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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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_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_2011年版

期货法律法规_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_2011年版

1、在期货公司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自然人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有()。

A:申请开户时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资产总额≠可用资金)B:具备金融行业从业经验C: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平均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D: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E:答案:C,D解析:《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2、在期货公司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一般法人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有()。

A: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100W)B: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50W)C: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D: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平均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E:答案:C,D解析:《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c11005100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介绍及实际操作

c11005100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介绍及实际操作

c11005100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介绍及实际操作第一篇:c11005 100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介绍及实际操作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以下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对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知识水平测试,不正确的叙述是()。

A.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可以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B.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都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C.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D.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2.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时,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元。

A.30万B.40万C.20万D.50万二、多项选择题3.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前须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其中应当参加测试的人员包括(),测试人员不得由他人替代。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B.一般法人投资者的资金调拨人C.自然人投资者本人D.一般法人投资者的结算单确认人4.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时,应当确认该投资者是否具备()经历要求。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商品期货仿真交易B.股票交易C.商品期货交易D.股指期货仿真交易5.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有关投资者基本情况的评估,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B.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C.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D.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判断题6.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九章 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九章 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期货市场教程第九章 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知识点: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定义: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该制度按照“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

● 详细描述:对于自然人的制度(1)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对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除具有以上三点要求外,还应该具备:(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决策机制主要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

(3)特殊法人投资者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构批准或证明文件例题:1.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开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开户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B.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C.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D.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75分正确答案:B,C解析:自然人开立股指期货账户,对净资产没有要求。

选项A是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2.根据我国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A.100B.200C.1000D.2000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申请开户时要求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按要求参加客户测试,测试成绩不低于()分。

A.70B.80C.60D.75正确答案:B解析:投资者应参加期货公司培训,掌握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测试评分不得低于80分。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导读:关于发布实施《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已经公布,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中期协字〔2017〕60号各会员单位:为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期货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该自律规则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引》立足于行业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对行业履行适当性义务作程序上的引导。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稳步采取措施,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适当性管理工作。

考虑到期货经营机构在业务性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期货经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指引》为参考,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方法、标准和流程,切实履行好适当性义务。

二、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

期货经营机构在本《指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三、现有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按原有制度安排进行,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具体的'做法是: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同时,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

四、《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机构) 、《专业投资者申请书》、《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书》、《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说明及参考问题》(自然人、机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警示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书》等10个附件,是协会为方便期货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而提供的参考模板,各期货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经营机构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指引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第六条投资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经营机构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第七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第八条符合《办法》第八条(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经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审核通过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符合《办法》第八条(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客户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销售本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本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公司管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适当性工作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公司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了解客户第七条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除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金融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服务的理解及认知程度;(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投资过的金融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间;(四)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作者:————————————————————————————————日期: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二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第一节可用资金要求第四条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第五条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节知识测试要求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第七条自然人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等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第八条公司市场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第九条期货公司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

交易所定期或者不定期更新测试试卷,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第十条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

负责测试的开户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不得为评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股指期货对投资者适当性

股指期货对投资者适当性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用 章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财务状况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 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年收入 材料作为财务状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 其最高评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 加。
投资经历评估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 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 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控等情 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 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第九条 自然人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 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等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 代。
第十条 公司市场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 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 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 下发至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的,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条 期货公司只能为获得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 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 易编码。
第七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标 准进行调整。
实施办法对投资者知识测试的要求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三)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 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 成交记录;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的情形。

证券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方案

证券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方案

证券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方案一、引言证券、金融、期货等领域的投资风险较大,如果投资者缺乏基本的投资知识、经验和资金实力,可能面临严重的投资损失,因此,证券、金融、期货行业对于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了规范和管理,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就证券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方案进行探讨。

二、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适当性管理是证券、金融、期货行业的基本管理要求,它关乎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当性管理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愿,进而制定出合适的投资计划和策略,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客户权益,最终建立起稳定的投资者基础。

同时,适当性管理也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圆满完成其职责,保障了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适当性管理的体系构建(一)客户确认客户确认是适当性管理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确认客户的身份和资格,并了解客户的投资目的、投资时间、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信息。

客户确认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问卷、面谈、邮件等途径进行,了解客户的个人和家庭情况、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客户的投资意愿、投资目标和投资行为习惯等。

(二)适当性分析适当性分析是基于客户确认的结果,在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和投资目的之后,对客户的投资适当性进行量化分析。

适当性分析主要考虑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等因素,对客户的适当性进行评估。

适当性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客户评估工具(如投资匹配评估工具)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另一种是通过客户交易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分析(如客户交易量和交易频率、客户的平均持仓时间和平均收益率等)进行风险偏好的分析。

(三)投资建议制定根据适当性分析的结果,金融机构应该为客户制定相应的投资建议或者风险警示,包括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投资期限、风险提示等。

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定期对客户进行投资回顾和风险警示,及时更改投资建议,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投资建议。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有风险的专业化市场,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1、[题干]对收取的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可以划转的情形是()。

A.作为其他违约客户的破产财产,清偿债务B.补充期货交易所结算资金的流动性C.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税款D.弥补期货公司的亏损【答案】C2、[题干]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报告。

A.监事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D.员工代表大会【答案】C【解析】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3、[题干]下列关于期货公司股东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期货公司股东会每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B.期货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C.期货公司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D.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答案】A【解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4、[题干]申请设立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A.3B.4C.5D.6【答案】A【解析】参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5、[题干]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有()。

A.区域分析法B.行业分析法C.结构分析法D.总量分析法【答案】CD【解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①总量分析法是对影响宏观经济运行总量指标的因素及变动规律进行分析,以及对各总量指标问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进而说明整个经济的状况及变动趋势;②结构分析法是指对经济系统中各组成部分及其对比关系变动规律的分析;③对比分析法是对不同经济体的经济总量或经济系统内部构成之间的相同和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进而说明不同经济体的经济状况及变化趋势间的差异,对比分析法是总量分析法和结构分析法的综合运用。

《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新增《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期货公司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实施管理细则(试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宜性制度运行指引》(试行)《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自2021年2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稳定、规范、健康运行,督促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三条会员单位应当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开户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理性选择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四条会员单位开户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股指期货的风险,全面、客观地介绍股指期货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点,测试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基本知识,认真审阅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材料,认真评估投资者的诚信和风险承受能力。

不得以虚假申报的方式协助投资者规避投资者正当权益性标准要求。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期货经纪业务的管理,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性的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期货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当要求本单位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治理为核心的客户治理和服务制度,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依照《期货交易治理条例》、《期货交易所治理方法》及《期货公司治理方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依照股指期货的产品特点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统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形进行自律治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形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中金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依照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治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金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点,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市场,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经验等因素进行投资行为,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第四条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适当性管理分类,包括保守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平衡型投资者、成长型投资者和激进型投资者。

第五条证券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分类,为其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和服务,合理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证券期货公司进行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与投资产品相匹配。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第七条证券期货公司应当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

第八条投资者应当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了解投资基本知识,学习风险管理技巧,提高投资技能。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九条证券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者应当接受风险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了解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理性选择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避免过度投资或投资错误。

第五章投资者沟通第十二条证券期货公司应建立投资者沟通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咨询和投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投资者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定期更新个人信息,确保证券期货公司能够与投资者及时沟通。

第十四条投资者遇到问题或疑问时,应当第一时间与证券期货公司联系,协商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证券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基本原则第二条证券期货市场参与者应遵守以下适当性管理基本原则:1. 公正合理原则: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处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事务,不歧视任何投资者;2. 信息充分原则:在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时,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特点,向其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告知相应风险;3. 适当性原则:根据投资者的个体差异,合理判断投资者的适当性,确保投资者与所投资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4. 诚信原则:秉持诚信原则,不得误导、欺骗投资者,不得违规销售、推介产品;5. 操作流程合理原则:确保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简化、合理,方便投资者参与。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第三条证券期货公司应当在开展业务前,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投资者的资产、收入、风险偏好等情况,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者可以承受相应的投资风险;2. 投资者投资目标评估: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包括投资周期、资金用途等,推荐适合的投资产品;3. 投资者适用性评估: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判断投资者适用的投资产品范围;4. 信息充分披露: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确保投资者清楚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第四章适当性管理责任第四条证券期货公司负有适当性管理责任,应确保以下事项:1. 设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2. 培训员工,提高适当性管理能力;3. 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档案,记录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信息,并定期更新;4. 定期评估投资者的适当性,合理判断投资者是否适合特定的投资产品;5. 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理财能力。

股指期货期货从业考试

股指期货期货从业考试

《期货法律法规考试辅导习题集》补充习题(一)单选题在以下各题所给出的4 个选项中,只有1 个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cA. 收益特性,风险承受能力B. 收益特性,收益预测能力C. 风险特性,风险承受能力D. 风险特性,收益预测能力2. (b )负责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A. 中国证监会B.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 中国期货业协会D. 期货公司3.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 d)。

A. 刑事制裁B. 行政处罚C. 行政处分D. 纪律处分4.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d )。

A. 构成投资建议和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B. 构成投资建议,但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C. 不构成投资建议,但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D. 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5.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以了解客户和(b )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管理的各个环节,理性选择客户。

A. 分类管理,开户流程B. 分类管理,交易流程C. 统一管理,开户流程D. 统一管理,交易流程6. 期货公司对投资者进行测试的试卷由(c )。

A. 中国证监会统一编制B. 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与认证部统一编制C.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统一编制D. 期货公司编制7. 下列关于股指期货投资者开户知识测试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 期货公司客户开发人员和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应为同一人B. 测试完成后,由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C. 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D. 期货公司只能为测试得分80 分以上(含`80 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8. 对于未能通过开户知识测试的投资者,(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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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
作指引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三节交易经历要求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第十五条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第四节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

第十八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决策机制应当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

第十九条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五节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三章
第三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1]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二节基本情况评估
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

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第三节投资经历评估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

第三十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第四节财务状况评估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第三十三条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

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

第三十四条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第三十五条对于符合金融资产特征的其他资产,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其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其具体类型和证明材料要求。

第三十六条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

第四十条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第四十一条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

第五节诚信状况评估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章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期货公司模版)
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证券公司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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