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济安监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发[2010]49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市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结合前段时间部分企业改造工作的核查情况,经研究,对下半年及以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涉及首批重点监管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现有化工企业,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并建立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档案。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安装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取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改造工作实施步骤(一)对已实现或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装置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存在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程度进行论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进行核查,确认已符合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装置和需进行改造的内容。
核查确认工作由企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由市安监局根据企业装置的实际情况确定),会同县(市)区安监局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并填写“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核查确认表(见附件1)”,参加核查确认的设计单位或专家组负责编制核查报告。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6号各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安监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专家,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对辖区内涉及的化工企业和化工装置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根据企业工艺安全需要,研究确定应当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化工企业和化工装置,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有关化工企业要根据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省安监局关于光气及光气化、氯化、硝化、氟化、氧化、过氧化与胺基化工艺安全控制及设计指导方案的要求,针对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根据工艺安全需要,制订改造方案,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措施,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2014年底前未完成自动控制改造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技术.doc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锡安监〔2010〕113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有关要求,自去年以来,在各地安监部门积极推动下,全市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及高危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是,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如:工艺控制点及控制方式选择不准确,改造不彻底、不全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修订完善、改造方案及验收材料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暴露出这些企业对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实施单位工作责任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的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高危储存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现进一步明确并强调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狠抓改造进度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是列入今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规定到今年10月底必须100%完成,同时,我们要充分看到,自动化控制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对确保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审视今年以来,在推动和落实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改造中所做的工作,尤其要着重分析和总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及今年全市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逐家排查今年以来列入应改造计划的化工企业的具体实施情况,重点要抓好正在实施改造的企业按规范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改造,督促尚未实施的企业必须限期完成改造任务。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坚持服务指导和执法推动相结合,明确月度计划,狠抓改造进度,确保本地区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于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
二、严格标准,确保改造质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及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对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具体的工作目标、改造的范围和操作流程、安全控制要求和重点监控参数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了企业以及安评机构、设计及施工等实施单位的责任。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列入《目录》的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1.生产装置:涉及电解(氯碱)、氯化、合成氨、裂解(裂化)、氟化、加氢、氧化、过氧化、聚合等列入《目录》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评价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评价摘要:在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中,由于其涉及到的化工工艺和生产装置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化工企业中存在着一定的潜在危险,这就需要加强对化工装置的改造和评价。
本文就针对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的改造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在化工企业中涉及到较多的危险材料和危险工艺,在生产活动中如果不能对装置进行较好的控制和改造,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损,同时也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无论是对化工企业自身,还是对于员工来说,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在化工企业内进行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装置的安装是十分必要的。
1 目前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现状分析1.1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现状众所周知,化工企业是属于高危险性的行业,一旦发生泄露,无论是固体,液体,还是气体,它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其生产装置在生产危险化工工艺时就存在着非常大的潜在危险。
而加强危险工艺生产环节的日常管理,辨别什么样的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生产装置的安装与维护,对于提高化工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安全系数等方面有着非常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的一些化工企业,已经对具有强放热反应的生产设备已经进行了自动预警设施的安装,一方面提高了设备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参与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程的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在改造的过程中,也发现了我国当前还没有颁布关于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的相关标准,所以在推动技术改造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技术上存在争议的问题,因此,危险工艺改造无论是在范围、具体操作以及技术水平方面都有待加强与完善。
1.2危险工艺包含的内容(1)生产装置在生产装置中,包括有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等用来进行危险工艺的装置,这些装置都包含一定的危险因素。
(2)存储装置在存储装置中,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罐以及防止储罐的地区,或者是容易造成事故的液化气体或者装有剧毒液体的装置都含有危险因素。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好文.doc
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化工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事故险情不时出现,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实施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的文件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化工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事故险情不时出现,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实施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6月2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摘要:在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中,由于其涉及到的化工工艺和生产装置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化工企业中存在着一定的潜在危险,这就需要加强对化工装置的改造和评价。
本文就针对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的改造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控制;安全联锁;改造研究化工企业生产中往往需要很多危险工艺和危险材料,如果不能良好改造和控制生产装置,就会导致容易形成安全事故,不但会大量损害企业经济效益,还会严重危害人们生命安全,不管是对员工,还是对化工企业来说,都存在不可挽回的代价,因此化工企业中危险工艺的自动控制就变为尤为重要。
一、改造的目的化工作为高危险性行业,它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危险环节,操作时的自动化控制。
当出现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并且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一定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实施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
二、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对危险进行评价,可以从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等方面来进行评价,可以从化工企业危险工艺各个装置设备,它的危险性大小来进行理解,从理论上可以得知: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重点是涉及硝化、硫化、卤化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以上化工装置中,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情况下不需要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的,可以直接上报当地安监部门,经专业的化工安全技术人员论证再做决定。
只用当石化、医药、轻工、冶金等企业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符合规定时,须纳入安装改造范围。
三、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危险性1、硝化反应装置硝化反应装置主要两方面:一是,有机化合物被硝酸根取代的硝化反应;二是,有机化合物分子反应,例如,利用甘油来硝化获得硝化甘油、硝化制备硝基苯,包括以下方面硝化反应危险性,第一,爆炸。
硝化反应实际上是剧烈燃烧放热的,如果不能连续供应冷却水或者中途停止搅拌,会由于温度失控导致爆炸;第二,火灾。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列入《目录》的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1.生产装置:涉及电解(氯碱)、氯化、合成氨、裂解(裂化)、氟化、加氢、氧化、过氧化、聚合等列入《目录》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通用设计
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近年来,我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后处理过程特别是蒸馏过程的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特别是硝基化合物)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
为此,省安监局组织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和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产品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设计、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蒸馏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省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根据本企业蒸馏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研究提出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装备和完善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修订和完善蒸馏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二、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相应的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的蒸馏系统安全控制设施(措施)的建设、配备和改造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蒸馏装置安全控制设施(措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落实《意见》要求。
凡不落实《意见》要求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于萃取、结晶、干燥、蒸发、过滤等化工、医药产品的后处理操作,各有关企业要参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分析这些单元操作存在的危险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意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doc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化工高危工艺装置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
化工企业高危险工艺装置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目录一、化工企业工艺装置危险性分析(一)高危险生产装置的危险性(二)高危险储存装置的危险性(三)人工手动控制的危险有害因素二、常用的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方式(一)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的作用(二)常用的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方式(三)典型控制单元模式三、安装(改造)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应做的主要工作(一)对工艺装置进行风险分析(二)制定安装(改造)方案(三)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一、化工企业工艺装置危险性分析化工企业的高危险工艺生产装置主要是指含有硝化、磺化、卤化、强氧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过程和存在高温(≥300℃)、高压(≥10MPa)、深冷(≤-29 ℃)等极端操作条件的生产装置。
高危险储存装置主要指剧毒品、液化烃、液氨、低闪点(≤-18 ℃)易燃液体、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
(一)高危险生产装置的危险性六类常见的最主要的高危险生产装置的危险性。
1、硝化反应。
有两种:一种是指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取代氢原子而生成硝基化合物的反应,如苯硝化制取硝基苯、甘油硝化制取硝化甘油;另一种是硝酸根取代有机化合物中的羟基生成硝酸酯的化学反应。
生产染料和医药中间体的反应大部分是硝化反应。
硝化反应的主要危险性有:(1)爆炸。
硝化是剧烈放热反应,操作稍有疏忽、如中途搅拌停止、冷却水供应不足或加料速度过快等,都易造成温度失控而爆炸。
(2)火灾。
被硝化的物质和硝化产品大多为易燃、有毒物质,受热、磨擦撞击、接触火源极易造成火灾。
(3)突沸冲料导致灼伤等。
硝化使用的混酸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腐蚀性,与不饱和有机物接触就会引起燃烧。
混酸遇水会引发突沸冲料事故。
2、磺化反应。
磺化反应是有机物分子中引入磺(酸)基的反应。
磺化生产装置的主要类型:(1)烷烃的磺化。
如生产十二烷基磺酸钠、(2)苯环的磺化。
如生产苯磺酸钠类。
(3)各种聚合物的磺化和氯磺化。
如生产各种颜料、染料的磺化等。
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通用设计
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近年来,我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后处理过程特别是蒸馏过程的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特别是硝基化合物)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
为此,省安监局组织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和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产品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设计、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蒸馏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省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根据本企业蒸馏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研究提出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装备和完善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修订和完善蒸馏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二、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相应的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的蒸馏系统安全控制设施(措施)的建设、配备和改造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蒸馏装置安全控制设施(措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落实《意见》要求。
凡不落实《意见》要求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于萃取、结晶、干燥、蒸发、过滤等化工、医药产品的后处理操作,各有关企业要参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分析这些单元操作存在的危险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意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doc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济安监发[2010]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1.05
【实施日期】2010.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情
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我市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进行了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经研究,决定近期对相关企业改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本次检查考核范围是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15
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考核标准:涉及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
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
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一、总体目标通过推进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15种危险工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实施步骤(一)评价确认。
各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聘请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专项安全评价自动控制情况,并将评价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制定改造方案。
经评价,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各市(地)安监局要检查指导辖区内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案实施。
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
实施改造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开车安全。
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由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验收评价,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改造确认。
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实施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改造现场会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改造现场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鲁安监函字[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改造现场会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9]264号)各市安监局:经研究,定于2009年11月5日至6日在潍坊青州市召开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改造现场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1月4日17时前报到。
11月5日至6日上午开会,会期1天半。
二、会议内容及与会人员详见预备通知(鲁安监函字[2009]246号)。
三、会议地点青州市贝隆花园大酒店。
地址:青州市云驼风景区内(青州市仰天山路与凤凰山西路交叉口向南900米)。
宾馆联系人:马娟办公电话************,手机135****2230;宾馆总机************。
四、其他请各市安监局将本市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回执于11月2日17时前报省安监局,书面交流材料一式90份带到会上。
如需接站请提前告知青州市安监局。
青州市安监局联系人:郭世亮,手机159****6020.省安监局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传真),手机133****7002。
附件:1、参加会议人员回执2、会议报到行车路线指示图(略)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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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标准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15种危险工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评价确认。
各化工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聘请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专项安全评价自动控制情况,并将评价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制定改造方案。
经评价,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订,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各市(地)安监局要检查指导辖区内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方案实施。
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
实施改造企业在安装改造前后要有完善的停、开车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停、开车安全。
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由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验收评价,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四)改造确认。
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实施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自动化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认真实施,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进度。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进度。
各市(地)要针对这项工作时间紧、专业性强、改造任务重的情况,加强各实施阶段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企业工作进展和存在困难,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各企业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严格许可,把住安全准入关。
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
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化工装置属于安装改造范围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
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分析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