家学者、律师等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进行纠纷调解的实践已经较为成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2193家法院进行的调研,2019年约有过半数的律师协会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与法院建立了对接机制,广泛开展在线调解工作。
二、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专家学者、律师等以在线方式开展调解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必然会改变纠纷处理方式。将互联网思维运用于司法审判事业,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发展,通过建立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突破场地、人员等限制,最大限度汇聚解纷资源,既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主动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思维,创新诉调对接方式,针对性吸收专家学者、律师等多元主体参与在线调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法院进一步采用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解纷服务。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在线调解平台建设有序推开。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省级统一的在线调解平台。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中,要求加强“互联网+律师调解”建设,鼓励律师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积极参与在线调解试点工作。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对接,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域诉讼
服务的统一入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另一方面,鼓励探索创新,呈现多点开花良好局面。在顶层设计和司法政策的指引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平台建设对接力度。截至2020年7月,全国有3296家法院运行调解平台,入驻调解组织3.3万个,调解员13.7万名,包括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等,累计调解案件682万件。地方法院也探索建设了一批好用管用的在线调解平台。比如浙江高院开发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整合全省各领域调解力量,为当事人智能推荐匹配专业调解员,实现“哪里有网络,哪里就能调解”。江苏高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开发“江苏微解纷”平台,所有律师工作站的人民调解员和值班律师均入驻平台,为群众提供一张网、一站式在线纠纷解决服务。北京法院开发“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进入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后即可申请在线调解。目前,这些地方的调解平台已经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对接。
三、关于“和讼”调解平台的建设发展问题
在线调解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线调解平台是服务当事人、法官和专家学者、律师等纠纷化解力量的互联网平台和重要载体。自在线调解平台建设试点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与新浪集团合作,开设新浪在线调解平台,借助专业调解力量调处新浪用户纠纷,全国3000多家法院接入新浪法院庭审公开网,积极参与在线调解平台前期建设工作。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加强“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与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国侨联等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在线多元调解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们深知,在线调解平台尤其是公益性在线调解平台的建立维护和良性运转非常不易,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正如您提到的,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承担着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