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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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岗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县局(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加强员工潜力开发,促进员工业绩水平和能力素质提升,保障企业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草商业系统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烟局人劳[2009]12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岗位绩效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客观有效的考核标准,全面、动态地衡量部门及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使各级管理者明确了解下属的工作业绩、履责能力以及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员工能力和绩效的提升,最终实现企业整体绩效的提升,并为薪酬管理、岗位调整、职级升降等提供依据,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第三条岗位绩效管理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考核标准的制定应通过各部门、绩效管理委员会讨论完成,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二)客观性原则。考核必须根据各部门和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实事求是给予评价,减少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三)时效性原则。考核应反映考核期内的综合状况,不应将非考核期的情况反映在当期考核结果中。
(四)自律性原则。考核者应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及时向被考核者反馈,被考核者有权向岗位绩效管理委员会申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分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体系
第五条县局(分公司)实行分级岗位绩效管理体系,分别为县局(分公司)对所属部门的绩效管理,各部门对基层分支部门或所属员工的岗位、绩效管理。
第六条县局(分公司)成立岗位绩效管理委员会,由局长(经理)任主任,班子其他成员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岗位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主要职责包括:建立本单位岗位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岗位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考核管理工作,确定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对员工申诉进行处理。
第七条岗位绩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政工科,办公室成员由政工科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或绩效考核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县局(分公司)岗位绩效管理工作,编制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汇总分
析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改进意见,受理考核申诉。
第八条市局及县政府对县局(分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对接。
第九条县局(分公司)岗位绩效考核分为部门绩效考核、员工绩效考核和员工岗位考核三部分。
第十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流程
(一)岗位绩效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分公司年度及月度重点工作拟订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并发布给各职能部门,机关后勤部门全部设置量化指标。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对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后反馈给岗位绩效管理办公室。
(三)岗位绩效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的审定。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指标的确定流程
(一)员工岗位考核指标的确定流程(同第十条)
(二)员工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流程
各职能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下达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和员工岗位职责,制定员工绩效考核指标并报岗位绩效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三章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部门绩效考核由工作计划管理办法、部门科务例会制度、预算管理、上级考核指标四部分组成。
(一)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参照《石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二)部门科务例会制度。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例会,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员工月度表现进行点评,并形成会议记录。
(三)预算管理。具体参照《石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上级考核指标。上级考核指标指对应部门牵头承担的经分解后的市局(公司)考核县局(分公司)的绩效指标。
第十三条岗位绩效管理办公室代表县局(分公司)对各部门进行部门绩效考核,月度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根据指标性质进行加分、扣分考核。年度考核基础分值为每月部门绩效考核的累计得分,再按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加分、扣分考核。
第十四条部门绩效考核流程
岗位绩效管理办公室在每月8日前(含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上班第1天)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石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岗位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完成对县局(分公司)各部门上月的绩效考核,对相关加扣分项要
书面说明考核事项和标准。每月10日前召开岗位绩效管理委员会月度评审会议,对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审确认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十五条部门绩效考核方式
(一)部门绩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科负责部门上级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其余部门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二)实行工作任务完成验证制度。对已完成工作事项的考核必须以书面材料、记录报告、数据分析、视频图片等具体实物为准;对因客观原因而未完成的事项应由各部门提出书面说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实行重点工作考核跟进制度。阶段性重点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绩效考核小组与承办部门进行考核检查,根据工作性质,临时确定考核标准,其得分权重占阶段性工作的30%。
(四)实行工作计划抽查考核制度。由政工科、纪检科、办公室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每月至少对5个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员工是否拟订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是否召开科务会并形成记录、部门负责人是否对员工进行岗位和绩效考核并点评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对在考核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由岗位绩效管理办公室提交部门对应分管领导决定。
第十六条计分原则
各部门每月所有指标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否决性指标除外。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部门负责人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以部门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其绩效考核结果。
(二)部门绩效考核分值超过100分,加分不加奖。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直接根据考核得分计算:考核分值在95分—100分(含95分)的,部门负责人得全额绩效工资;考核分值在90分—95分(含90分)的,部门负责人得95%的绩效工资;考核分值在85分—90分(含85分)的,部门负责人得90%的绩效工资;考核分值在80分—85分(含80分)的,部门负责人得85%的绩效工资;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部门负责人得80%的绩效工资。
(四)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年末分别按照机关后勤科室(办公室、政工科、综合科、财务科、信息科、储运科、安保科、纪检监察科、审计委派办);业务科室(烟叶科、烟基办、客户服务部、专卖科);基层站队(马武烟站、南宾烟站、直属稽查大队、南宾稽查中队、西沱稽查中队、悦崃稽查中队)的绩效考核年度累计结果,排名选出先进集体6名(机关后勤科室2名,业务部门2名,基层站队2名),并给予专项奖励。被上级部门通报处分的取消其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