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学位档案整理规范(暂行)
暨南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科技处、社科处)
4
研究工作阶段小结、年度报告
定期
5
配套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相带、幻灯片、影片拷贝等
永久
6
样品、标本等实物的目录
永久
总结鉴定阶段
1
研究报告、研制报告
永久
2
论文专著
永久
3
工艺技术报告
永久
4
技术诀窍报告
永久
5
专家评审意见
永久
6
鉴定会材料(鉴定代表名单、会议记录,鉴定意见)
定期
7
鉴定证书
永久
8
推广应用意见
科技处、社科处国内外交流、相关活动录像、招聘及文字说明
定期
10
国内外工作、相关交流所获奖品、纪念品
永久
11科研Biblioteka 术讲座(包括专家简介、ppt讲稿)
定期
12
科技处、社科处机构设置、人员名单
定期
13
科技处、社科处各科室工作总结、计划
定期
14
其它
定期
科研准备阶段
1
开题报告与课题调研论证材料
定期
2
任务书、合同、协议书
定期
9
课题工作总结
定期
申报奖励阶段
1
科研成果登记表
永久
2
科研成果报告表
永久
3
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
永久
4
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奖状、奖章、证书)原件或影印件
永久
5
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原件或影印件
永久
推广应用阶段
1
转让合同、协议书
永久
2
生产定型鉴定材料
永久
3
成果被引用或投产后反馈意见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按下列学科授予: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我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设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国家设“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第四条凡热爱中华民族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外籍华人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国内公民,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五条暨南大学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须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本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6月举行会议,审议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紧急事项。
其他事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或由委员会授权主席直接审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定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1.05.20•【文号】国发[1981]89号•【施行日期】1981.05.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发[1981]89号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暨南大学双学位暨南大学2012年夏季毕业及学位申请指南(非学历教育研..
暨南大学双学位暨南大学2012年夏季毕业及学位申请指南(非学历教育研究生)暨南大学理工学院2012年夏季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安排(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理工学院各位工程硕士研究生:根据我校学位审核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分春、夏(1月和6月)两季召开会议,审核学位授予。
自3月20日起,学院开始受理2012年夏季研究生学位申请。
现将2012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申请参加2012年夏季答辩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才能提出申请:①学分修满,成绩及格。
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理工学院各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达到或超过32个学分。
所有研究生所修课程中必修课程不能缺失,课程成绩及格(学位课70分,非学位课60分),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75分。
②学费缴清。
申请参加答辩必须缴清在学期间的所有学费、住宿费。
由于校研究生院实行信息系统管理,如有欠费,则无法在网上提交申请答辩信息,从而无法安排答辩。
③学习年限符合要求。
提前答辩:三年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允许提前半年答辩,但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学籍变动申请表”,经导师、系所、学院、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延期答辩: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学籍变动申请表”,经导师、系所、学院、研究生院审批通过。
④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所有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前必须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并在网上提交,纸质版的开题报告书、中期考核表需打印签字后交学院研管办。
二、论文格式论文应严格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20090713)》(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内“学位办下载区”下载,地址:/ReadNews.asp?NewsID=807)进行写作。
三、论文制作为保护学校和学生的知识产权,今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放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作。
1、制作开始时间:2012年4月12日起,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2、制作地点:暨南大学蔡冠深博物馆一楼3、制作费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从系专业学位研究生业务费中转账(论文制作标准为硕士300元/人,超出部分学生自理)。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选课件
33
遵纪守法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平时欠 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 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门 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精选课件
34
3.0×4+3.3×4+3.5×3+4.0×2+2.5×2+1. 9×1+3.4×4=64.2。那么,学生甲这一学期
的平均学分绩点为:64.2÷20=3.21。
精选课件
12
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
平均学分绩点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具有超标准 学分选课、副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评优 (如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推荐作为国际交 换生等的资格和机会。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只能选修两门(包括石牌 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校外选课记入标准学 分且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
精选课件
16
选课原则
学生选课和退选只能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 系统中操作,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 学习和考试(考核),选课完成后不得中途 退出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 及格,不得取得相应学分。
17选课原则?学生选课和退选只能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核选课完成后不得中途退出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及格不得取得相应学分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选课件
1
主要内容
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特别注意事项 近期进行的重大改革
精选课件
遵纪守法
对旷课学生视其情况给予以下相应处分:1个 学期内旷课累计为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 处分;旷课累计为21-30学时者,给予严整 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为31-40学时者,给予 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为41-50学时者,给予 留校查看处分;旷课达51学时及以上,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校发[**]181号(**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证书管理,维护学历、学位证书的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是学校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大学各类本专科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由招生与注册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条学历、学位证书是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国家承认证书上所证明的学历、学位,持证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包括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类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大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颁发学历证书的对象仅限于具有**大学(包括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向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历、学位证书内容及填写规范(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2.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或高职等)、毕(结)业;3.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等);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吋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书电子注册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1.姓名;2.身份证号码;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吋彩色照片;4.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5.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学籍为**大学文理学院、**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由**大学文理学院、**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发[**]58号(**年四月五日)为了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1.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
学生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2.安全、保密原则。
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确保学生档案信息齐全、资料完整、保密、真实、转递有序。
3.公共服务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应为培养人才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部门职责1.招生与注册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与保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接受档案的查阅工作。
2.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毕业生详细的档案转递地址(县级以上单位地址或单位名称、邮政编码)。
3.教学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本院(系)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装档;协助完成本院(系)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
三、归档范围1.高中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招生考生志愿表、高中成绩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2.**大学学生历年成绩总表;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4.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5.党、团组织材料;6.校级以上的奖励材料;7.处分材料;8.学籍异动材料;9.高等学校毕业生实习材料(师范类);10.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11.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四、归档要求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要求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并注明学生姓名、学号、所在院(系)、班级和年级。
2.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需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
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说明。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暨南大学学生处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2006年8月修订)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四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至其毕业离校之日),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降低一级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降低一级处分。
但经教育不改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攻击党和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学校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暨南大学教务处档案归档范围表-档案馆
序号
归档内容
保管期限
1
上级(校外)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定期
2
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
永久
3
学校规划、实施计划、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简报、总结
永久
4
本科专业(包括国家级、省级专业)
永久
5
教务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办法、岗位职责
永久
6
工作计划、总结、相关统计
定期
7
报告、请示、批复、通知、通告
永久定期
8
教务处机构设置、人员名单
9
获奖材料
定期
10
处内各科室工作计划总结
11
教学检查、评比通知、通报、各级优秀教学质量评奖材料
定期
12
本科教学质量三重评估材料
定期
13
教改项目材料
定期
14
本教学工作顺平评估档案材料
定期
15
教师获奖、教学成果获奖
1
上级(校外)有关学位工作文件材料
定期
2
本校学位评定条例、办法及计划、总结
定期
3
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
定期
4
学位委员会授予各层次学位清册
永久
5
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定期
教材
1
使用教材情况及统计资料
永久
2
内、外招生教材、外招生支助教材
定期
3
教材获奖材料
定期
永久
16
本科教学工作统计报表
永久
17
教授专家讲座(包括教授专家简介、ppt讲稿)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粤学位[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4月25日以粤学位〔2014〕2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有关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一)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三)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
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暨学位〔2011〕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暨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经获得暨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二)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三)伪造注释;(四)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六)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四条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生要有学术自律意识,严谨诚实地进行科学研究,要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声誉。
第二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认定及其组织管理第五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主体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组、论文答辩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审查主体依照各自的权限和学位申请审核各环节的要求,负责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六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生申请学位前,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给予指导,杜绝诸如学位论文的文意抄袭、结构抄袭、篡改等无形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重合率进行有形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普查或抽查。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按下列学科授予: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我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设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国家设“名誉博士学位” ,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第四条凡热爱中华民族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外籍华人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国内公民,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五条暨南大学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2人。
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须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本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 月和6月举行会议,审议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紧急事项。
其他事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或由委员会授权主席直接审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定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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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学位档案整理规范(暂行)
学位档案整理流程:卷内排序→起装钉→页数录入→打印“学位档案卷内目录”→粘贴“件号条形码”→装盒,粘贴档号标签→打印“学位档案移交目录”→整体排序、预检移交。
具体要求如下:
1、到档案馆接受培训,领取档案盒及不锈钢钉。
学位档案归档范围表
其中,带“★”材料和论文是必备档案,不得缺漏,否则须在“学位档案移交目录”中注明。
以上材料顺序与学位档案系统录入界面完全一致,请各单位在系统录入前先将收集到的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排列。
3、起装钉。
整理时,每件材料超过1张纸的需用不锈钢钉于材料左边装订,采用“一件一钉”原则,同类材料视作一件,如:硕士2份论文评阅书为同类材料,视作一件,订在一起。
不同材料须错开装钉。
4、页数录入。
登录学位档案系统录入界面后,按照材料排列顺序,将每件档案的页数录入到系统中对应材料名称后面的空格处。
每件档案的页数计算方法是:有内容便算页数。
学位档案页数录入界面见下图:
学位档案页数录入界面
5、打印卷内目录。
学位档案卷内目录是每卷学位档案信息的检索工具。
页数录完后,需从系统中打印卷内目录放入每个对应学生的档案盒里,置于学位材料上方,一式一份。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整理习惯选择批量打印或逐份打印。
学位档案卷内目录式样如下:
暨南大学学位研究生档案目录
档号:2010-JX16.13-7
培养单位学科专业指导老师研究生姓名经济学院国民经济学张维佳刘梅
序号文件材料名称件号页数备注
1 ★硕士(博士)授予学位决议 1 1
2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2 5
3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 8
4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5 ★博士学位论文自评书
6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4 3
7 ★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 5 1
8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6 12
9 ★研究生课程成绩单7 1
10 ★研究生学籍登记卡8 2
11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审核书)9 12
12 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培养计划) 10 2
13 研究生教学(社会)实践报告书
14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15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11 52
16 中期考核表
17 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本
18 其他有关材料12 8
论
广州市住宅市场研究小计107
文:
6、预约检查,领取标签及封面、封底。
7、粘贴“件号条形码”。
件号指定了每份材料所处的位置,学位档案内每份材料右上角空白处都需要粘贴一张条形码,条形码上方标有与材料唯一对应的档案件号,以上方卷内目录式样为例,2010-JX16.13-7.0001指代的是刘梅的授学位决议,2010-JX16.13-7.0003指代的是刘梅的论文评阅书。
档案件号与卷内目录中的“件号”一栏一致,且每类材料只有一条,不能贴错贴漏贴多。
件号条形码式样如下:
8、放置封皮封底。
完成前述流程后,将打印好的封皮放在最上方,封底放在最底部,即每盒学位档案内材料的排列顺序必须是:封皮——卷内目录——学位材料——封底,封底立卷人填兼职档案员名,检查人填单位负责领导人名,立卷日期填做完档案的日期。
封皮封底式样如下:
9、装盒、粘贴档号标签。
每卷学位档案立卷完成后装入宽度适中的档案盒中,一卷一盒,根据材料多少选择盒的大小。
装好后在档案盒正面粘贴档号大标签、档案盒背脊粘贴档号小标签,档案标签样式及粘贴位置见下图:
10、打印移交目录。
所有学位档案整理完毕后,各单位需打印“学位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作为移交时清点核对依据。
我校以分类号JX16.12代表博士的学位档案、JX16.13代表全日制与科学学位硕士的学位档案、JX16.14代表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档案、JX16.15代表专业学位博士的学位档案。
完整的档号写法是:年度+分类号+案卷号,如:2012届第89卷博士的学位档案档号就是2012-JX16.12-89。
清点完毕后,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字确认,学位档案移交目录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各执一份,以作备查。
学位档案移交目录式样如下:
暨南大学学位档案移交目录
序
档号研究生姓名责任者学习时间备注号
1 2012-JX16.13-345 范志娟社会科学部201009-20120621
2 2012-JX16.13-346 王茜茜社会科学部201009-20120621
3 2012-JX16.13-347 刘红萍社会科学部201009-20120621
4 2012-JX16.13-348 罗佳蕾社会科学部201009-20120621
5 2012-JX16.13-349 刘玉立社会科学部201009-20120621
6 2012-JX16.13-350 谢晗社会科学部201009-20120621
11、整体排序、预检移交。
学位档案一年一收,我校学位档案共分夏、秋、冬三批,各培养单位完成一整年度学位档案的整理工作后,需将所有档案按照“移交目录”上的顺序进行排列,然后与档案馆预约检查和移交时间。
12、其他注意事项。
①重复档案只保留1份,其余剔除,重复档案是指内容与格式完全相同的档案。
②档案袋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能在系统中填“0”,留空即可。
③区分学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切勿将“授学位通知书”和“研究生履历表”装入学位档案袋。
④其他有关材料特指前列17类档案材料外,其他能有效佐证
学生攻读并获得学位期间产生的材料。
其余材料如: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论文参考文献复印件、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等则不做为档案,请勿将其装入档案袋。
⑤需新开通账号的申请人拟制一份申请函给档案馆,函中列明申请原因、申请数量,账号名称和密码。
账号名称为人事编号,密码设定要遵照以下原则:姓氏拼音首字母(大写)+名字拼音首字母(小写)+办公电话号码,如:李四85220099的密码则为Ls85220099
对上述内容有不解之处,请致电档案馆,电话:85221799,负责学位档案的老师和学生助理有变更时,也请联系档案馆备案并重新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