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区属直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区属直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
(一)本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和评议指标。
直管企业各类指标权重统一设置如下:
(二)各直管企业各项指标设置如下(所有财务指标按非经常性损益项进行调整):
二、计分标准
(一)各项指标计分标准
(二)重点工作完成质量系数表
三、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项
(一)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然
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以下非经常性损益考核时原则上予以剔除: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包括处置企业股权(创投性企业转让投资性股权除外)、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债务重组收益。
4.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收益。
6.其他直管企业申请经区国资局核实予以调整的其他因素,以及区国资局根据相关规定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三)企业年度预算内的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等,可纳入考核净利润。
企业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按要求申报,考核时按申报值与完成值孰低原则予以确认。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一、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一)市直管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1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二)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2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采用市直管国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指标比较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比较得分1.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利润总额指标对标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值。
其中,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以前年度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调整数值”,即“考核利润总额”为准。
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等于或低于对标值得0分。
滨州市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考核办法
滨州市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考核办法为更好地履行滨州市国有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1、区分企业类别,实施分类考核。
根据企业功能地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考核(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件1)。
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商业二类企业在考核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加强对市政府交办专项任务的考核。
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社会贡献、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2、合理确定考核指标。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个性化指标和主要工作定性指标。
商业一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商业二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已交税金;公益类企业基本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已交税金、成本费用率。
经营业绩考核个性化指标,按一企一策原则,经企业申请,可设定3项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原则上考核指标要高于全国同行业或全省平均水平。
经营业绩考核主要工作定性指标包括科技创新、社会责任、承担交办任务、国有资本安全、廉政建设、维护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二、考核目标及实施1、实行考核周期管理。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周期。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商企业确定任期考核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分解落实年度目标。
2、确定考核目标。
企业报送考核目标应以考核期前三年的实际平均完成值为考核基准。
云南某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云南某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云南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治理者职责,爱护股东和治理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鼓舞和约束机制,按照《公司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某集团享有出资人权益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项目考核或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连续进展的要求,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或独立核算项目)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三)按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鼓舞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第四条集团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同时按照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和任免。
第二章开发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适合于在确定期间完成的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经营业绩考核,以项目的开发周期作为考核期。
第六条开发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要紧包括下列内容:(一)考核内容及指标;(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第七条开发项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项目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现金保证倍数指标。
1、项目利润总额,是指考核当期经集团财务部核定后的项目报表净利润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运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第八条项目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每一项目开始往常,企业负责人按照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进展规划,按照项目全面预算治理方案和项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提出拟开发项目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讲明材料等报集团。
国有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分)公司业绩评价工作,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子(分)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子(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水平,根据《**股份公司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股份财[2010]45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考核基础数据主要依据经审计的子(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业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指标、营销指标、工程管理指标、财务指标、安全质量指标、科技创新指标等完成情况,对特殊情况经核定的经营成果资料。
第三条从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出发,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将预算管理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考虑科技创新、安全质量等因素,以效益为核心,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公司业绩考核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子(分)公司。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年度考核和特定考核两类。
年度考核是指由公司按照子(分)公司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所属子(分)公司实施的年度业绩考核。
特定考核是指公司根据特定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对特定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子(分)公司;(二)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三)连续两年以上发生亏损的企业;(四)其他需要进行业绩考核的情况;符合特定考核条件的子(分)公司,公司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特定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对子(分)公司经营者的奖惩。
第二章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第五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是一系列反映企业各个侧面相关因素的指标集合。
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为发挥指标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导向作用,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期间对指标、指标权数、目标值进行调整。
第六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客户指标、运营指标、财务指标和发展指标组成。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经营负责人是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子公司的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年薪企业分类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企业高速优质发展原则。
(四)强调业绩考核为集团公司战略服务原则。
(五)强调与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在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基础上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向子公司公布,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至少应包括考核内容、指标、说明及奖惩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预算的,子公519司可将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和目标责任书调整方案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待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后,集团公司批复子公司的调整申请。
第七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经审计的子公司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超额利润,拟定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单项奖。
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进行利润分配;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进行利润分配。
子公司上缴利润后,其领导班子成员发放绩效年薪的60%、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奖励,其余40%绩效年薪纳入延期绩效年薪。
某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所属单位经营负责人是指所属分公司或项目组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或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所属分公司的总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对所属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强调追求有效益规模的原则。
(五)强调与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和项目年度考核。
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以单个工程项目执行周期为完整考核期,以经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项目年度考核是在每个预算年度,对单个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同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以下简称经营责任书)和项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年度目标责任书)。
经营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和考核事项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年度经营目标的,所属单位可将经营责任书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公司。
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调整方案后,公司批复所属单位的调整目标。
第七条公司资产财务部会同本部有关部门,根据经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完成预算指标、是否完成考核财务和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及风险收入等。
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批准,批复所属单位。
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下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一)不设董事会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公司派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四)公司认为应列入考核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及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 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某矿业集团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公司任命或推荐的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经营者),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第四条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原则。
经营者的考核与企业效益及工作目标完全挂钩;二、发展原则。
坚持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杜绝短期行为,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三、职责对等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研究决定经营业绩考核重大事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挂靠公司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实施,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指标,执行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监督。
第六条下属企业要加强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落实,并指定部门具体负责配合公司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第三章经营者职责第七条公司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其具体经营目标和考核内容透过公司总经理或下属企业董事长与经营者签订的经济责任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经营者签订经济责任书后,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科技进步,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企业效益,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凡按规定应摊销、提留的各项费用,必须摊足、提足,不能作挂账处理.二、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所属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具有追溯权.三、企业有关重大资产处置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促进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升,保证集团发展战略的顺利落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是对下属各单位落实集团当年工作部署、对完成当年工作情况的量化评价,以公历年度为周期,每年度开展一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战略引领。
发挥集团发展战略引领作用,全面分解集团战略目标,将战略要素融入考核,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对战略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分类差异化考核。
结合所属公司的战略定位、发展阶段、业务性质和行业特点确定考核重点,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
(三)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考核机制,倡导价值创造,不断增强所属公司的主动市场作为和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绩效与激励约束相结合。
坚持责权利统一,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实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链接。
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本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所属二级管理单位。
对二级管理的以下单位由相应二级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组织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权责集团总裁办公会是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的决策机构。
集团中心是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二)组织实施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过程监控工作;包括:组织签订考核责任书、考核执行过程监控、协调考核评价、提出考核意见、下发考核结果等;(三)其他有关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集团相关中心(部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职责范围所涉及的考核指标,负责对涉及的考核指标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职能管理范围内绩效考核评价,(一)涉及的考核指标的定义和解释;(二)参与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制定,并对涉及的考核指标进行沟通、监督、预警、分析指导及提出考核意见;(三)负责监督和检查职责范围内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
交通发展集团所属子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交通发展(集团)子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构建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框架,规范和完善集团子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快地实现集团总体战略目标,依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所有子公司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注重简洁、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与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薪酬结构(一)参加年薪制(经营业绩考核)的子公司企业规模较大或一般,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稳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收入两部分构成。
(二)未参加年薪制(经营业绩考核)的子公司页脚内容11.公司规模一般,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构成,无绩效薪酬。
2.公司规模较小或无正常生产经营,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5倍之间确定,无绩效薪酬。
四、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薪酬。
一般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子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每年由集团核定一次。
五、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浮动薪酬,是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和经营业绩息息相关的薪酬。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评价系数和调节系数确定的薪酬。
计算公式:绩效年薪=基本年薪X考核系数X调节系数。
(一)考核系数考核系数是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根据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确定,最高不超过2。
计算公式:考核系数=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加总得分÷100。
(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最低为0分)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1.1经济指标:是指资产收益率和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
经营性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细则[全]
经营性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性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经营性子公司,根据各经营性子公司的特点,将经营性子公司划分为I类、11类和11I类。
第三条经营性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发展导向。
根据发展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结果优薪酬高,结果差薪酬低。
(二)坚持有效激励。
按照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要求月虽化负责人责任,增强经营性子公司发展活力。
(三)坚持自上而下。
有效对接省国资委对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任务,逐级分解目标,逐层传导责任。
(四)坚持突出共性与体现个性相结合。
既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普遍要求,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回报水平,又充分考虑企业功能和行业特点,提高考核的针对性。
(五)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第四条经营性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别以公历年和每三年为考核期。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即各项指标满分为100分。
第二章年度考核内容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均为定量指标。
(一)基本指标:I类、11类企业为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πι类企业为利润总额和资本利润率。
(二)辅助指标包括两项,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功能定位分别设定。
第七条考核指标目标值确定(一)目标值的确定原则上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上年完成值或前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其中,正向指标基准值为上年完成值与前三年平均值的较低值,反向指标基准值为上年完成值与前三年平均值的较高值。
处于下降周期行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基准值在上年完成值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对标情况适当下浮,但最大下浮不超过20%o(二)指标的目标值分档管理。
集团下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落实集团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提高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中央和省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命的子公司及经营实体主要领导人员,包括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级领导人等。
其中,法定代表人为经营业绩笫一责任人(以下简称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合作者(以下简称合作者)。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方式:(一)经营业绩采用基本分为100分的目标考核方式,每年设定业绩目标并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确定经营者的绩效薪酬。
(二)经营业绩按年度考核,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考核目标具体分为三类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
1、基本指标三项,分别是年度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润率和上缴科技经费。
2、分类指标一项,根据各子公司所处行业和特点,以及集团战略和发展导向等因素确定,房地产和制造企业为主营业务增长率,建筑类企业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技术服务业为科技投入比率。
3、评议指标包括企业的班子建设、执行力、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导向考核。
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体现集团的价值导向。
(二)压力传递。
集团考核的经营目标,要责任分解,压力传递。
(三)分类考核。
按照所属企业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分类别考核。
(四)公正考核。
责权利须统一,既要激励也要约束,力求公正合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形式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经营业绩目标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修订本管理办法;(二)确定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报酬。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经营目标管理执行,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子公司经营目标值的审核、综合考评、经营责任人的报酬和奖惩的计算;(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子公司执行本办法,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三)负责对本办法作出解释。
下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下属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上级对国有企业综合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评判各单位经营业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的考核;二级公司须制定对三级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实现逐级考核,层层监管。
第三条遵循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坚持差异化考核。
针对二级公司主业内容,分别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为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实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四)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并重。
对业绩突出,为集团经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实行奖励加分;对工作任务达成率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实行考核扣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四条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推进,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组成。
其中:1、企业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制度的起草、考核指标的拟定、相关考核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二级公司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信息;协助企业管理部做好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3、审计部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第五条二级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设置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考核加分项、考核扣分项四个部分。
其中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共计100分,为基本分。
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不超过该指标分值的20%。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基本指标1、基本指标体现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要求,发挥以效益优先的考核导向作用,主要考核下属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占基本分权重50%。
2、基本指标主要设置主业利润(或净利润、利润总额)、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等指标。
最新某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考核管理办法汇编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企业经营班子按照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绩效督查组。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二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未满二年的企业按上一年度计算)。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集团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企业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利润实现情况及辅助指标、预算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四)责任书的变更;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主要指标与辅助指标。
(一)主要指标指年度利润总额。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具体指标及解释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辅助指标由集团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
主要体现在业务收入、货款回笼率、主要原材料损(消)耗率(贸易性公司考核销货客诉折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物流企业考核修理费占收入的比率)、预算控制指标的执行、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团队建设情况等几个方面。具体指标及解释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绩效督查组根据集团的发展目标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提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集团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在当年度一月底前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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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下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设董事会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公司派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四)公司认为应列入考核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
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及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风险控制类指标:建立经营风险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年度经济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总公司。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同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公司对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签订后,下属企业负责人每半年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及相关分析材料报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下属企业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如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三)指标调整。
为使考核指标切实可行,公司可在半年度财务报告结束后,对年初所下达指标进行考察,对于企业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对考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可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根据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
其中A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200万元; B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0≤200
万元;C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0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下属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属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一)基薪。
1、基薪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下属行业、公司的利润水平、净资产收益率、经营难度系数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定。
2、下属企业副职基薪为总经理基薪的0.7-0.8 倍。
具体系数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3、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在一个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但任期内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酌情作适当调整,任期结束后可重新确定。
(二)绩效薪酬。
1、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为0。
2、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0.5+完成利润指标值×0.2”确定”,但绩效薪酬在0.5—1.5倍基本之间;
3、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1+完成利润指标值×0.3”确定”,但绩效薪酬在1—2.5倍基本之间;
第十六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列入考核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酬提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税后)完成值(或减亏额)的20%。
如超过20%,则由经营班子在20%以内调整。
第十四条绩效薪酬的80%在年度考核后当期兑现,其余20%作为延期绩效薪酬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十五条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A 级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其基薪经公司经营班子同意后可适当上浮。
第十九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给予下调基薪或调整岗位、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领取绩效薪酬的限制性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或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发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兑现绩效薪酬,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不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因公司维稳工作不力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于在考核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下属企业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经公司批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管理责任书
的相关内容或在期末考评时剔除该因素所产生的影响。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并提出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