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教学大纲

合集下载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海商法课程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对海商法基本知识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事侵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污染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本教程实行双语教学。

作为先修课程,要求学生已修完《物权法学》、《民法》、《合同法》、《国际商法》、《保险法》等与本课程相关的基础课程。

2.设计思路:本课程内容包括船舶、船员、海上运输、海事侵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每个部分以实际业务为背景,通过相关任务的学习与掌握,实现学生对海商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

在学习情境设置上,结合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课程考核实施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

二、课程目标- 1 -通过本教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海商法的基本知识,并了解有关的国际公约。

同时,结合相关案例的讲解和讨论,使学生能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以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通过双语授课,使学生在掌握海商法学科知识的同时,海商法专业英语词汇量得以增加,海商法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得以提高,以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

本课程将包含较多的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

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

延期提交作业需要提前得到任课教师的许可。

(3)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和背景资料等作业,其中大部分内容要求以小组合作形式完成。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海商法Martime Law课程代码:21410043学分:2学时: 32 (其中:课堂教学学时:32 实验学时:0 上机学时: 0 课程实践学时: 0 )先修课程: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适用专业:法学教材:《海商法》,司玉琢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三版。

一、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一)课程性质《海商法》课程是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和涉外性较强的课程。

本课程的目的是从海商法专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使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二)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特点和对毕业要求的贡献,确定课程目标。

应包括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课程目标1:本课程在内容上主要讲解海商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船舶物权、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海上保险、海事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的主要知识。

课程目标2:通过分析研究海商案例,加深对海商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海商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对海事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际、国内航运立法与惯例及其最新发展动态,为以后处理航运实务中的业务与海事、海商法律纠纷奠定初步的基础。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按章撰写)第一章概述(一)课程内容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第二节海商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四节我国海商法概况(二)教学要求掌握海商法的概念,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海商法的概念2. 难点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二章船舶与船舶物权(一)课程内容第一节船舶概述第二节船舶所有权第三节船舶抵押权第四节船舶优先权第五节船舶留置权(二)教学要求掌握各类船舶物权的含义,了解船舶的基本特征。

(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船舶优先权2. 难点国有运输公司的船舶所有权。

31-《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

31-《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运业务与海商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10113X 课程类别:限定选修课总课时:60英文名称:Shipping Service and Maritime Law开课对象:航海技术专业(三年制)二年级学生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高等职业学校航海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

它主要研究海上运输中管理科学知识和法规知识,涉及到有关的货运单证、合同及若干个国际公约和规则,是为海上运输经济效益服务,便于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二、课程教学目标1.理论知识教学目标1)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海运业务和法规的主要内容;2)正确理解和掌握外贸合同、主要货运单证、班轮运输与提单、租船运输与租船合同,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污染等知识;3)了解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

2.能力培养目标1)学习本门课程后,使学生初步掌握从事海运工作的相关业务和常见海事的分析、处理能力;2)具备运用知识正确指导航运实践,解决实际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3.思想教育目标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培养敬业、爱国的专业思想。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一)理论知识模块1.绪论了解海上运输的概念、作用及特点;了解海商法的定义、性质和调整对象;了解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2.国际贸易合同了解国际贸易合同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2000INCOTERMS”中主要贸易术语/价格术语的主要内容;了解价格条件与装卸费用条款的关系;掌握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其流转图。

3.船舶营运方式掌握远洋不同船舶营运方式的特点;了解各种营运方式之间的对比。

4.货运单证掌握货运单证的作用;掌握常用货运单证的内容、作用;理解货运单证在货运实务中的流转;掌握常用的M/R的批注。

5.港口使费与船舶代理掌握港口使费的主要种类及节省港口使费的主要途径;掌握船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范围及船方应注意的事项;了解船长对代理人行为监督关系;了解船公司运输成本的组成。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汇编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汇编

《海商法》教学大纲与进度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海商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涉外性或国际性,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课程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法律规定、操作规则和程序。

二、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一)本课程的重点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章船舶。

(1)第一节船舶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2)第五节船舶抵押权。

(3)第六节船舶优先权。

第三章第二节船员的职责。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第三节提单。

(3)第四节调整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4)第五节航次租船合同。

(5)第六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2)第三节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1)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

(2)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1)第二节海上拖航合同。

(2)第三节海上拖航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船舶碰撞。

(1)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

(2)第二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九章海难救助。

(1)第一节海难救助及其成立条件。

(2)第二节救助款项-救助报酬、酬金和特别补偿。

(3)第三节救助合同。

第十章共同海损。

(1)第二节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2)第三节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及理算。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概述。

(2)第二节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

(1)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2)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

(3)第四节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本章省略)(二)本课程的难点第一章绪论。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船舶。

(1)船舶的概念与分类。

船舶的法律性质。

方便旗问题。

(2)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船舶抵押权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的消灭(3)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商法》教学大纲(Maritime Law)课程代码:1B10314 学分:2总学时数:32 理论时数:32 实验时数:0先修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经济法、国际商法开课对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本科专业所开设。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我国海商法的基本制度,理解海商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差异与联系,能够将本专业与国际贸易专业紧密结合,进一步理解海商立法的发展规律和原理,并能综合应用于具体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同时锻炼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为以后从事国际贸易等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内容的基本要求第1章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海商法的历史发展、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特点和作用;掌握海商法的法律渊源、适用效力,为后面的学习打基础。

[教学内容]1.掌握海商法的概念、内容、调整对象、性质和特点。

2.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3.掌握海商法的法律渊源及适用效力。

[教学重点与难点]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性质和法律渊源。

第2章船舶[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海商法中船舶的概念、法律属性和特点;了解船舶登记和船舶国籍管理;掌握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及区别。

[教学内容]1.海商法中船舶的概念、法律属性和特点。

2.介绍我国船舶登记和船舶国籍管理制度,并比较与其他国家的差异所在。

3.介绍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分析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等制度。

第3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种类、基本特点;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国际公约的内容;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解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掌握提单的概念、性质、种类;掌握提单的签发、流转等规则。

[教学内容]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种类、基本特点、法律适用。

海商法自考课程教学大纲

海商法自考课程教学大纲

海商法自考课程教学大纲第一章海商法绪论1、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P5第二章船舶及其特殊性1、船舶的定义P212、船舶的法律性质P263、船舶共有: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供2|3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权的概念P375、抵押人的主要义务P386、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对同一个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以登记先后为准。

7、船舶优先权的定义P428、优先权的项目P459、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P4310、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P47,注意应先行拨付的费用P4611、优先权消灭的原因P47-48第三章船员1、船员的概念: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P672、船长的职能与权利P74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P85图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P91,对非集装箱货物,“钩至钩”原则;集装箱,“收到交”。

3、承运人的责任P93(案例分析)适航的定义和内容,合理绕航包括哪些?4、承运人的免责P97,12条,案例分析5、提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P102-1056、提单的种类P110-1127、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概念P115-1168、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P149第六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P2432、客票的功能P2433、承运人的责任限额P247第八章船舶碰撞1、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要件P2812、船舶碰撞的损害责任原则P286-287,无过失和过失第九章海难救助1、海难救助的概念与要件P3162、救助要有效果第十章共同海损1、共同海损的概念P3582、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P359-364第十二章海上保险1、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P431-442(简答)2、保险价值的概念P4473、保险金额的概念P4484、除外责任P4485、主要险别P458-4626、附加险别P463,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7、代位求偿权的概念P4938、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P4949、委付的概念P502,只针对推定全损10、委付的特征P505-506第十三章海事诉讼法1、海事请求保全的概念P5242、海事证据保全的概念P5343、法律适用问题P法条5394、海事诉讼时效P5455、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引起中断的法定事由P551。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海商法课程的U的在于帮助学生对海商法基本知识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事侵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污染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本教程实行双语教学。

作为先修课程,要求学生已修完《物权法学》、《民法》、《合同法》、《国际商法》、《保险法》等与本课程相关的基础课程。

2.设计思路:本课程内容包括船舶、船员、海上运输、海事侵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每个部分以实际业务为背景,通过相关任务的学习与掌握,实现学生对海商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

在学习情境设置上,结合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课程考核实施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

二、课程目标通过本教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海商法的基本知识,并了解有关的国际公约。

同时,结合相关案例的讲解和讨论,使学生能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以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通过双语授课,使学生在掌握海商法学科知识的同时,海商法专业英语词汇量得以增加,海商法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得以提高,以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

本课程将包含较多的随堂练习、讨论、小组作业展示等课堂活动,课堂表现和出勤率是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

(2)按时完成常规练习作业。

这些作业要求学生按书面形式提交,只有按时提交作业,才能掌握课程所要求的内容。

延期提交作业需要提前得到任课教师的许可。

(3)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和背景资料等作业,其中大部分内容要求以小组合作形式完成。

这些作业能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促进同学间的相互学习、并能引导对某些问题和理论的更深入探讨。

《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商法》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海商法的基本制度、基本规则以及发展动向,学习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中的基础理论,掌握海事海商案件的基本分析方法,初步具备从事实务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表第一章绪论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并掌握海商法的概念、内容、性质和法律渊源;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和我国《海商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海商法的界定内容结构图:海商法的界定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内容与特点海商法的性质与地位▲重点讲授:海商法的概念与内容第二节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内容结构图: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古代海商法中世纪海商法近代海商法现代海商法▲重点讲授:近代海商法和现代海商法第三节海商法的渊源内容结构图:海商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与学说▲重点讲授: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第四节海商法在中国的发展内容结构图:海商法在中国的发展海商法在中国的历史《海商法》的内容与特点《海商法》的完善与发展▲重点讲授:《海商法》的内容与特点第二章船舶与船舶物权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船舶的界定,了解船舶的安全航行与监督管理,掌握船舶所有权和船舶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船舶概述内容结构图:船舶概述船舶的国籍与登记船舶安全航行与监督管理▲重点讲授:船舶的界定第二节船舶所有权内容结构图: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概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消灭船舶所有权的登记及其效力▲重点讲授: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第三节船舶抵押权内容结构图: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概述船舶抵押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船舶抵押权的登记船舶抵押权的行使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重点讲授:船舶抵押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第四节船舶优先权内容结构图: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概述船舶优先权的标的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及其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移、行使和消灭▲重点讲授: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及其受偿顺序第五节船舶留置权内容结构图:船舶留置权概述船舶留置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船舶留置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竞合的受偿顺序船舶担保物权的国际公约▲重点讲授:船舶留置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竞合的受偿顺序第三章船长与船员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船长、船员的概念,了解船员的配备及船员的任用,掌握船长的职责范围和船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商法》教学大纲

《海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2、课程名称(中文):海商法课程名称(英文):Maritime Law3、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4、先修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5、面向对象: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生。

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国际法7、推荐教学参考书:《海商法》,司玉琢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英文本],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2;《海商法教学案例教程》,司玉琢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海事国际私法研究》,王国华著,法律出版社1999;《国际冲突法》,威廉·泰特雷著,刘兴莉译:,法律出版社2003;United States Admiralty Law ,Gerard J. Mangone, (1997)Cases and materials on Admiralty,Nicholas J. Healy and David J.Sharp, (1999).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海商法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海商法的产生历史及其最新发展,培养学生进行实例分析的能力。

本课程将采用中、英双语进行教学。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海商法概述一、海商法的概念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三、海商法的特性四、海商法的范围第二节海商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国际惯例第三节海商法的历史一、古代二、中世纪三、近现代第四节国际海事委员会一、国际海事委员会简介二、《国际海事委员会章程》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二、船舶所有权的主体三、船舶所有权的登记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五、船舶所有权的共有第二节船舶抵押权一、船舶抵押权的概念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三、船舶抵押权的转移四、船舶抵押权的消灭第三节船舶优先权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二、船舶优先权的项目三、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四、船舶优先权的转移五、船舶优先权的消灭第四节有关船舶物权的国际公约第三章船员第一节船员和船长一、船员二、船长第二节有关船员的国际公约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二、承运人的义务第三节托运人的责任一、托运人的义务二、托运人责任原则第四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一、船舶开航前任意解除。

《海商法》教学大纲(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

《海商法》教学大纲(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

《海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为海运事业提供法律指导的一门学科;是水运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商贸英语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主要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海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制观点,提高学生对有关海商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查阅海商法律条文,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意识,为学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打下基础。

二、课时分配三、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了解海商法的立法特点,掌握海商法和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海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重点:海商法和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难点:海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第二章海上运输管理了解国际海上运输企业管理、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船舶代理管理的基本原则、开业审批及营运管理;掌握国际班轮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的基本概念。

重点:国际班轮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代理的基本概念。

难点: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船舶代理管理的营运管理。

第三章船舶掌握船舶的概念;掌握船舶航行权、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了解船舶登记及船舶国籍等方面的知识。

重点:船舶、船舶航行权、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

难点:船舶登记的条件。

第四章船舶担保物权掌握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了解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是如何取得、转让及消灭;了解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如何行使;了解与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相关的国际公约。

重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和性质。

难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第五章船员掌握船员、船长的概念及船长的权利和职能,掌握船员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关于船员劳动合同的国际立法。

《海商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海商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海商法学Maritime Law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类别:专业任选课课程学分: 3 学分课程总学时:48 学时,其中讲课: 48 学时课程性质:选修开课学期:7先修课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法教材:《海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司玉琢主编,2008年版,2012年1月第3次印刷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海商法》课程为法学专业选修课。

本课程与民法、商法、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课程联系密切,它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本课程教学以海商立法为依据,以海商实践为基础,以海商理论为指导,采用理论、立法和实践三结合的方法进行。

要求使学生掌握海商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解决海商纠纷的能力。

海商法大师司玉琢教授主编的《海商法》一书共十六章,主要依据我国《海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司法解释以及通行的国际公约,系统阐述了海商法的内涵,对海商法中的具体制度展开了详细且严密的论证,对理论界存在的一些颇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富有成效的考证和评析。

同时,经典且具代表性的案例援引使本书具有相当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书文字简约流畅,化繁为简,对看似深奥复杂的海商法进行了透彻的解说,更显示了作者深厚的理论水平。

教材不仅包含海商法的实体法内容,也包括海商法的程序法内容;不仅涵盖我国《海商法》的全部内容,还要补充《海商法》没有规定的内容,比如,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章节。

《海商法》在现有各种教材水平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海商法研究、实践水平的不断进步,其内容深度要相应有所提高。

国际海事立法和国内立法,近年来发展很快,新公约、新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国际国内海商法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为海商法输入了新鲜的血液,该教材站在国际前沿,注意知识更新。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1、总则(2学时)(1)掌握海商法的概念;(2)掌握海商法的调整对象;(3)掌握海商法的适用范围;(4)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5)了解中国海商法的制定;(6)了解中国海商法的特点;(7)了解中国海商法的修改;2、船舶物权(3学时)(1)理解船舶物权概述(2)掌握船舶所有权;(3)熟悉船舶抵押权;(4)掌握船舶优先权;(5)熟悉船舶留置权;(6)熟悉船舶物权的国际公约;3、船员(3学时)(1)理解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2)熟悉船长;(3)理解船员劳动合同;(4)理解船员劳动合同的国际立法;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5学时)(1)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2)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掌握运输单证;(4)熟悉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5)熟悉航次租船合同;(6)掌握多式联运合同;(7)理解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2学时)(1)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2)熟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3)掌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熟悉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6、船舶租用合同(2学时)(1)掌握定期租船合同;(2)掌握光船租赁合同;(3)熟悉光船租购合同;7、海上拖航合同(2学时)(1)理解海上拖航合同概述;(2)掌握拖航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8、船舶碰撞(4学时)(1)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2)熟悉船舶碰撞的种类及责任归属;(3)掌握过失及过失的确定;(4)熟悉碰撞责任承担;(5)熟悉碰撞损害赔偿;9、海滩救助(4学时)(1)理解海难救助概述;(2)掌握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3)熟悉海难救助合同;(4)掌握救助报酬;(5)熟悉特别补偿;(6)理解关于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10、共同海损(4学时)(1)理解共同海损概述;(2)掌握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3)熟悉共同海损损失的形式;(4)理解共同海损的理算和分摊;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学时)(1)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2)熟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内容;(3)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4)了解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及分配;12、船舶污染损害赔偿(2学时)(1)理解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概述;(2)理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3)理解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4)理解船栽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13、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2学时)(1)理解海上人身伤亡损害概述;(2)熟悉海上人身伤亡损害民事责任;(3)掌握海上人身伤亡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4)掌握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5)熟悉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6)理解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14、海上保险(5学时)(1)理解概述;(2)掌握海上保险法基本原则;(3)理解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4)熟悉被保险人的义务;(5)熟悉保险人的责任;(6)掌握保险标的的损失及委付;(7)理解保险赔偿的支付;(8)熟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9)熟悉船舶保险条款;(10)熟悉保赔保险合同;15、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学时)(1)理解概述;(2)掌握海事冲突规范;16、海事诉讼与仲裁(3学时)(1)熟悉海事诉讼;(2)熟悉海事仲裁;四、课程考核(1)作业和报告:作业:5 次,课程论文: 1 篇;(2)考核方式:课程论文(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综合计算五、参考书目1、《新编海商法》,武汉大学出版社;张湘兰著,1989年版;2、《国际海事法》,鹭江出版社;陈安主编,1987年版;3、《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司玉琢著,2007年版。

海商法大纲

海商法大纲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与性质一、海商法概念何谓海商法(Maritime Law; The Law of Admiralty),各国法律规定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目前国际海商法学界尚无定论。

但其共同点都是把海上运输作为海商法所调整的对象。

我国海商法学界的专家和学者对海商法一词的解释也不一致。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可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究竟应以哪些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尚存在争议。

从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海商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事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纵向的行政关系。

狭义上的海商法则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事关系,不调整纵向行政关系。

我国《海商法》第1条规定,海商法的目的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海商法调整两大法律关系,即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三、海商法的性质关于海商法的性质,即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海商法隶属于民法海商法应隶属于民法的学者认为,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大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海商法》就是这一观点的产物。

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特性决定,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

(二)海商法隶属于商法国际上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把海商法归入商法典,将其理解为海运领域里的特别商法。

法国1807年商法典、德国1861年商法典都包含了海商法。

荷兰、日本等国的商法典亦然。

这样做的理论基础是,把航海贸易行为视为一种商业行为,自然应由商法来调整,海商法便隶属于商法了。

(三)海商法隶属于国际私法海洋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多是涉外的法律关系,由于各国海商法规定不同,往往发生法律冲突。

为了解决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各国在其海商法中规定了一些冲突规范。

大学课程《海商法》讲义

大学课程《海商法》讲义

大学课程《海商法》讲义一、海商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船舶。

就适用的船舶而言,我国《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2.适用水域。

就适用的水域而言,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洋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亦即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而我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则适用;3.适用事项。

就适用的事项而言,除前述船舶、运输合同等事项以外,《海商法》还适用于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海上事故。

二、船舶优先权1.船舶优先权的概念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优先权的特点船舶优先权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特点:(1)法定性。

(2)秘密性。

(3)随附性。

3.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及其受偿顺序(1)劳动请求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以上海事请求应优先于其他请求受偿。

同属具有船舶优先权的请求权中,受偿顺序按上列(1)至(5)的顺序排列。

同一优先项目中,如有两个请求,应不分先后,同时受偿。

受偿不足的,按比例受偿。

但是第(4)项关于救助款项的请求例外。

救助款项中有两个以上优先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同时,如果第(4)项海事请求后于第(1)至(3)项海事请求发生的,第(4)项也应优先于第(1)至(3)项受偿。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商法》教学大纲大纲说明课程代码:5035029/5035030总学时:48学时(讲课44学时,实践4学时)总学分:3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适用专业:法学专业预修要求: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具有很强国际性的国内法,与国际贸易、金融等诸多国际经济领域有密切联系,是涉外经贸法律中的必修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的海商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规范性解释,有关海事、海商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律;熟悉我国和外国的部分典型海事案例,初步掌握海事、海商中的基础英文术语,熟悉提单、保险单等单证的英文文本,提高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本课程的教学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循序渐进,结合典型海事案例分析、讲述关于海商法的专业理论。

作到概念清,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使学生能初步掌握有关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提高自学与更新本专业知识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教学中以课堂讲解为主,采用教学与案例相结合、举案说法等方法,运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主要由教师进行课堂讲解、结合案例、进行课堂讨论等方法进行教学。

本大纲为法学本科生设置。

大纲正文第一章绪论学时:2学时本章要点:了解并掌握海商法的概念、渊源,熟悉国际及我国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 重点和难点:理解并掌握海商法的定义、特点和渊源。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一、海商法的定义(一)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对“海商法”所作出的定义(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二、海商法的性质三、海商法的特点(一)专业性(二)特殊性(三)国际性第二节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海商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海商法萌芽时期(二)中世纪——私人编撰海商法时期(三)近代——国家制定海商法时期(四)现代——海商法国际统一时期二、我国海商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海商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国际惯例思考题: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哪几个方面?2.怎样理解海商法的特殊性和国际性?3.国际海商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我国海商法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展的?4.我国海商法的渊源有哪些?第二章船舶学时:4学时(其中实验学时2学时)本章要点:了解并掌握船舶的概念、船舶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了解船舶的检验、转让与登记。

重点和难点:区别一般意义上的船舶和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有何不同之处;船舶是动产,但却采用不动产的管理方式;理解船舶的担保物权。

第一节船舶概述一、船舶的概念二、船舶的分类三、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的概念四、船舶的法律性质第二节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第三节船舶的检验、登记与文书一、船舶检验二、船舶登记三、船舶文书第四节船舶担保物权一、船舶担保物权概述二、船舶优先权三、船舶留置权四、船舶抵押权思考题:1.什么是船舶?我国《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怎样的定义?2.试述船舶的法律性质。

3.船舶的取得、转让和消灭的方式与一般的动产有何不一样?4.船舶担保物权包括哪几种?当这几种物权发生冲突时又如何处理?实践教学项目一实践课时:2学时实践目的和要求:通过参观船文化博物馆,了解船舶发展史。

实践课的重点和内容:掌握船舶的拟人化处理方式以及航海技术的发展。

实践课对学生的要求:写一篇关于船舶的文章。

第三章船员学时:2学时本章要点:船员的概念、分类和职责。

重点和难点:船员和海员的概念不完全相同;船长的职责。

第一节船员概述一、船员的概念二、船员的分类三、船员的配备第二节船员的职责一、船长的职责二、其他船员的职责思考题:1.什么是船员?船员分为哪几类?2.船长的职责有那些?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学时:8学时本章要点:掌握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及承运人的责任、免责事项;沿海货物运输损害赔偿;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重点和难点:理解并掌握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事项,分清班轮运输、多式联运、航次租船三个合同的不同之处。

第一节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一、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概述二、承运人的责任三、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四、损害赔偿五、索赔时效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班轮运输合同二、多式联运合同三、航次租船合同思考题:1.承运人的责任主要有哪几项?2.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3.试述提单的概念和性质?4.提单分为哪几类?其内容和主要条款有那些?5.试评价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三个国际公约的地位和作用?6.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与班轮运输合同下的提单有何不同?第五章船舶租用合同学时:4学时本章要点:熟悉并掌握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

重点和难点:比较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的异同点。

第一节定期租船合同一、定期租船合同概述二、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光船租赁合同一、光船租赁合同概述二、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思考题:1.什么是定期租船合同,其主要内容是什么?2.什么是光船租船合同,其主要内容是什么?第六章船舶碰撞学时:4学时本章要点:了解并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责任、损害赔偿;熟悉《海上避碰规则》;了解船舶碰撞发生以后的管辖及法律适用问题。

重点和难点:理解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无过失船舶碰撞与过失船舶碰撞的责任承担;掌握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

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一、船舶碰撞的概念二、海上避碰规则第二节船舶碰撞责任一、无过失船舶碰撞二、过失船舶碰撞第三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一、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二、财产损害赔偿第四节船舶碰撞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一、船舶碰撞的管辖权二、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思考题:1.什么是船舶碰撞?2.甲船因违反航行规则,超速航行,使乙船处于危险境地,乙船为了避免与甲船相撞,被迫搁浅,造成损害,这是否属于船舶碰撞?3.请阐述船舶碰撞的原因、责任及损害赔偿的负担。

第七章海难救助学时:6学时(其中实验学时2学时)本章要点:掌握海难救助的概念及必要条件;了解救助报酬的确定原则、分摊及分配;理解并掌握特别补偿的规定。

重点和难点:理解并掌握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

第一节海难救助一、海难救助的概念二、海难救助的必要条件第二节救助报酬一、救助报酬的确定二、救助报酬的分摊三、救助报酬的分配第三节特别补偿一、特别补偿的确定二、特别补偿的支付第四节救助合同一、救助合同的概述二、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第五节救助款项的担保与诉讼时效一、救助款项的担保二、诉讼时效思考题:1.试比较《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2.请阐述海难救助的必要条件。

3.确定救助报酬的原则是什么?4.什么是特别补偿?5.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是几年?实践教学项目二实践课时:2学时实践目的和要求:了解船员的分类和职能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的相关知识。

实践的重点和内容:船员的职能、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和海难救助的有关内容。

对学生的要求:能阐述船员的职能、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和海难救助的有关内容。

第八章共同海损学时:4学时本章要点:共同海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了解共同海损的概念、成立条件和成立范围,熟悉共同海损的理算程序。

重点和难点:掌握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及范围;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及新杰森条款。

第一节共同海损概述一、共同海损的概念二、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三、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第二节共同海损的范围一、共同海损牺牲二、共同海损费用三、其他费用第三节共同海损理算一、共同海损理算的时间、地点和准据法二、共同海损的理算程序三、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金额的确定四、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五、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确定第四节共同海损与过失一、共同海损与过失的关系二、新杰森条款思考题:1.什么是共同海损?2.A船搁浅,其船底受到损坏,并造成船舱内的货物损失,这两者损坏是否属于共同海损范围?3.试述《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内容和作用。

4.共同海损费用包括哪些?5.新杰森条款是怎样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九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学时:4学时本章要点: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意义、形式及其演革;掌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基本内容。

重点和难点:掌握能享受责任限制的船舶、主体,分清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

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述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形式及其沿革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四、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第二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基本内容一、责任限制船舶二、责任限制主体三、限制性债权四、非限制性债权五、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六、责任限额七、责任限制基金八、事故制度和单一责任制思考题:1.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它有什么意义?2.哪些船舶可以享受责任限制?其责任限额是多少?3.责任限制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第十章海上保险合同学时:6学时本章要点:了解海上保险的概念;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熟悉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转让;掌握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的内容,了解成立船东互保协会的意义。

重点和难点:掌握订立海上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合同的履行;熟悉货物保险的险别;中英两国船舶保险条款的异同。

第一节海上保险合同概述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二、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三、海上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四、海上保险合同的种类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一、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三、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一、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索赔和理赔四、代位求偿权五、委付第四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概念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第五节船舶保险一、船舶保险的概念二、保险标数和保险金额三、船舶保险的保障范围四、船舶保险的险别第六节船东互保协会一、船东互保协会概述二、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费三、船东互保协会的责任范围四、船东互保协会的除外责任五、船东互保协会的责任终止思考题:1.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何区别?2.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3.海上保险合同可分为几类?4.试述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事由和时间。

5.什么是理赔?6.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几类?7.我国船舶保险的主险有哪两种?8.试述船东互保协会的作用和意义。

第十一章海事争议的解决学时:2学时本章要点:了解海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重点和难点:海事争议的行政处理和仲裁、诉讼在程序、效力上有区别;我国海事法院的设置。

第一节行政处理一、行政处理概述二、我国行政处理机构三、我国行政处理程序第二节海事仲裁一、海事仲裁概述二、我国海事仲裁机构三、我国海事仲裁程序第三节海事诉讼一、海事诉讼概述二、我国海事诉讼机构三、我国海事诉讼程序四、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思考题:1.海事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几种?2.行政处理如何解决海事争议?3.试述海事仲裁和海事诉讼的不同之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