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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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江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量化细则

一、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单位:分/项)

说明:①申报与立项均只计长江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的负责人。 ②科研项目报出指由学校科技处组织报出。

③省级教研项目报出与立项参照省部级科研项目执行。

二、科研经费

Y

AK

其中:Y —科研经费量化分,A —年度内个人实到科研经费(万元), K —每万元科研经费分值。根据科研经费项目来源不同K 取值如下:

说明:横向项目经费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分配。

三、学术成果 (一)论文

11110

y k mx

其中:y 1—论文分值;k 1—论文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

x1—署名(指署本人名字,下同)的同权重、同排名的论文篇数。

论文权重系数(k1)

(二)专利

1、专利申请

22215

y k mx

其中:y 2 —专利申请分值; k 2—专利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 2—署名的同权重、同排名的专利数。

专利权重系数(k 2)

2、获得专利授权后追加的分数(分/项)

(三)成果鉴定与奖励(包括教学、科研成果) 1、鉴定成果(含审定品种、新产品、制订标准)

3

3320

y k mx

其中:y3—鉴定成果分值;k3—鉴定成果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3—署名的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同权重、同排名的成果数。

鉴定成果权重系数(k 3)

2、成果奖申报(单位:分/项)

说明:只计长江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或者第二主持单位的负责人。

3、获奖成果

4

4460

y k mx

其中:y4—获奖成果分值;k4—教学、科研成果奖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4—署名的同权重、同排名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数。

说明:①对国家级奖励,学校排名第二及第三的,特等k 4=60,一等k 4=40,二等

k 4=20;学校排名第四及以后的,特等k 4=50,一等k 4=30,二等k 4=15。

②其它级别奖励,学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k 4值按学术成果署名人员(单位)排名分配系数折算。

(四)著作与教材

5

556

y k mx

其中:y5—著作、教材分值;k5—著作、教材的权重系数;m —排名的分配系数(见附表);x5—署名并出版的同权重、同排名的著作、教材的字数,万字。超过40万字的按40万字计算。

著作权重系数(k 5)

说明:出版社的类别由科技处认定提供。

教材权重系数(k 5)

说明:教材的类别由教务处认定提供。

四、特殊成果认定问题

(一)艺术学科教师的作品、参加的画展、设计展、演出或教师个人编导作品参加的演出等获得的各级奖励,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二)体育学科的教师每获得各级单项或集体项目比赛奖,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三)文学学科教师的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影视作品等获得的各级奖励,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四)人文社科教师向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咨询报告或者调研报告,被政府采纳应用,经相应的聘任委员会鉴定后,可视为相应级别的研究成果。

五、说明

(一)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成果除外),否则不能计分;同一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二)省级教研项目立项与报出,教学成果奖申报过程中的鉴定、报出与获奖,教材等教研工作量化由教务处负责核准。

附表:长江大学学术成果排名分配系数

学术成果署名人员(单位)排名分配系数(m)

说明:超过9人按以下公式计算:m=2(N-S+1)/N(N+1);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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