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年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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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祯年间的形势?(过去与现在的对比,少数民族的崛起)

①过去与现在的对比:

与崇祯的父亲和祖父相比,崇祯面对是更加恶劣的形势。崇祯年间,内忧外患。内部朝廷大臣党争加剧,财政匮竭,军事无力,又有西北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加之崇祯年间正处小冰期的鼎盛期,破坏性大的自然灾害每年都有数次,至于小性灾害每月都有发生;外部有少数民族政权后金虎视眈眈,并积极进攻,明只有被动防守。

反观明朝在崇祯以前时,即使是明末万历皇帝时,明朝对少数民族政权后金仍然具有军事优势,朝臣的党争也并不激烈,财政相对宽裕,农民奇异只是小股力量,并且朝廷都能控制。在气候方面,就算是在崇祯父亲光宗时,小冰期也还没进入鼎盛期,自然灾害也就不会像崇祯年间那么频繁。

②崇祯年间少数民族的崛起:

崇祯即位时,少数民族政权由皇太极当政。皇太极在继承父皇的基业后,看到了国家的弊政,于是进行改革。在政治、军事、经济、民族、八旗、外事等多方面的进行有力的改革,使得后金综合国力大增,在军事上,他统一整个东北,并南下朝鲜,西征蒙古,屡挫大明官兵[。当时在辽东,明政府只剩下锦州、宁远、松山三个据地,其他已成为后金的领土。与此同时皇太极于1636年在沈阳上尊号“宽温仁圣皇帝”,改国号为大清、改族名为“满洲”,改元崇德缓和统治区域内民族矛盾,为他入主中原的阻力做打算。

2、内阁制的利弊?

一、履行部分宰相责任:自从君主兼理相职后,工作之繁重已令君主望而生畏,疏于朝政。但自废相后,指挥各部院又非君主不可。内阁乃利用票拟、制诏等权,假君命指挥各部院,事实履行部分宰相责任,使政府运作不致于瘫痪。同时,又不用重立相制,违背明太祖立下的<皇明祖训>。再者,宣宗后的“条旨”制度出现,内阁发挥了“参断机务”的作用,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在明中叶更发挥辅政的作用。由于此制造成君主不必与阁臣即位,英宗即位,中外奏章皆委内阁签办,决事权全掌内阁手上,有助皇帝理政。

二、强化君主专制:明太祖废相本意,由君主兼理相职,六部分理日常政务,大事决于由尚书主持的廷议。自内阁制度形成后,首辅胁君命指挥六部,六部权力遭严重侵蚀。然内阁只能依附君主,扩大阁权,无异扩大君权。加上,内阁能否重用及其人选删减,全取决于皇帝一人,而内阁之权亦由君主委任得来,例如神宗初年,张居正掌内阁大权,但张死后,内阁权力便立即下滑,可见此制度间接加强了君主专制,君权无法节制。

三、相具合议精神:英宗以后形成的首辅制度,由首辅作最后决定。阁臣甚至颇有以宰相自任者,如严嵩、张居正、叶向高等。就票拟进行商讨时,各殿大学士皆可参与意见,颇能减低独相时期宰相的独裁机会。若此制运作良好,具有唐三省制的合议精神。

三、维持君主权力:明有不立宰相之祖训,大学士无宰相之名,而行宰相之实。如此在不少朝臣眼中,无「名」而行「实」,等于「无权」而「越职」,即皇帝默许,亦难甘服。于是,内阁只有仗君威以箝制群臣。造成内阁只能依附天子,

不能自行其是。故明代虽常见怠荒之君,但未尝大权旁落。

四、阁臣受一定程度的专重:自宣德阁体渐尊以来,大学士有忤旨不可施以廷杖的惯例。据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统计,一百七十名大学士中,卒于官及致仕共一百零九人,约占六成半。获罪的只有二十八人,约占一成半。可见其地位相当稳定,一般都颇能直言。

五、大学士质素不俗:明自宣德阁体渐尊以来,有非进士精英不入翰林院,非翰林出身不得入阁的成例。明代科举内容虽为史家诟病,其考选之公平则为人称道。其优者入翰林修习,无一定期限,优者才受重用。明大学士多由此出身,故不乏智能之士。

六、选任制度较公开:明代有廷推之制,大学士出缺,例由三品以上京官公推二或三人,请皇帝于名单中简拔,皇帝不纳可命再推。皇帝不由廷推任命的大学士称「特简」,但受朝臣鄙视,鲜能久安于位。由于受公议约束,大学士质素有一定水平。

明代内阁的缺点

一、助长了明室的君主专制:内阁制度随君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力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根本就无节制的作用,事无大小,内阁都要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遂成为皇帝加强专制独裁的工具,使明代的君主专制比历代为甚,助长了君主专制。

二、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明代内阁因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权力,只是政务的补助机关,透过票拟、条旨来辅政,但大学士的票拟最后决定于皇帝的朱批,而明制以司礼监秉笔太监掌章奏文书,宣宗时,大臣章奏除由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秉笔太监照内阁大学士之票拟批红。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内宫,朱批便由秉笔太监处理,从此宦官透过司礼监的职务得以正式与外廷往来,宰辅之权便为内臣所侵夺,司礼监有「太上内阁」之称,造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横。

三、首辅有相权而名不正的流弊:内阁仅属秘书机关,无宰相之名,亦无宰相之位,更无宰相之责,但皇帝信任时,又确有宰相之权力。明代内阁成立之后,事实的演变,产生首辅,权力堪比中国古代宰相。但此不过内阁中相沿的惯例,并非律定,故不为外廷所承认。《明史纪事本末》谓﹕「严嵩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权;有丞相之权,而无丞相之责。」正道出内阁制度的流弊。内阁有宰相之权而无宰相之责,出错时便诿过他人;无宰相之名位而有宰相之权,则朝臣不能信服。张居正任首辅,仍须与中官冯保结合才能执掌大政,方能施展抱负,便是明显的例子。明代宦官之祸严重,内阁制度之名不正有着极密切的关系。

四、演成朋党的倾轧:内阁行使相权实在名不正言不顺,容易造成内阁与外廷官僚的磨擦。明之内阁,上受君主的箝制,内受宦官的操纵,阁臣想握权,一方面须交结内监,另方面则又要倾轧同列的大学士,遂演成朋党之祸。如严嵩任首辅,威权极崇,但却为阁僚徐阶所倾倒;张居正任首辅,也因内结司礼监冯保方能遂意,结成朋党,方可行使权力,但在革弊振衰时,仍不免受言官攻击,被指责为揽权专断的权臣,甚至「祸发身后」,被夺爵抄家。明代朋党倾轧激烈,实与内阁制度名实不符的矛盾有密切关系。

五、导致政风因循:明代阁臣绝大多数由进士而入翰林,再而入内阁,多缺乏实际的政治经验,一旦入阁,多保守因循。而且,内阁的权力,由皇帝授予,宦官又居中窃柄,阁臣为保官秩,于是只能对君主唯唯诺诺,对宦官俯首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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