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四中校本课程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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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四中选修课程评价办法
为确保选修课程的开发、开设质量,提高选修课程教学效率,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宁波四中选修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人文性选修课程开设的根本目的是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满足学生需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激发学生的人文情怀,树立责任意识,传承四中“诚朴爱”的人文精神,着力打造四中人文学科品牌。
科学性选修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必须符合科学性的原则,要体现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特点与规律。
拓展性选修课程是必修课程的拓宽与拓展,要与必修课程的教学密切相关但又超越通常的学科课程教学,决不能成为学科课堂基础知识教学的变相增加。
适用性选修课程的开发必须适应学生身心特点、兴趣爱好,学以致用是选修课开发开设的终极目的之一。学生的选择是课程是否开设的重要标准。
流动性选修课程开设采取流动制,根据各方面的反映,每年都对课程目录作重新修订:新的课程不断加入,成熟的课程将不断充实完善,而一些不受学生欢迎或准备不足、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陆续退出。
二、评价内容
选修课程评价由四个部分内容组成:
1.课程目标与计划的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设计的意义,开设课程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通过该课程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课程纲要是否体现人文性、科学性、适用性、拓展性等。
2.课程开设资质评价。主要判断教师开设课程的准备程度,包括教师个人的知识储备、教学资料的准备、教学组织与教学安排等。以课程设计、教学设计、课程具体内容等为主要标志性信息。
3.课程实施过程评价。主要是对课堂教学过程的评价,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教师评价侧重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对学生的评价侧重了解学生的兴趣、学生的感受等。主要收集信息的手段是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听课,对学生进行随堂问卷调查等。
4.课程实施效果评价。主要是了解课程实施以后是否达到了原来设计的教育目标,还存在哪些偏差,下一轮应当如何改进等。收集信息的主要途径是考试结束以后对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征询专家、同行教师、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等。
评价1主要用于课程的立项,只有通过该项评价的课程才能获得正式立项,进入正式开发程序。该项为课程可行性
评价,主要由选修课程审查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
评价2主要用于考查课程的质量。只有通过资质评审的课程才能列入学校选修课程目录,才能被正式排入学生选课表供学生选择。该项为课程准入性评价,主要由选修课程审查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
评价3、4主要用于对课程教学的考量。这种评价有别于必修课程,侧重于教师教学的投入度、效率度与学生学习的兴趣度、满意度,评价结果可以用于对教师课程教学工作的考核。该评价由主要由教务处、课程管理部负责实施,学生参与部分评价。
评价表见附件。
三、评价标准与流程
构建选修课程星级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将通过采集教师与学生的反馈信息,综合教务处、课程管理部、选修课程审查指导委员会的意见,采用量化评分的形式,形成三项得分(课程、课务、效度),用它来测量选修课程的质量水平。选修课程模块教学结束后,由选修课程审查指导委员会进行星级评定,报校选修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一)课程星级评定标准
一星级课程:课程评价合格(60-70)课务评价合格(60-70)效度评价合格(60-70)
二星级课程:课程评价良好(71-84)课务评价良好
(71-84)效度评价良好(71-84)
三星级课程:课程评价优秀(85以上)课务评价优秀(85以上)效度评价优秀(85以上)
具体评分方法见相应量表,分项指标不均匀的课程,由选修课程审查指导委员根据课程发展状况协调决定。)(二)课程星级评定流程
1.申报。选修课程模块教学结束后,教师填写星级课程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2.记分与测算。由教务处、课程管理部按照选修课程管
理规定以及评价办法,对每门选修课程进行课程、课务及效度三项量化评价。)
3.审核。由校选修课程审查指导委员会审核每门课程的
各项量化评分,初步确定课程星级。
4.认定。由校选修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最后确定星级课程。
5.公布。星级认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星级课程奖惩办法
1.对达到一至三星级课程的开发、开设教师,学校予以一定的奖励。该奖励一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作具体规定。
2.对达不到一星级的课程,将从选修课程目录中删除,不再开设。
附件1:宁波四中选修课程课程评价表(1)说明:此评价为课程立项评价。
注:评分可以选用两个等级之间,采用小数点后1位。
评分解释:
●得分超过24分的通过立项(含24分);
●得分18—23分的可以继续修改;
●不够18分的直接否决。
附件2:宁波四中选修课程课程评价表(2)
注:评分可以选用两个等级之间,采用小数点后1位。
评分解释:
●得分达到16分(含16分)以上的可以列入学校目录;
●得分14 -15分的安排准备时间后可以列入学校目录;
●得分在12-13分经过修改和进一步的准备后可以申请重新评价;
●得分少于12分的原则上不能列入当年的学校学校课程开课目录。
附件3:宁波四中选修课程课务评价表
注:①评分可以选用两个等级之间,采用小数点后1位;
②虽然此项评价指标可以作为课程实施的评价,但还是建议采用听课(教务部门、学
科组)和学生问卷调查对课程实施进行评价,课程实施过程评价可以与课程实施效果结合在一起进行评价。
评分解释:
●得分达到或超过17分的为“教学实施优秀”
●得分14-16为“教学实施良好”
●得分10-13分为“教学实施合格”
●得分低于10分的为“教学实施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