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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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要求随着医药、电子、食品等行业的迅速发展,这些行业对厂房、生产工序和生产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洁净厂房作为解决医药、食品、高精密性仪器无菌无尘生产的前提保证,其防火设计不容忽视。

一般来说,新建的洁净厂房一般有着严格的消防安全要求控制,往往洁净级别较高对消防安全要求也越高。

洁净厂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但由于洁净厂房内生产工艺的特殊性、洁净室(区)的特殊性,在防火设计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一、火灾危险性分类《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把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分为甲、乙、丙三类。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中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及药用辅料等化学药剂种类繁多,而集成电路芯片等工业生产也使用多种化学试剂和特殊气体,根据生产所需的原料、工艺、辅助介质的不同,结合生产特点,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如表4-9-1。

当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表4-9-1 洁净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洁净厂房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举例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闪点2.爆炸下限使用甲类溶媒的抗生素、合成药品、生物药品、天然药品的精制、浓缩、干燥车间软胶囊洗丸干燥、固体制剂制粒和包衣、酊剂配置和分装、贴剂的溶胶、涂布和干燥车间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28℃≦闪点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使用乙类溶媒的抗生素、合成药品、生物药品、天然药品的精制、浓缩、干燥车间淀粉、葡萄糖、部分氨基酸和半合成抗生素生产中的粉碎、干装和包装工序制剂中糖粉碎工序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除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外的抗生素、合成药品、生物药品、天然药品的精制、浓缩、干燥、包装车间固体制剂、粉针剂、冻干制剂、滴丸的生产车间集成电路前工序工厂的氧化扩散区、光刻区、离子注入区、薄膜区、机械研磨区丁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以水等不燃液态物质为基础的生产车间,如大输液、水针、口服液、糖浆的生产车间(外包装除外)以难燃烧物质生产加工为主的生产车间二、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gb500372013_附件1

gb500372013_附件1

附件1:技术标准和要求1、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质量须达到下列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建筑制图标准》(GB501-201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内部装备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2009);《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标准》(GB12441 8);《水溶性内墙涂料》(JC/T423-91);《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1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GB50736-2012《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 13554-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_50268-2008;《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 91-93;《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4—2008《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 1950—1952—94 《家具绿色环保执行标准》 GB/T 2002—7—1《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20082、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护震、防腐、防水、防雷、材料质量、材料准用制度等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洁净度等级与微粒数附表

洁净度等级与微粒数附表
10500000
20000
60000
500
-
10
15
注:1.在静态条件下医药洁净室监测的悬浮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 合规定。 2.空气洁净度100级的医药洁净室,应对大于等于5um的尘粒的计数多次采样, 当大于等于5um尘粒次数多次出现时,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摘录于GB 50457-200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静态测 试最大 允许数 个/m3
≥0 .5u m ≥5 um
洁 净 度 级 别
动态测 试最大 允许数 个/m3
≥0 .5u m ≥5 um
洁 净 度 级 别
M3 .5 M4 .5
35 30 35 30 0 35 30 00 35 30 00 0
28 .3 28 3
A
35 00 35 00 35 00 00 35 00 00 0
洁 净 度 级 别 静态测 试最大 允许数 个/m3
≥0 .5u m ≥5 um
ISO 14644.1 (1996年9月)
空态、静 态或动态 测试最大 允许数 个/m3
≥0 .5u m ≥5 um
洁 净 度 级 别
洁 净 度 级 别
动态测 试最大 允许数 个/m3
≥0 .5u m ≥5 um
洁 净 度 级 别
0
A
35 00 35 00 00 35 00 00 0 不 作 规 定
0
A
35 20 35 20 35 20 00 35 20 00 0
20
A
35 20 35 20 00 35 20 00 0 不 作 规 定
20
10 0 10 00 10 00 0 10 00 00
35 20 35 20 0 35 20 00 35 20 00 0

空气洁净技术思考题(1)

空气洁净技术思考题(1)

思考题建环1401 曲哲毅1、洁净室的分类:按用途、按气流组织答:按用途分:工业洁净室、生物洁净室按气流组织分:单向流洁净室、非单向流洁净室、混合流洁净室、辐(矢)流洁净室2、为了有效控制洁净室内的污染浓度,一般可以采用的主要措施。

P14答:1、控制污染源 2、有效的阻止室外的污染物侵入室内3、迅速有效的排除室内已经发生的污染4、流速控制5、系统的气密性6、建筑上的措施3、污染物浓度的表示方法P28答:1、计数浓度法 2、质量浓度法 3、沉降浓度法4、空气过滤器的过滤效率(穿透率)(定义?)、滤速、面速(定义?)、容尘量(定义?)、阻力?答:过滤效率指空气过滤器最重要的指标,它是指在额定的风量下,过滤器前后空气含尘浓度之差与过滤器前空气含尘浓度之比的百分数用下式表示(C1-C2)/C1x100%。

穿透率:指过滤后空气含尘浓度与过滤器前空气含尘浓度之比的百分数,用于评价、比较高效过滤器的性能较直观。

滤速:指滤料面积上通过的气流速度,反映滤料的通过能力0.278x(Q/f)x10-3。

面速:指过滤器断面上所通过的气流速度(m/s),是反映过滤器通过能力和安装面积的性能指标Q/(FX3600)。

容尘量:指过滤器的最大容尘量,是过滤器在特定实验条件下容纳特定实验粉尘的质量。

阻力: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滤料的阻力。

二是过滤器结构的阻力。

5、洁净空调系统中应该如何正确选择空气过滤器?P616、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状态分哪三种?答:空态、静态、动态。

7、空气吹淋室、传递窗型式有哪些?答:空气吹淋室:按结构分小室式、通道式,根据作用方式分喷嘴型、条缝型。

传递窗:分为机械式、气闸式、灭菌式、封闭可取式。

8、单向流洁净室的定义?单向流洁净室的工作原理是什么?单向流洁净室的特征指标有哪些?答:单向流洁净室:气流以均匀的截面速度,沿着平行流以单一方向在全室截面上通过的洁净室。

工作原理:单向流洁净室靠送风气流“活塞”般的挤压作用,迅速把室内污染物排出。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13•【文号】建标[2001]231号•【施行日期】2001.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建标〔2001〕231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计综合〔1992〕490号)的要求,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1、4.2.2、4.2.3、4.3.1、4.3.2(1款)、4.3.3(1、2、4、5款)、4.3.4(1款)、4.3.7、4.4.1、4.4.3、4.4.4、4.5.1、5.2.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1、5.3.2(1、2款)、5.3.3(1、2款)、5.3.5(1款)、5.3.7(1款)、5.3.10、6.1.4、6.1.5、6.2.1、6.2.2、6.2.4、6.3.1(1、3、4款)、6.3.2、6.3.3、6.4.1(1、2、3、4款)、6.5.1、6.5.2、6.5.3、6.5.4、6.5.5、6.5.6、6.5.7、6.6.2、6.6.4、6.6.6、7.2.2、7.3.1、7.3.2、7.3.3(1、4款)、7.4.1、7.4.2、7.4.3.7.4.4、7.4.5(2款)、8.1.1、8.1.3、8.1.5、8.1.9(2、3款)、8.4.1、8.4.2、8.4.3、8.4.4、8.4.5、9.2.2、9.2.3、9.2.6(1款)、9.2.7、9.3.3、9.3.4、9.3.5、9.3.6、9.4.1、9.4.3、9.5.2、9.5.3、9.5.4、9.5.5、9.5.6、9.5.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要点摘录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要点摘录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要点摘录一、术语1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

2 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

可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

3 移动式洁净小室可整体移动位置的小型洁净室。

有刚性和柔性材料围挡两类。

4 粒径给定的粒径测定仪所显示的、与被测粒子的响应量相当的球形体直径。

5 悬浮粒子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尺寸范围在0.1μm~5μm,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6 超微粒子当量直径小于0.1μm的粒子。

7 微粒子当量直径大于5μm的粒子。

8 粒径分布粒径的频率分布和累积分布,是粒径的函数。

9 含尘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颗数。

10 洁净度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大于或等于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11 气流流型对室内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进行合理设计。

12 单向流通过洁净室(区)整个断面的风速稳定、大致平行的受控气流。

可分为垂直单向流和水平单向流。

13 非单向流送人洁净室(区)的送风以诱导方式与室(区)内空气混合的气流分布类型。

14 混合流单向流和非单向流组合的气流。

15 洁净工作区指洁净室内离地面高度0.8m~1.5m的区域,工艺特殊要求除外。

16 空气吹淋室利用高速洁净气流吹落并清除进人洁净室人员表面附着粒子的小室。

17 气闸室设置在洁净室出人口,阻隔室外或邻室污染气流和控制压差而设置的缓冲间。

18 传递窗在洁净室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窗口。

两侧装有不能同时开启的窗扇。

19 空态设施已经建成,其服务动力公用设施区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的状态。

20 静态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好,并按供需双方商定的状态运行,但无生产人员的状态。

21 动态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并在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2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或等于0.3μm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以上的空气过滤器。

23 超高效空气过滤器(ΜLPA)额定风量下,对粒径0.1μm~0· 2μm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99%以上的空气过滤器。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lean roomGB 5007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1、2、3)、4.2.3(1)、4.4.1、5.2.1、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5.3.5、5.3.10、6.1.5、6.2.1、6.3.2、6.5.1、6.5.3、6.5.4、6.5.6、6.5.7(1)、6.6.2、6.6.6、7.3.2、7.3.3(1、4)、7.4.1、7.4.3、7.4.4、7.4.5(2)、8.1.1(4)、8.1.5、8.1.8、8.4.1、8.4.2(2、3)、8.4.3、9.2.2、9.2.5(1)、9.2.6、9.3.3、9.3.4、9.3.5、9.3.6、9.4.3、9.5.2、9.5.4、9.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完整word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4.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 50m。

4.1.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

1.洁净室送回风压差计算培训

1.洁净室送回风压差计算培训
注:若室内有设备, 且要求设备底下铺设 盲板,则回风面积比 为12.78/100-盲板面 积
正压15pa,按换气次数法计算,可取6次/h. 回风量=送风量-排风量-压差风量=30-106*100*5/3600=19.167m³/s. 回风速度取1.5m/s, 回风面积=回风量/回风速度=19.167/1.5=12.78㎡ 则回风面积比=12.78/100=12.78%,即平均开孔率 为12.78%。 最终铺设方式为17%和盲板交叉铺设。 具体铺设位置需进行气流组织模拟确定。
非单向流送风量Q=K.V/3600
K----换气次数
次/h
V----洁净室体积

m³/s
洁净室送回风压差计算培训
百级 千级 万级
2020年8月13日
2、洁净室压差风量计算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室送回风压差计算培训
2020年8月13日
2、洁净室压差风量计算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室送回风压差计算培训
2020年8月13日
2、洁净室压差风量计算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室送回风压差计算培训
举例:如某洁净室体积为1000m³,要求相对压差15pa.则换气次数可取3-6次/h(假如取3次/h) 压差风量=?
《洁净厂房的设计与施工》147页
2020年洁净厂房送回风、压差计算
一、目录
目录
1、洁净室送风量计算 2、洁净室压差风量计算 3、回风口面积计算 4、回风底板开孔率选型 5、气流组织模拟
洁净室送回风压差计算培训
2020年8月13日
1、洁净室送风量计算
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洁净室洁净度机换气次数详解

洁净室洁净度机换气次数详解

洁净室换气次数标准(一)在各国的洁净室标准中,相同级别的非单向流洁净室的经验换气次数并不相同。

我国《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6.3.3条)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级别的非单向流洁净室洁净送风量计算所需的经验换气次数,见下表:备注:① 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

② 室内人数少、热源小时,宜采用下限值。

③ 大于100000级的洁净室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

另外: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国家标准 GB 14925-2001规定普通环境 8~10次/h屏障环境10~20隔离环境 20~50附:GB50073-2013 4.4.6条① 总风管风速宜为6m/s~10m/s。

② 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宜为4m/s~6m/s。

③ 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风速宜为2m/s~5m/s。

另外:(二)温度和相对湿度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有要求的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无特殊要求时,仓库房车间温湿度应控制在冬季20~22℃ 30%~50% 夏季24~26℃ 50%~70%人员净化机生活用室应控制在冬季16~20℃夏季26~30℃湿度无要求。

(三)压差(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3)工艺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有害物质、易烯易爆物质及生产青霉素类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任何认为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的生产工序,其操作室与其相邻房间或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

(四)新鲜空气量洁净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之和。

(2)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³。

(五)其他标准说明:1、无菌医疗器械管理规范(YY 0033—2000):十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ㄒ15次/h 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ㄒ20次/h.2、体外诊断试剂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压差范围。

生物洁净实验室洁净度级别分析

生物洁净实验室洁净度级别分析

洁净室(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及洁净度分级解析微生物实验室一般包括清洁区、操作区和无菌区三个区域,可划分为准备室、培养室、菌种室、消毒室、无菌室等多个房间。

微生物实验室根据专业领域(环保、食品、药品、医学等)和性质(教学、生产、科研、检测等)的不同,实验室的组成和规模有较大差别。

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微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建设标准,来对无菌室等的洁净度和空气沉降菌落数进行规范。

空气中绝大多细菌直径0.5~5μm,霉菌直径2~30μm,在空中附着在尘埃上,形成一定粒径的生物性粒子而悬浮,直接影响微生物实验室空气环境。

在微生物实验室规划、设计和建设中,空气洁净度成为最关键的因素。

目前,中国主要洁净室及洁净度分级的标准和文件如下:1)GB 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GB/T25915.1-2010《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3)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4)GB 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5)GB 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6)YY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7)《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8)《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对于医药、电子和食品等行业还好说,有对应的标准。

其他行业该怎么选择?有人说直接选择GB 50073-2013,我个人觉得不尽然。

GB 50073-2013仅仅规定了悬浮颗粒物的要求,并没有对无菌实验室影响最大的微生物指标作出规定,如果你所在实验室仅仅控制悬浮颗粒物就可以,那参考GB 50073-2013完全可以满足要求,如果对微生物指标还有控制要求,那应该怎么选择呢?我们先来看看上述标准和文件对洁净度的主要分级:GB 50073-2013和GB/T 25915.1-2010均参考的ISO的标准分级,对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分级如下:洁净室及洁净区空气中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注:GB 50472-2008是参考GB 50073-2013分级标准,自身没有规定相应的分级。

gb,50073-20XX,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XX,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73-20XX,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篇一:洁净室、厂房一般设计规范洁净室、厂房一般设计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对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目前,洁净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微电子、生物制药、手术医疗、精密仪器制造等重要部门。

一、浅谈洁净厂房照明设计规范洁净厂房一般为大柱网、大跨度、大空间、无采光窗的密闭厂房,《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xx中对采光窗洁净厂房的照度值有明确规定(见该规范中的表9.2.3),并规定,无采光窗洁净区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不低于200 1x,比gbj73-84中的1501x提高了一级。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室内照明指南规定,无窗厂房的照度最低不能小于5001x。

根据我国现有的电力水平,我国人工照明照度标准普遍比欧、美等国家低,实际上最近一些中外合资和国外独资的洁净厂房照度远高于20xxx,达到300~5001x。

对于在密闭洁净厂房工作的操作人员来说,为他们提供明亮、舒适的视觉环境,可较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和精细产品的成品率。

因此,适当提高洁净厂房的人工照明照度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视觉卫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工业和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新规范中的照度标准将有较大的提高。

不过考虑到生产车间的明暗适应,洁净厂房的走道、休息室的照度与工作是的照度等级不能相差太大,一般相差1~2个等级较合适,但最低不能低于1001x。

有窗洁净厂房的标准与普通生产厂房一样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执行。

不同的洁净工业厂房照度按工艺要求的不同也有较大的差异,如显像管工厂的电子枪装配车间混合照明的照度要达到1000~30001x,除设置一般照明外,还需设置局部照明,局照明占混合照明照度的比例不能太大,一般照明照度为混合照明照度的5~15%。

我国由于电力较紧张扩大了局部照明在混合照明中的照度比例。

洁净车间建筑规范GB50073-2023

洁净车间建筑规范GB50073-2023

洁净车间建筑规范GB50073-2023
简介
洁净车间建筑规范GB-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为洁净车间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本文档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起步
规范首先介绍了洁净车间的定义和分类,以及建造洁净车间的目的和原则。

它还提到了必要的质量控制和建筑材料的选择。

设计要求
规范详细说明了洁净车间的设计要求。

包括对洁净度等级、空气质量、温湿度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洁净度等级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进行划分,并对各级别的要求进行了具体阐述。

结构与设备
规范对洁净车间的结构与设备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包括洁净车间的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地面等方面的规范。

同时,还对洁净车间的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等进行了要求。

环境控制
规范强调了洁净车间的环境控制,包括噪声控制、静电控制、
防火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它提供了关于这些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和
控制方法。

安全与卫生
规范对洁净车间的安全与卫生进行了规定。

它包括对通风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对洁净车间的日
常维护与清洁进行了建议。

结论
洁净车间建筑规范GB-2023是洁净车间建造的重要参考文献。

它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确保洁净车间的设计与建造符
合要求,保证洁净车间的功能和性能目标的实现。

注:该文档为概述性内容,具体条款和要求请参考洁净车间建
筑规范GB50073-2023全文。

济宁洁净工程施工设计

济宁洁净工程施工设计

济宁洁净工程施工设计一、工程概况济宁洁净工程是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对空气中的微粒子、有害空气、细菌等污染物进行排除,并控制室内的温度、洁净度、压力、气流速度与气流分布、噪音振动及照明、静电等参数,以满足特定行业生产、科研等需求的设计施工工程。

本工程为济宁某医院洁净手术室施工设计,主要包括手术室、预备室、消毒室等区域。

二、设计依据1. 《洁净建筑设计规范》(GB 50073-2013)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4)3. 《医疗机构洁净工程技术规范》(WS/T 311-2009)4.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洁净手术室设计原则1. 满足手术室功能需求,确保手术室洁净度、温湿度、压力等参数达到规定标准。

2. 合理布局,提高空间利用率,便于医疗工作流程和人员操作。

3. 选用高性能净化设备,确保系统稳定、节能、易于维护。

4. 注意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洁净手术室施工设计1. 洁净手术室等级:根据手术类型及要求,本工程洁净手术室分为四级,其中一级手术室为特别洁净手术室,适用于关节置换术、移植手术和眼科等无菌手术;二级手术室为标准手术室,适用于胸外科、外科等普通外科中的一类切口无菌手术;三级手术室为一般洁净手术室,适用于普通外科、妇产科等手术;四级手术室为洁净手术室,适用于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手术。

2. 洁净手术室布局:洁净手术室包括手术室、预备室、消毒室、药品室、器械室等区域。

手术室位于中心位置,相邻的预备室、消毒室等区域便于医疗工作流程和人员操作。

手术室内部布局合理,设有无菌区、非无菌区、洗手区、麻醉区等,满足不同功能需求。

3. 净化系统设计:洁净手术室采用集中式净化系统,包括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净化设备等。

送风系统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确保室内空气洁净度达到规定标准。

排风系统设有中效过滤器,防止室内污染物排放到室外。

净化设备包括风淋室、洁净传递窗、层流罩、超净工作台等,确保室内空气洁净度。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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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4.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 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1)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 50m。

4.1.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

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4.2 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4.2.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

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

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应分区布置,并应与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进行综合协调。

4.2.3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分隔:1)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2) 按产品生产工艺需要有分憬要求时。

3) 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4.2.4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条件下,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置,应优先考虑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

固定技术设施包括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

4.3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4. 3. 1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4.3.2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存放雨具、换鞋、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等人员净化用室。

2) 厕所、盟洗室、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空气吹淋室、气闸室、工作服洗涤间和干燥间等可根据需要设置。

4.3.3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措施。

2)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的房间应分别设置。

3)外衣存衣柜应按设计入数每人设一柜,洁净工作服宜集中挂入带有空气吹淋的洁净柜内。

4)盟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施。

5)空气吹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入口处,并与洁净工作服更衣室相邻。

单人空气吹淋室按最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

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6)严于 5 级的垂直单向流洁净室宜设气闸室。

7)洁净区内不得设厕所。

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4.3.4人流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

2)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应按人员净化程序4.3.5根据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作人员数量,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并宜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人2m2 , , 4m2 计算。

4.3.6洁净工作服更衣室、洗涤室的空气净化要求宜根据产品工艺要求和相邻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确定。

4.3.7洁净室内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状等特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

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4.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4.1厂址选择4.1.1厂区位置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大气含尘浓度、含菌浓度和含有害气体浓度低,且自然环境好的区域。

2)宜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以上区域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

4.1.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新风口与市政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

4.2总平面布置4.2.1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总体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应防止交叉污染。

4.2.2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等功能布局。

4.2.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整洁,且人流和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根据药品生产特点布局。

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的药厂,原料药生产区应位于制剂生产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三废处理、锅炉房等有严重污染的区域,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4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位于其他生产厂房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5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T14925 等的有关规定。

4.2.6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2.7厂区主要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人流与货流分流的要求。

医药上业洁净厂房周围道路面层,应采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4,2,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

厂区内宜减少露土面积,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5.工艺设计5.1工艺布局5.1.1工艺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及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并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种技术措施的要求综合确定。

5.1.2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间的交叉污染,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

对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专用出入口。

2)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入医药洁净室(区)前的净化用室和设施。

3)医药洁净室(区)内工艺设备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生产和储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4)输送人员和物料的电梯宜分开设置。

电梯不应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

需设置在医药洁净区的电梯,应采取确保医药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措施。

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物料传递路线宜短。

5.1.3在符合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综合协调。

5.1.4医药洁净室(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级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等级高的法药洁净室(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医药洁净室(区)的布置宜相对集中。

2)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医药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出人和物料传送,应有防止污染措施。

5.1.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宜靠近生产区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辅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区域。

存放区域内宜设置待验区和合格品区,也可采取控制物料待检和合格状态的措施。

不合格品应设置专区存放。

5.1.6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应独立设置。

避孕药品、卡介苗、结核菌素的生产厂房必须与其他药品的生产厂房分开设置。

5.1.7下列药品生产区之间,必须分开布置:1)β一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生产区与其他生产区。

2)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和浓缩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

3)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

4)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区。

5.1.8下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区内加工和灌装: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

2)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

3)强毒制品与非强毒制品。

4)死毒制品与活毒制品。

5)脱毒前制品与脱毒后制品。

6)活疫苗与灭活疫苗。

7)不同种类的人血液制品。

8)不同种类的预防制品。

5.1.9生产辅助用室的布置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取样室宜设置在仓储区内,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使用被取样物料的医药洁净室(区)相同。

无菌物料取样室应为无菌洁净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使用被取样物料的无菌操作环境相同,并版设置相应的物料和人员净化用室。

2)称量室宜设置在生产区内,称量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使用被3)称量物料的医药洁净室(区)相同。

4)备料室宜靠近称量室布置.备料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称量室相同。

●空气洁净度 100 级、10000 级医药洁净室(区)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宜在本区域外清洗,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应低于 100000 级。

●如需在医药洁净区内清洗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该医药洁净区相同。

●设备、容器及工器具洗涤后应干燥,并应在与使用该设备、容器及工器具的医药洁净室(区)相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下存放。

无菌洁净室(区)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洗涤后应及时灭菌,灭菌后应在保持其无菌状态措施下存放。

5.1.10医药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洗涤和存放室不宜设置在洁净区域内。

如需设置在洁净区域内时,医药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使用清洁工具的洁净室(区)相同。

无菌洁净区域内不应设置清洁工具洗涤和存放室。

5.1.11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气洁净度 100000 级及以上的医药洁净室(区)的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室,其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应低于 300000 级。

2)空气洁净度 300000 级的医药洁净室(区)的洁净工作服可在清洁环境下洗涤和干燥。

3)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医药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和整理。

4)无菌工作服的洗涤和干燥设备宜专用。

洗涤干燥后的无菌工作服应在空气洁净度 100 级单向流下整理,并应及时灭菌。

5.1.12无菌洁净室的设置,应根据本规范第 5.1.9、5.1.13 条和附录 A 确定。

5.1.13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布置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设置。

2)各类实验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阳性对照、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和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等实验室,以及放射性同位素检定室等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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