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我国的立法制度及立法工作

我国的立法制度及立法工作一、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政治制度上的这一特点,反映在法制建设上,就是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在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立法权入手。
确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对于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其他国家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行使。
立法法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际情况,列举了只能有法律规定的十个方面的事项。
即:(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国旗、国微和国歌等制度;(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即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直接表现;(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但对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根据”,在理论和实践中,过去有不同意见。
立法法对此争论作了一个结论,明确了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这种划分,可以说既没有完全按照“职权说”的观点进行细化,也没有完全按照“依据说”的观点详细界定,而是采取了折衷的办法。
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度

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度首先分四个方面讲解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程序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
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
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
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
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
例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步骤是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
传唤需要用传唤证,询问要有笔录,裁决要有书面决定等等,这些活动就是行为过程中的步骤和行为方式。
整个行为过程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步骤和方式联结而成的。
完成这一程序过程需要用一定的时间。
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次序。
如上例,必须先取证后裁决,不能颠倒为先裁决后取证。
这就是顺序。
时限和顺序构成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空间形式和时间形式的统一。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但行政程序仅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循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常常为他们设定程序,如据报载,要申请办一批发市场,需经112道程序(盖112个章)。
为避免行政机关在设置这类程序时给公民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害,行政程序法律需要对此规定一些原则,例如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布申请条件原则等。
它们也就成为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序法律已经冲破司法范畴,扩大到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 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 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 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 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 的关系。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 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 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 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 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 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 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 体要适应国体。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 存的阶级关系就怎样组织国家。
法律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

法律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也是保护人类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工具。
而为了使法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就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法律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程序1. 法律程序的定义法律程序是指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
法律程序的设立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它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并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争议。
2. 法律程序的特点(1)公正性:法律程序必须保证各方在法律面前都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无论身份背景、财富地位或其他因素,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合法性:法律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它不能随意变动或违反法律的规定。
(3)透明性:法律程序应该是透明的,公开的。
各方都有权利了解程序的进展,并能够对其提出质疑和申诉。
3. 法律程序的步骤(1)立案:当有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其他法律程序时,需要进行立案。
这是程序正式开始的第一步。
(2)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法庭或相关机构会进行调查取证,以获取相关证据。
(3)听证和审理:在法庭上,各方将进行论证和辩护,并进行听证和审理。
(4)判决和执行:法庭最终会做出判决,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判决。
二、法律制度1. 法律制度的定义法律制度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实施和维护的法律体系。
它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2. 法律制度的要素(1)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制定法律的机构,如国家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等。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和权益保护。
(3)法律实施机关:法律实施机关负责对法律进行实施和执行,确保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
(4)法律维护机关:法律维护机关负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处理法律争议和违法行为。
3. 法律制度的作用(1)规范社会行为:法律制度通过法律规则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无权剥夺低学历者的平等就业权
2、政治权 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方面:政治自由
狭义: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 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 关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4、批评、建议、申 诉、控告、检举权 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Biblioteka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类别 4、合同的条款 5、合同的订立 6、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 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的类别
学1习、本委托课代程理的 意2义、和法方定代法理
3、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1、民事权利 的概念 2、民事权利 的种类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 有的具体权益。 (1)物权 (2)债权 (3)知识产权 (4)继承权 (5)人身权
(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
征
在效力上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 序上,宪法比其他 法律更为严格
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根
国家性质 本
国家形式 制 度
根 本 任 务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权利义务
现代化建设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效 力 高 于
普
行地
部
通 法 律
政 法 规
方 性 法 规
门 规 章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我国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和掌握主要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律意识。
一、宪法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制定和实施宪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对国家政体、政权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完整、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等。
同时,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组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的是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范围、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还规定了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通过行政法的规范,能够确保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刑法刑法是惩罚犯罪行为和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等。
刑法还规定了犯罪的种类和刑责、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等。
刑法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和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民事关系和民事争议。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通过民法的规范,能够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人格权益和合法权益。
五、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流程,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的证据和仲裁等方面的规则。
通过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能够确保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维护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5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第五条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答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答案

第一次形成性考核作业(绪论、1-2章)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 大学生应当树立的新的学习理念是( ABCD )A.自主学习B.全面学习C.创新学习D.终身学习2. 养成优良学风,应在( ABCD )上下工夫?A.勤奋B.严谨C.求实D.创新3. 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应当是( ABCD )A.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B.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C.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D.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4. 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改革创新主要包括( ABCD )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
A.理论创新B.制度创新C.科技创新D.文化创新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内容,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其中( ABCD )A.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和理论基础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C.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D.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基础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动力。
4.民族精神: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综合。
5.时代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形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是什么?A、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B、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C、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我国制定法律的程序

我国制定法律的程序2010-11-10 08:38:23| 分类:法律扫盲| 标签:法律|字号大中小订阅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我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
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
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关键性的阶段,也是立法程序的第二个阶段。
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讨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简述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立法体制简述
一、立法机关的组成
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二、立法程序
中国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规划、法律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通过等步骤。
立法规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律草案的起草由立法机关指定的机构负责。
征求意见阶段,立法机关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审查和通过阶段,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
三、立法权限
中国的立法权限由宪法和法律来确定。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而法律则规定了具体的法律制度。
中国的立法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制度,如民法、刑法等;
2.国家基本制度,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章等;
3.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和经济特区的立法;
4.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四、立法效率
中国的立法效率较高,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效率,以确保法律能够及时出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中国立法机关也加强了立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总结起来,中国的立法体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的,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权限明确,立法效率高。
这些措施确保了中国的立法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施行政行为所进行的手续性规范的法律。
第一条本法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程序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高效。
第五条合法原则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第六条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决策。
第七条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决策。
第八条高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当追求效率,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权益的申诉和救济。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行政程序的特殊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时,应当采取听证等程序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处理异议、复议和申诉等行政程序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ⅰ. 违法行为 ⅱ . 损害后果(侵权责任) ⅲ .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ⅳ . 行为人有过错 ( 特殊侵权除外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0 种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第9、10种)
(侵犯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侵犯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的 基
监 督 权 和 取 得 赔 偿 权 (41条)
本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42.43.44.45条)
权
文 化 教 育 权 (46.47条)
利
特 定 主 体 权 利 (48.49.50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
一.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
•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法的原则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 •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 尊重社会公德
(二) 民事主体制度
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 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三) 刑 罚 制 度
1. 刑罚的体系: 主刑
附加刑
管拘有无 死 期期
徒徒 制役刑刑 刑
罚剥没
夺 政
收
治 权
财
金利产
2. 量 刑
刑罚的裁量
原则
具体量刑制度
以
以
简述我国的立法程序

简述我国的立法程序
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一步:立法草案讨论
立法草案的研究往往由立法机关发起和推进,但也有一些立法机关外的组织等可以提出立法草案,例如政府机关、学校、社会团体。
第二步:立法草案提交
立法草案在经过研究和讨论后,将提交立法机构,一般是提请行政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机构来审议和讨论,形成最终草案。
第三步:立法机关审议
立法机关专家会研究具体的立法草案,包括认真审阅社会和学术反映,审理有关文件,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完成相关法律技术性审查要求,然后进行审议和讨论,讨论完成后,立法机关就通过或者不通过立法草案。
第四步:立法草案审批
如果立法草案被立法机关批准,则需到国家权力机关审批,国家权力机关把立法草案经过审查,审查完成后,把立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步:立法草案公布
立法草案通过审议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把立法草案通过决议,财政部、司法部或者有关部门会把立法草案公布,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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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 一方或者双方各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 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 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 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共同原告和共 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内日 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 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提出。
受理是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 行政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 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 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 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审判监督程序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 有错误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 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再审、 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 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 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 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 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 日判决,:
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

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国家的一部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保证行政机关实施合法、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中,《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管理规定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管理规定的概念《行政程序法》基本管理规定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规则的规定。
其中,这些规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程序性等重要原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基本管理规定的内容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合法。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正。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保持公正、客观、公正的态度,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3、程序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和效率。
4、保障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5、透明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透明。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度。
6、效率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高效。
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应当注重效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基本管理规定的实施1、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和程序,来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效率。
2、公民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诉讼。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公民的申诉和控告,核实申诉事实,判定是否构成行政不法行为,予以处理。
法的制定程序

法的制定程序第一篇:法的制定程序法的制定程序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以上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等有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
二、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我国对法律议案的审议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三、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表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我国《宪法》(1982年)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第二篇: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模版)抬头xxxxxxx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12】001号第一章总括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摘要: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2.回避制度3.信息公开制度4.时效制度5.救济制度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四、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既保证了实体法的实施,实现了实体正义,又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个人权利的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价值、基本制度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和价值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法具有以下价值:1.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行政程序法将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2.实现个人权利:行政程序法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有权提出观点、主张并参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追求公正、客观、理性的决策:通过程序法的规制,避免行政机关因人性弱点而产生偏见、特别利益等影响判断的因素。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听证制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2.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回避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
3.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4.时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期限,确保行政效率的同时,防止权力滥用。
5.救济制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依法申请救济的权利。
三、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重要性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有助于遏制违法、滥用职权现象。
2.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程序法,当事人可以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3.提升政府形象:遵循行政程序法,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我国日益关注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快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法制建设的改革主要是提高官方的社会负责性,以降低行政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改善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增强行政公平性,改善行的的执行效果等。
首先,我国必须从实践上确定行政程序法的范围和定义,并强调从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登记、行政效能审查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制,改革行政行为审查模式,以及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行政法程序性操作严谨性、可预见性和可控性。
其次,要加强和改进行政机构职能和行政职位划分,明确各行政机构的权限与职能,遵循全面覆盖的职责分配原则,完善行政程序法的建立,使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适应行政机构职能构架的完善。
再次,要重视人才培训问题。
国家应组织有关行政机构定期接受行政法制建设方面的宣传性专题培训,以提高公安官员的素质,督促执法部门依据法律,加强企业的法律普及意识,促进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设。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必须同时遵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查处责任责任制,确保公共行政活动以正确的执法原则为指导,加强监督力度,把行政程序归入行政机构日常管理范围,及时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审判过程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审判过程,是一个充满着神秘和传奇色彩的历史。
从封建社会到近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直在历史进程中发展。
,以其严谨、恩威并施、公正客观的特点,受到了世界的关注和尊重。
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封建时期和近代时期。
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商代和西周时期。
当时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君主制度为基础,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建立的。
在此基础上,封建王朝逐渐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如《周礼》、《周官》等。
这些法律体系,既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近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清朝中期。
当时,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中国国内的动荡不安,清朝开始推行西化政策,逐渐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
清朝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大清律》、《刑律》、《诉讼条例》、《民法通则》等。
这些法律体系,借鉴了西方许多先进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的需要。
二、中国古代审判过程的特点中国古代审判过程有着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 恩威并施:中国古代审判过程中,恩威并施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恩宜和刑罚在审判过程中是并存的。
这种原则,可以促使罪犯对罪行有所认识,同时也可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公正客观:中国古代审判过程中,公正客观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审判官需在证据确凿、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这种原则,可以确保罪犯的权益受到保护,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3. 重视名誉保护:中国古代审判过程中,名誉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对于一些非法行为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和责令道歉在内的形式,不仅可以对罪犯进行惩罚,也可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名誉。
三、中国古代审判过程的程序和方法中国古代审判过程的程序和方法也十分严格,主要包括案件立案、庭审、判决等各个环节。
其中,庭审是核心环节,包括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辩论、律师代为辩护等复杂程序。
1. 案件立案:在审判过程开始之前,审判官要对案件进行立案,确定被告、真相、罪名、证据等。
法律机构规章制度之法庭程序规定

法律机构规章制度之法庭程序规定引言法庭程序规定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我国法庭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一般规定1. 法庭程序的实质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真相,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2. 法庭程序应当实现公正、公开、公平、高效的基本要求,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法庭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主持人原则、适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质证、辩论、认证、询问”的程序要求。
第二章司法审判程序1. 司法审判程序分为立案、开庭审理、宣判三个阶段,其中开庭审理阶段是司法程序的核心部分。
2. 对于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法院受理后,进行开庭审理,并最终宣判。
3. 所有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拥有上诉、再审等相关的司法救济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第三章法庭程序中的证据规定1. 法庭程序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法庭应当依据证据的重要性,进行质证、辩论和认证等环节,以充分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违反了程序规定或不符合法律要求,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四章法庭程序中的誓言规定1. 被传唤的证人必须遵守法庭规定的证言程序,包括宣誓书和口头宣誓两种形式。
2. 法庭应当明确告知证人宣誓的法律意义,并对其作出相关的法律纪律规定,以保障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如果证人在证言过程中违反了宣誓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法庭程序规定是司法审判的基础和保障,其设计和实现应当重视公正、公开、公平、高效等程序要求,以保障人民的诉讼权益和社会公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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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概念、
1、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 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6)抚恤金案件; 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民事诉讼法》 18条规定 条规定: 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民事诉讼法》 19条规定 条规定, 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 a重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第一审程序 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 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 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 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 和庭审。 和庭审。 3、第二审程序 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 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 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4、审判监督程序 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 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 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 裁定违反法律法规, 程序。 程序。
2、民事诉讼的管辖
概念:民事诉讼的管辖, 概念: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 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的种类: 管辖的种类: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级别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此外还有专门人民法院,即军事法院、铁路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人民法院,即军事法院、 和海事法院。 和海事法院。
(二)行政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指公民、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是指公民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 织的起诉进行审查, 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 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3、民事诉讼当事人
原告, 原告,指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向法院起 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的民事权利, 被告,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的民事权利, 与原告发生民事纠纷,由法院统治应诉的人。 与原告发生民事纠纷,由法院统治应诉的人。
还包括: 还包括: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 诉讼是共同诉讼。 诉讼是共同诉讼。原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 原告;被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原告;被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第三人,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告和 民事诉讼第三人,指在民事诉讼中, 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 有独立的请求权, 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厉 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人。 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人。
2、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 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 权利, 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 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被告人。 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 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 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 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 人和翻译人员。 人和翻译人员。
2、起诉
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 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 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人民法院 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 予以审判, 为。我国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我国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 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人, 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 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的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案件。 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 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涉婚姻自由案、 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 涉婚姻自由案、重婚 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 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 案等。 案等。
案例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 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吴某的住房位于某县县城民主街。1993年5月18日, 18日 原告吴某的住房位于某县县城民主街。1993年 吴某收到县城建局的通知。根据县城建设规划, 吴某收到县城建局的通知。根据县城建设规划,县人民保险 公司将在民主街兴建业务综合大楼, 公司将在民主街兴建业务综合大楼,需对吴某的住房进行拆 限吴某于5 30日之前到城建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日之前到城建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迁,限吴某于5月30日之前到城建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吴 某接到通知后,同拆迁人县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 某接到通知后,同拆迁人县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但因 双方对拆迁补偿金额有争议,未能达成协议。 双方对拆迁补偿金额有争议,未能达成协议。县人民保险公 司只同意补偿吴某5000 5000元 而吴某认为其住房所在位置优越, 司只同意补偿吴某5000元,而吴某认为其住房所在位置优越, 至少应得补偿金1万元。 至少应得补偿金1万元。后二者申请县城建局对补偿金额问 题进行裁决。1993年 29日 题进行裁决。1993年5月29日,县城建局裁决由拆迁人县人 民保险公司补偿被拆迁人5000 5000元 民保险公司补偿被拆迁人5000元。吴某对县城建局的这一补 偿裁决不服,遂于1993 1993年 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偿裁决不服,遂于1993年6月3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 引起行政争议, 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 厉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 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 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 的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行政诉讼庭审现场
行政诉讼当事人
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 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进 行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主 行诉讼, 体。
刑事诉讼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 人进行无罪、罪轻、 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 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 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 诉讼活动, 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 一项法律制度。 一项法律制度。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 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 对报案、举报、 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 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是指法定侦查机关在未证实犯罪和查获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 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20条规定 条规定: 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21条规定 条规定: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审理的案件。 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