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同时取得境内外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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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逐条对比及简单注释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逐条对比及简单注释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7•【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境内外双重居住所得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境内外双重居住所得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境内外双重居住所得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员流动的频繁活跃,越来越多的个人在境内外双重居住。

然而,这也给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为您介绍个人境内外双重居住所得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提供相关政策指引和实际操作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和义务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自然人、外国个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在境内外双重居住情况下,个人的全球所得都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畴。

根据《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综合考虑个人薪金工资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等各项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所得都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2.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的税率适用于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由税法所规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个人境内外双重居住所得的申报和缴税义务个人境内外双重居住所得的申报和缴税义务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处理:1. 合理界定境内外所得归属个人境内外双重居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首先需要合理界定所得的归属关系。

一般来说,境内居住期间获得的所得应归属于境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范畴,境外居住期间获得的所得应归属于境外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范畴。

但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漫游工作者、境外派遣人员等,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别评定。

2. 居民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个人。

对于境内外双重居住的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居民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海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海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海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全球化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在海外工作、投资或获得其他形式的收入。

对于这些海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计算海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时的规定是不同的。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当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在计算海外收入应纳税额时,第一步需要确定收入的性质和类别。

海外收入可能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

不同类型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以工资薪金为例,如果在海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时可以扣除一个免税额度。

这个免税额度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再比如,对于经营所得,如果在海外有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国内的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并扣除在海外已经缴纳的税款。

但同样要遵循不超过依照国内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原则。

另外,对于从海外取得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扣除办法。

在实际计算中,还需要考虑汇率的问题。

一般来说,应当将海外收入按照取得收入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除了上述直接的收入类型,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比如,在海外获得的股权激励、实物福利等,也应当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如果是在海外投资获得的收益,比如股息、红利所得,也要按照国内的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如果在海外有房产出租或者出售获得的收入,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税收协定需要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按照该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时,会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及时缴纳。

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所得,个人需要在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层次,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表,按照递进方式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独立核算和按项目核算三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确定。

第五章减免和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减免,如计算中可以减去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等特定支出。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进行退税。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追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纳税法律规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讲义)

税法第五章——个⼈所得税法(讲义)税法第五章——个⼈所得税法(讲义)前⾔个⼈所得税是以⾃然⼈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种所得税。

【提⽰1】⾃然⼈,包括居民个⼈、⾮居民个⼈、⾃然⼈企业【提⽰2】个⼈所得税三种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税负)——混合征收制。

⽬前,我国个⼈所得税已初步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2016年多选题考点)。

【知识点1】纳税义务⼈【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纳税⼈的⼀般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商业户、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与⾮居民个⼈(⼀)划分标准:住所、居住时间,符合其中之⼀。

其税收含义:1.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提⽰】“中国境内”是指中国⼤陆地区,⽬前还不包括⾹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时间标准:在⼀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1⽇起⾄12⽉31⽇⽌)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提⽰】2018年税法修订时变动(原365天),参考以前年度考题时注意。

【解释1】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取消了原有的临时离境规定。

即境内⽆住所的某⼈在⼀个纳税年度内⽆论出境多少次,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可判定为我国的居民个⼈。

【解释2】对在中国境内⽆住所的个⼈,需要计算确定其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1.个⼈⼊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计算其境内⼯作期间时,对其⼊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作天数。

(⼆)居民个⼈与⾮居民个⼈判定: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作业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作业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及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个人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的是()。

A。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不足5年的无住所的外籍人B.自2010年2月4日至2011年2月4日,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无住所的外籍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侨居海外的华侨D。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同胞2.王先生有一商铺,2011年1月将商铺出租,扣除有关税费后(不含以下修理费用),全年取得租金净收入36000元。

2011年7月,王先生对出租商铺维修花费了4800元。

王先生2011年度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160B。

4320C.4520D.27603。

中国一画家在某国出版作品集,共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90000元,已经按该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0元。

该画家通过民政部门向我国某受灾地区捐款20000元,该画家应就此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1230B。

1280C。

4400D.52004.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的所得B.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C。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D.转让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给我国居民纳税人而取得的所得5。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应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A。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C。

财产租赁所得D。

工资、薪金所得6。

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B.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C.毁损净损失D.赞助支出7.张某于2011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11年11月18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读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是许多纳税人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税种,本文就截至第五次修订涉及到的外籍人员和境外所得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做一个解读。

一、对外籍个人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以外,还可享受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2800元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二、外交人员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人员的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对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进一步明确:(1)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2)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30日国税发<1994>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个人所得税计算考虑到很多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太清楚,要想很好地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做一下初步了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一般纳税计算计算公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某纳税人2000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4000(元)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因此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税额为475元。

(二)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同时在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2]某纳税人同时在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任职,2000年7月份在该两公司分别取得工资类所得2000元、22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2200-800=3400(元)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因此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为385元。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计算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对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3]刘某为中国某公司的雇员,1999年12月被公司派遣到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2000年7月该纳税人获得派遣公司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2500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工作所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中,根据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有许多要点和规定,以下将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纳税人范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个人包括中国的居民、非居民个人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可以通过扣缴的个人等。

二、征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是国内个人所得税征税的重点和核心。

除了工资、薪金外,还包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个人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赠与所得、奖金和其他各种不同形式的收入。

三、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以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工薪阶层群体而言,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的减税。

从2019年开始,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每年个人收入5000元(含)以上,实施了新的临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阶梯累进税率制度,税率有7档,分别是3%、10%、20%、25%、35%、45%、50%,速算扣除数有7档,分别是0元、210元、1410元、2660元、4410元、7160元、15160元。

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为了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规定。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相应的扣除,减少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额度。

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应遵循“税前扣除、超额累进”的原则。

首先从工资薪金所得中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等,然后按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工资个税怎么算,可以减免吗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工资个税怎么算,可以减免吗

在中国⼯作的外籍⼈⼠的⼯资个税怎么算,可以减免吗在中国⼯作的外籍⼈⼠的⼯资个税怎么算,可以减免吗,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资料,关于在中国⼯作的外籍⼈⼠的⼯资个税怎么算,可以减免吗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编的步伐⼀起往下看吧。

2008年3⽉1⽇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作的外籍⼈员取得的⼯资薪⾦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资薪⾦所得附加扣除费⽤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

如,在某外商投资企业中⼯作的美国专家(⾮居民纳税⼈)2008年6⽉份取得该企业发放的⼯资收⼊20000元⼈民币,则该⼈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2000+2800)=15200(元),所以,应纳税额为15200×20%-375=2665(元)。

本⽂以下介绍外籍⼈员取得⼯资薪⾦、奖⾦以及其他⼏种情况的个⼈所得税的具体缴纳⽅法。

⼀、在华的外籍⼈员取得的各项奖⾦的计税⽅法(⼀)在华外籍⼈员取得的全年⼀次性奖⾦的计税⽅法在华外籍⼈员取得的全年⼀次性奖⾦具体的计税⽅法取决于其是否为居民纳税⼈:1.若外籍⼈员为居民纳税⼈,则其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个⽉⼯资、薪⾦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法为:先将当⽉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除以12个⽉,按其商数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次性奖⾦的当⽉,雇员当⽉⼯资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应将全年⼀次性奖⾦减除“雇员当⽉⼯资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次性奖⾦的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雇员当⽉⼯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适⽤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雇员当⽉⼯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美国的A先⽣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3年,2008年12⽉,他取得含税年终奖⾦60000元,其⼯资为每⽉4000元。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流程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流程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流程
内容:
一、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的概念
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地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将各地收入汇总起来,统一在一个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的方式。

这对于异地双职工或者经常在不同城市工作的人来说,可以简化纳税申报的流程。

二、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的步骤
1. 在所得发生地申报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各个所得发生地,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预缴个税,并在规定时间内预缴税款。

2. 选择汇算地税务机关
可以选择居住地或其中一个所得发生地的税务机关作为汇算地税务机关。

一般选择自己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3. 汇总各地收入申报汇算
在年度汇算时,将各地的收入汇总,在汇算地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缴纳差额税款或退税。

4. 退回多余预缴税款
汇算地税务机关会将纳税人多余预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三、注意事项
1. 预缴税款一定要按时足额预缴。

2. 年度汇算时,要准备好所有所得发生地的税务证明。

3. 要注意申报材料的准确完整。

4. 可以电子申报年度汇算,简化申报程序。

通过个税两地收入汇算清缴,可以减少纳税人申报负担,提高纳税合规性,对异地多点就业的人群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境外收入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境外收入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境外收入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许多人在境外工作、投资或进行商业活动,从而获得了境外收入。

在中国,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合法、透明地缴纳应纳税款。

本文将探讨个人境外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一、境外收入的范围及核算境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在国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在国外担任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股东获得的分配收入;在国外从事劳务报酬性质的工作所得;在国外从事独立个体经营所得;在国外从事有偿服务所得;在国外租赁、让与财产所得;在国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个人应当将境外收入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核算,并纳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

具体纳税范围和税款计算方法,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合理避税与反避税规定个人在境外取得收入后,在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合法避税是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合理的避税措施可以通过合规的税收筹划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扣缴、避免重复征税、遵守双重征税协定等。

然而,避税与反避税是需要把握好平衡的,任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个人境外收入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议个人尽早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便了解适用的税收政策和合规措施,确保合理避税的同时,不触及反避税规定。

三、境外收入的申报和缴纳根据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个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在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境外收入,个人需要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工资单、合同协议、税务备案等。

个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网上大厅或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同时,个人还应及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如协助税务机关核对境外收入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四、境外税务协定的适用中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旨在避免个人在境内和境外被重复征税。

个人所得税解析

个人所得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A、财产转让所得B、其他所得C、偶然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转让房屋,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目为财产转让所得。

2、著名设计师李某于2011年10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11月又取得另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李某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280B、1240C、1440D、16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3000—800)×20%=1240(元)。

3、下列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承租方B、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据为依据;对无产权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C、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由于转租人不是产权所有者,转租人取得的该项转租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D、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产租赁所得的相关规定。

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选项B,对无产权依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项C,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4、张先生为一名工程师,2011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跨境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海外工作如何申报个税

跨境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海外工作如何申报个税

跨境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海外工作如何申报个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海外工作,这也带来了涉及跨境收入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海外工作的个人来说,如何合法、准确地申报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跨境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海外工作如何申报个税的相关问题。

一、跨境收入的概念与分类跨境收入是指个人在海外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股权收益等。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跨境收入可以分为两类:属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属于境外所得。

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跨境收入是指在海外工作期间,该收入与中国相关,如中国企事业单位支付的薪酬收入、中国居民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等。

这类收入需要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纳税。

属于境外所得的跨境收入是指在海外工作期间,该收入与中国无关,如外国雇主支付的薪酬收入、外国源股利等。

这类收入需要根据海外工作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二、中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义务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个人在海外工作期间,根据收入性质和来源的不同,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义务。

下面分别介绍属于中国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纳税方式。

1. 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中国境内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这类收入需按照中国的税法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个人需要自行计算所得额,即总收入减去相关费用、捐赠等可抵扣项目后的金额。

然后,根据个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将所得税表和相关证明资料递交税务部门。

最后,根据扣缴义务人已缴纳的税款,计算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按时缴纳税款。

2. 属于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境外所得是指个人在海外取得的收入,如外国雇主支付的薪酬收入、股权收益等。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境外所得需要依据海外工作地的税法进行申报和纳税。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个人需要了解海外工作地的税法规定,包括是否存在免税政策、税收协定等。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要考虑外籍人员在华天数、境内外支付、境内外所得以及是否为高层管理人员等问题,而具体计算则更显复杂。

在此,对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有关政策进行整理归纳,列出有关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主要依据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税发[199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纳税义务的确定、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居住天数、工作天数的界定问题以及境内、境外雇主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款计算问题等做了明确。

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主要依据这几个文件来确定纳税义务,进行具体计算。

、关于非高层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非高层管理人员,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根据国税发[1994]148 号文第二、三、四条的规定,按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的不同,以所得来源来区分,详见下表:注:① 打“、者为负有纳税义务;打“>者为不负有纳税义务。

② 据国税发[1994]148 号文第一条:境内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境外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无论在境内居住多少天,应纳税所得额均是指当月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包括由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数额),减除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即1、工资薪金按月计算的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二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全月工资薪金所得-4,800(公式I)2、工资薪金按日计算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二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当月累计日工资薪金所得X当月天数宁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一4,800(公式n)(二)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1、不超过 90 天(协定国 183 天)纳税义务确定原则: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对于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税收居民身份、税收协定、税收抵免和税务申报。

下面将针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要根据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区分。

根据我国的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我国的居民个人,对于非居民个人只对其在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居住、家庭关系、经济利益等因素,但根据具体税务协定,也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其次,税收协定是处理国内外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我国与很多国家都有签订税务协定,通过这些协定可以规定税收的应纳税所得、税率、税收管辖权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协定一般都会规定其中一类型的所得只能在一个国家征税,防止税收重复征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第三,税收抵免是个人在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时可以利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将已缴纳的按规定计税的外国所得税作为税收抵免。

如此一来,既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同时也可以减少个人实际的税负。

但是注意,抵免额度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我国的应纳税额。

最后,税务申报是处理国内外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环节。

对于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纳税人来说,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申报期限一般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表格上需要填写个人的各项收入情况,包括国内工资性收入和外国工资性所得。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如工资条、收据等。

税务机关在核实纳税申报后,会对个人所得税予以扣缴或退税。

综上所述,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需要考虑居民身份、税收协定、税收抵免和税务申报等方面。

纳税人需要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并尽量减少自己的税负。

同时,要遵守税法规定,按时、按要求申报纳税,确保自身在税收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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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同时取得境内外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
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普遍,异国就职或者兼职已经很常见。

我国从业者年内既有在国内企业工作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又有国外的异国企业取得工资性收入的状况并不鲜见。

一般,每一个国家对于从本国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均有征收(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同时取得国内外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呢?
一、国内取得工资性收入的个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个人对于在国内企业按月取得工资性收入的,按月由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前缴纳入库。

但对于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所谓全员扣缴申报,通俗地说,就是每一次发放工资性收入时按照每人的具体扣缴情况申报明细清单。

通过全员扣缴申报,税务机关可以获取个人在多个单位取得工资性收入的情况,可以合并计算年度个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国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性收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目前的政策,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月准予扣除3500的额度后作为所得税,然后选择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税率为3%至45%不等。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即使是一处取得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通过全员扣缴申报,对于合并后适用更高税率后计算出的差额部分需要进行补缴入库。

对于个税的计算虽然看似比较麻烦,实际可以根据速算计算应该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后续案例说明,假设2016年度中,一叶税舟在国内从国内A公司中取得工资性收入***万元,从M国B公司取得工资性收入30万元,从N国C公司取得工资性收入20万元。

假设国内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按照最高适用税率4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后面从国外取得的收入部分计算国内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45%计算即可。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从境外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在国内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一般,每个国家对于从本国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外国公民按照本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例中假设M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0%,扣缴个人所得税30×50%=15万元。

N过个人所得税税率40%,扣缴个人所得税20×40%=8万元。

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取得规定的税收完税凭证原件。

1.境内外所得合并申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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