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境
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参考(辅导讲义)
讯问计划基本内容参考讯问计划基本内容:1、简要案情要把案件发生、发现以及侦查破案的情况反映出来,同时要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叙述清楚。
2、讯问的目的与要求在本次讯问中要达到什么目的,为了达到讯问目的,要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要求。
3、讯问的步骤、重点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么开头,怎么切入主题,怎么结束讯问以及讯问的重点是什么,或者讯问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都应在计划中列出。
4、突破口的选择在讯问中准备选择什么问题作为突破口,为什么要选择这些问题作为突破口,选择这些问题作为突破口有哪些有利的地方,有哪些不利的地方等。
5、讯问的方法、策略,使用哪些证据侦查实践中,常用的审讯方法主要有突破口的准确选择法;使用证据法;说服教育法;利用矛盾法。
常用的审讯策略主要有:攻心夺气策略;重点突破策略;引而不发策略;避实击虚策略。
在讯问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实现某种策略,讯问中准备使用哪些证据,在什么时机使用证据,使用证据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在讯问中如何保护秘密侦查手段等。
6、怎样回答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可能在哪些问题上作出辩解,怎么样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作出解答;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辩解有理有据,怎么处置,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辩解无理无据,怎么批驳等。
7、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提出条件怎么回答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从哪些方向提出条件,怎么回答。
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条件,在法律范围内的怎么答复,在法律范围之外的怎么答复;提出的条件,侦查人员能够满足的怎么答复,不能满足的怎么答复等。
8、讯问中出现僵持局面怎么办在讯问过程,出现了僵持局面,采取什么措施来打破僵局,用什么方法变被动为主动;讯问无法进行下去采取什么办法结束讯问等。
9、讯问工作与其他侦查措施相配合讯问与查证组相配合;审讯与测谎相配合;讯问与录音、录像相配合;讯问与监控技术相配合;讯问与狱侦相配合等。
10、讯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相应处置方法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行凶、自杀怎么处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突然病倒怎么处理,需要采取什么防范措施等,都应在讯问计划中考虑到。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办理盗窃案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警方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技巧,还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难点。
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难点和心得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1. 缺乏直接证据:盗窃案件通常发生在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往往能够有效地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使得缺乏直接证据成为办案的主要难点。
因此,警方在办案过程中需要通过间接证据和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关证据。
2. 作案手法多样:盗窃犯通常会采用各种巧妙的手段进行作案,如撬锁、破窗、技术开锁等。
这就要求警方在办案中对不同的作案手法进行了解和分析,寻找作案者的犯罪特点和行为模式,为进一步侦破提供线索。
3. 犯罪嫌疑人隐匿性强:盗窃犯通常会选择逃避监控探头和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作案,使得犯罪嫌疑人的隐匿性非常强。
警方需要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询问等方式来获取作案现场的线索,进一步追踪嫌疑人的行踪。
4. 犯罪团伙作案:盗窃案件往往不是个体犯罪行为,而是犯罪团伙的集体作案。
这就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需要通过深入调查和侦察,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作案规律,从而找到打击的突破口。
二、办理盗窃案件的心得1. 重视现场勘查:对于盗窃案件,现场勘查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警方需要认真保护现场,并细致地收集、分析现场的各种物证和痕迹。
同时,要善于利用科技手段,如指纹、DNA等技术来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2. 利用数据分析:随着科技的进步,警方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的手段来帮助办案。
通过对大量的案件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潜在行为模式和规律,为案件侦破提供参考依据。
3. 加强合作与沟通:办理盗窃案件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
警方需要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和需要协助的事项,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办案效率。
4. 强化技术手段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警方在办案中可以借助各种技术手段来提高办案效率。
盗窃案件侦破调研报告
盗窃案件侦破调研报告盗窃案件侦破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旨在分析和总结近期发生的盗窃案件的侦破情况,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调研采用了实地访谈、数据收集和案件分析等方法,以深入了解侦破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二、调研结果1. 盗窃案件侦破率根据收集的数据统计,近期发生的盗窃案件中,侦破率为48%,即一半的案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这一数字反映了盗窃案件的侦破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2. 侦破困难及原因分析在调研过程中,与执法部门人员进行了交流,并了解到盗窃案件的侦破存在以下困难与原因:首先,盗窃案件涉及的线索有限。
很多盗窃案件发生时没有目击者,且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给破案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此外,一些案件中涉及的物品较为常见,如手机、钱包等,难以快速确定特征,导致线索收集不足。
其次,现有的侦破手段和技术不足。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与此同时,执法机构的侦破手段和技术往往滞后于犯罪分子,无法有效地应对新型犯罪手段,导致案件的侦破效果不佳。
最后,人力资源匮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部分执法单位面临人员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盗窃案件侦破方面,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调查员。
人力短缺影响了侦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改进建议1. 加强技术力量建设面对犯罪分子不断更新的作案手段,执法机构需要加强技术力量的建设。
可以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引入新技术、新手段,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
另外,培养和提升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让他们掌握先进的侦破技术,能够应对各类犯罪手段。
2. 提高证据链完整性在侦破过程中,需要注重细节,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通过强化勘查、鉴定等环节的培训,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案件侦破的质量。
3. 拓宽线索来源渠道除了传统的线索来源渠道,如目击证人和现场勘查,执法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监控录像等现代技术手段,扩大线索来源渠道,提高线索的收集率和质量,提供更多有力的依据。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办理盗窃案件是刑事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
在办理盗窃案件的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难点,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盗窃案件的难点之一是证据收集。
在办理盗窃案件时,往往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因此,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相关证据。
例如,可以调取监控录像、勘察现场、进行物证鉴定等手段来获取相关证据。
此外,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邻居等了解案发情况,进一步确凿证据。
盗窃案件的难点之二是犯罪嫌疑人的抓捕。
由于盗窃案件的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逃避追捕的能力。
因此,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侦查技巧和经验。
比如,可以通过蹲点侦查、布控、追踪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
同时,还需与公安机关、边防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抓捕行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顺利抓获。
盗窃案件办理的难点之三是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取证。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需要善于运用讯问技巧,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
此外,还需要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取证不当导致证据无效。
在审讯过程中,还需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在办理盗窃案件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注重协作配合。
办理盗窃案件需要与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因此,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是办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其次,要注重细节。
盗窃案件的犯罪手段多样,往往需要仔细观察案发现场、分析犯罪手法等细节信息来寻找线索。
因此,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细节,从而更好地办理案件。
最后,要注重法律运用。
在办理盗窃案件时,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确保办案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理盗窃案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相信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难点,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0 年10 月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以下简称《高检院、公安部规定》) 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
2013 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也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规定。
本文对审查逮捕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义,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如下思考:一、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 五)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 六)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规则》的规定扩大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嫌疑人及自身存在一定缺陷的嫌疑人归入应当讯问的范围内。
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但是在2003 年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检查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中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2004 年高检侦查监督厅第20 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中再一次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2010 年10 月1日施行的《高检院、公安部规定》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做了细致的规定,该规定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规则》的规定是一致。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作者:贾甲麟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2年第4期◎文/贾甲麟在刑事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因为遇到案件的讯问活动无法开展下去而形成僵持局面。
这种僵持局面阻碍和影响了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任何侦查人员都不希望遇到的。
如何突破讯问僵局?讯问僵局与侦查僵局、疑难案件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探索的。
一、讯问僵局概述谈起讯问僵局,人们往往会联想到侦查僵局、疑难案件。
在侦查学上,这些往往也是容易被混用的概念。
要给讯问僵局一个明确的界定,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些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一下梳理。
(一)疑难案件何谓疑难案件?此问题见仁见智。
但是各种各样的定义也基本都是从疑难案件呈现的状态:事实不清,难以认定;疑难案件的成因:证据不足,措施不力等;疑难案件的处断:难以选择侦查途径,这几方面来进行界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笔者比较赞同杨宗辉先生对于疑难案件的界定。
他认为,认定疑难案件,关键在于疑难案件呈现出的“疑”和“难”的状态。
对于侦查主体来说,疑难案件的“疑”在于侦查线索的中断,即在案件侦查初始不能发现侦查线索,或经较长时间侦查后,已有线索均被否定,又没有发现新的线索,侦查主体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始终处于不能被验证的一种或多种假说之中,案件侦查前景黯淡。
而疑难案件的“难”主要是主体判断处理上的摇摆,不能及时有效地选准侦查目标和相应的侦查措施、侦查方法,对案件事实要素(即“七何”要素)做不出明确的描述并以证据的形式加以固定。
对已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重点嫌疑人)无法按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作出同一认定。
所以,“疑难案件就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因某种原因造成侦查线索的中断,使侦查主体不能合理地对侦查出路、案件事实或作案人作出唯一的肯定性结论且僵局外显的案件”。
(二)侦查僵局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僵”是指“事情难于处理,停滞不进”;“局”是指“事情发展的形势、情况”,“僵局”是指“相持不下的局面”。
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材料
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讯问技巧已经成为很多人必备的技能之一。
寻找突破口材料是讯问的关键之一,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关键信息,实现讯问的顺利进行。
那么,在实际的讯问过程中,如何选择好的突破口材料,也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材料的来源、内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三个方面,给大家详细分析如何选择好的突破口材料。
一、关注突破口材料的来源不同的来源会对突破口材料的质量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选择好的突破口材料之前,我们需要关注材料的来源。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 来源可靠度:突破口材料的可靠程度对于讯问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选择可靠的来源。
可以选择正规的机构、专业的网站或者认证的个人,这些资源经过认证可以保证其可靠性。
2. 信息的实时性:对于突破口材料的信息,我们需要选择实时性较高的资源。
因此,我们需要注意时间,并选择最近的资料。
如果是经验性的突破口材料,我们可以选择比较新近的探讨策略,增加突破口材料的有效性。
3. 来源多样性:合理利用多方面的资源,可以为讯问者带来更多突破口材料的选择机会,增加突破口材料的可选性和适用性。
比如可以从图书、音视频、网上资源等多种来源得到突破口材料。
二、关注突破口材料的内容选择合适的内容很关键,不同的讯问对象需要不同的突破口材料,因此如何选择好的内容也是比较有讲究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 认识讯问对象:讯问对象的特点和意图,会对突破口材料的选择产生影响。
比如,对于敏感性的人或事物,讯问者需要采用更加委婉和圆滑的话语来获取信息;而对于自称耐心的人,突破口材料则应该偏向于挑战其耐心等等。
2. 选择合适的开场白:讯问中的开场白,是提供突破口材料的重要步骤,可以根据讯问对象、情境、任务特点等呈现出针对性的开场白内容,在开场白中就可以触动讯问对象心理,帮助突破口材料的呈现。
3. 参杂真假信息:为了检验讯问者的可信程度和讯问对象的真实性,我们可以添加一些真假居混杂的突破口材料,这可以主动揭示讯问对象的真实态度和情感。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摘要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侦查措施之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侦查讯问虽然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有效的侦查手段, 但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方面一直受到大家的诟病。
侦查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与现代法制对人权保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国侦查讯问过程中现存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山于法律规定本身存在不足,比如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无沉默权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从而也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因此,我们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对侦查讯问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应通过引导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侦查讯问部门的执法理念来解决我国侦查讯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作者简介:刘方微,上海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语言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
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核实相关证据;也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核实,发现新的线索,追查被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在讯问的过程中向侦查人员供述自己理解的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自己进行辩护。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障方面,法律规定的明显不足,也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从而致使我国侦查讯问权力(权利)严重失衡的局面。
一、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立法对侦查讯问过程中的侦查讯问的主体、侦查讯问的地点、侦查讯问的程序、侦查讯问的时间和侦查讯问的具体步骤和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侦查机关的权利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也对侦查讯问制度也进行了较大范圉的完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0条增加规定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该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禁止刑讯、变相刑讯和其他的不公正待遇的原则与理念。
新形势下侦查讯问的困难因素与对策
新形势下侦查讯问的困难因素与对策何泉生1,谢莹莹2,王希兵1,刘景升3(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2600;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89)内容摘要: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使侦查讯问面临新的挑战,而在长期侦查实践中形成的若干老问题也会从不同方面阻碍保障人权法律规定的落实。
在这一形势下,侦查讯问中面临着影响办案的困难因素,既包括保障人权法律带来的新问题,也有侦查讯问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基础条件、保障条件及监督等方面的老问题。
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侦查讯问应当与时俱进,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侦查讯问;新形势;困难因素;对策中图分类号:DF7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14)01-0021-06收稿日期:2014-01-09作者简介:何泉生,(1945-),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方向:讯问学;谢莹莹,(1990-),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第一大队学生,研究方向:侦查学;王希兵,(1992-),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刑侦区队,研究方向:侦查学;刘景升,(1986-),男,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员,研究方向:侦查学。
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但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的偏向,并因此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办案方法。
随着国内法制的日益健全,2004年3月15日公布施行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围绕保障人权这一重点,对许多法律条款进行了修订。
刑事诉讼法有关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侦查讯问[1]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必须明确保障人权的法律规范,对侦查讯问实践中存在的影响落实保障人权的各种办案方法进行清理,并提出妥善解决的对策。
一、新形势下影响侦查讯问的困难因素这里所说的新形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诉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侦查讯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在长期的侦查实践中积累下来的、影响侦查讯问的老问题会阻碍刑诉法保障人权的法律规定的落实。
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难点(3篇)
第1篇一、引言盗窃案件作为最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然而,在适用法律处理盗窃案件时,往往存在诸多难点。
这些难点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解释与适用,还涉及犯罪构成、证据认定、刑罚适用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难点。
二、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难点分析(一)犯罪构成的认定1.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在盗窃案件中,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是难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案件中,如何认定犯罪分子的非法占有目的,往往存在争议。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标准:1)犯罪分子对财物占有后的使用、处分行为;2)犯罪分子对财物的占有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3)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2)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争议在实际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存在以下争议:1)犯罪分子在盗窃过程中,对财物占有后未使用、处分,如何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2)犯罪分子在盗窃过程中,对财物占有后,出于某种原因未使用、处分,如何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3)犯罪分子在盗窃过程中,对财物占有后,由于某种原因放弃占有,如何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2. 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1)秘密窃取的认定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秘密窃取,存在以下争议:1)秘密窃取与公开盗窃的界限;2)秘密窃取与夺取的界限;3)秘密窃取与抢夺的界限。
(2)盗窃数额的认定盗窃数额是决定盗窃罪刑罚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盗窃数额,存在以下争议:1)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2)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3)盗窃数额的认定与实际损失的关系。
(二)证据认定的难点1. 证人证言的认定证人证言是盗窃案件中的重要证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的认定存在以下难点:(1)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难以确定;(2)证人证言可能存在矛盾、虚假等情况;(3)证人证言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
根据 《 现代汉 语词典》 的解 释 ,僵 ” “ 是
指 “ 情 难 于 处理 , 滞 不 进 ” “ ” 指 事 停 :局 是 持 不 下 的局 面 ” 。对 “ 查 僵 局 ” 侦 的认 识 , 目 前 的 通 说 为 徐 立 根 先 生 的 界 定 : 侦 查 僵 “ 局 ,是 指 一 个 案 件 经 过 较 长 时 间 的 侦 查 , 发 现 新 的 线 索 ,或 者 侦 查 进 入 查 证 阶 段 , 由 于 不 能 取 得 正 面 的证 据 , 来 确 定 的 对 原 象 的 重 点 嫌 疑 既肯 定 不 了 ,也 否 定 不 了 ,
在 于疑难 案件 呈现 出的 “ ” “ ” 疑 和 难 的状 态 。对 于 侦 查 主 体 来 说 , 难 案 件 的 “ ” 疑 疑 不 能 发 现 侦 查 线 索 ,或 经 较 长 时 间 侦 查 后, 已有 线 索 均 被 否 定 , 没 有 发 现 新 的 又 线 索 , 查 主 体 对 案 件 事 实 的认 识 始 终 处 侦 于不能被验证 的一种或多种假说 之 中, 案 件 侦 查前 景 黯 淡 。 而 疑难 案件 的 “ ” 要 难 主
面 前 了 , 问僵 局 从 属 与侦 查 僵 局 , 时 又 讯 同
路 、 件 事 实 或作 案人 作 出 唯 一 的 肯 定 性 经 常被 混用 的概 念 。人 们 评 价 ~ 个 案 件 是 案 ( ) 查 僵 局 二 侦
是 什 么々 这 些 问题 都 是 非 常值 得 我 们 去 探 结 论 且 僵 局 外 显 的 案件 ” 。
◇ 行政与法
浅 析 讯 问僵局及 其突破
在 刑 事 侦 查 实 践 中 , 查 人 员 往 往 会 定 。 对 已经 确 定 的犯 罪 嫌 疑 人 ( 其 是 重 侦 尤 因 为 遇 到 案 件 的 讯 问 活 动 无 法 开 展 下 去 而 形 成 僵 持 局 面 。这 种 僵 持 局 面 阻碍 和 影 响 了侦 查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 任 何 侦 查 人 是 员都 不 希 望 遇 到 的 。 如何 突 破 讯 问 僵 局 ? 讯问僵局与侦查僵局 、 疑难 案 件 的 关 系又
口述盗窃案件审查中的问题及方法
一、应审查哪些关键证据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盗窃案件的在案证据分为笔录证据和实物证据。
笔录证据中,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笔录和犯罪现场指认笔录为审查重点。
实物证据中,估价鉴定意见和物证、痕迹提取来源、流转保存过程为审查重点。
实务中,在上述重点证据审查过程里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有些问题和审查习惯会导致发生错案。
接下来,刑事实务公众号深海鱼着重阐述办案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1、笔录证据的审查这块工作在审查方法方面各承办人有不同的风格,这跟一个地方、一个师傅的特点有很大的关系。
(1)讯问、询问笔录审查讯问、询问笔录的实质审查最直接的办法是直接接触嫌疑人或者被害人。
但在讯问或者询问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案件多的地方提审流于形式,干了多年的公诉工作,还不会像样的做一份笔录;而对被害人、证人,一般也不会去核实证据,即便在卷笔录中有许多问题;讯问或询问方法有问题等等。
这些不好的习惯和做法会导致笔录审查存在较大风险,我们必须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查理念。
推行“望”、“闻”、“问”、“切”谈话法。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多年来一直主张中医式讯问或者询问:“望”、“闻”、“问”、“切”。
在中医里,“望”指观气色;“闻”指听声息;“问”指询问症状;“切”指摸脉象。
言辞证据形成书面材料具有诸多不稳定因素,确定每案必提审讯问可以让承办人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听其言,观其色”,这是我所谓的办案中的“望”和“闻”,通过直面接触观其语速、表情、神态,内心可以大概感觉到犯罪嫌疑人的性格脾气甚至有无说谎,但在实践办案中,尤其是案件多的地方,提审显然被流于形式,一个早上提五六个甚至更多,有些承办人甚至让别的承办人代为提审,失去了“望”、“闻”的宝贵机会。
“问”是将预设的问题向对方进行发问,“问”的时候要配合“望”和“闻”,对某些关键敏感问题进行发问的时候,要注意对方的言行、神态加以内心判断。
“切”是指讯问过程中动态的心理预判,信息处理,分析发现一些迹象或问题,是一个智慧讯问的概念。
突破讯问僵局的对策
( ) 查 人 员 方 面 一 侦
贿时 , 侦查 人 员 变得 急 躁 、 知所 措 , 讯 问陷 入僵 局 。 不 使
2侦 查 人 员 的 素 质 和 应 变 能 力 不 强 。 于 讯 问 的 . 由
结 果 直 接 关 系 到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前 途 和 命 运 ,他 们 会
性 特 征 、 疑 人 的性 格 、 弱 环 节 等 , 问 提 纲 缺 乏 针 嫌 薄 讯
对性 。此 外 , 的侦 查 部 门 不按 照 “ 对 兵 , 对将 ” 有 兵 将 的
查人 员 的讯 问避 重 就轻 , 涉及 案 情 方 面 的 问题 一律 不
予 回答 ,并标 榜 自己一 心 为 民 :连 企 业 的 一杯 白 开水 “
废” 。讯 问 前 必须 做 大 量 的 准 备工 作 , 能 保 证 讯 问有 才 的放 矢 。可是 。 现 实 讯 问 中 , 部 分 侦 查 人 员 对讯 问 在 有 前 的准 备 工作 做 得 不 好 ,有 的侦 查 员 在 讯 问前 没有 仔 细研 究 案 件材 料 , 掌 握 案 情 , 犯 罪 嫌 疑 人产 生侥 幸 不 使 心 理 , 不 供 述 , 问 陷入 僵 局 : 能 研 究 证 据 的充 分 拒 讯 不 程 度 , 证 据 的 确 凿 程 度 、 据 的使 用 时 机 、 用 方 法 对 证 使
问陷人僵局 。 3 略方 法 运用 不 当。在讯 问 中 , 些 侦 查人 员 由 . 策 有
于种 种 原 因 , 于求 成 , 握 不好 分 寸 , 问 的策 略方 急 把 讯
原则 , 派最 适 合 的 侦查 人 员 ; 没 有 制 定 切实 可行 的 选 也
讯 问计 划 和方 案 、 问 僵局 出现 的对 策 等 。 仓 促 开 始 讯 便 讯 问 。 朱 某某 受贿 案 中 。 如 侦查 人 员 在讯 问前 没 有制 定 详 细 和 周 密 的讯 问 计 划 和 提 纲 ,当朱 某 某坚 决 否 认 受
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
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在讯问过程中如何准确地把握讯问突破口,是公安机关在破案时的关键,找到讯问突破口是讯问成功的基础。
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要围绕案情,注意选择好有利于案情突破并深入的重点和关键事作为讯问突破口。
讯问突破口选好后还要把握好突破时机,精心突破实施。
突破后还要及时扩大战果,一举审清全案。
当讯问陷入僵局时,我们就要考虑如何选择好讯问突破口。
所以首先要对讯问陷入僵局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有许多学者都对讯问僵局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观察。
候国松在其论文里结合了南京秦淮区检察院所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事实,描述了侦查讯问僵局,“(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侦查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审讯,但刘某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任何问题……审讯陷入僵局当中”。
陈刚与兰海华在其文章中讲述了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僵局中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 抑制力减弱,行为粗暴, 与侦查讯问人员公开对抗; 二是对侦查讯问人员问话反应冷淡、漫不经心, 顾左右而言他, 或者沉默寡言。
”胥鸿飞在其文章中进一步列举了讯问对象在侦查讯问僵局中的三种表现,“被讯问人公开对抗、肆意顶撞、出言不逊、气焰嚣张、情绪冲动、言词激烈而强硬;被讯问人反应冷淡、迟钝、忧愁,答非所问,或者沉默不语、一言不发;固执的采取顽抗到底的态度;被讯问人抓住侦查讯问人员问话中的漏洞,主动反击。
综上,我认为侦查讯问的僵局侦查讯问情势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指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中所遭遇的、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在讯问过程中持续僵持不下的状态,主要表现为讯问对象在经历多次讯问后仍拒绝供述、而侦查人员无法在没有讯问对象如实供述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或依法结案的状态。
侦查讯问僵局的外在就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人际关系持续的紧张与对立,其实质是犯罪嫌疑人因对其犯罪行为所招致利益受损后果的恐惧而坚持拒绝供述。
有学者认为突破讯问僵局对策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心理)转化工作,二是营造气氛,讲究侦查讯问艺术,三是讲究侦查讯问策略。
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打印稿)
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打印稿)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贾志卿①(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010051)【摘要】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侦查讯问工作正面临着由封闭走向开放、讯问权力将受到严格制约、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将得到法律的保障,非法获取的口供将被排除,讯问的困难将越来越大等严峻挑战。
在立足现实、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的同时,侦查机关应当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强化侦查手段的综合运用,强化侦查讯问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强化心理策略方法在讯问中的运用,努力提高侦查谋略水平和讯问能力,充分发挥讯问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应对新的挑战。
【关键词】侦查讯问;保障人权;非法口供排除;挑战;对策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揭露和证实犯罪,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诘问,以获取其口供的一项侦查措施。
“从世界围来看,口供在证据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具有突出的证据价值”〔1〕,再加之我国侦查手段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侦查讯问已经成为侦查破案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是,随着我国侦查法治化的不断推进,侦查讯问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应当采取有效对策迎接挑战。
一、侦查讯问工作面临的挑战(一)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深入,侦查讯问权力将受到严格制约1996年重新颁布并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依法治国起到了较为重大的推动作用。
虽然它“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开始步入化、科学化的轨道”〔2〕,但是,由于近10多年来,国外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巨变,公民对权利与自由、公平和正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因而,作为具有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功能的刑事诉讼法,存在不少与之不适应的问题。
作为审前程序的重要环节——侦查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①贾志卿:1961.10 男呼和浩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侦查系主任副教授教育硕士研究方向侦查学公众瞩目的焦点。
“改革侦查程序的两条主线已经勾勒出来:一是通过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及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职能制约侦查权;二是通过强化法官或检察官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或监督权制约侦查权”〔3〕。
论团伙犯罪案件中讯问突破口的选择
论团伙犯罪案件中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摘要】在侦查讯问中讯问突破口是讯问成功的基础。
团伙犯罪案件的讯问突破口选择首先要确定首个讯问对象,再从中寻找有利于案情突破并深入的关键点或薄弱点作为讯问的突破口。
然后把握时机、运用策略,一举审清全案。
【关键词】侦查讯问;团伙犯罪;突破口侦查讯问的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攻破的薄弱环节或薄弱对象。
薄弱环节是指交易突破,能瓦解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意志的某项案件事实、情节;薄弱对象是指在共同犯罪成员中,较为脆弱,易于突破,且对查清共同犯罪事实具有关键作用的某个犯罪嫌疑人。
要使犯罪嫌疑人从不如实供述到如实供述,正确选择讯问突破口是关键。
突破口选的准,可以用较少的时间、物力和警力,迅速攻破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或解除对其对抗讯问的思想武装,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达到讯问的预期目的。
讯问突破口选的不准,会使讯问陷入被动状态,甚至出现讯问僵局。
对于团伙犯罪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一般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要从共同犯罪成员中选择一个讯问对象,再从选中的讯问对象身上寻找薄弱环节借以突破全案。
这两个步骤相辅相成,在首先选择讯问对象时就必须考虑到所选对象所涉及案件的各种证据条件,防御薄弱点等因素。
在考虑具体讯问策略及方法时,也必须考虑到所选讯问对象的社会阅历、反讯问经验及思想状况等因素。
由此可见,在团伙犯罪案件中,第一个讯问对象的选择对于突破全案起着重要作用。
一、从同案犯中选择首个讯问对象审讯团伙犯罪案件,所谓突破口主要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攻破的某项案件事实或团伙中某一案犯。
一般来讲,我们不能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平均使用力量,而要选择其中防守最脆弱的犯罪嫌疑人,先行突破,以推动查清全案事实。
选择首个讯问对象作为突破口,应具备下列一些条件:(一)了解整个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掌握的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较为确实、充分,或者容易查清的主犯往往最清楚全部案情,讯问从主犯入手,如能够成功突破,最有利于查清全案。
新刑诉法下侦查讯问人员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新刑诉法下侦查讯问人员面临的挑战及对策曲红【摘要】侦查讯问是法定的重要的侦查措施和取证手段.从现代诉讼理念来说,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相同的价值.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在讯问过程中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彰显了保障人权的理念,这对习惯于传统讯问方式的公安机关侦查讯问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挑战寻找实施有效的对策是当前必须深入探索的问题.【期刊名称】《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3(035)004【总页数】4页(P54-57)【关键词】新刑诉法;侦查讯问;挑战;对策【作者】曲红【作者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西宁81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2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在1996年做过一次修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治与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修订刑诉法呼声很大,特别是近年来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等案的发生,司法理念的滞后,法律制度的缺陷,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刑诉法修订的价值突显,十年之争、十年之辩,终于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获得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刑诉法的修订,“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是其精神主旨。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获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及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等条款的规定,对我们适应传统口供为中心办案模式的侦查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改变侦查理念,应对挑战,是当前我们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面临的挑战(一)讯问理念的挑战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有罪推定,我国现行刑诉法第9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侦查讯问人员提问的义务。
由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最为清楚,只要如实陈述,就会为侦查破案带来捷径,口供历来是侦查机关办案人员非常重视的一种直接证据。
在获得一定证据的前提下,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整个侦查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收集固定证据而进行。
最新-居民区入室盗窃案破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精品
居民区入室盗窃案破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1长期以来,居民区入室盗窃发案比例高,破案率低。
这一现状不但困扰着辖区的治安状况,也深深困扰和影响着刑侦工作,成为制约提高破案率的一大重要因素。
如何认真分析居民区入室盗窃破案率低的原因,努力提高破案率已成为当务之急。
破案率不高的原因分析一是侦破意识不够强。
从侦破难度看,侦办一般贩毒案件、伤害案件的难度,要远远小于侦办盗窃案件;从侦破的效应看,侦破凶杀、抢劫等恶性案件所产生的效应,要远远高于侦破盗窃案件。
因此,盗窃案件往往被当成刑侦工作中的“鸡肋”,多数侦查人员也就存在着对侦破盗窃案件不够重视的情况。
接到入室盗窃案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所做的工作仅是确认案件是否够立刑案,责任区刑警到现场也仅仅是做了一份询问笔录。
这样不仅不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线索,甚至有的嫌犯未离开现场也发现不了,失去抓现行、破现案的机会。
二是盗窃案件因果关系不明显,流窜作案比例高。
除了内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的案件,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的作案人员与失主往往没有什么关系,更谈不上有什么矛盾,也就无法从失主的周边关系开展侦查。
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入室盗窃属流窜作案,而外来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又没有办暂住证,因此作案人员很难被纳入侦查视线,传统的摸排方式不奏效。
三是盗窃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由于有些被打击处理人员重返社会后的教唆,以及有些新闻媒体的不当宣传,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心理,侦查人员在没有很有价值的证据情况下,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很难突破。
四是人流、物流越来越快,赃物控制、阵地控制难度大。
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的不断便捷,作案人员往往甲地住宿,乙地作案,丙地销赃,同时由于特种行业属治安部门管理,刑侦部门通过特种行业场所进行赃物、刑嫌人员的控制不便,使多数赃物和人员处于失控状态。
这就造成“由物到案”的侦破方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以及涉案人员未到案无法破案的情况。
浅谈选择讯问突破口的原则
浅谈选择讯问突破口的原则
张爱国
【期刊名称】《警察教育》
【年(卷),期】2001(000)003
【摘要】“突破口”是军事术语。
借用于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拒供情况下从案件中打开的缺口或攻击点,是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又容易攻破的薄弱环节或对象,能使讯问向纵深发展。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张爱国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警察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23.3
【相关文献】
1.讯问突破口的选择与实施 [J], 邓志彪
2.微表情——讯问僵局下新的突破口 [J], 徐良峰
3.选准围城突破口,让语文教学鲜活起来——浅谈小学语文教学中课文突破口的选择 [J], 周惠娥
4.讯问的心理突破口选择——以认知不协调理论为视角 [J], 陶雨;
5.讯问的心理突破口选择--以认知不协调理论为视角 [J], 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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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案件侦查讯问突破口的研究【摘要】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容易攻破的某个犯罪事实或共同犯罪的某个犯罪嫌疑人等。
正确的选择讯问突破口有利于从犯罪嫌疑人固守的防线中打开缺口,为深入讯问开辟道路,使侦查讯问取得势如破竹的效果。
但是由于近年来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反审讯能力增强,智能化犯罪普遍增多,侦查讯问人员对于突破口的选择时机、方向难以把握,造成盗窃案件发案率高,侦查讯问突破口难以选择的现状,现就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如何更好地选择突破口的对策。
【关键词】讯问突破口;盗窃案件;现状目录【摘要】 (1)引言 (3)一、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境 (3)(一)侦查讯问对象方面 (4)(二)侦查讯问主体方面 (3)(三)法律制度方面 (5)二、造成讯问突破口选择陷入困境的原因 (5)(一)犯罪嫌疑人的原因 (6)(二)侦查人员自身的原因 (5)(三)外在的其他原因 (6)三、如何恰当的选择讯问突破口 (7)(一)全面、精心选择讯问突破 (8)(二)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改变讯问突破口 (9)(三)结合新时期的形势,创新侦查讯问突破口选择的方法 (9)结语 (10)参考文献 (11)引言近年来,由于盗窃案件频发,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
盗窃案件作为侵财类刑事案件中的一类,除与一般的的侵财类案件的一般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所以盗窃案件的侦查讯问方法与一般的侵财类刑事案件又有所不同。
本文针对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时机、方向难以把握,和讯问对象的反讯能力、抗讯态度增强等困境,针对全面了解案件材料做好前期工作,根据情况灵活的改变突破口方向,结合新形势创新讯问方法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是当前盗窃案件如何选择突破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盗窃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境据数据统计,2016年1月,中国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为0.462,这一数字超过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
基尼系数是反应入室盗窃等犯罪的重要指标,超过0.4,则表明社会治安面临严重压力。
目前,中国以“国家机密”的名义从未公布过每年的入室盗窃及社会治安相关数据。
但从基尼系数、人口数量、别国历史年度入室盗窃数量等相关数据估算中国目前每年的入室盗窃案件数量至少千、万起。
也就是说,每天都有10000起以上的入室盗窃案件发生。
所以侦查讯问人员面对这些盗窃案件的讯问时,由于种种原因,会使得侦查讯问陷入困境,而讯问突破口的选择困难就是使侦查讯问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侦查讯问对象方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不同表现也容易使讯问人员难以进行讯问突破口的选择,且由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流窜犯,并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身边的社会关系少,所以对于讯问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时由于其心理负担少,他们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没什么畏惧,所以他们的各种抗讯问表现造成侦查讯问人员难以进行突破口的选择,从而导致侦查讯问陷入困境。
1、态度蛮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强烈反应也会使侦查讯问突破口的难以选择,尤其是因为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多生活在社会环境复杂地区,对于那种“无理也硬三分”的技巧是信手拈来,例如这个案例:“我不认识杨某,也没有参与盗窃。
”被捕后,面对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始终态度强硬,骂骂咧咧,拒不认罪。
嫌疑人零口供,公安机关未查获赃物、作案工具,直接证据比较薄弱,这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沉默不语的犯罪嫌疑人侦查讯问面对沉默不语的犯罪嫌疑人,侦查讯问也无从下手,由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他们知道坦白交代的后果,所以他们面对侦查讯问人员的讯问往往在没有确凿的证据时就是装聋作哑,例如:2014年春节前夕,繁昌县公交车上发生多起盗窃案件,被盗现金数万元,杨晓虎与战友在公交车上反扒,当场抓获铜陵籍犯罪嫌疑人一男一女,嫌疑人知道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面对民警讯问不理不睬,证据又不足,讯问一时陷入了困境。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侦查讯问人员很难进行讯问,突破口的方向也难确定。
3、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坦白交待罪行的一种供述心理障碍。
由于盗窃案件不同于其他侵财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惯犯,所以他们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对于犯罪事实总是望以隐瞒,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们就会不承认其以往实施的犯罪,所以侦查人员要想侦破案件扩大战果,必须掌握一定的证据,但是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流窜犯,侦查讯问人员难以掌握相关的犯罪证据,使得侦查讯问突破口难以选择,难以深挖犯罪扩大侦查讯问战果,从而导致有许多盗窃案件至今没有侦破。
(二)侦查讯问主体方面1、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时机难以把握侦查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是保障案件顺利侦破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突破口的选择时机上又是极其考验侦查讯问人员的能力,在讯问过程中由于对突破口的选择时机把握不当,很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隐瞒,从而导致侦查讯问陷入僵局。
那是应该使用开门见山式还是迂回式进行讯问,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他们被带入讯问室时的心理是不同的,有的惯犯是熟悉了讯问室的环境和气氛,也知道侦查人员的讯问方法,所以对于这些惯犯首先是需要掌握其犯罪证据,经过一段时间的讯问在其心理防线降低后再出示证据,然后选择以事实证据为突破口从而获取口供。
但是对于一些初次犯罪的嫌疑人就不同了,他们被抓获时心理防线是最脆弱的时候,所以侦查讯问人员必须开门见山的进行讯问,不能给他熟悉环境的时间以免初犯者的恐惧心理减弱。
所以在现今的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对于何时选择突破口对于侦查人员是一个极大考验。
2、讯问突破口选择的方向不明确侦查讯问突破口方向的选择是侦破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方向的选择是考验侦查人员对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程度,对于一些惯犯或者是熟悉讯问流程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面对侦查人员讯问镇定自若,这时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选择心理作为突破口肯定是不行的,很容易使侦查讯问陷入僵局,这时就需要侦查人员全面的了解案件,通过已掌握的案件事实作为突破口的选择方向,利用证据攻破其心理防线从而可以更有效的侦破案件。
对于一些初次犯罪人员就可以选择以心理为突破口,因为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比较弱,一旦被捕后内心都是恐惧的,这时候侦查讯问人员以心理作为突破口能更好的获取口供。
但是侦查讯问人员往往很难把握讯问突破口的方向,经常以常规的的讯问方法讯问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这往往会是侦查讯问陷入僵局。
3、讯问突破口的选择时对犯罪嫌疑人心理难以揣摩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直接影响着在审讯过程中是否澄清事实,决定着其对审讯的否定和抗拒影响着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侦查进度,难以进一步彻查案件事实,甚至会影响其他涉案人员的拒供心理。
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心理需要侦查人员谨慎的把握,但是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瞬息万变,可能因为侦查人员提出的某个敏感话题而转变,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在侦查人员的提问中察觉警方是否已经掌握他的犯罪情况,稍有不慎就会暴露侦查人员的讯问目的,使犯罪嫌疑人掌握先机从而使侦查讯问陷入僵局。
(三)法律制度方面1、讯问阶段律师的介入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知识不足,那么有律师在场的帮助和参与一方面可以帮助嫌疑人作出明智的事实陈述和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阻止非法讯问现象的发生,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这里所说的律师帮助,是特指在侦查阶段。
同时,有律师参与案件的侦查程序,还可以起到监督讯问活动合法进行的作用,当非法讯问发生时,律师还可以作为证人。
由此看来,各国都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参与权做出的规定,对于侦查讯问程序的合法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使得律师帮助权的适用范围,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阶段。
但是律师在侦查讯问阶段介入也有弊处,一些律师可能会因为金钱而在讯问过程中以某种方式告诉犯罪嫌疑人警方所掌握了那些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人员的讯问有恃无恐,从而导致侦查讯问人员难以进行突破口的选择。
2、侦查讯问的法规不完善侦讯时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沉默权等权利保障不完善,也没有规定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虽然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但是在侦查讯问阶段,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没有规定以沉默权和知情权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权利,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是,对于哪些问题应该回答,哪些问题可以保持沉默,法律没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但是并不是完全意义的法律概念,所以犯罪嫌疑人对一些敏感问题就会保持沉默,导致侦查讯问不能顺利进行。
二、造成讯问突破口选择陷入困境的原因(一)犯罪嫌疑人的原因1、犯罪嫌疑人反审讯伎俩增强现在社会对公安机关破案的报道越来越多,而且很多犯罪嫌疑人也在研究公安人员的办案、审讯的模式及方法,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伎俩越来越强。
团伙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大都汀立攻守同盟,导致侦查机关无法查证核实,讯问失败。
惯犯、累犯多次与公安机关打过“交道”,有的熟知办案程序和讯问方法,再加上狱内“兄弟”的交流与指点,积累了反审讯“经验”,在被审讯时善于辩解、巧妙周旋而拒不供认,造成难以选择讯问突破口,从而导致讯问失败。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智商普遍增高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越来越多的利用高科技手段来作案,这类案件给侦查讯问带来诸多的困难,导致侦查讯问失败。
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证据隐秘、取证难。
这类案件大多利用高科技手段,证据的隐秘性很大,以致公安机关很难拿到证据。
第二,犯罪嫌疑人的智商越来越高,老一套的审讯方法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明白,导致最后侦查讯问的失败。
第三,犯罪嫌疑人从影视和文学作品中学会了反侦破手段和作案技巧,时不时会“预案”。
第四,流窜作案和团伙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大多进行周密策划,不留痕迹,也给侦查人员讯问带来很大难度。
3、犯罪嫌疑人坦白时的心理状态坦白将意味着面临刑罚处罚,选择坦白是一个动摇反复的过程社会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坦白从宽,新疆搬砖。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表明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希望获得释放而尝试开脱罪行。
只有认为坦白的收益大于说谎与沉默的收益时,犯罪嫌疑人才会倾向于选择坦白。
通常此时犯罪嫌疑人想摆脱受审环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的愿望增加,无法继续承受欺骗产生的焦虑,态度发生大幅改变。
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往往更倾向于相信侦查人员获得的证据强有力,根本无法否认,或者侦查人员不会轻易放弃,除非自己坦白。
(二)侦查人员自身的原因1、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了解不够无论是案件材料,还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或是个性心理特征,都是我们制订侦查讯问策略的基础。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情感状态、思想顾虑和需要,以及对这次犯罪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