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推荐下载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详见附件):[修改版]
第一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详见附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详见附件):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二、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三、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四、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六、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七、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八、猪瘟防治技术规范九、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十、传染性法氏囊病防治技术规范十一、马立克氏病防治技术规范十二、绵羊痘防治技术规范十三、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十四、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技术规范废止的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名单1.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2.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3.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4.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5.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6.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7.牲畜口蹄疫疫情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牧发[2004]20号)8.亚洲I型口蹄疫防治技术方案(农医发[2005]13号)第二篇:23.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免疫程序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免疫程序目录口蹄疫免疫方案 2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4 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6 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8 猪瘟免疫方案 10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11附件1口蹄疫免疫方案一、要求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鹿进行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羊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或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合成肽疫苗;牛、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羊: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合成肽疫苗。
三、免疫程序(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小区)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免疫。
六、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亚洲Ⅰ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2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一、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 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2016年11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一、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农业部谈我国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场 ,指导疫情处置工作。上半年共
派 出 4 个 督 查 组 1 7 次 赴 各 地 1 2人
开展 工作 。
定 范围内 ,没有发生区域性流行 。
二 是一 些 多年 流行 的疫 病 流行
五是 严格 开 展检 疫监 管 ,防止 流通 环 节传 播疫 情 。根 据上 半年 疫
强 度 明显 减 弱 。截 至 今 年 6 ,全 月 国 已连 续 l 月 未 发 生 家 禽 禽 流 4个
一
是扎实开展春季免疫工作 ,
确 保 免 疫 密 度 和 质 量 。 制 定 下 发 国家 动 物 疫 病 强 制 免 疫 计 划 ,继 续抓 好 春 季集 中免疫 和 日常 补免 工
是 疫 情 以点 状散 发 为主 。0
型 口蹄疫 、A型 口蹄疫 、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 、猪瘟疫情在空间分布上
呷 圈
蕉
编者 按 :农 业部 兽 医局 副局 长李 长友 7 2 月 7日做客 新 华 网 ,就 我 国上 半 年重 大动 物 疫病 防控 成 效
与网友在线交流。现将交流情况部分刊 出,以飨读者。
O型 口蹄 疫 疫 情 是 在 调 运 环 节 发
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青海玉
树 地 震 发 生 后 ,农 业 部迅 速 反 应 , 成立 抗震 救灾 指 挥部 ,第 一 时间部 署 灾 后 防疫 工 作 ,紧急 调运 应 急防
李长 友 :针对 现在 疫情 防 控形
致病 性猪蓝耳 病疫情 得到有效 控 制。其他动物疫情相对平稳 ,没有
发生 区域 性重 大动 物疫 情 。
势 ,农业部按照 中央确定 的 2 字 4
防控方 针 ,科学 研 判疫 情形 势 ,全 面开展 防控 工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全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布鲁氏菌病、包虫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羊痘、羊梭菌病和其他常见多发地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行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自主免疫、散养户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的做法。
积极推行“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畜禽强制免疫模式。
树立养殖业主依法防疫、自主防疫的责任和意识,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责任,依法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二、总体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全面实施强制免疫。
对布鲁氏菌病全面实施牛羊免疫,对包虫病高发的重点地区实施羔羊免疫。
做好A 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边境免疫带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提高免疫效果,建立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
总体要求是,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布病、包虫病免疫工作的同时,对狂犬病、新城疫、羊梭菌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炭疽、羊痘等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三、职责分工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5〕99号)的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
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
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佚名【期刊名称】《广东畜牧兽医科技》【年(卷),期】2016(041)005【总页数】3页(P43-45)【正文语种】中文农业部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
该病具有发病急、传播快、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等特征,对家禽业危害巨大。
该病可感染人和其他哺乳动物,对人类健康构成持续威胁,可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公共卫生危害。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 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大防控工作力度,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家禽疫情报告起数和人感染病例数多年来处于较低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基因型复杂、变异快。
我国已在家禽和野鸟中监测到多个HA进化分支。
周边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依然复杂,境外疫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
同时,我国处于多条候鸟迁徙路线,国内家禽饲养密度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低、群众消费习惯未发生根本改变,局部地区发生疫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1 目标到2020年,全国所有种禽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北京、天津、辽宁(不含辽东半岛)、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不含胶东半岛)、河南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在巩固H 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H 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H 7亚型禽流感风险,有效保障养禽业生产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程序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商 品 猪 :25 ~ 35 日 龄 初 免, 60 ~ 70 日龄加强免疫 1 次。
种 猪 :25 ~ 35 日 龄 初 免, 60 ~ 70 日龄加强免疫 1 次,以后 每 4 ~ 6 个月免疫 1 次。
每 年 春、 秋 两 季 集 中 免 疫, 每月定期补免。
疫 苗(H5N1 亚 型,R e -5 株 )、 重 组 禽 流 感 病 毒 灭 活 疫 苗(H5N1 亚 型,R e -4 株)对鸡进行免疫。水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 禽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
鸭 7 ~ 10 日 龄 时, 用 H5N1 亚 型 苗(H5N1 亚 型,R e -5 株 ) 进 行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 免疫。雏鸭或雏鹅 14 ~ 21 日龄时, 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 初 免 ;间 隔 3 ~ 4 周, 再 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 1 次加 或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
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 结 果, 每 隔 4 ~ 6 个 月 用 H5N1 亚 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 1 次。
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 明书规定操作。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免疫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按下述 推 荐 免 疫 程 序 进 行 免 疫, 散 养 猪 在春秋两季各实施 1 次集中免疫, 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 猪 :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 4 个月后免疫 1 次 ;或者,使用灭 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 况在初免后 1 个月加强免疫 1 次。
20 疫病防制
2012 年 第 4 期
五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程序
近日,农业部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制定了《2012 年国家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计划》。计划中提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 蹄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并公布了免疫程序,现转载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 二) 组 织免 疫技 术培训 。中国动物疫 病 预防 控 制 中 心在 春 季 集 中免 疫 工 作 开展 前 组 织 免 疫
技术 师资 培训 , 各 地 要组 织好 乡 镇及 村级 防疫 员 免疫 技术 培训 。免疫 时要 规 范操 作 。 按要 求 更换
注射 针 头 , 做好各项消毒工作 , 防止 在 免 疫 操作 中人 为传 播 疫病 。同时 , 要加 强 疫苗 的运 输 和 保 存 管理 . 保证 疫苗 质量 ( 三) 建 立免 疫档 案 。对养 殖 户畜 禽 存栏 、 出 栏 及免疫 等情 况要 有详 细记 录 特别 要做 好疫 苗 种类 、 生 产 厂家 、 生 产批号 等记 录 做 到 乡镇畜 牧 兽 医站 、 基 层 防疫 员 、 养殖 场 ( 户) 有 免疫 记 录 , 做 到免疫记 录与 畜禽标 识相 符
政 策 法 规
6
例科广函— — — — — — — — — — — —
P 。 l i c Y a n d S t a r “ £ e
农业部关于印发( ( 2 0 1 3年 国家动物
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的通知
省 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要 切 实 加 强 对 各 定 点 疫
次定 期检 查 和随 机抽 检 , 并 通报 抽检 结果 。 ( 三) 动物 卫 生监 督 机构 出具 检疫 证 明 时 . 应
严格 核 查 调运 畜 禽 的免 疫情 况 . 对 调 出县 境 的种
畜 禽或 其 他 非屠 宰 畜 禽 . 要 求 在 调运 前 2周进 行 次加 强 免疫 . 对调 运 的种 蛋 和 未达 首 免 日龄 的
对 因免 疫 不 到位 引 发动 物 疫情 的 . 要 严肃 追
苗 生 产企业 参 与疫 苗招 标采 购 的监督 管理 各 企 业 不 得 恶意 竞 标 . 不 得 以低 于 成本 的价格 参 与 竞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秋防
每年9月-11月进行集中免 疫,确保应免尽免。
补免
对漏免和因故未到免的动 物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全 覆盖。
03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疫苗采购与储存
采购
采购疫苗时需选择具有资质的供 应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储存
建立严格的疫苗储存制度,确保 疫苗在储存过程中不失效或降低 效价。
免疫操作流程
加强疫苗管理和使用
03
制定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确保疫苗的正确保存和
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动物疫病挑战 。
加强国际交流
通过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动物疫 病防控技术的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04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与评估
免疫效果监测
监测时间
在免疫接种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监测,通常在3-6 个月之间。
监测对象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动物进行监测,如养殖场的种 畜、奶牛、蛋鸡等。
监测方法
采用血清学方法,如ELISA、HI等,检测动物体内 的抗体水平。
免疫效果评估
抗体水平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评估抗体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的免疫保护标准。
准备
准备好疫苗、注射器、消毒液等 免疫用品。
接种
根据疫苗种类和接种对象,选择 合适的接种方法和剂量。
观察
接种后观察动物反应,如有异常 及时处理。
免疫人员培训与考核
培训
对免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 了解免疫方案、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 措施。
考核
对免疫人员的技能和知识进行考核, 确保他们具备合格的免疫操作技能和 知识。
农业部令第1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
农业部令第1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1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12月8日农业部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动物疫病种类,制定并发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四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与风险评估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鼓励养殖企业参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
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七条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五)控制、扑灭计划和实施情况;(六)免疫措施和监测情况;(七)应急反应措施。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农医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目录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通则口蹄疫控制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计划新城疫控制计划猪瘟控制计划第二部分无疫区标准通则无口蹄疫区标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标准无新城疫区标准无猪瘟区标准第三部分基础与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兽医实验室工作程序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畜牧业基本情况报告制度第四部分预防与监测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新城疫免疫技术规范猪瘟免疫技术规范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新城疫诊断技术规范猪瘟诊断技术规范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新城疫监测技术规范猪瘟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检疫与监管动物隔离场管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规范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养猪场防疫管理规范奶牛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屠宰检疫规范牛羊屠宰检疫规范猪屠宰检疫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第六部分应急与恢复口蹄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新城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猪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口蹄疫应急处置原则新城疫应急处置原则猪瘟应急处置原则口蹄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新城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猪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1 通则2 口蹄疫控制计划3 禽流感控制计划4 新城疫控制计划5 猪瘟控制计划通则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根据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借鉴先进国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实施计划。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6]6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12.17
【实施日期】2016.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61号)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抓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要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
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
组织实施家禽H7N9剔除计划,加强监测调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养殖场所、流通环节存在的病毒。
密切关注境外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
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情动态,加强与质检、林业、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
全面实施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及时上传检疫数据,确保检疫信息互联互通。
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加强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严格查证验物,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工作,规范动物疫情管理,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通报和公布等动物疫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感染或疑似感染国家规定应当报告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对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病。
本办法所称新发动物疫病,是指由已知病原体演变或变异而引起的动物疫病,或者由未知病原体引发的动物疫病,或者国家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疫病。
本办法所称外来动物疫病,是指境外存在但境内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病名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重大动物疫病病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协调各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预警、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实验室按照本办法和农业部其他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动物疫病确诊、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国家设立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本办法和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情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疫情报告第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1]
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1](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四)消毒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五)免疫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4(六)防疫监测记录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
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
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
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5(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1、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止调 运 。
疫 苗招标 采 购应 以疫 苗 质量 、 售后 服 务 和价 格 等综 合 指标 为评 判标 准 . 得单 纯采 用 询 价方 不 式采 购 各 定 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不 得 采 取 恶 意 方 式 竞 标, 不得 以低 于 成本 的价 格 参与 竟标 各疫 苗 生
察所 具体 实施 疫 苗质 量监 管 工作 . 疫 苗质 量 进 对
行监 督 检 验 . 生 产 企 业 实行 飞行 检 查 , 对 必要 时
部 将根 据 不 同时 期 的免疫 情 况组 织 随机 抽 检 . 并
通报 抽检 结果 。
实行驻 厂监督 。省级 兽 医主管部 门负责辖 区内疫 苗生产 企业 监 督管 理 . 对投 标 企业 诚信 记 录 进行 审核 , 对疫 苗 的保 存 、 运输 、 用 等环 节 冷链 体 系 使
得挤 占 、 挪用 , 虚报 冒领 、 占挪用 的 . 严 肃 对 挤 要
处 理
大 动 物 疫 病 免 疫 工 作 的 通 知 》 农 医 发 [0 9 1 ( 2 0 ] 号) 规定 执行 。布 鲁 氏菌病 和包虫病 的免疫工 作 .
另 行 安 排
农业 部 将 根据 动 物疫 病发 生 与发 展状 况 . 会
附件 1 高致 病性禽 流感免 疫计 划 : 附件 2 口蹄疫 免疫 计划 : 附件 3 高致 病性猪 蓝耳病 免疫计 划 : 附件 4 猪 瘟免 疫计划 : 附件 5 小反刍兽 疫免 疫计划 :
进行一 次集 中全 面免疫 , 每月定 期补免 。
6鹌 鹑到规定 要 求 的 . 快 进行 加强 免 疫 。农业 尽
人 负责 免疫 信息 收 集统 计工 作 . 时报 告 中国动 及
农业部部署冬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五 是进 一 步做好 甲型 H N 流 感 防控 工 作 。 11 畜共 患病 和 外 来动 物 疫病 防控 工 作 。派 出 8个 指导 各地 按 照 国务 院统 一 部署 ,在 前 期工 作 基
工作 组 赴 l 2个 省份 开 展督 查 , 导 当地做 好 口 指 础 上, 续抓好猪、 、 继 禽 宠物 监 测和 流 行 病 学 调
陋] GS DE I T
主人 持: 徐锋
农 业 部 部 署 冬 春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防控
本 刊讯 为确 保“ 会 ” 间不 发 生重 大 动 疫情 的举报 和 核 查工 作 ,及 时核 查 群众 举报 的 两 期
三 是加 强突 发 疫情 应 急准 备 。农 业 部 已制 物 疫病 暴发 流 行 ,不 发 生重 大畜 产 品质 量 安 全 疫情 线 索 , 漏掉 一起 疫情 。 不
办 公厅 关 于进 一 步加 强 生猪 疫病 防控工 作 的 紧 环 节监 督检 查 ,加 强大 中城 市活 禽 交 易市场 的 急通 知》 部 署 A型 口蹄疫 和 生猪 动物 疫 病 防控 监 管 ; 强 边 贸 市 场 管 理 , , 加 防止 境 外 疫情 传 入 。
工作。 组织 召开 布病 、 虫病 防治 专家 研讨 会和 公 路动 物卫 生监 督 检查 站 实行 2 时值 班 , 包 4小 对 非 洲猪 瘟 防控 形势 分 析会 , 究 制定 布病 、 虫 动物 及其 产 品运输 实施 有效 监 管 。 研 包 病 防治 规划 和 非洲 猪 瘟 防控应 急 预 案 ,部 署人
行 病 学调 查方 案》,系统 部署 全 年 防控 工 作 , 指
一
旦 发生 疫情 , 能够迅 速 启动 预案 , 采取 果 断措 四是加 强 检疫 监 管 。严格 产 地 检疫 和屠 宰
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
学习内容
一、疫情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时限 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
一、疫情报告制度
★ 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 ★ 动物疫情报告——按照政府规定,兽医和有关人员 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所作的关于疫病发生、流行情况 的报告。 ★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 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 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 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 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病封锁示意图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
重大动物疫情责任追究路线图
四、解除封锁
在最后一头患病动物消失(含痊愈或处理)后,经 过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发生时,经过全 面的终末消毒后,可以由宣布封锁的人民政府宣布解 除封锁。
解除封锁的条件: ①传染源已经被消灭(治愈或死亡); ②通过各种措施消灭了传染源排于外界环境中的病
⑴县级范围内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⑵涉及两个县以上的,由地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⑶涉及两个地市以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⑷涉及两个省以上的,由农业部发布封锁令。
4.封锁的执行
掌握“早、快、小、严”的封锁原则。 早——是指发现疫情时报告和执行封锁要早。 快——是指行动要快。 严——是指措施执行要严。 小——是指范围要小。
3.扑杀顺序
扑杀 染疫动物
扑杀 同群动物
扑杀其他 易感动物
4.扑杀方法
⑴轻武器击毙法 ⑵棍棒击毙法 ⑶断髓处死法(破坏脑干) ⑷颈部脱位法 ⑸电击法 ⑹放血法 ⑺二氧化碳法(可作为扑杀大量禽类和实验动物的方法) ⑻气体吸入麻醉法 ⑼注射法 ⑽毒药灌服法
5.扑杀方法的选择
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
疫抗 体 水平 监 测 , 根据 检 测 结 果适 时调 整 免 疫程
序。 2 . 1 布鲁 氏 菌病
( s 2 株) 用于预防山羊 、 绵羊 、 猪和 牛的布鲁 氏菌
病; 布 鲁 氏菌 活疫 苗 ( A1 9株 或 S 1 9株 ) 用 于 预 防 牛 的布鲁 氏菌病 。
2 . 2 新城 疫 对 鸡 实行全 面免 疫 。
2 0 1 4 ・ 0 4 期 ・ 总 第 2 8 3 期
一 7 移
1 免疫 病种
部 门提 出 申请 , 经 省 级兽 医主 管部 门批准 后 实施
布 鲁 氏菌病 、 新城 疫 、 狂犬病、 绵 羊痘 和 山羊 痘、 炭疽 、 猪 伪 狂 犬病 、 棘球蚴病( 包 虫病 ) 、 猪 繁 殖 与呼 吸 综合 征( 经 典猪 蓝 耳病) 、 猪 乙型脑 炎 、 猪
苗 使 用说 明 书推荐 程 序 和 方法 , 对 易感 家畜 先 行
检测 , 对阴性家畜方可进行免疫。
使 用 疫苗 : 布鲁 氏菌 活疫 苗 ( M5株 或 M5 — 9 0 株) 用 于预 防牛 、 羊布 鲁 氏菌 病 ; 布 鲁 氏菌 活 疫苗
有 条件 的养 殖 单 位 应结 合 实 际 , 定 期 进 行 免
进 行初 免 ; 1 O ~ l 4 日龄 用 新城 疫活 疫苗和 ( 或) 灭
则 上不 免疫 , 个体病 原 阳性 率 超过 2 %的 县 , 由县
级 兽 医主 管部 门提 出 申请 , 报 省级 兽 医主 管 部 门
活疫苗 进 行二 免 : l 2周 龄 用新城 疫 活疫苗 和 ( 或) 灭活 疫 苗 强 化免 疫 , l 7 ~ 1 8周 龄 或开 产 前 再 用 新 城 疫 灭活 疫苗 免 疫一 次。开 产 后 , 根 据免 疫 抗体 检 测情 况进 行 强化 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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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发表日期:2009年8月23日作者:区疫控中心【编辑录入:区疫控中心】
农业部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
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
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
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
在3~4周后可再进
行一次加强免疫。
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
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
强免疫一次。
或者,7日~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调运家禽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可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
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H5-H9二价灭活疫苗。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受A型口蹄疫威胁地区,尤其是受威胁边境
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
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
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调运家畜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商品猪仔猪断奶后初免。
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
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三、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地区,根据监测情况,报经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后,可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毒株弱毒疫苗进行免疫。
四、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猪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疫苗可在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东、江苏、辽宁、福建等省份试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1.小反刍兽疫:对受威胁边境地区等区域所有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具体免疫范围经农业部批准后实施。
2.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3.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4.布鲁氏菌病:报经兽医局批准后,在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对易感家畜进行免疫,奶牛和种公牛不进行免疫。
5.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小反刍兽疫: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进行一次免疫。
(二)狂犬病: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三)炭疽: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布鲁氏菌病:在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对易感家畜进行免疫,在春季或秋季进行一次免疫,奶牛和种公牛不得免疫。
(五)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疫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三、疫苗使用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