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合集下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1•【字号】威政办字[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5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在作出《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威政发〔2012〕28号)中确定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就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

对行政审批事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威政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6〕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7日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信用信息规范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监管等活动。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进行归集,向社会提供查询、应用、监管、共享等服务。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是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负责市信用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可参照确定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行使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职能。

信息提供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协同市信用中心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等工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威政办字〔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7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回顾和总结2014年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4〕55号)的有关情况,如实反映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要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并认真组织编制和公开本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

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在年度报告中认真总结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应包括部署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辖区内所有具有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应包括所属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6•【字号】威政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监察局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及其他地市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

(三)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各区市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调度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威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威政办发〔2009〕1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了宣传学习、人员培训、平台建设和目录编制等工作,为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做了充分准备。

2008年5月1日,以“中国·威海”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为标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

半年多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基本建立起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运作规范,高效有序、便民利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初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截至2008年12月底,市、县、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已经建成,网络单位达470多个,公开信息95147条。

其中,网上公开信息37669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6284条,其他形式公开信息31194条。

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67条,回复率达100%。

从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的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了周密部署。

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办公室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加强督导,保证了县、镇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市发改委等25个市直单位工作力度大、进度快、效果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确定为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

但也有部分单位在信息公开的数量、时限等方面存有不足,渠道和形式单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申请表编制及备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单位未按月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未按时向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报送现行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8]88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09【实施日期】2008.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8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2008-2012年)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覆盖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构建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运作规范,高效有序、便民利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及时、有序、有效公开。

三、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整体推进。

各级政府办公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市、县、镇三级和政府部门、中央及省驻威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三部分的协。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4•【字号】威政办字〔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3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4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一、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和渠道,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

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

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

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做好科学解读。

要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威政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06]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一)工作重点。

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镇一级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政策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县一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等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

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4〕16号),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开栏、明白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政务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下面就此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各部门应当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建立一个集中、高效、安全的共享平台,使政务信息可以更加便捷、快速地跨部门、跨地区流通共享。

此外,还应加强信息标准化工作,确保政务信息能够实现高质量共享。

其次,应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政府各级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更多有用、有价值的信息。

同时,还应增加信息透明度,确保政务信息的真实、完整,避免信息的偏颇和误导。

此外,还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使政务信息更加客观、公正。

第三,应提升政务信息服务能力。

政府各级部门应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新技术手段提供更便捷、个性化的政务信息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最后,应强化政务信息安全保障。

政府各级部门应加强对政务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的建设和运维。

同时,还应加大对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可靠的信息环境。

总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是推动政府公开透明的必要举措,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各级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同时,需要积极主动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为此,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征集建议等形式,与公众进行深入交流,建立起互信关系。

同时,政府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兴平台,开展在线问答、在线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传播的影响力。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威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市、区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其中,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还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每年1月上旬更新一次。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按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可从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威海”(/)查阅或下载。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号,电话:************)。

一、总体情况2021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和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共做出28次批示,为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主动公开。

一是认真执行《条例》,2021年依法公开市政府规章1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6件、一般性文件88件,发布市政府公报12期。

二是集中公布34家市政府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等信息。

三是规范发布自“九五”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7条,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历史规划等信息21条。

四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发布文字解读53篇,图文解读41篇,动漫、媒体、专家等方式解读14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威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威政办字〔2022〕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调度”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区市、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主体责任。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独具特色的开放品牌。

健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机制,进一步加大日常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确保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确保2022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

要将本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威政办字〔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5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回应职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积极落实好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对涉及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涉及多个区市的政务舆情,市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关区市政府(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二、强化监测研判各区市、各部门需要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威政办字〔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围绕扩大政务参与主动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必须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于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区市、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牵头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积极督导调度,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8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0•【字号】威政发[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意见(威政发[2005]3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正处于不断改革、提升和完善之中。

在新形势下,作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和扮演重要角色的政府,是否讲信用、坚持依法行政,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起着决定性影响。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完善社会体系的基础,对提升政府行为公信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此,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有序、高效运作;致力强化法治意识、信用意识、宗旨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切实转变职能,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信用基础、法治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机关牢固树立信用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公务员的信用意识、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运作基本做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文明;行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大力加强。

争取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政务公开,做到立言、立德、立信,建设诚信透明、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使政府行为的公信度显著提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5•【字号】威政办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56号市直各部门、单位: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格局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统筹工作。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绩效前评价以及全口径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对项目信息安全有关内容和事宜进行审核,对涉及公共视频监控的项目进行审核。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的审查确认,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涉及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项目进行审核。

二、进一步完善程序,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核(一)项目申报。

市直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函,简要概括建设依据、目标、内容、周期、投资概算、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等;2.项目建设方案;3.电子政务云资源需求申请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7]93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08【实施日期】2007.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积极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期限按照《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部分。

(一)主动公开部分。

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依申请公开部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依申请内容提供相关信息,依法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
府公信力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3〕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法律法规
新设定、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审批内容等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年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科目,2014年公开市级(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环翠区、乳山市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加大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市、县两级政府年内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市级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和重点整治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以及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等全过程公开。

三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

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