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控制程序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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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提供本厂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范围

本厂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日常各产品生产中形成的记录。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本程序的日常运行管理以及记录的总量控制。

3.2办公室负责记录的最终存档、销毁。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各产品生产中记录的监管和质量管理体系中记录的监管。

3.4其他各部门按本程序要求使各种记录正常运行。

4、程序说明

4.1记录控制流程图(见下页)

5、工作程序

5.1记录的编制

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需要进行编制,经技术主管审定后统一印制。

5.1.3记录的标记和编号

执行《文件控制程序》4.3规则。

5.1.4生产技术部编制《记录目录》,内容应包括序号、分类编号、名称、适用范围、保存年限。

记录控制流程图:

5.2记录表领用

5.2.1生产技术部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领用。

5.3管理记录的使用和流转。

5.3.1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文件要求填写记录中相关项,在填报人、审定人栏中按要求签署作业人姓名或加盖专用章,并署明填写日期,如有详细时间要求还应填写时与分。

5.3.2流转中的记录在交换时均得进行自检或互检,以防漏填,承接者有权拒收不完善的记录。

5.3.3流转中的记录不得污损、失落,若发现失落污损应尽快报生产技术部,及时补救或修复。

5.4记录的贮存和保护。

5.4.1流转中的记录见5.3。

5.4.2按本程序要求,记录最终保存者收到记录后,按记录分类保存,倘有特殊要求的与相关卷宗一起装订保存,并在《记录存档登记表》上登录收到日期、记录编号与序号、名称、交来人姓名。

5.4.3所有记录均需存放在专用文件夹里,不得散落。

5.4.4完成记录使用要求后,每年内经管理人员整理后,生产记录自己保存存档。

5.4.5需查阅有关记录经厂长同意后查阅,查阅完毕后需返还调出处。

5.5记录销毁

5.5.1根据记录总目录上注明的记录保存年限,整理出超过年限的记录,填写《拟销毁记录审批单》组长复核。

5.5.2凡属拟销毁的生产记录交生产技术部复审,报厂长批准后销毁。

5.5.3在《销毁文件记录》上填写《拟销毁记录审批单》编号和批准日期、批准人,着手销毁,《审批单》作为长期保存文件存档。

5.6记录格式的修订。

5.6.1 厂部重要决策要求修订记录,须坚持以下原则。

a、保证信息、数据的连续性

b、便于统计和使用

c、力求简单有效

5.6.2各相关部门提出修订的方案与样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厂长审批,确保5.6.1的实现,有必要时,应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6.3修订记录应同时在记录总目录中注明失效日期与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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