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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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府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一)2013年9月2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精防机构及时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并将线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年10月20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

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

及时更新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一)卫生部门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仲卫字【2018】8号关于印发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三日建阳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X综治办【X】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和救治救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本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合力推进专项排查工作,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为十九大和全运会的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实现“四升两降”的工作目标(“四升”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纳管率、治疗率、稳定率上升;“两降”指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命案率下降)。

(一)摸清患者底数。

彻底摸清本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人登记备案并建立一人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重点对象。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进行诊断和评估,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重点管理。

(三)掌握患者情况。

及时掌握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动态情况,为同意随访管理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管理级别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针对不同意管理患者,社区及时关注其动向,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落实救治救助。

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对新发现的确诊患者及时进行治疗、随访或收治住院,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

二、排摸范围(一)辖区居民的排摸工作要对辖区内居民疑似或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摸,重点抓好辖区内居民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周密组织,确保落实落地。

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各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二)三无人员的排摸工作针对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负责依法按政策落实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03•【文号】卫疾控发[2009]104号•【施行日期】2009.10.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遗不漏”。

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区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

——坚持边排查边救治救助。

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由综治、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坚持统筹协作。

发挥综治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综治、公安、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排查监测机制。

——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历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坚持“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

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制度。

外地户籍的常住患者由现住地派出所负主责,户籍地派出所配合;临时居住患者由户籍地派出所负主责,现住地派出所配合。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切实加强农村重性精神病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农村重性精神疾病防控网络,不断提高农村精神卫生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摸清我镇经摸底调查有各类精神疾患者人数,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监管随访。

通过实施重性精神病镇级、村级管理服务,减少重性精神病患者所致危险因素,使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项目综合考核率达到上级要求。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建立全镇重性精神疾管理网络1/ 61、成立**镇重性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邓述文(镇党委副书记)副组长:许必勇(镇卫生院院长)邓伟波(镇派出所所长)成员: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残联部门、卫生院农卫科工作人员、各乡村医生、村干部。

2、领导小组下设**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办公室,由**中心卫生院农卫科黄育文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由**镇政府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和监督,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1.镇政府职责。

统一协调辖区镇派出所及各相关部门加强重性精神病管理,形成管控合力,确保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者得到合理有效地监控和治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2.镇派出所职责。

镇派出所负责对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的管理和控制,与卫生院加强协调,共同负责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对危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建立档案。

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控制或转诊精神病医院治疗。

3.卫生院职责。

卫生院主要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上报,建立患者健康档案。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增大,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水平,卫生局决定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

二、项目目标1.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

2.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提升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度和关注程度。

三、实施方案1.成立排查诊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2.制定排查诊断工作计划(1)前期准备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排查诊断工作计划。

(2)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性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3)培训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识别和诊断能力。

(4)排查诊断按照排查诊断工作计划,对疑似患者进行排查,确保诊断准确。

(5)治疗康复对确诊患者进行及时治疗,提供康复服务,降低疾病对患者生活的影响。

3.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确保排查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3)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排查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宣传渠道的作用,提高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度和关注程度。

四、项目预算1.人力成本:10万元2.物资成本:5万元3.宣传费用:3万元4.培训费用:2万元5.其他费用:1万元总计:21万元五、项目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1个月)2.宣传发动(2个月)3.培训人员(1个月)4.排查诊断(3个月)5.治疗康复(6个月)六、项目风险评估1.排查诊断过程中,可能存在误诊、漏诊的风险。

2.患者及家属可能对诊断结果产生质疑,引发纠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 通 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 通 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通知为了保障社会安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以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危害,我们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精神治疗和心理支持。

2.强化患者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患者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安全和有效的跨机构共享。

3.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评估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二、加强社区康复服务1.加大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支持,提高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

2.鼓励和培育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加强对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专业的康复服务能力。

3.定期组织康复服务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三、加强患者家属参与1.建立患者家属支持组织,为患者家属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

2.定期组织家属教育活动,提高家属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提供家庭关爱、理解和支持。

3.鼓励患者家属参与康复服务和治疗过程,共同制定和执行治疗计划,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

四、加强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隔离和紧急救助制度,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全。

2.加强对社会危害性较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点监测,确保其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3.加大对患者的返院复诊和规定服药等治疗措施的督促力度,防止患者因失药或停药而导致精神状态恶化。

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1.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知和理解。

2.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精神健康教育,提高人们对精神健康的重视程度。

3.在主要媒体上广泛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成功案例,为患者树立榜样。

此外,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由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内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二)建立健康档案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计算,2010年9月底前建档率达到20%,2010年底建档率达到40%,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三)建立随访制度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由社区、乡村医生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8、Ⅲ-69-1)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员服务管理的情况说明

8、Ⅲ-69-1)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员服务管理的情况说明

XXX社区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情况说明根据XXX街道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者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我社区制定了开展精神病排查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排查管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2015年XXX社区管理重性精神病病人3人,规范管理率100%,督导管理是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我们除了通过电话对病人进行服药指导和督促外,还定期组织人员到病人家中和监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指导病人进行治疗和服药。

联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病人服药情况的督导管理,由社区卫生室人员负责其所属区域内的精神病病人督导及定期进行随访,由于他们和病人居住场所比较近,服务的对象又主要就是本社区居民,因此相对比较熟悉病人的情况,比较容易和病人沟通交流,督导起来也比较便利,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

1、成立以社区卫生站医生为成员的排查管控工作技术指导站,负责精神病排查管控日常工作,搞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配合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送往医院诊断及治疗,康复训练。

2、建立社会化工作服务体系,切实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充分利用技术资源,发挥基层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3、做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精神病患者基本情况,重症轻症,阵发性,先天性,后天性病人,因疾病或家庭遗传性引起精神病和各种疾病引起的病史调查,并按规定时间填写各种调查报表。

4、筛查重症患者,对精神病患者,有诊断治疗指南的送往康复医院治疗,普及精神病卫生知识,创造接纳精神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精神病人就业提供条件,帮助解决他们有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从而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用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教材,对社区卫生站医生和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

XXX街道办事处XXX社区2015年9月30日。

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66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央综治办、公萤部、卫生部等《关于印发〈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31号,以下简称《排查方案》)精神,为积掇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排查任务,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捕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排查行动是加强重性精神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后续落实病人管理与治疗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成立了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如强对象系统内部行动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与沟通。

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精神专科医师组成的专案组,对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危险性评估等进行技术指导。

对于辖区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不足的地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其他地区予以支援,保证工作进度。

二、多渠道发观线震,全面筛查病人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排查方案》要求,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本机构内接受过诊治的重性精神病人,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梳理登记,填写《重性精神病人院内登记表》(附件2)。

对既往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病人,登记时间可以适当前推。

由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成的调查组在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尽可能多地掌握重性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线索,争取最大限度地发现病人。

三、严格疾病诊断,确诊患者逐一建档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或机构在诊断复核病人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3版(CCMD一3)》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的相关标准。

结合其既往病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等进行诊断。

实施疾病诊断的人员应当为精神科主治医师或有5年以上临床诊疗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确保诊断复核的科学、规范。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卫疾控[2012]50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卫疾控[2012]50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卫疾控〔2012〕5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民政部印发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发改社会〔2010〕2267号)以及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卫疾控发〔2012〕20号)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科学规范、依法管理”和“应治尽治、应管尽管、救治救助、促进康复”的原则,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强化重性精神疾病防治。

创新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整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拓宽精神卫生服务渠道,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精神专科医院为技术支撑,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综合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和管理率,减少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提高精神疾病就医率和管理率,减轻精神疾病负担,促进全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一)健全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精神卫生工作政策保障体系。

(二)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逐步建立以精防机构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查通报范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查通报范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查通报范文【一、前言】精神障碍是一种特殊的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和社会功能。

为了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有效管理疾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我们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督查结果】1.疾病情况根据督查,我们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状况较为复杂,其中部分患者病情较为严重,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管理。

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患者接受治疗效果并不明显,需要进一步的精准治疗方案。

2.生活状况在生活方面,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亲人或社会组织的帮助。

另外,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自虐行为或对周围环境构成危险,需要进行相应的干预和防范。

3.社会融入在社会融入方面,我们发现部分患者面临着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困难,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另外,部分患者也存在在社会中正常交往与沟通的困难,这也需要我们进行相应的帮助和引导。

【三、问题分析】1.缺乏专业治疗通过督查我们发现,部分地区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专业治疗资源并不充足,导致部分患者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这直接影响了患者的康复进程。

2.社会支持不足部分患者由于其特殊的疾病情况,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但我们也发现社会对于这部分人群的支持力度并不足够,社会融入的问题成为影响患者生活的重要原因。

3.规范管理不到位在部分地区,我们也发现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工作并不到位,缺乏完善的管理措施和督查制度,这直接影响了患者的治疗和生活质量。

【四、解决方案】1.加强专业治疗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专业治疗资源投入,提高对于这部分患者的治疗水平和治疗效果,让患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康复效果。

2.完善社会支持体系我们建议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对于患者的社会融入支持、就业支持、教育支持等,让患者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正常的社会资源。

3.建立规范管理制度我们建议各地加强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督查机制,保障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疗和生活条件。

2024年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我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___年版)》要求,结合《米易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随访,对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指导家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丙谷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二)日期:____年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标重性精神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和社会功能的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

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病的防治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社会支持。

根据国家精神卫生政策,制订本制度,以指导和规范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

二、政策指导1. 多元化服务模式:鼓励基于社区和家庭的治疗服务,在精神科医院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社区精神康复中心和家庭康复支持机构。

2. 全人治疗:综合运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社会支持和辅助疗法,实现对患者的全面治疗。

三、基础建设1. 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大投资力度,优化城乡精神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提供教育、咨询和治疗等服务。

2. 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推动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加强他们的临床技术和服务能力,提高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科学诊断和治疗水平。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梓潼县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摸清全县重性精神病人底数,掌握情况,为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摸清底数。

以乡镇、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真正摸清底数。

(二)采集信息。

全面采集重性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为录入卫生系统全国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信息库打好基础;公安机关要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更新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三)病情评估。

切实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

二、排查范围在我县辖区内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6种重性精神疾病。

同时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三、组织领导县上已经成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因本县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经委托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全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相应工作职责。

四、工作方法与流程(一)工作方法要充分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优势,通过乡村医生报告、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详细情况。

1、医院检索。

对2008年1月1日起在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各县市区精神卫生机构接受过诊治的精神病人(排查对象中确定的6种病人)进行检索。

关于开展全县重型精神疾病督导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重型精神疾病督导检查通知

卢卫【2012】号卢氏县卫生局关于对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二院: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快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设,切实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落实患者救治、管理、服务措施与任务。

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卫生局决定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一、原则分级考评,组织管理与业务管理并重,患者救治与管理并重,强调工作覆盖面、兼顾工作质量等原则。

二、依据(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疾控函〔2012〕340号)(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

(三)《卢氏县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试行)》(卢卫【2011】101号)。

(四)《卢氏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型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卢卫〔2011〕92号)。

三、内容(一)组织管理。

包括体系建设、组织管理、督导与考核等方面的情况。

(二)业务管理。

1.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包括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精神卫生服务组织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包括组织管理、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三)工作效果评价。

包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患者筛查率、筛查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规范管理率、病情稳定率、轻度滋事率、肇事肇祸率、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等。

四、对象考评对象县精防机构(县二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五、方法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六、时间安排2012年6月日——2012年11月日七、组织实施县二院要协助卫生局做好辖区内的督导考评工作。

附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工作考评标准。

关于提请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行动的函

关于提请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行动的函

关于提请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行动的函尊敬的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我代表(你的单位/组织名称)致函,拟对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行动,并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合作。

鉴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其本人及社会都可能造成巨大危害,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我们认为有必要开展此次排查行动。

此次排查的目的是为了筛查、寻找并及时干预那些可能对他人或自己构成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支持。

为了确保排查行动的高效性和可行性,我们希望得到您的全力支持和协助。

具体合作方案可以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调整。

以下是我们计划的基本内容:1.明确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精神康复机构等。

2.制定排查标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义和特征。

3.组织排查人员:从专业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面选拔合适的人员,确保排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广泛性。

4.开展排查工作:进行个案调查、面对面访谈和行为观察等方式,确定可能存在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并记录相关信息。

5.提供治疗和支持:对筛查出的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康复和支持,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的帮助和管理。

6.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此次排查行动的目标是为了减少潜在的危险和伤害,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我们诚挚地邀请贵单位/机构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此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行动。

我们期待您的回复,并希望能够就具体的合作方案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顺祝商祺。

(你的姓名)(你的职务/职位)(你的单位/组织名称)(你的联系方式)。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排查工作安排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排查工作安排

乐山市2014年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排查工作安排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以下简称“重精”)管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精患者合法权益,使精防机构能准确、及时对重精患者进行相关管理服务,根据《乐山市卫生局转发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通知》(乐卫函〔2014〕117号)以及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此次重精排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排查时间1.2014年10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线索调查。

2.11月20日前完成对我区线索调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排查、确诊。

3.12月10日前,完成确诊患者建档、系统录入管理。

4.12月15日前完成筛查工作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排查内容1.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对确定后的重精患者建档并录入管理2.对排查工作前已经确定但未进行管理的重精患者建档并录入管理。

3.对档案中无病情诊断报告的患者,由市精卫中心补充出具相关诊断报告。

三、具体安排1.各辖区卫生机构重精管理人员在村组、社区干部协同下逐户进行重精排查。

2.各辖区卫生机构重精管理人员认真填写《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表1)、《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2)。

排查完成后将附表1、附表2递交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科,并协助市精卫中心专家做好疑似患者鉴定工作。

3.区疾控中心协助区人民医院联系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并在专家指导下开展疑似患者进行鉴定工作。

4.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整理重精排查鉴定后确诊患者信息和公安机关、监狱系统、民政部门等部门确诊患者信息,并指导辖区重精管理人员对确诊的患者信息进行建档、录入、管理工作。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工作进程报告,并完成此次工作数据、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附表: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1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用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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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筛查工作安排
按照局疾控中心要求,为确保辖区居民的绝对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关于重性精神病人筛查工作安排。

为全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排查工作,发现重性精神病人,做好诊断复核及危险度评估,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和登记工作,为后续落实管理措施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工作范围
在各辖区的人口中开展排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1. 重点排查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以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

2.组织对各各服务站医生开展精神疾病规范管理培训。

(三)工作流程
1.筛查人员对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建立登记册。

2通知辖区医生集中到中心授课培训。

3.筛查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危险度评估,患者必须由监护人陪同。

行动不便或病严重者,筛查人员将上门服务。

(三)工作方法。

要充分发挥筛查组的作用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详细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月日开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排查。

要充分认识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深入辖区开展线索调查,认真做好诊断和复核工作,把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底数查清。

2、逐一核对,建立档案。

对摸排出来的确诊或疑似病人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保证发现1个、诊断1个、建档1个,尽最大可能减少漏查现象的发生,对所有排查对象及时录入国家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3、严格保密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患者隐私。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涉及患者隐私,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体现人文主义关怀,以患者接受的方式进行调查、
访问,同时严格信息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无关机构或人员泄漏患者信息,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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