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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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化公司化工厂

编码: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A 页码:1/5

1目的

为规范动土作业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化工厂界区内的地面勘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和爆破等各种动土作业,以及界区外与本单位所属设施有关的动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入天津石化公司化工厂进行施工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3 职责

3.1厂级主管领导职责:负责对本单位界区内动土作业进行管理和审批职责范围内与本单位所属设施有关的重大危险动土施工。

3.1.1安全环保部:负责参加动土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3.1.2设备部:参加施工方案的审查,对可能损坏管线、电力、邮电通讯、有线电视光纤、计算机网络光纤、厂际能源物料数采网络等设施和需要临时停水、停电的动土作业进行审查;负责向施工单位对动土作业区域的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交底,提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方案的审查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3.1.3生产部:负责参加对施工方案的审查。

3.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动土申请,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

4 文件内容

4.1 动土作业要按照《天津石化公司动土管理审批程序》的要求,进行厂级审批后,在施工前需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见附表一。《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保运站(电气车间)、生产、安全、保卫、消防等主管部门、动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工艺物料管道、埋地电力和电信电缆、有线电视光纤、计算机网络光纤、厂际能源物料数采网络、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不明物和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2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厂际间动土作业由设备部审核确认,设备部委派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要签署意见。《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一个施工点一票,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生产装置界、系统区外不超过1周,工程结束后保留12个月。

4.3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4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

4.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6 在施工过程中,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厂级和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a)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有线电视光纤、计算机网络光纤、厂际能源物料数采网络等公共设施的;

b)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c) 需要进行爆破的。

4.7 在道路上及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示,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告牌示、警示灯。

4.8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4.9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TJHSESOP0620-02)办理有关进设备作业的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施工。

4.10 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损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11 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4.12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a) 立即停止作业;

b)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c)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d)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e) 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13 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确定相关责任人。

4.14 本规定解释权属化工厂设备部,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动土作业许可证》

6 附录

动土作业许可证

附录一动土作业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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