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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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淄教办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淄教办字〔201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3月13日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教育工作,对2012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学习贯彻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会议精神。

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内容丰富,涉及全年,非常重要。

市政府韩国祥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求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必须坚定不移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必须不断完善教育评价机制。

围绕推动教育内涵发展,要求着力做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水平等重点工作。

同时,提出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大教育投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

韩市长的重要讲话,对于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赵新法局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11年度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明确了2012年工作的任务目标,围绕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对2012年重点工作做出安排,对实施“教育队伍建设年”活动和“教育创新推进年”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抓投入、抓管理、抓督导、抓典型、抓党建、抓廉政等六项保障措施。

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明确了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方向、任务目标和工作策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扎实做好全市教育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始终把握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全面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实施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县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信息采集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2.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开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年内新建幼儿园16处、改扩建幼儿园46处,加快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2012年全市镇中心幼儿园省认定达标率100%。

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学前教育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淄教基字[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和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使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落后的非健康的文化糟粕和有害信息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二是许多家长不了解新的社会背景下孩子的特点和变化,存在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观念偏颇、教育方式不当、教育能力缺乏等问题,成为孩子全面发展的障碍;三是随着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流动儿童和问题家庭数量的增加,家庭教育缺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基于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我们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为依据,以优化家庭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主线,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构建“三教”结合的基础教育平台,以此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和水平,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新,使广大学生都能够得到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组字[2012]1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教组字〔2012〕16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2011年起,市教育局在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主要目标是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骨干,各单位在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关于实施“双培”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淄教党委字〔2011〕7号)文件要求,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实施“双培”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及时
吸收入党,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业务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教育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党员成为“名师”、“骨干教师”,整体提高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组织建设和教育队伍建设中取得新突破,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各区县教育系统每年发展的教师党员中优秀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每年培养的“名师”、“骨干教师”中党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

通过组织实施“双培”工程,逐。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淄教党委[2011]字1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淄教党委[2011]字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正确舆论引导,营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宣传工作是全市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全面实施,淄博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可以为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更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教育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市教育的影响力,努力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要牢固把握如下基本原则:服务性原则。

牢固树立教育宣传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主线,准确及时传播教育政策,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发展成绩,推介教育典型,切实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设良好舆论氛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淄教组字[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教组字〔2009〕5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人才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厅发〔2009〕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发〔2009〕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办发〔2009〕2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淄办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第二条要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的培养梯次,以教育系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两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人才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氛围浓厚、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机制建设第三条落实定期研究人才工作机制。

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确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发[2011]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发〔201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一)科学把握教育内涵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相继颁布,我市教育已经由普及为主的“外延型”发展转变到“育人为本、内涵发展、城乡一体、体制创新”的内涵型发展新阶段。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确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走出将“教育质量”等同于“教学质量”,甚至等同于“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的误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充分认识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重要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就必须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中小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使广大中小学生的学习、成长与进步更加符合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学生将来走进社会、就业谋生和终身生活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切最终都要以课程为载体来进行,通过教育教学来实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2.24•【字号】淄教教服字[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教服字[2009]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科协,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各类中小学科技创新尤其是“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他们热爱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勇于开拓,勤奋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探索和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开展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等科技教育活动,为我市中小学科普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受到社会各界的赞扬。

为了表彰先进,根据近三年来,我市“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及获奖情况,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淄博市少年科学院院务工作委员会评审,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协决定对全市25个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为中小学科技教育事业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切实把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科技教育创新活动的落脚点,敬业务实,团结奋进,努力将中小学科技教育创新活动推向深入。

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5个)张店区教育局淄川区实验小学临淄区教育局临淄区稷下小学淄博十八中临淄区闻韶小学淄博五中临淄区虎山小学淄博师专附属小学桓台县第一小学淄博怡中外国语学校桓台县第二小学张店区实验中学临淄区雪宫小学张店区第七中学临淄区遄台小学张店区潘南小学博山区考院小学张店区西六路小学博山区第七中学张店区城中小学博山区西冶街小学张店区第二中学高新区实验小学张店区莲池学校附件2:淄博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60名)李克钟读凤孙汉德高霞李文轩毕翠芝孙德志徐华姜志建郑懿程化军葛翠秀陈斌常莹李信海石磊于立军许桂梅徐刚朱秀杰徐书利任晓静马丽艳曹延桂刘玉梅翟秀峰孙象水管恩同田玉增陈荣芳王文全张桂华程元升于劼杜芳赵燕霞张晓军魏延华李绍森刘红英杨家彬牛娟李光水王磊庞雷韩宁张晓蕾张舒兰张蕾谢成谟靳辉王月珍贾红蕾郭永斌孙进马爱霞王金兰刘姗姗张桂芝贾善波。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淄教教研字[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教研字[2014]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好聚集人才,保证评审的信度和效度,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和谐有序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淄博市教育局2014年6月30日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好聚集人才,促进专家队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目的是为了增强我市教育科研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提高我市教育科研评价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我市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

第二章申请与推荐第二条专家库入库人员范围:淄博市内各级各类教研及教育科研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中成绩特别突出,专业经验丰富的中小学高级教师。

第三条专家库组成按照业务类别分设评审评估类和教研指导类。

第四条申请者基本条件:1.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

3.具有深厚的教育发展理论知识、扎实的科研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

6.近五年以来,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

7.能够认真、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完成评审评估工作或教研任务。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3.28
•【字号】淄教办字[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3.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2〕1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了加强对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省教科研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决定成立“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负责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
淄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新法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牛瑞洲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职教中心书记、主任
唐勋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世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明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教学研究室主任成员:
高宁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永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李效同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志远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司继明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蒲磊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翟翠玲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副科长
李奉利市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郑天圣市教师教育办公室主任
李光良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林乐波市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魏耕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林乐波同志兼任“规划办”主任。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号】淄教办字〔2015〕87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5〕8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00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32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30日附件1
附件2。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淄教基字[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3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相关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求,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自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三、及时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评价方案各区县和相关学校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指导意见》和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10.11
•【字号】淄教党委字[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10.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教党委字[2008]34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成立市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
张洪亮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副组长:
刘英学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谷虹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泮利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李铮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员:
晏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安全办公室主任
王天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奉利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马永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高宁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吴景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科长
赵忠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房崇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汉东市教育局正科级纪检员
张立军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铮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天阳、李奉利、马永、王汉东、张立军同志兼任。

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二○○九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二○○九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二○○九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淄教师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人事局关于二○○九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淄教师字[2009]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人事局,高新区地事局、组织人事部,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教育理论水平,2009年,我市教师继续教育以现代教育理论研读为主要内容,以网上研修为主要形式,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开展现代教育理论培训,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素质为重点,以现代教育理论研读为主要内容,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以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代教育理论水平为主要目标,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

二、培训对象及学习内容1.培训对象:中小学教师(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幼儿园)及学校管理人员。

2.学习内容:200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新增科目为《现代教育理论导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教程》和《团队建设与创新》,2008年开设的《素质教育概论》、《有效研修》、《有效教师》、《有效技能》四门课程继续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课程学习,已培训合格的课程不能重复选择。

三、组织报名3月31日前,区县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乡镇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到区县教育局进行学员信息确认、选择培训科目、订购教材、交纳培训费;市属学校到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发[2013]8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发布日期】2013.04.18【实施日期】2013.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3]8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单位:《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各区县、学校按照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具体办法,不断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综合各区县、学校的实践经验,市教育局对试行办法作了修订,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2013年4月18日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年度考核工作要充分体现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的特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淄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号)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教育教学业绩居下游、提高幅度居末位,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
2、教学辅助人员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应将专任教师与教学辅助人员按考核比例分别计算优秀等次人数。对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国家、省(部)、市(省直部门)、县(区、市直部门)行政奖励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提高5%、4%、3%、2%,获得多种表彰的,按最高荣誉执行,不重复计算。
4、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真正把广大教职工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淄教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妇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二、深化育人体系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三)注重德育实效。

坚持德育为先,“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分类制定专项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形成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师〔2014〕4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师〔2014〕4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淄博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师〔2014〕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及教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加强全市教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淄教发〔2012〕1号)制定《淄博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淄博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淄博市教育局2014年11月7日附:淄博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骨干教师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加强全市教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淄教发〔201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教育系统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学研究机构的骨干教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研究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并在教育、教学或教研岗位上发挥骨干、带动及示范作用的教师或教研员。

第四条骨干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构建教师队伍专业化梯次结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着眼教育长远需要,建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养与管理力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10.15•【字号】鲁教基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基字〔2024〕9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各地落实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10月15日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筑牢教育强省建设基点,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课程方案落地(一)制订区域课程实施规划。

省教育厅统筹推进《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修订完善《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规划开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制订《山东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具体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筹本地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对校本课程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和指导。

中小学校组织专业力量对校本课程进行规划、开发和审议。

鼓励区域优秀校本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二)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小学校要研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整体实施方案。

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三)开展课程实施监测。

省教育厅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课程实施的日常监测,督促各地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名单的通知-淄教办字[2008]8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名单的通知-淄教办字[2008]8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名单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名单的通知(淄教办字[2008]8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8]9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校长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便函[2008]79号)的文件精神,在各区县、各学校选拔推荐的基础上,由淄博市教育局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照淄博市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评选出10名淄博市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和10名淄博市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提名奖,经淄博教师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教育创新人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增强教育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广泛传播教育创新理念,促进中小学教育创新工作的开展。

全市中小学校长要以他们为榜样,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为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淄博市2008年度教育创新人物人选名单2.淄博市2008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提名奖人选名单淄博市教育局2008年9月5日附件1:淄博市2008年度教育创新人物人选名单李蔚张店区潘南小学孙启忠淄川北关小学杨世臣临淄金茵小学单连芬沂源实验小学赵忠张店区实验中学高大权桓台世纪中学王明阳沂源历山中学程德权淄博实验中学陈贞凯淄博一中刘绍华淄博四中附件2:淄博市2008年度教育创新人物人选提名奖名单穆克通博山石炭坞小学王训斌周村中和街小学孙华修桓台实验小学高贵勇高青实验小学李效荣博山六中张常青临淄一中巴兆成高青实验中学邢保海高新区四宝山中学安伟周村实验中学刘勇高青一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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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发[2011]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4.22
【实施日期】2011.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淄教发〔2011〕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教育创新提升全市教育品质,实现全市教育科学发展,经研究,在教育系统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年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教育创新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增强教育生机和活力,促进教育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总动力。

遵循教育规律,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解决教育改革发展
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全市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教育创新,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制;建立起职责范围更加清晰、管理更加科学、运行更加顺畅的工作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切实培养,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造就一批创新型学校和一大批创新型校长、教师;教育系统通过教育创新推动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共识更加牢固,教育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教育工作创新的重点领域
(一)创新教育理念。

理念转变是教育创新的先导。

要进一步牢固确立改革创新理念,坚持基于问题解决,依靠全员创新、全程创新,超越自我、事争一流。

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和政绩观,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汲取借鉴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

开展创新教育理念校长论坛,实施好“生本教育”实验、普通中学优质化工程、学校文化建设工程,提升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理念,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理念。

同时,注重推广我市先进学校的经验,发掘提炼我市教育的亮点和特色,努力打造在国内领先、省内叫响的教育品牌。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素质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问责等工作机制。

将课堂教学创新作为教育创新的主阵地,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进一步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

充分运用好信息技术平台,依靠现代化教学手段,创建资源库,调
动一切积极因素,打好课堂教学创新攻坚战。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课堂教学创新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课堂教学创新进行专项督导。

各学校要实施行政推进策略,层层建立课堂教学创新目标责任制,加强课堂教学改革的微技能研究与成果推广工作。

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优异学生培养机制和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帮助机制。

坚持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抓好技术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

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培养中小学生的国际视野。

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大力开展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将中小学生“减负”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行个性化作业制度,对学生作业量实行严格审查把关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图书进校委员会的作用,严格规范教育图书报刊和教辅材料征订,在义务教育学校树立30所和100位先进学校典型、优秀教师典型。

(三)创新德育工作模式。

牢固树立育人第一的办学理念,充分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从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入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打造更多的德育工作品牌。

要区分不同年龄,有针对性的采取教育措施,小学阶段重点是良好习惯和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初中阶段要结合身心发育特点重点做好心理疏导,高中重点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开展好法制报告、警校共建等活动,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学校要确保“校内伤害零死亡、在校学生零犯罪”。

要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要继续在中学开展好人生规划教育,丰富社团建设,坚持活动育人,密切与社会联系,增加体验和感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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